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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探讨 企业年金最新税收政策(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52)摘 要:文章在分析我国目前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存在问题 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促进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关键词:企业年金;EET模式;税收政策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176921(2022)17001402企业年金是养老保障体系“三大支柱”中的其次支柱,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必要的补充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是我国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内容。由于企业年金具有很强的 外部性,所以政府的干预是必要的。针对其正外部性,可赐予税收实惠,激励企业年金的发 展。1 我国企业年
2、金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1.1 企业年金税收实惠政策法规缺位我国至今还没有制定有关企业年金税收实惠的法律法规,有关企业年金税收实惠的规定仅仅 停留在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当中,法律层次不高、约束力不够。因此可以说,在我国税法 中有关企业年金税收实惠的规定目前还是一片空白。1.2 托付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不够规范尽管国家明确对企业缴费4%以内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但在实际中各地有不同的标准,差 异很大,不够规范。在企业所得税方面,2004年4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企业年金试 行方法规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享受税前列支的税收实惠政策,并且规 定采纳市场化运作模式来发展企业年金。这一
3、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要低许多,如加拿大为18 %、法国为22%,均明显高于我国。实惠程度低难以起到激励作用,很难提高企业年金的替代 率。1.3 企业年金在资金运用环节的税收政策有待明确在企业年金的积累阶段,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依据财政部11019年关于住房公 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 税的通知,企业年金的投资回报若非来源于国债,则不能免税。对于投资基金、股票的分 红按20%的税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利息等同于城乡居民同期储蓄利 息,人们担忧这种利息收入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4 对税收实惠政策的运用监管不力目前,
4、我国企业年金在建立、运营、监管等各环节的详细操作不规范,缺乏对于企业年金税 收实惠对象的限制条件与审查制度,以致企业年金无法获得良好的发展环境,其中突出的问 题是税收政策的执行不到位。如:我国在赐予企业缴费肯定税收实惠时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条 件与审查制度,导致企业年金成为高薪雇员的特别收益;中小型企业一般难以建立收益较好 的企业年金安排,简单产生通过企业年金缴费来逃税等问题。2 发达国家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及阅历借鉴2.1 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模式的比较对企业年金缴费、投资收益、养老金给付这三个可征税点征免税的不同组合在发达国家是实 际存在的。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同,详细国情不同,以及通货膨胀
5、等因素的影响,现实中 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要比上述各模式困难的多。绝大多数国家对企业年金的缴费赐予减免税的实惠待遇,只是在详细的做法上存在肯定的差 异。有的国家对雇主的缴费部分免税,有的国家则对雇员缴费部分免税,只有新西兰除外, 不管是雇主还是雇员的缴费都要课税。对于投资回报,除澳大利亚、丹麦、新西兰、瑞典、意大利之外,大多数国家都赐予免税的 待遇,但澳大利亚、丹麦、意大利等国家对投资收益课以较低的实惠税率,只有新西兰较高 ,达30%。也就是说,大部分国家对投资收益仍赐予了肯定的实惠。对于个人领取的养老金,除新西兰外,一般是要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部分国家 也赐予了养老金收入所得税率低于
6、边际所得税率的实惠,如澳大利亚、瑞典。此外,对于退 休金给付的税收政策,通常因以年金的方式给付还是一次性给付方式而有所不同。在一些国 家,退休之前不允许领取养老金,在澳大利亚、丹麦和美国若提前领取,将支付惩处性税收 ;而在另一些国家,如英国、德国对人们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取养老金赐予免税待遇或是交纳 比正常税率低的多的税。这主要是由于退休职工从企业年金安排一次性提款后,还要将这笔 资金存放到寿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后再以年金的形式从这些机构领取养老金,当他们 领取养老金的时候还要按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所以为了避开重复课税,有些国家规定对 一次性提取退休金赐予税收实惠。2.2 税收实惠促进发达国
7、家企业年金发展的成效企业年金保险的储蓄流量与税收实惠具有明显的相关性这一点在英国和美国表现得尤为明显 。英国自11016年起先实施社会保障法案,这项法案的目的就是要激励DC型企业年金安排以及个 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的发展。因此,11017年享受税收实惠的资产汲取了大约全英储蓄总量的3/ 4,到11014年英国2/3的雇员参与了企业年金安排。美国于11014年起先实施个人退休金账户(IRAS) ,以为未参与养老保险安排的雇员供应一项 补充养老储蓄安排,其中IRAS的税收模式就是EET模式。自11011年该项目起先扩展,并适用 于全部的家庭,而且基金缴款额也在经济复苏税收法案下得到了提高。在一年中,缴
8、款数量 从54亿美元增加到280亿美元。到11016年个人退休账户中的储蓄额占到了总体个人储蓄总量 的115。但由于11016年的税收法案改革中规定,高收入纳税人假如同时拥有雇主所供应的养 老金安排则不能享受缴款额部分免税的待遇,IRAS的数量在11017年立刻下降了62%,并且从 此以后保持在低水平上。企业年金的储蓄流量对税收激励的敏感性在其他国家税收政策的改革中也得到了体现。可见 ,税收实惠政策是工业化国家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手段。2.3 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阅历借鉴综观上述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虽然各国的社会、经济、法律等环境不同,但其税 收政策却表现出一些共同的特点和胜利
9、阅历,这些阅历对于尽快建立、健全我国企业年金税 收政策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2.3.1 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多为EET模式。从企业年金税收模式的国际比较中可以看出,企业年金税收待遇的国际相像程度很高,EET 制占据了主导地位。企业年金是企业薪酬福利安排的一部分,是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取的递延 薪资,企业年金的税收实惠EET模式即是依据递延薪资概念,认为在雇主为雇员建立企业年 金安排时,不应视为消费和购买某种产品,而只是一种储蓄,对这部分收入应予免税,这部 分储蓄所产生的利息在尚未消费前也应免税。当雇员年老时得到这部分递延收入,用于老年 生活消费时,才予以课税。所以对企业年金的税收实惠可以根据消费支出来征
10、收个人所得税 。这干脆激励了职工的递延消费,有力得刺激了企业年金的发展。2.3.2 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应适合本国国情。尽管大多数国家采纳EET模式,但详细的实惠程度存在差异。此外,一些国家也依据本土的 实际状况对企业年金税收政策进行了改革,如新西兰在20世纪80年头末和90年头初将其税收 模式从EET改为TTE,以服务于其扩大财政收入和提高税收体系有效性和服务性的目标。可见 ,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制定要以一国的详细国情为背景,即要由各国的财政状况、企业年金 的定位、税收结构等因素确定。一般而言,一国财政状况较好,税收实惠的程度高,反之则 低;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障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大,赐予的税收实惠多,
11、反之则少。总之,企业 年金税收实惠政策没有一个肯定的范本,我国在设计相关政策时应从我国实际状况动身,适 当借鉴他国胜利阅历,制定出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2.3.3 对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应加强税收管制。企业年金税收实惠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在激励雇主主动建立企业年金安排的同时,也往 往被人利用,成为偷税、漏税的工具。因此,发达国家在制订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时对享受优 惠的企业年金安排设置肯定的条件,以避开企业滥用税收实惠政策实现其他目的。这些条件 主要包括:对享受税收实惠企业年金安排类型的限制、对养老金的最高受益水平、最高缴费 水平的限制;对参与养老金安排的雇员最高工资水平、参与资格的限
12、制;领取养老金年龄及其 他条件的限制等等。此外,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严格监管也是保证企业年金健康 发展的重要措施。比如在美国,联邦劳工部、税务局和退休津贴保证公司以税收法、 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等为法律依据,通过宣扬、指导和自行纠错等监管措施,依靠于其健 全的信息网络和企业年金安排的年度披露和报告制度,保证了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健康运行 。3 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建议3.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合理统一的税收实惠规定。国家应在税法中加入有关企业年金税收 实惠待遇及处理方法的条款,或干脆制定特地的企业年金税收实惠法律法规,明确享受税收 实惠的限制条件和审查制度。企业年
13、金不能仅仅涵盖少部分高收入者,而应当覆盖肯定比例 、不同收入层的员工。我国企业年金税收实惠模式也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阅历,实行EET模 式。虽然EET模式会给国家财政收入带来肯定的压力,但是这一模式不仅能避开法理性的双 重征税,而且能使企业和职工从中受益。3.2 明确规定个人缴费部分免税标准个人支付的年金缴费原则上应当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在个人领取年金时应根据工 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了避开个人利用企业年金安排避税,必需规定个人缴费的 标准。依据当前人民生活水平,税前扣除额可定为400元/月,以后可以依据居民收入水平的 提高而相应调整。依据绝大多数国家对雇主和雇员向企业年金安排的
14、缴费均赐予免税待遇的 做法,为了调动职工参与企业年金的主动性,我国可借鉴其他国家的阅历,规定职工缴费不 超过工资10%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考虑财 政承受力和照看低收入员工这两个因素后应尽量提高免税比例。3.3 明确企业年金领取阶段的所得税免征额年金缴费阶段和积累阶段免税的结果是延期纳税。由于企业年金实质上是工资的延期支付, 故其免征额的确定应参照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退休职工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领取养老 金时,应当根据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公共养老金与企业年金两部分构 成,由于目前我国政府供应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故有必要对企业年金设置
15、一个合理的免 征额,以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以笔者之见,免征额可设置为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 与基本养老金的差额。3.4 提高税收实惠限额提高税收实惠限额,将免税比例与企业纳税总额挂钩。国家应当依据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 和国家的财政承受实力,统筹兼顾适当性和激励性,科学测算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实惠限 额,同时应考虑公允性,使制定的实惠限额具有肯定的弹性。如:将肯定规模以上的大企业 的实惠程度高于中小企业;还可将企业纳税状况分为若干等级,使不同等级企业享有不同的 免税比例。这种政策既可激励全部企业提高效益和纳税实力,又可减轻因提高企业免税额造 成财政收入削减的压力。而少数企业存在的不享有免税额
16、、企业年金收益差的问题,随着这 些企业全体人员的努力会很快得到解决。3.5 逐步放宽年金投资渠道企业年金的资产规模由企业与职工缴费额和年金储备基金的投资收益两部分组成。在缴费额 固定的状况下,雇员的养老收益水平取决于年金的投资收益。绝大部分国家赐予企业年金投 资收益减免税待遇。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分布中,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占80%,其 他形式的资产不足20%。这表明我国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狭窄、收益率低,故应逐步放宽投 资渠道,并对投资收益实行免税或减税政策。为了培育理性的机构投资者,促进企业年金基 金的积累,应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免税附带限制性条件,如对短线(不足30天)投资 收益要
17、课税,以抑制企业年金的短期逐利行为,而对企业年金的长线投资收益可免税。另外 ,投资管理人运作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投资管理人因为受托从 事企业年金投资活动而获得的管理费等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而对年金投资收益分 配给个人的红利宜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参考文献1 吴国玖.中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现状与模式选择J.江苏商论,2022,(4).2 张舒.我国企业年金税收实惠政策探析J.保险探讨,2022,(12).3 韩民.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建议J.财会月刊,2022,(10). 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