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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文档绿色贸易壁垒问题及其法律对策王小萍内容摘要:绿色贸易壁垒是环境与贸易的冲突和契合,一方面反映了保护环境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满足了贸易保护主义的需要,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消极的影响,特别是给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设置了重重障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适应国际环保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法律与机制;同时要在WTO框架之下,积极应用法律手段,突破绿色贸易壁垒。一、 绿色贸易壁垒:环境与贸易的冲突、契合20世纪70年代以后,环境保护在国际议程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性在全球环境问题签订了若干环境保护公约,1972年、1982年、1992年到2002年四次联合国环境十年大会推动了全球
2、环境保护进程。与此同时全球经济贸易自由化在国际事务中也备受重视,WTO积极推动全球贸易自由,鼓励成员国降低关税,反对设置各种贸易壁垒,以贸易自由为宗旨的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自由贸易对许多国家经济、福利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环境是各国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源泉,二者同样称为谋求国内和国际社会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途径。从理论上来看,贸易与环境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贸易的目的在于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和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佳的利用世界资源。 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序言。环境保护的目的是改善所有人的生活水平,更好地保护和管理生态系统,争取一个更为而安全、更为繁荣的未来。
3、 21世纪议程,引言。21世纪议程指出,环境和贸易二者应是相互支持的。WTO自身认为,环境与贸易并不是直接对抗的,二者有可能协调,共同发展。贸易带来的收入可以用来加速技术改造,更有效地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环境保护所形成的新的市场可以促进贸易量的增长;WTO规则已经规定了环境方面的例外,所以,环境与贸易之间在WTO框架之下不会出现严重的矛盾。但是,在实践中,贸易与环境之间存在有很多不协调,甚至相互冲突的地方,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错综复杂的纠缠在一起,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在经济上的差距和利益的冲突,表现为实行较高环保标准的发达国家与实行较低环保标准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较量。因
4、此,贸易与环境问题成为20世纪90年代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关注的热点问题。1992年在巴西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及会议制定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将国际社会的环境保护推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对国际贸易中不利于环境的因素予以较为具体和严格的限制;1994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完成通过了一系列新的协定,并且建立了具有更加明确制度和更加合法身份的世界贸易组织,贸易自由成为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的一项基本原则,推动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发展。国际环境和国际贸易领域发生的这两件大事分别代表了当今世界粮和潮流的发展高峰,也将由来已久的环境与贸易的冲突问题推到了历史的前台。环境保护向贸易自由提出
5、了调战,绿色贸易壁垒回应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应运而生。从国际贸易的发展来看,一方面建立一个自由的贸易体制是国际社会长期努力的目标;另一方面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从未间断。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贸易保护是通过征税和提高关税来实现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贸易保护成为贸易自由的障碍,为此关贸总协定开始了以削减关税率目标的一系列多边谈判,各国的关税普遍降低。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上的迅速崛起,发达国家遇到了强劲的竞争对手,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手段非关税壁垒开始兴起;20世纪90年代以来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和WTO的建立,要求将许多产品的进口关税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并要求成员国减少传统的非关
6、税壁垒。在这种新形势下,贸易保护主义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手段,以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贸易保护与环境保护相契合,绿色贸易壁垒迅速蔓延和发展起来。绿色贸易壁垒是环境与贸易冲突、契合的产物,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产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通过制定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和绿色补贴制度等,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贸易保护措施。绿色贸易壁垒具有两冲性:从形式上看,是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对贸易自由的限制;从其实质而言,是贸易保护与环境保护的契合,是贸易保护中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形
7、式。绿色贸易壁垒以其外在的合理性和内在的隐蔽性,成为国际上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国际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的合理性表现在其顺应了环境保护的世界发展潮流,容易在社会公众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隐蔽性在于,在国际贸易规则上没有被禁止,一系列国际环境公约和国内环保法规可作为其理论上的依据。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中一些与环境有关的规则,明显带有环境保护痕迹。更为重要的是有关的国际贸易立法对绿色壁垒虽然没有明确赞成,但却没有明确禁止,从法律上给绿色贸易壁垒留下了生存的空间。二、 绿色贸易壁垒的形式及对贸易的影响(一)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的冲突决定着贸易壁垒的产生。绿色贸易壁垒存在的法律形式表
8、现为三个方面:(1)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中的环境壁垒。例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除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发展中国家停止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ODS)的物质,虽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设定的一些宽限期和资金技术条款,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科技水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难以在短期内生产出符合公约规定的替代产品,相关产品的出口受到严重制约,公约对我国造成的影响十分显著。(2)多边贸易协议中的环境壁垒。突出的表现令在WTO允许其成员方在遵守WTO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为达到保护某些自然资源或濒危物种的目的,采取适当的贸易限制措施。(3)国内法规则中的环境壁垒。不同国家国内法从商品的不同方面对进口采
9、取限制措施,尤其是发达国家采取较为隐蔽的方法向发展中国家提出过高的要求,比如在商品的技术指标、商品生产方法、商品的包装等方面。环境保护与贸易保护的契合决定着绿色贸易壁垒的应用较为广泛,涉及到的不仅包括制成品,还包括中间产品;不仅包括产品的质量,也包括产品的加工生产方法以及产品的设计和消费处置过程。 那力、何志鹏编著:WTO与环境保护,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3月版,第45页。绿色贸易壁垒应用的广泛性,使绿色贸易壁垒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1绿色关税制度。为保护环境,发达国家对一些污染环境和影响生态,可能造成环境威胁及破坏的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和禁止商品进口,甚至对其实行贸易制裁。但
10、是,在标准的实行上由于内外有别,明显带有歧视性的规定,例如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在美国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含有的硫、苯等有害物质必须低于一定水平,国内生产商可以逐步达到有关标准,但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生效时达到标准,否则禁止进口。可以说是以绿色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2绿色技术标准制度。为保护环境,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发达国家凭借自己的经济技术优势和垄断地位,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对进口产品不分国别一律采取非常严格的技术标准,事实上导致发展中国家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例如拿大规定进口日用瓷器中铅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七
11、易小娟: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状况及我国的对策,国际贸易问题(京),2001年4月第33页。近似苛刻的技术标准成为阻挡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一道绿色屏障。3绿色环境标志制度。绿色环境标志又称绿色标签,是由政府管理部门或独立的民间团体根据有关的环境标准和规定,由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测、确定并通过颁发标志和证书,然后贴在产品和包装上的标签,是环保产品的证明性商标。德国于1997年率先推出的蓝天使计划,规定进口的某些商品必须通过环境审查,合格的帖上画着蓝色天使的标签,以表示该商品达到一定生态环境标准,对环境无害。发展中国家产品为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绿色环境标志,这便产生
12、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产品进行严格控制的情形。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推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并趋向于协调一致,相互承认,对于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形成了巨大的障碍。4绿色包装制度。发达国家制定了较高且比较完善的包装材料标准、包括废弃物的回收、复用和再生等制度。其目的是防止包装材料及其形成的包装废弃物,特别是一些无法回收再生的废弃物会给环境造成极大危害,以及结构不合理的包装容器也可能会损害使用者的健康,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虽然绝大多数绿色包装措施有助于减少包装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但某些过于严格的绿色包装措施,则可能事实上妨碍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引发贸易争端。5绿色补贴制度。发达
13、国家认为,如果一个国家内部采用比较宽松的环境标准,这些国家的产品就不必支付高昂的环境成本,与本国产品竞争时就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其实质是政府在对企业及其产品提供消极的环境补贴,可能构成其产品以较低价格对进口国的“生态倾销”,所以进口国基于保护环境和本国的利益而有权征收反补贴或反倾销税。6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了确保人类及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对产品是否含有毒素、污染物、微生物及添加剂等进行全面的铃声检查,防止超标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那力、何志鹏编著:WTO与环境保护,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3月版,第59页。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影响最大的产品
14、是药品和食品,为保障食品安全,许多国家采取了严格的检疫制度,有些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了近似苛刻的检疫标准和措施,形成了实质上的贸易保护。(二)绿色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贸易自由化会导致国际贸易和投资的盲目增长,给环境造成诸多的负面影响。为保护环境,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各国制定了相关的环境法规,国际社会建立起了相关的环保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禁止自由贸易,力求克服自由贸易直接引起被污染的废弃有害物质的越境转移,生态资源与能源物质的高消耗和不合理开发,越境转移污染型产业,以及因产品生产、运输及消费使用等条件限制而导致生态环境质量下降。但保护环境而形成的绿色贸
15、易壁垒又在客观上满足了某些以“绿色”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国家的要求,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消极的影响。1发达国家针对本国环境问题制定的环保法规,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又成为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给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设置了重重障碍。发达国家认为,为保护全球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国不仅有责任保证主权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不致于损害本国环境,而且有责任保护不致损害他国的环境和或属于国家管辖以外地区的环境;进而任何国家有权采取相应些措施,控制、禁止污染环境或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从而减少或消除破坏环境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较高的科技水平,制定的环境标准一般严于发展中
16、国家,而且其标准不仅针对最终产品,还要涉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包装、使用和废弃后对环境的影响诸多方面。实质上导致了一国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由国家的内部事务的环保法律“越境管辖”的情形。随着国际多边环保合作和国际环保机制的不断发展,为一国单边主义环境保护机制的推行提供了法律空间,为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对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设置了种种障碍。2随着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国际社会通过建立国际组织、订立国际公约、协定及规则、推动共同行动计划、发表宣言等形式形成的多国合作解决机制对贸易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周珂等:我国入世后环境于贸易问题的法律审视,2002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第703页。例如:关
17、于破坏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签署,使原使用氟利昂的制冷设备、冰箱、各类化妆品等逐步退出市场。响应国际社会防止全球气候异常恶化倡议,美国、德国近年已停止了对热带木材的进口。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国际标准组织(ISO)倡导下逐步兴起的环境标志运动,促成了国际上一股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浪潮,形成了一个涉及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各个环节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迫使企业努力去通过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获得环境标志,以增强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目前实行环境标志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涉及产品范围也越来越广,直接影响许多产品的国际贸易。3环境贸易壁垒这一环境保护与贸易保护契合的产物,实际上是发达国家的环境
18、标准和措施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利益和发展潜力之间存在深刻矛盾的外在表现。发达国家在以牺牲环境为历史代价的大发展之后,以环境保护之名实行贸易保护之实,维护其长期以来在经济和资源上的霸主地位。一方面,利用自己在经济和科技方面的优势地位,设置环境壁垒措施,限制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从而影响国际竞争,限制贸易自由;另一方面,将被污染的废气有害物品和污染型产业越境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造成对发展中国家生态资源的大肆掠夺和破坏,加剧全球环境恶化的同时,进一步削弱了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三、我国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对策(一)从人类的整体及长远利益出发,必须适应全球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19、,迎接绿色贸易壁垒的挑战,提高我国环境保护水平的同时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1加快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缩小与发达国环境保护水平的距离。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立法看,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不利于我国环境保护及对外经济贸易往来。首先,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不完善,环境标准规范不健全,与国际环境立法还有较大差距,有些立法方面的空白,例如缺乏关于削减和淘汰消耗臭层物质的规定,使我国缺乏对外贸易中保护环境的法律依据,不利于对我国环境与贸易的保护;其次,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中与贸易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条款数量少、缺乏系统性,操作性差。在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中,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有若干个用贸易手
20、段保护环境的条款外,其余散见于环境保护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中,而且规定的非常原则;再次,与环境保护法律配套的贸易保护的法规、规章不完善,操作性不强。按照国际标准制定、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以及与贸易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缩小与发达国家,特别是贸易伙伴国的环境保护水平,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2 积极实施ISO1400,推行清洁生产,提高产品的质量,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贸易角度对环境的保护,不仅就最终产品本身,而且涉及产品的整个生产周期,是全球贸易活动中环境保护的发展趋势,而且也符合从根本上保护环境的目的,因此,我国应注重和与国际环境保护接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4000环境标
21、准体系是一个考虑到发展国家实际情况,又能为世界各国经受采用的国际标准。目前,ISO14000国际标准已经被世界各国所接纳,成为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护照”。为此,我国制定与ISO14000国际标准接轨的国内法律法规。目前,促进环境标准的严格执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尽快淘汰高污染、高消耗的产业和产品;完善相关的法规、法规,依法促进清洁生产,大幅度的提高产品的质量,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打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3 建立我国的环境标志认证制度,加快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的步伐。环境标志作为保护的一项新措施,目前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开展了环境标准工作。我国以于1992年开展了环境标志工作,
22、在我国加入之后,应以关于贸易和技术障碍的协定为依据,加快环境标志的认证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和宣传环境标志制度,并将其纳入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确保标志认证过程的规范和透明;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国的环境技术合作,签署有关环境标准相互承认的协议,在相等性基础上,实现与他国环境标志的双边、多边互认,为实现国际普遍互认作一些准备,为目前我国企业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打开一条绿色通道。(二)从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态势出发,坚决抵制以环境保护为名的贸易保护主义,通过在国际环境事务中积极发挥作用、利用WTO的有关规则等充分保护本国利益,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1 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有关环境与贸易关系的讨论和谈判,积极参与
23、国际环境与贸易规则的制定。我国作为在发展中国家中有影响的大国,应与发展中国家积极协调在环境与贸易问题上的立场,形成一种合力,共同制定谈判的目标与设想,争取与发达国家公平对话的地位。利用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在谈判制定贸易与环境协议时,要充分利用WTO“利益均享”的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强调发展中国家应享有差别与更优惠的待遇,发达国家不应该要求发展中国家接受过高的环境标准,还应向发把国家提出技术和资金的援助要求,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环境保护的能力。随着WTO的运行逐步从“实力导向”转为“规则导向”,我国应在新一轮多边贸易环境内的贸易与环境谈判中,针对世界环境保护新动向可能给发展
24、中国家国际贸易带来的潜在影响,例如对“产品生产过程”(PPP)环境议题的讨论,将可能导致又一生态标签贸易壁垒的产生。为此我们必须发挥积极作用,制定出符合发展中国家现状和合理要求的详尽而公正的多边环境贸易规则。2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防治贸易限制的扭曲、避免贸易争端,冲破绿色贸易壁垒。WTO争端解决机制是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它从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办法发展而来,是在对其进行较为彻底、全面的修改和补充之后,达成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套完整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统一适用于WTO体制下除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以外的所有协议,从而避免了各成员国在适用解决争端方面的法律时出现分歧。 都
25、亳:我国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应对策略,吉林大学社会科学报,2001年第3期,第5357页。利用这一机制突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保护我国的对外贸易具有建设性作用。首先,要积极而合理地利用WTO关于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规则,利用一切有利因素,扭转我国与发达国家贸易往来中因实经济和科技实力落后而形成的被动局面。在这一方面,已有发展中国家利用中有关对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取得满意结果的典型案例,如“美国海虾海龟案”。其次,赵深入研究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成功解决由于绿色壁垒所引起贸易争端的成功案例。通过研究,一方面了解了解世贸组织拒绝绿色贸易壁垒争端时所采取的原则、态度及其倾向性;,另一方面熟悉和掌握解决争端机制的程序与步骤,掌握应诉或提起请求等的技巧。为我国积极应用该机制突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做一些基础性的准备。再次,充分考虑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关于“交叉报复”等措施的规定,选择对自己比较熟悉和有利多边贸易协议义务,作为对抗和回击发达国家绿色壁垒的有力手段;充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就争端解决过程向所有成员国开放,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和开放性的有利条件,采取积极参与的态势,提出应充分考虑广大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的要求,积极参与WTO有关绿色贸易壁垒议题的谈判,建立体现和维护体现发展中国家利益,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