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版)JCT 2768-2024木塑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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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100.99CCS Q 10J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材 行 业 标 准JC/T XXXXX2024木塑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Green factory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for wood plastic composites products industry2024-03-29 发布2024-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 布I目 次前 言.I引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总则.24.1 评价边界.24.2 评价指标体系.24.3 权重系数与指标得分.25 评价要求.35.1 基本

2、要求.35.2 基础设施.35.3 管理体系.45.4 能源与资源投入.55.5 产品.65.6 环境排放.65.7 综合绩效.76 评价方法及程序.76.1 评分计算方法.76.2 数据统计.86.3 评价流程.86.4 能力要求.97 判定.98 评价报告.9附录 A(规范性)木塑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111附录 B(规范性)木塑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133附录 C(规范性)指标计算方法.244附录 D(资料性)木塑制品行业绿色工厂基础数据采集表示例.27参考文献.28I前前 言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

3、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亿珠、管淑玉、谢国俊、黄飞、孙泽宇、何赞文、林东融、马庆江、王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建材工业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宁波禾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永昇新材料有限公司、珠海采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东霞光集团有限公司。勇斌、张月侠、张帆、李辉、周兴龙、周云、廖振全、欧海玲。本文件为首次发布。II引引 言言绿色制造是解决国家资源和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产业

4、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是行业实现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本文件以一致性、专业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总体结构与GB/T 36132-2018保持一致,包括基本要求以及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综合绩效6项一级指标评价要求。评价指标选取及权重分配结合木塑制品行业资源、能源和环境等要素,充分考虑木塑制品行业特点及绿色发展趋势,以客观、真实反映工厂绿色化水平。文件围绕行业绿色发展的先进技术、装备、管理等方向设定工厂宜达到的先进性指标要求,采用量化评分的评价方法,旨在综合量化评估工厂的绿色化水平,以引领木塑制品行业的绿色发展。1木塑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木

5、塑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及程序、判定和评价报告。本文件适用于木塑制品生产企业的绿色工厂创建与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7119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

6、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613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 19761-2020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2-2007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2020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23001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要求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256 产品生态设计通则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8

7、51 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 29115 工业企业节约原材料评价导则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61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580-2017 橡胶塑料挤出机能耗检测方法GB/T 36000 社会责任指南GB/T 36001 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GB/T 36132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2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

8、范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LY/T 2919-2017 木塑地板生产综合能耗QB/T 6018 塑料制品厂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3613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绿色工厂 green factory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来源:GB/T 36132-2018,3.13.2评价期 period of evaluation用以进行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运营时间段,通常为最近的1个自然年。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予以确定,如最近的连续12个月。4 总则4.1

9、评价边界木塑制品绿色工厂的评价边界应包括工厂的原材料、设施、人员、产品及相关活动。4.2 评价指标体系4.2.1 木塑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与评价指标要求(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两部分。4.2.2 基本要求包括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及基础管理职责要求,基本要求不参与评分。4.2.3 评价指标要求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综合绩效6项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25项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设119项评价要求。评价指标按评分要求采用指标加权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分。二级指标下的具体评价要求分为必选要求与可选要求。必选要求为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

10、;可选要求为工厂宜达到的提高性要求。4.3 权重系数与指标得分4.3.1 基本要求不设置权重,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4.3.2 一级指标权重见表1。表 1一级指标权重表序号序号一级指标一级指标工厂第工厂第 i 项一级指标权重(项一级指标权重()1基础设施10%2管理体系10%33能源与资源投入20%4产品20%5环境排放10%6综合绩效30%4.3.3 二级指标权重与评价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4.3.4 视判定准则的满足程度,必选要求得分取0分或满分,可选要求得分在0分到满分之间取值。5 评价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

11、中应遵守有关标准。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和质量等事故。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要求。5.1.2 基础管理职责5.1.2.1 最高管理者职责5.1.2.1.1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下述方面证实其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负责;b)确保建立绿色工厂建设、运维的方针及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及所处的环境相一致;c)确保将绿色工厂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d)确保可获得绿色工厂建设、运维所需的资源;e)就有效开展绿色制造的重要性和符合绿色工厂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f)确保工厂实现开展绿色制造的预期结果;g)指导并支持员工对

12、绿色工厂的有效性做出贡献;h)促进持续改进;i)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证实其领导作用。5.1.2.1.2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分配的职责和权限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a)确保工厂建设、运维符合本文件的要求;b)收集并保持工厂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证据;c)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绿色工厂的综合绩效。5.1.2.2 工厂管理职责5.1.2.2.1 工厂应设置具体的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5.1.2.2.2 工厂应制定可量化的绿色工厂创建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和指标,并形成文件化的实施方案。5

13、.1.2.2.3 工厂应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同职责或岗位的员工所接受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减排、节材、节水和气候变化等方面。工厂应对教育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5.2 基础设施5.2.1 建筑45.2.1.1 工厂应满足以下要求:a)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布局合理。原材料和木塑制品成品储存、配料、运输等设施以及生产车间应采取适宜的封闭、通风、降噪、除尘和排水等措施;b)工厂原材料仓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应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和防爆装置,工程建筑设计应符合 GB50016 的有关规定;c)用于储存生产过程使用或产生的危险品、危险废物的建筑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

14、求。5.2.1.2 工厂宜满足以下要求:a)从规划设计、场地布局、建筑结构、建筑材料等方面,考虑建筑及场地的节材、节能、节水和节地等要求;b)建筑配备节水和节电设备设施,并制定相应的制度。5.2.2 照明5.2.2.1 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和采光应符合 GB 50033、GB 50034-2013 的有关规定。5.2.2.2 工厂厂区和办公区宜充分利用自然光采光,提高节能型照明设施和新能源照明设施的配备比例。公共区域宜采用分区、定时及自动控制照明措施。5.2.3 设备设施5.2.3.1 专用设备5.2.3.1.1 工厂的专用设备应满足生产要求,建立相应的验收和淘汰等管理制度。5.2.3

15、.1.2 工厂宜建设满足木塑制品行业要求的实验室,并配有与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5.2.3.1.3 工厂的专用设备宜采用节能、节水、高效、智能化、低物耗、低排放的先进工艺装备。5.2.3.2 通用设备5.2.3.2.1 工厂的通用设备应符合国家用能设备(产品)能效限定要求或同等水平,建有管理维护保养、更新及报废制度,现场各类运行记录完整、有效。5.2.3.2.2 工厂宜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通用设备。5.2.3.3 计量设备5.2.3.3.1 工厂应按 GB 17167、GB 24789、GB/T 24851 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及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并进行分类计量。5.2

16、.3.3.2 工厂应具有环境排放测量设施。5.2.3.3.3 工厂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大气污染物、噪声等排放进行动态监测。5.2.3.4 环保设备设施5.2.3.4.1 工厂的环保设备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a)采取封闭措施控制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配备大气污染物、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治理设备设施,其处理能力应满足工厂达标排放要求;b)配备必要的清洗、清扫设施,降低因生产、运输等造成的环境影响。5.2.3.4.2 工厂宜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高效污染治理设施。5.3 管理体系5.3.1 质量管理体系5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 GB/T 19001 的要求,宜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

17、。5.3.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5.3.2.1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满足 GB/T 45001 的要求,宜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5.3.2.2 工厂宜按 GB/T 33000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5.3.3 环境管理体系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应满足 GB/T 24001 的要求,宜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5.3.4 能源管理体系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应满足 GB/T 23331 的要求,宜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5.3.5 社会责任工厂宜按 GB/T 36000、GB/T 36001 定期

18、编制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在环境保护、节能及能源结构优化、资源综合利用、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绿色设计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业绩,社会责任报告宜公开可获得。5.3.6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工厂宜按 GB/T 23001 建立、实施并保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5.4 能源与资源投入5.4.1 能源投入5.4.1.1 工厂应按相关标准开展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5.4.1.2 工厂宜不断优化用能结构,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代替传统化石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使用率。5.4.2 资源投入5.4.2.1 工厂的资源投入应满足以下要求:a)按 GB/T 29115

19、的要求开展节约原材料评价;b)取水定额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 GB/T 7119 的要求开展节水评价工作;c)单位产品取水量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5.4.2.2 工厂的资源投入宜满足以下要求:a)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和性能的条件下,通过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原料替代率;b)使用回收料或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c)采用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用水效率,不断降低单位产品常规水资源消耗量;d)单位产品取水量达到行业先进水平。5.4.3 采购65.4.3.1 工厂的采购应满足以下要求:a)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b)对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配件实施检

20、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5.4.3.2 工厂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宜包括环保、可回收材料使用和能效等要求。5.4.3.3 工厂宜推进相关方的绿色管理。5.5 产品5.5.1 产品特性5.5.1.1 工厂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所规定的指标要求。5.5.1.2 工厂宜生产符合相应绿色产品、绿色建材、环境标志产品等更高要求的产品。5.5.2 生态设计工厂宜按 GB/T 24256 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并按 GB/T 32161 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产品进行生态设计评价。5.5.3 减碳工厂宜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

21、查,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并利用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5.6 环境排放5.6.1 大气污染物5.6.1.1 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根据生产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式收尘。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应符合 GB 16297 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5.6.1.2 工厂宜通过封闭、隔离、喷淋降尘等措施有效降低无组织排放浓度。5.6.1.3 主要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口宜定期监测。5.6.2 水体污染物工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应进行处理并合理利用,工厂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8978 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5.6.3 固体废物5.6.3.1 工厂应按相关标准及要求管理和处置生产过

22、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5.6.3.2 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转交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建立转移和处置的追溯机制。5.6.4 噪声工厂的厂界噪声应符合 GB 12348、GB 3096 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宜对噪声污染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5.6.5 温室气体工厂应按 GB/T 32150 或其他相关要求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宜进行温室7气体第三方核查,核查结果对外公布。5.7 综合绩效5.7.1 用地集约化工厂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容积率宜达到工

23、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 2 倍以上;建筑密度宜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 1.5 倍以上;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应满足行业平均水平,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5.7.2 原料无害化木塑制品产品生产过程中应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再生原材料添加率应满足行业平均水平,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5.7.3 生产洁净化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应满足行业平均水平,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5.7.4 废物资源化工厂生产过程产生的产品可回收率和废水回用率应满足行业平均水平,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5.7.5 能源低碳化工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满足行业平均水平,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6 评价方法及程序6.1 评分计算方法6.

24、1.1 通过逐级加权计算工厂的总得分,按公式(1)和公式(2)计算。=?(1)式中:M工厂总得分;mi工厂第 i 项一级指标得分;ki工厂第 i 项一级指标权重,取值见表 1;归一化系数。=?(2)式中:wij工厂第 j项二级指标权重,取值见表 B.1;Gij工厂第 j 项二级指标下设某评价要求得分。表B.1中标记“a”的可选要求,按公式(3)计算。当必选要求无规定值时,D0=0。=001(3)式中:评价要求分值;D0必选要求规定的值;D1可选要求满分时的值;8D工厂实际值(若 D1D0D 或 DD0D1,则 Gij=0;若 DD1D0或 D0D1D,则 Gij=)。6.1.2 当出现某项必选

25、要求不适用时,应将该项评价要求按 0 分计,在总分值中扣除该项分值,并将工厂总得分 M 乘以归一化系数进行修正,按公式(4)计算。=100(4)式中:归一化系数;L扣除不适用必选要求后的总分值。6.2 数据统计6.2.1 数据的统计期应与评价期一致。6.2.2 指标计算方法按附录 C 的规定计算。6.2.3 数据的统计期内,当同类型数据有多个来源时,评价实施方可通过查阅第三方按相关标准出具的监视测量核算等数据、统计局统计上报数据及企业计量统计数据,对工厂所提供数据进行交叉核验。为保证数据来源的可追溯,评价实施方宜随评价报告附基础数据收集表,格式见附录 D。6.3 评价流程6.3.1 评价可由第

26、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组织实施。当评价结果用于对外宣告时,则评价方至少应包括独立于被评价工厂、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注:针对被评价工厂,第一方为被评价工厂,第二方为被评价工厂的相关方,第三方为与被评价工厂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组织。6.3.2 评价实施方应制定评价计划,采用文件资料调研、实地调查等方式收集评价证据。具体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访谈、分析测试与统计核算、查阅工厂生产运行原始记录、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声明文件、分析/测试报告、第三方认证证书等证实性文件。评价实施方应确保被评价工厂对相关指标要求的符合性证据充分、完整和准确。6.3.3 评价过程应先对基本要求(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进行评价,当被

27、评价工厂满足基本要求时,以加权评分的方式对必选要求(应符合附录 B 中标“*”的条款的规定)和可选要求进行评价,基本要求不参与评分。评价流程如图 1 所示。9图1 绿色工厂评价基本流程6.4 能力要求6.4.1 评价实施方的能力6.4.1.1 工厂自行开展绿色工厂评价时,应组织专门的绿色工厂评价工作组对本文件所述指标进行评价,可邀请外部行业专家参与。6.4.1.2 当委托第三方进行绿色工厂评价时,评价实施方应具备相应资质,并熟悉木塑制品行业生产与运行规律,有行业认证、评估、检测等相关服务经验。6.4.2 评价人员的能力实施评价的人员组成应覆盖绿色制造评价需要的各种知识和能力。相关人员能力包括但

28、不限于环保、低碳、节能、安全、质量、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等工作经历。7 判定在满足基本要求(附录 A)及全部必选要求(附录 B 中标“*”的条款)的前提下,经评价、计算所获得的总得分是对工厂绿色水平的综合量化评估。评价组织方可依据附录 A 和附录 B 确定相适应的判定规则,工厂满足相应要求时可判定为绿色工厂。8 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0a)评价实施方;b)评价实施人员;c)评价目的、范围及准则;d)评价过程,主要包括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评价情况、评价报告编制及内部技术评审情况;e)评价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综合绩效等

29、;f)评价证明材料的核实情况,包括证明文件和数据真实性、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相关计量设备和有关标准的执行情况等;g)被评价工厂的创新性绿色业绩描述;h)被评价工厂存在的薄弱点及改进建议;i)评价结论;j)相关支持材料。11附录 A(规范性)木塑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木塑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包括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和基础管理职责见表A.1。表A.1木塑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项目项目序号序号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5.1.1)1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2从评价日期向前追溯三年内,工厂未发生以下事故、事件及处罚:a)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30、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或地方主管部门认定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b)发生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c)在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的督查、监察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并受到行政处罚;d)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基础管理职责(5.1.2)最高管理者职责(5.1.2.1)3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下述方面证实其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负责;b)确保建立绿色工厂建设、运维的方针和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及所处的环境相一致;c)确保将绿色工厂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d)确保可获得绿色工厂建设、运维所需的资源;e)就有效开展绿色制造的重要性和符合绿色工厂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f)确保

31、工厂实现开展绿色制造的预期结果;g)指导并支持员工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做出贡献;h)促进持续改进;i)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证实其领导作用。4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分配的职责和权限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a)确保工厂建设、运维符合本文件的要求;12项目项目序号序号基本要求基本要求b)收集并保持工厂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证据;c)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绿色工厂的综合绩效。工厂管理职责(5.1.2.2)5工厂应设置具体的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6工厂应制定可量化的绿色工厂创建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

32、标、指标,并形成文件化的实施方案。7工厂应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同职责或岗位的员工所接受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减排、节材、节水和气候变化等方面。工厂应对教育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13附录 B(规范性)木塑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木塑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见表 B.1。表 B.1木塑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一级指标权重权重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权重评价要求评价要求序号序号判定准则判定准则分值分值基础设施(5.2)10%建筑(5.2.1)30%*工厂由具备资质的专

33、业机构进行设计,布局合理。原材料储存、配料、运输等设施以及生产车间应采取适宜的封闭、通风、降噪、除尘和排水等措施。5.2.1.1 a)1工厂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线规划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等材料证明其评价边界内的各类新改扩建设施满足QB/T 6018的要求。102工厂新改扩建时,通过核准文件、项目批复等材料证明其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103木粉、塑粉等粉状原材料存放于封闭或半封闭场所,采取封闭、通风、和除尘等措施;粉状原材料应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或采用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破碎

34、车间、混料车间、挤出车间采取封闭、通风、降噪、除尘和排水等措施。104原材料仓库、设施设备表面、地面等保持清洁,生产车间不应有可见的粉尘外溢。5*工厂原材料仓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应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和防爆装置,工程建筑设计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5.2.1.1 b)5工厂原材料仓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应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和防爆装置,工程建筑设计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5*用于储存生产过程使用或产生的危险品、危险废物的建筑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5.2.1.1c)6依据GB 1859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文件对所使用的危险品以及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及管理。需单独放置、处置的危险

35、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硫酸、盐酸、硝酸、氨水、工业酒精等;需单独放置、处理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机油、废油桶等。514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一级指标权重权重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权重评价要求评价要求序号序号判定准则判定准则分值分值从规划设计、场地布局、建筑结构、建筑材料等方面,考虑建筑及场地的节材、节能、节水和节地等要求。5.2.1.2 a)7根据厂区景观和自然条件进行绿化,非硬化地面绿化率高于90%,已硬化地面养护良好,无大面积损坏,雨雪天气排水功能完善,雨污分流。58工厂设置有单独的物流通道与运输车辆出入口,厂区生产运输道路可兼作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全场贯通无障碍。59厂内有规

36、范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510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并对路线作出明确标识。5建筑配备节水和节电设备设施,并制定相应的制度。5.2.1.2 b)11建立节水、节电的相应制度、记录并有效实施。1012使用中水等非传统水源或循环水,如室内冲厕、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洗车用水等。1013清洗、冲洗器具及卫生器具等采用节水或免水技术,工厂的卫生器具用水效率达到3级或以上。1014工厂利用可再生能源供应生活热水、供暖。5照明(5.2.2)10%*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和采光应符合GB 50033、GB 50034-2013的有关规定。(5.2.2.1)15工厂通过生产线

37、规划设计文件、验收文件等材料证明其照明、采光符合有关设计要求,生产车间、辅助建筑的一般照明不使用卤钨灯、高压汞灯。2016工厂通过照明测量、核算记录等材料证明其照度满足GB 50034-2013中照明节能所规定的标准值,照明功率密度不高于目标值,其中办公建筑按GB 50034-2013表6.3.3规定,公共和工业建筑按GB50034-2013表6.3.13规定。20工厂厂区和办公区宜充分利用自然光采光,提高节能型照明设施和新能源照明设施的配备比例。公共区域宜采用分区、定时及自动控制照明措施。(5.2.2.2)17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室外公共区域照明太阳能路灯安装率达100%。2018工厂节能灯具

38、使用比例不低于照明设施总数的70%,按公式(C.1)。2015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一级指标权重权重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权重评价要求评价要求序号序号判定准则判定准则分值分值19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公共场所的照明,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住宅建筑共用部位的照明采用自动感应等。20设备设施(5.2.3)60%专 用 设 备(5.2.3.1)*工厂的专用设备应满足生产要求,建立相应的验收和淘汰等管理制度。(5.2.3.1.1)20工厂的造粒设备、挤出设备和后处理设备满足生产需求,有完善的专用设备台账,建立了验收、淘汰等管理制度,并有相

39、应的执行记录。421工厂不应采用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提出的淘汰类设备,如采用了限制类设备则制定相应的淘汰更新计划。4工厂宜建设满足木塑制品行业要求的实验室,并配有与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5.2.3.1.2)22工厂建有检测原材料、成品等相关性能设备的标准化实验室,并及时主动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检验。配备细度仪、电子天平、干燥箱、熔体流动速率测定仪、材料试验机和色差仪等检测设备。4工厂的专用设备宜采用节能、节水、高效、智能化、低物耗、低排放的先进工艺装备。(5.2.3.1.3)23主要生产设备应定期保养、检查及维护,并保存相关记录。324对破碎、混料等设备实施降噪措施,如:加隔音板、隔音罩、

40、隔音垫等方式。325通过智能控制技术提高工厂的智能化工艺。如:自动化木粉干燥系统、智能自动配混料、自动送料等技术。1026采用管道、封闭空间等方式输送粉料,防止粉尘外溢。527配备自动分拣、包装设备。228配备颗粒物、VOC治理设施。529配备废料回收功能的设施。230配备冷却水回收再利用功能的设施。5通 用 设 备(5.2.3.2)*工厂的通用设备应符合国家用能设备(产品)能效限定要求31工厂按相关要求对高耗能落后设备制定淘汰计划,并有效执行。不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分工业行业216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一级指标权重权重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权重评价要求评

41、价要求序号序号判定准则判定准则分值分值或同等水平,建有管理维护保养、更新及报废制度,现场各类 运 行 记 录 完 整、有 效。(5.2.3.2.1)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等文件中明令淘汰的设备。32工厂通过变压器、电动机运行档案等材料证明其满足经济运行要求,其中使用的电力变压器和三相异步电动机的经济运行满足GB/T 13462、GB/T 12497的要求。333建立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更新及报废制度,记录完整、有效,并有效实施。3工厂宜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通用设备。(5.2.3.2.2)34工厂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设备。对有调速要求和节

42、电潜力的设备采用变频调速装置,如风机、空压机、水泵等。挤出机设备能效符合GB/T 33580-2017中附录D中的要求。235工厂通过设备能效检测报告等材料证明其使用的电动机、风机、水泵等主要动力设备能效达到GB 18613、GB 19761-2020、GB 19762-2007等标准规定的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变压器等达到GB 20052-2020规定的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3计 量 设 备(5.2.3.3)*工 厂 应 按 GB 17167、GB24789、GB/T 24851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及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并进行分类计量。(5.2.3.3.1)36工厂通过能源网络图、统计台

43、账、生产报表等材料证明其对煤炭、电力、天然气、热力或其他载能工质进行分类计量,并按GB17167、GB/T 24851的要求对主要用能设备加装能源计量器具。337工厂通过能源网络图、统计台账等材料证明其对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并按GB 24789分别进行计量,对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分别进行计量。238工厂计量设备定期按要求检验。239建立计量管理制度,设有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配备、使用、检定、维修、报废等)。3工厂具有环境排放测量设施。40工厂配备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测量设备。217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一级指标权重权重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权重评价要求评价要求序号序号判定准

44、则判定准则分值分值(5.2.3.3.2)工厂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大气污染物、噪声等排放进行动态监测。(5.2.3.3.3)41对大气污染物、噪声等进行动态监测,并建立污染物统计、记录等管理制度。3环保设备设施(5.2.3.4)*采取封闭措施控制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配备大气污染物、废水等污染物治理设备设施,其处理能力满足工厂达标排放要求。5.2.3.4.1 a)42对挤出车间、涂饰车间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各类设施的维护保存有相应记录。543粉料处理、输送、装卸、制备等逸散粉尘的设备和作业场所均采取密闭、覆盖、减少物料落差或负压操作等措施,防止粉尘逸

45、出,或负压收集含尘气体净化处理后排放。544对产生废水、固体废弃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配备处理设施,各类设施的维护应保存有相应记录。5*配备必要的清洗、清扫设施,降低因生产、运输等造成的环境影响。5.2.3.4.1 b)45原材料库、混料车间等易产尘点配备吸尘、吹扫等降尘、清扫设施,避免粉料遗撒、扬尘等。346建立清洁清扫制度、记录并有效执行。2工厂宜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高效污染治理设施。(5.2.3.4.2)47工厂应对木粉干燥处理、混料等工序产生粉尘点和挤出、涂饰工序产生VOCs点配备收集净化处理装置。348采用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等政策文件鼓励的技术。2管理体系(5.3)10%质量管理体系(5

46、.3.1)15%*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GB/T 19001的要求。(5.3.1)49工厂应通过管理体系文件、内部评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等材料证明其建立起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40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宜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5.3.1)50工厂通过了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有效。60职业健康20%*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51工厂应通过管理体系文件、内部评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等材料证4018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一级指标权重权重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权重评价要求评价要求序号序号判定准则判定准则分值分值安

47、全管理体系(5.3.2)体系,工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满足GB/T 45001的要求。(5.3.2.1)明其建立起完整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宜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5.3.2.1)52工厂通过了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有效。30工厂宜按GB/T 3300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5.3.2.2)53工厂通过评价报告、证书等材料证明其根据 GB/T 33000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30环境管理体系(5.3.3)20%*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工厂的环境管理体系应满足GB/T 24001的要求。(5.3.3)54

48、工厂应通过管理体系文件、内部评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等材料证明其建立起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40工厂的环境管理体系宜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5.3.3)55工厂通过了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有效。60能源管理体系(5.3.4)25%*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工厂的能源管理体系应满足GB/T 23331的要求。(5.3.4)56工厂应通过管理体系文件、内部评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等材料证明其建立起完整的能源管理体系。40工厂的能源管理体系宜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5.3.4)57工厂通过了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有效。60社会责任(5.3

49、.5)10%工厂宜按GB/T 36000、GB/T 36001定期编制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在环境保护、节能及能源结构优化、资源综合利用、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绿色设计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业绩,社会责任报告宜公开可获得。(5.3.5)58工厂定期向公众披露其社会责任报告。5059报告中体现环境保护、节能及能源结构优化、资源综合利用、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绿色设计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业绩。50信息化和工业化融10%工厂宜按GB/T 23001建立、实施并保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5.3.6)60工厂通过管理体系文件、内部评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等材料证明其建立起完整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

50、合管理体系。5019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一级指标权重权重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权重评价要求评价要求序号序号判定准则判定准则分值分值合管理体系(5.3.6)61工厂通过了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并保持有效。50能源与资源投入(5.4)20%能源投入(5.4.1)40%*工厂应按相关标准开展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5.4.1.1)62工厂建立完善的节能管理制度,制定节能目标并对结果进行评估。3063工厂生产配料、挤出工艺部分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环节实施动态监控。2064工厂应对造粒工序、挤出工序等能源消耗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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