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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全文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经20xx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之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具体内容,欢迎阅读。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制定本条例。其次条本条例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恳求人赔偿的费用。第三条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实际状况,支
2、配肯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须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支配的,应当根据规定刚好支配资金。第四条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应当依法接受监督。第五条赔偿恳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确定书、赔偿确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恳求人的身份证明。赔偿恳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托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照实记录,交赔偿恳求人核对或者向赔偿恳求人宣读,并由赔偿恳求人签字确认。第六条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赔偿义
3、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恳求人。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恳求人须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恳求人根据赔偿义务机关的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未告知须要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申请材料虚假、无效,赔偿义务机关确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恳求人并说明理由。第七条赔偿恳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确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确定。上一级机关认为不予受理确定错误的,应当自作出复核确定之日起3个工
4、作日内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并告知赔偿恳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马上受理。上一级机关维持不予受理确定的,应当自作出复核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赔偿恳求人并说明理由。第八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恳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赔偿恳求人恳求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申请;(二)生效的判决书、复议确定书、赔偿确定书或者调解书;(三)赔偿恳求人的身份证明。第九条财政部门收到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据下列状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的国家赔偿费用依照预算管理权限不属于本财政部门支付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材料并书
5、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向有管理权限的财政部门申请;(二)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收到申请即为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三)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义务机关须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财政部门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根据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财政部门发觉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当提交作出赔偿确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财政部门自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恳求人。第十二条赔偿义务
6、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托付的组织或者个人担当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财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受托付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依照财政收入收缴的规定上缴应当担当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赔偿费用的;(二)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计算标准实施国家赔偿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三)不依法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四)截留、滞留、挪用、侵占国家赔偿费用的;(五)未依照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托付的组织或者个人担当国家赔偿费用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国家赔偿费用的;(六)未依照规定将应当担当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刚好上缴财政的。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1015年1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方法同时废止。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