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DZT 0381-2021 航空重力测量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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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73.020ICS 73.020CCSD1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3812021DZ/T03812021航空重力测量技术规范航空重力测量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 for airborne gravity survey2021-08-19发布2021-11-01 实施2021-08-19发布2021-1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 布IDZ/T 03812021目次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术语、定义和缩略语.13.1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13.2缩

2、略语缩略语.24总则总则.24.1应用范围应用范围.24.2测量参数测量参数.24.3成果解释成果解释.24.4基本要求基本要求.25技术设计.35.1资料收集资料收集.35.2测区踏勘测区踏勘.35.3测区范围确定测区范围确定.35.4测网布置.35.5飞行高度确定.45.6飞行速度确定.55.7导航定位及精度导航定位及精度.55.8航空自由空间重力异常总精度与误差分配.65.9航空布格重力异常总精度与误差分配.65.10设计编制与审批.76仪器设备.76.1仪器设备组成.76.2仪器设备检测.76.3航空重力测量飞机航空重力测量飞机.76.4航空重力测量系统航空重力测量系统.87测量飞行与

3、野外工作测量飞行与野外工作.87.1测量设备安装测量设备安装.87.2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基站布设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基站布设.87.3地面重力基点建立地面重力基点建立.97.4航空重力仪加温及静态测试航空重力仪加温及静态测试.97.5导航定位仪测试导航定位仪测试.97.6测线测量飞行测线测量飞行.107.7辅助飞行测量辅助飞行测量.117.8航空重力原始资料编录航空重力原始资料编录.127.9原始资料现场检验原始资料现场检验.12DZ/T 038120217.10 岩(矿)石标本采集与密度参数测定7.10 岩(矿)石标本采集与密度参数测定.138数据处理与图件编制数据处理与图件编制.148.1数据处

4、理数据处理.148.2基础图件编制基础图件编制.198.3质量评价质量评价.208.4数据处理报告编写数据处理报告编写.228.5测量成果验收测量成果验收.239航空重力资料推断解释航空重力资料推断解释.239.1推断解释分类推断解释分类.239.2推断解释基本要求推断解释基本要求.239.3区域重力场解释区域重力场解释.239.4局部重力异常解释局部重力异常解释.239.5航空重力推断解释图件航空重力推断解释图件.2510成果报告编写与提交成果报告编写与提交.25附录附录 A(资料性)航空重力测量工作设计书编写提纲(资料性)航空重力测量工作设计书编写提纲.27附 录附 录B(规范性)航空重力

5、测量内外符合精度评价方法(规范性)航空重力测量内外符合精度评价方法.30附 录附 录C(资料性)航空重力仪检测结果记录表(资料性)航空重力仪检测结果记录表.32附录附录D(资料性)航空重力测量质量统计表(资料性)航空重力测量质量统计表.33附录附录 E(资料性)航空重力测量成果报告编写提纲(资料性)航空重力测量成果报告编写提纲.34参考文献参考文献.38DZ/T03812021DZ/T03812021前言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起草。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

6、员会(SAC/TC93)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锡华、郭志宏、熊盛青、姜作喜、刘英会、屈进红、李冰、罗锋、王蓬、邓肖丹、乔扬、段乐颖等。扬、段乐颖等。1DZ/T03812021DZ/T03812021航空重力测量技术规范航空重力测量技术规范1范围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航空重力测量的技术设计、仪器设备、测量飞行与野外作业、数据处理与图件编制、航空重力资料推断解释、成果报告编写与提交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基础地质调查、油气与矿产资源勘查的航空重力测量,水文及工程地质勘查的航空重力测量亦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

7、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831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DZ/T0004重力调查技术规定(1:50000)DZ/T0069地球物理勘查图图式图例及用色标准DZ/T01712017大比例尺重力勘查规范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1术语和定义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1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1航空重力测量airborne gravity survey3.1.1航空重力测量airborne gravity survey利用航空重力仪

8、、定位仪等组成的航空重力测量系统,借助于专业测量飞机进行的空中重力测量,通过测量地球重力场(异常)研究基础地质及寻找矿产和能源资源等的一种地球物理方法。3.1.2内符合精度3.1.2内符合精度RMS of repeat line noise level相同飞行条件和状态下,各重复线重力测量数据与它们的平均重力数据差值的均方差。3.1.33.1.3外符合精度RMS of diferentials between flight line and ground data航空重力与相同位置上延到飞行高度的地面重力差值的均方差。2DZ/T038120213.1.4低通滤波截止频率DZ/T03812021

9、3.1.4低通滤波截止频率cut-offfrequencyoflow-passfilter滤除航空重力测量数据中的高频干扰噪声获得满足精度要求的重力信息的低通滤波频率。3.1.5航空重力空间分辨率3.1.5航空重力空间分辨率spatial resolution of airborne gravity以航空重力系统的测量精度可区分重力异常的最短波长,通常定义为可区分重力异常半波长的长度。3.2缩略语3.2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3.2.1GNSSGlobal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全球导航卫星系统。3.2.23.2.2PDOPPosition Dilution

10、of Precision,位置精度因子。3.2.33.2.3UTMUniversal TransverseMercatorGridSystem,通用横墨卡托格网系统。4总则4.1应用范围4总则4.1应用范围航空重力测量主要用于基础地质研究、油气资源和固体矿产勘查。4.2测量参数4.2测量参数航空重力标量g 测量,测量精度应优于110-m/s。4.3成果解释4.3成果解释利用航空重力测量结果,在数据处理和位场转换处理的基础上,结合地质、矿产、化探、钻探、遥感和其他物探等资料,进行综合推断解释,解决资源勘查和基础地质研究等问题。4.4基本要求4.4.14.4基本要求4.4.1采用2000 国家重力

11、基准。4.4.2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DZ/T038120215技术设计5.1资料收集DZ/T038120215技术设计5.1资料收集收集和分析测区及邻区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钻探及测绘等资料,收集测区的地形、地理、水文和气象资料,收集测区内的各种重力资料,并整理出区内不同岩性密度的统计表。5.2测区踏勘5.2测区踏勘设计书编制前,宜前往测区现场踏勘,了解飞行作业条件,包括:管制测量区域空域的相关部门、空域繁忙程度、作业机场、夜航条件、空中与地面保障条件、交通条件、气候变化和生活保障等。5.3测区范围确定5.3.1测区范围确定原则5.3测区范围确定5.3.1测区范围确定原则测

12、区范围应根据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测区的地形、地质、矿产以及以往物探工作程度等合理确定,并兼顾资料完整和施工方便。测区应完全包括被探测对象,保证异常轮廓完整性,并有一定范围的背景场衬托。测区边界应规则,应保证不同测区、不同年份工作成果的拼接。5.3.2测区范围确定因素5.3.2.15.3.2测区范围确定因素5.3.2.1如果测区地形高度相差较大,可以根据地形将测区分为不同区块分别进行测量,降低测量高度。5.3.2.25.3.2.2测区应与相邻高精度或同精度测量的测区重复2条3条测线距的宽度;测线两端应与相邻高精度或同精度测量的测区原则上重复3 km5km。5.3.2.35.3.2.3申报空域范围时

13、,应根据航空重力仪的技术性能及载体速度,适当延长测线两端长度,以保证测区内有效重力数据的完整性。5.4测网布置5.4.1测线布置5.4.1.15.4测网布置5.4.1测线布置5.4.1.1测线的布置应根据地质任务、探测对象的大小、异常特点及航空重力异常空间分辨率来确定,以不漏掉主要的探测对象和异常为原则,即至少应有一条测线穿过主要异常,所以测线间距应不大于目标重力异常宽度的一半。5.4.1.25.4.1.2区域性航空重力的主测线方向应垂直于或基本垂直于测区内的主要地质构造走向,大比例尺航空重力的主测线方向应垂直于或基本垂直于探测目标物的走向。5.4.1.35.4.1.3当航空重力测量比例尺小于

14、或等于1:100000时,一个测区使用一个折中的主测线方向。当大于1:100000时,在一个测区的不同区段由于异常走向(或地质构造走向,或多数已知矿带走向)改变时,主测线方向也要相应改变,但应不多于两种测线方向。5.4.1.45.4.1.4在测区内,对局部成矿有利地段或有意义的地区,可加密测线间距进行测量。5.4.2控制线布置5.4.2.15.4.2控制线布置5.4.2.1通常要求布设垂直于测线方向的控制线,统一全区重力场水平,评估测量质量,了解垂直测线4DZ/T03812021DZ/T03812021方向重力异常的变化情况。5.4.2.25.4.2.2控制线应选择在重力场相对平静和地形高差变

15、化比较平缓的地段,并应与要求测线上的飞行高度及飞行速度一致。5.4.2.3控制线间距应根据工作任务的要求和地区的特点进行制定,通常选择为测线间距的10倍。5.4.3测量比例尺选择5.4.3.15.4.3测量比例尺选择5.4.3.1测量比例尺应根据任务、探测对象大小、飞行高度和技术设备(空间分辨率、精度等)情况,以及经济上的合理性等因素,综合分析测量的预期效果后确定。5.4.3.25.4.3.2区域性和综合性、油气勘查的航空重力测量通常选用比例尺为1:500001:200000,固体矿产勘查的航空重力测量比例尺不小于1:50000。5.4.3.3测线间距和测量比例尺相关,其对应的具体关系见表1。

16、表 1测线间距与测量比例尺、测点距对照表表 1测线间距与测量比例尺、测点距对照表测线间距m测量比例尺m测点距m5001:50000153010001:100000306020001:20000030605.5飞行高度确定5.5.1飞行高度确定依据5.5飞行高度确定5.5.1飞行高度确定依据飞行高度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a)飞行高度要与测量比例尺相适应;b)应采用同一高度平飞,局部地区可采用沿地形缓起伏飞行的方式以降低整体飞行高度;c)需要综合考虑与之同时作业的其他航空物探探测的技术要求;d)选择作业气候条件下飞行比较平稳的高度,提高原始数据测量质量。航空重力测量应综合考虑测量的地质效果、测区的地

17、形条件和飞行时的气流大小,应以较低的同一高度平飞为宜。5.5.2不同测量目的的飞行高度5.5.2.15.5.2不同测量目的的飞行高度5.5.2.1当以比例尺大于1:50000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为主的航空重力、航空重磁等测量时,应采用平飞加缓起伏飞行的方式,飞行高度应平均离地200 m400m。5.5.2.25.5.2.2当进行以油气资源勘查为主的航空重力、航空重磁等测量时,应采用平飞的方式,局部高差较大地区可缓起伏飞行,通过主要山头时离地高度应不低于200m。5.5.3不同地势的飞行高度5.5.3.15.5.3不同地势的飞行高度5.5.3.1在地势平坦的情况下,如测量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1000

18、00,应采用平均离地高度200 m400m 的平飞方式;如测量比例尺小于或等于1:200000,应采用平均离地高度400 m600m 的平飞方式。5.5.3.25.5.3.2在丘陵及山区飞行,应采用过主要山头离地高度不少于100 m 的高度进行平飞。但当以大比5DZ/T03812021DZ/T03812021例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或测区内高差较大,或开展航空重磁综合测量时,应采用平飞加缓起伏飞行的方式。5.5.3.35.5.3.3飞行高度和测量比例尺、地形相关,其对应的具体关系见表2,应以不高于表2中的平均离地飞行高度开展航空重力测量。表 2不同地形条件下测量比例尺、飞行高度对照表表 2不同地

19、形条件下测量比例尺、飞行高度对照表测量比例尺平均离地飞行高度m平原地区(高差100 m)丘陵地区(高差200 m)低山区(高差400 m)山区(高差600 m)1:500002004003005004006005008001:100000300400400600500700600100080012001:200000400600500700600800700120080014005.5.4飞行高度实施要求5.5.4.15.5.4飞行高度实施要求5.5.4.1平飞时飞行高度变化不宜超过设计高度20m。5.5.4.25.5.4.2缓起伏飞行时,飞行高度应以主要山头的外包络线来设计,起伏坡度应不大于

20、3,宜长周期、少起伏。5.6飞行速度确定5.6.1起伏。5.6飞行速度确定5.6.1航空重力测量的飞行速度须针对任务要求和选用的飞机来确定,应选取飞行稳定性高的较低速度进行测量,地速应保持基本一致。5.6.25.6.2对于小型固定翼飞机,飞行速度可选为180km/h250km/h;对于直升机,飞行速度应不超过160km/h;对于高原密封舱或远航程飞机,飞行速度应不超过400 km/h。5.6.35.6.3对于特殊目的的航空重力测量,应根据任务要求制定合理的飞行速度。5.7导航定位及精度5.7.1导航定位方法5.7导航定位及精度5.7.1导航定位方法导航定位应采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或采用同等以上

21、定位精度的导航定位系统。5.7.2导航定位精度5.7.2.15.7.2导航定位精度5.7.2.1导航精度以每条测线实际飞行的航迹偏离预定测线的距离和测网疏密度来衡量。要求所有测线都要满足偏航超过80m 的连续测线长度小于5 km,平均测网疏密度要求控制在线距80.0 m之内。5.7.2.25.7.2.2重力解算的定位误差采用静态精度来衡量,北向、东向和天向静态定位精度应不大于0.1 m。全球导航卫星系统采用差分时,设置卫星截止高度角为10,基准站和移动站同步观测数据时间不少于2h,处理后的精度应达到要求。5.7.2.35.7.2.3导航的定位精度也采用静态精度来衡量,观测数据时间不少于2h,北

22、向、东向和天向静态定位精度应不大于士10 m.6DZ/T03812021DZ/T038120215.7.2.4连续偏航大于80m 长度为5 km 以上的测线应进行补测。补测线段两端与合格测线重复长度不得少于5 km,并且每根补测测线应至少与3条控制线相交。5.8航空自由空间重力异常总精度与误差分配5.8.15.8航空自由空间重力异常总精度与误差分配5.8.1航空白由空间重力异常总精度是指对测点的重力观测值进行外界干扰加速度、正常重力场、重力高度等多项改正后进行低通滤波得到的重力异常总精度。外界干扰加速度是指载体垂向加速度、水平加速度、飞行速度变化和零漂等外界影响的综合反映。5.8.2航空自由空

23、间重力异常总精度应根据测区地质特点、工作任务要求、仪器设备和外界干扰加速度引起的测量误差等合理确定,应保证测量精度能满足地质任务需求,同时兼顾资料的持续使用和综合利用等问题。5.8.35.8.3航空自由空间重力异常总精度应按表3、表4执行,在保证总精度指标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方法、仪器性能和外界加速度干扰等情况适当调配各项精度指标。表 3航空自由空间重力异常总精度参考表表 3航空自由空间重力异常总精度参考表单位为10-m/s自由空间重力异常总精度重力观测均方误差外界加速度干扰改正均方误差正常重力场改正均方误差重力高度改正均方误差0.60.30.490.10.150.80.30.720.10.

24、151.00.30.940.10.15表 4外界干扰加速度改正均方误差参考表表 4外界干扰加速度改正均方误差参考表单位为10-m/s外界加速度干扰改正均方误差垂向加速度改正均方误差水平加速度改正均方误差均方误差厄特渥斯改正均方误差零漂改正均方误差零漂改正均方误差0.490.300.200.300.150.610.450.200.300.200.720.550.300.300.200.820.650.300.350.200.940.750.350.400.205.9航空布格重力异常总精度与误差分配5.9航空布格重力异常总精度与误差分配5.9.1航空布格重力异常总精度是指对航空自由空间重力异常进行

25、布格、地形等多项改正后得到的重力异常总精度。5.9.25.9.2航空布格重力异常总精度应根据航空自由空间重力异常总精度、地形改正误差和布格改正误差等合理确定。5.9.35.9.3航空布格重力异常总精度应按表5执行,地形改正均方误差部分使用DZ/T01712017中确定的地形改正均方误差。在保证总精度指标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方法、仪器性能和地形条件等适当调配各项精度指标。7DZ/T03812021表 5航空布格重力异常总精度参考表DZ/T03812021表 5航空布格重力异常总精度参考表布格重力异常总精度10-m/s自由空间重力异常总精度10-m/s地形改正均方误差(200 m以远)105m/

26、s地形高程均方误差地形高程均方误差m0.610.600.12520300.810.800.12520301.011.000.12520305.10设计编制与审批5.10.15.10设计编制与审批5.10.1依据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和本文件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须编写项目设计书,设计书编写提纲见附录附录 A。5.10.2。5.10.2设计书须经甲方审批批准后实施,设计变更后也应经甲方审批批准后才能实施。6仪器设备6.1仪器设备组成6.1.16仪器设备6.1仪器设备组成6.1.1设备主要包括:航空重力仪、高精度定位系统(如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双频差分移动站系统)、数据采集控制系统、导航系统和不间断电源系统

27、等。6.1.2应明确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并给出系统集成方案。6.2仪器设备检测6.2.16.2仪器设备检测6.2.1航空重力系统在飞机上安装之前,须按设计技术指标对航空重力系统进行检查验收。达不到要求时,不得进行安装。检测人员应提供检测试验资料和记录。6.2.26.2.2检测的主要内容:重力静态测量精度应小于或等于0.310-m/s,24h零点漂移应小于或等于510-?m/s,静态定位精度应小于或等于0.1m。6.2.3每三个月至少对仪器设备进行通电检查一次,及时更换蓄电池。6.3航空重力测量飞机6.3.1飞机选取原则6.3.1.16.3航空重力测量飞机6.3.1飞机选取原则6.3.1.1飞机

28、应具有自动驾驶仪,飞行时机械振动不明显影响航空重力的测量精度。6.3.1.26.3.1.2机舱中要有足够的空间安装航空重力仪,且航空重力仪可安装在飞机的重心位置附近。6.3.1.36.3.1.3载荷应满足航空物探设备的重量要求。6.3.2飞机改装6.3.2.16.3.2飞机改装6.3.2.1根据舱室空间、飞机重心和仪器特点等因素进行舱内合理布局设计。6.3.2.26.3.2.2应考虑航空重力仪要求的电流负载能力和机载供电电流滤波等问题。6.3.2.36.3.2.3应将定位传感器(如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天线)安装在航空重力仪正上方附近,同时要考虑机载8DZ/T03812021DZ/T03812021

29、设备对定位传感器产生的遮挡和干扰作用较小。6.4航空重力测量系统6.4.16.4航空重力测量系统6.4.1航空重力测量系统主要包括航空重力仪、导航定位系统及相关辅助设备。6.4.26.4.2航空自由空间重力异常测量精度(或重复线内符合精度)应优于110-m/s,且必须满足勘查任务的精度要求。6.4.36.4.3使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差分方式进行导航定位时,须使用带有差分方式的双频测地型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观测量应有载波相位,其标称动态精度应满足:平面精度单位为米(m)(0.01+110-?D)高程精度单位为米(m)(0.02+110-?D)。D为基线长度,其单位为米(m)。7测量飞行与野外工作7.

30、1测量设备安装7.1.1航空重力仪安装7.1.1.17测量飞行与野外工作7.1测量设备安装7.1.1航空重力仪安装7.1.1.1航空重力仪应安装在飞机重心位置附近,水平偏离应不超过1m,须与飞机固定为一体,稳定且有效避开飞机震动对航空重力仪的影响。7.1.1.27.1.1.2航空重力仪传感器的纵轴应与飞机纵轴线方向一致,并靠近飞机的轴线。7.1.1.37.1.1.3测量航空重力仪传感器到地面的垂直距离单位为米(m),测量精度应优于0.1m。7.1.2定位传感器安装7.1.2.17.1.2定位传感器安装7.1.2.1定位传感器(如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天线)应安装在航空重力仪正上方附近,偏离重力仪水平

31、距离不应超过3m。7.1.2.2器遮挡。7.1.2.37.1.2.2器遮挡。7.1.2.3为正)、Z定位传感器附近应无干扰源,离电台发射天线的距离应大于1m,同时应避免飞机部件对传感在飞机坐标系中,测量定位传感器到航空重力仪传感器的相对坐标偏移X(右为正)、Y(前(上为正),测量精度应优于0.1 m。7.1.3导航仪安装7.1.3导航仪安装导航显示器应当安装在飞机前部方便驾驶员监控和操作的位置。7.1.4地面电源建立7.1.4地面电源建立7.1.4.1应建立地面不间断电源保证航空重力仪不间断加温,无外接电源时不间断供电时间不小于4 h。7.1.4.27.1.4.2地面供电电源应能灵活移动,方便

32、接入机载重力设备。7.2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基站布设7.2.17.2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基站布设7.2.1采用差分方式定位时,须建立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基站。7.2.27.2.2原则上,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基站要布设在测区范围内,应使用较短基线进行测量,基线长度应控制在200 km 之内,不宜超过500 km;采用更长基线测量时,应通过试验验证长基线能否满足航空重力测量精度的要求。量精度的要求。9DZ/T03812021DZ/T038120217.2.3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基站要选在周围无遮挡(从天线位置看,仰角10范围内无遮挡物)、电磁干扰少的地方。应远离大功率的无线电发射台和高压输电线(应不小于200 m);

33、附近不应有大面积的水域,或高大建筑物,或对电磁波反射(或吸收)强烈的物体。同时建立主基和备份两个基站。7.2.47.2.4作业前,需要进行至少12 h 的静态观测,以了解周围的观测环境和干扰状况是否有利于执行观测,了解卫星星历的变化情况,应在卫星状态好的时段进行测量。7.2.57.2.5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基站须与附近两个国家地面GPS 控制点进行引点联测,联测按 GB/T18314相关要求执行。解算出基站的精确三维空间位置,联测时间不少于2 h,处理后的北向、东向和天向定位误差应不大于士0.1 m。宜在飞行前完成基站的引点测量工作。7.2.67.2.6同一测区应使用统一的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控制网。

34、7.3地面重力基点建立7.3.1基本要求7.3地面重力基点建立7.3.1基本要求应在航空重力仪正下方的停机坪上建立一个重力基点,传递绝对重力值和确定零点漂移改正数。地面重力基点引点测量按 DZ/T0004 相关要求执行。7.3.2仪器准备7.3.2仪器准备地面重力基点引点前,应完成用于重力引点重力仪的调节和校验、格值标定和性能试验。7.3.3国家重力基点资料收集7.3.3国家重力基点资料收集收集测区附近的2000国家重力基本网系统的重力基点资料。7.3.4地面重力基点引点7.3.4.17.3.4地面重力基点引点7.3.4.1重力基点点值应由高精度地面重力仪利用双程往返观测法,从2000国家重力

35、基本网系统的重力基点引入。地面重力基点的联测精度应优于0.0510-m/s。7.3.4.2同一测区重力基点均应使用2000国家重力基本网。7.4航空重力仪加温及静态测试7.4.1航空重力仪加温7.4.1.17.4航空重力仪加温及静态测试7.4.1航空重力仪加温7.4.1.1航空重力仪应通电加温48 h 后才能进行调试,且作业期间需要在恒温状态下工作。7.4.1.27.4.1.2航空重力仪调试和参数设置,应按仪器操作手册或说明书执行。7.4.2重力仪静态测试7.4.2重力仪静态测试7.4.2.1静态精度测试。选择风力较小的时段进行静态精度测试,测试过程中不能人为触碰飞机,测量时间不少于3h。直接

36、获得或统计出航空重力仪的静态精度(观测均方差),并进行考核评估。7.4.2.27.4.2.2零点漂移测试。静态条件下记录航空重力仪的读数,测量时间不少于24 h。用记录的数据绘制出航空重力仪静态零点漂移曲线,并用线性回归法计算出平均零点漂移率。静态零点漂移曲线应近于线性,静态零点漂移曲线与直线(用线性回归法求取)的最大偏差应小于设计的航空自由空间重力异常总精度。7.5导航定位仪测试7.5导航定位仪测试7.5.1按照导航定位仪(如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检定规程对定位仪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0DZ/T038120217.5.2DZ/T038120217.5.2须在正式开工飞行前、测量中期和

37、全区测量结束前分别完成导航定位系统至少2 h 的地面静态观测试验,检查评价导航定位仪的定位精度。7.5.37.5.3调试、参数设置和精度评价应按仪器操作手册或说明书执行。7.6测线测量飞行7.6.1指标参数检查7.6.1.17.6测线测量飞行7.6.1指标参数检查7.6.1.1在测线飞行测量之前,须按设计指标对航空重力系统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查验收。达不到要求时,不得进入测线飞行。7.6.1.27.6.1.2应预先计算出设计测线端点及导航点坐标(或经纬度)数据,输入导航系统中,检查并确保输入的导航数据无误。7.6.2任务下达7.6.2.17.6.2任务下达7.6.2.1每架次测量飞行的前一

38、天,项目负责人应以飞行任务书形式向空勤人员正式下达飞行测量任务。7.6.2.2任务。7.6.2.2飞行任务书中应包括:飞行区号、测线号(含端点坐标值)、飞行高度、飞行速度、飞行示意图及说明、注意事项等。7.6.2.37.6.2.3每个飞行任务书内,应有备用飞行任务。7.6.2.47.6.2.4飞行人员按飞行任务书要求认真准备次日飞行,熟悉和了解飞行任务中的地形地物、导航点顺序、飞行高度、可能的接线地段、测线端点坐标及其参数、仪器调节等;要研究每条待飞测线的地形情况,根据飞机性能和地形等因素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按设计高度飞行。7.6.3测量要求7.6.3.17.6.3测量要求7.6.3.1应选择作

39、业区域气流较为平稳的时段实施测量,保持匀速水平直线飞行。7.6.3.27.6.3.2采用差分 GNSS 测量时,须保证有6颗或以上的卫星进行定位,其 PDOP 值一般应小于2.5,位置均方差应不大于1m。7.6.3.37.6.3.3在测量飞行中,空勤人员应集中精力按各自的职责与要求认真作业,做好仪器操作及记录。7.6.3.47.6.3.4无人值守飞行时,须明确告知飞行员仪器出现故障时的主要特征,以便出现故障时能及时返航。7.6.3.57.6.3.5当测线分段测量飞行时,应采用重复接线法,分段重复接线位置中心应在控制线上,衔接应保证大于5km 重复。若接线重复区(或段)处于异常区域时,接线应适当

40、延长。每段测线至少要搭接3条控制线。7.6.4飞行前工作7.6.4.17.6.4飞行前工作7.6.4.1采用差分GNSS 系统时,每架次起飞前40 min 左右,打开差分GNSS 基准站,检查接收机电池容量及数据卡存储容量,要求不低于连续工作12 h,能接收到至少8颗卫星,并正常采集数据。每次测量时,GNSS 天线的位置、方向和高度保持不变,且天线定向标志指向正北。7.6.4.27.6.4.2确认飞机停放在重力基点上,检查航空重力仪工作状态和参数,将参数抄录在记录表中。7.6.4.37.6.4.3保持飞机安静状态,采集航空重力前校数据,采集时间不少于15min。7.6.5飞行测量期间工作7.6

41、.5.17.6.5飞行测量期间工作7.6.5.1按照要求采集测量数据,确认一切正常后,通知飞行员起飞。7.6.5.27.6.5.2保持设计的飞行地速和高度,飞行动作要柔和、平稳,应保持拐弯或起飞坡度不大于15。11DZ/T038120217.6.5.3DZ/T038120217.6.5.3飞行员应按导航仪指示沿着预先设计好的测线进行飞行。当发生偏航,或飞行高度有偏差时,飞行员修改偏航和高度的动作要小,应平缓过渡到正常航迹。7.6.5.47.6.5.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空中飞机颠簸、风速等各项记录,发现并随时记录地表较大的异常体,比如山体、水体等。7.6.5.57.6.5.5若出现故障要及时

42、检查和排除,确认无法排除时要通知机组及时返航。要密切观察气流、风力对重力测量的影响,有可能产生报废资料时要及时返航。7.6.6飞行后工作7.6.6.17.6.6飞行后工作7.6.6.1飞行落地后,将飞机停放在重力基点上,航空重力仪供电电源切换到地面电源。7.6.6.27.6.6.2检查航空重力仪工作状态和参数,将参数抄录在记录表中。7.6.6.37.6.6.3保持飞机安静状态,采集航空重力后校数据,采集时间不少于40 min。7.6.6.47.6.6.4停止数据采集,取出数据卡或拷贝测量数据。7.6.6.57.6.6.5备份当天采集的所有数据。7.7辅助飞行测量7.7.1测区视察飞行7.7.1

43、.17.7辅助飞行测量7.7.1测区视察飞行7.7.1.1每个测区开始测量飞行之前,应安排视察飞行。7.7.1.27.7.1.2视察飞行主要任务是:核对所使用导航地形图与实际地形、地物、山峰标高的吻合程度;了解测区地形与气象特征,以便选择合理的测量飞行方法和拟定飞行计划及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检查航空重力仪和导航定位系统的工作性能。7.7.2动态精度测量飞行7.7.2.17.7.2动态精度测量飞行7.7.2.1在开工前,航空重力测量系统需在同一飞行高度(平飞)进行同向和反向多次重复飞行测量,测试和检验系统的动态工作状态,评估系统测量数据的内符合精度。内符合精度合格后才能进入测线飞行测量.7.7.

44、2.27.7.2.2选择的测试线其重力异常形态应相对完整且幅度应大于2010-m/s,长度不小于40 km。7.7.2.37.7.2.3应至少完成2架次重复线测试飞行,合计有效测线数不少于5条。单架次计算和2架次合并计算重复测量的内符合精度均要符合设计要求。内符合精度计算按照附录B 执行,并填写附录C。7.7.2.47.7.2.4新航空重力系统第一次执行测量任务前,应与已知航空或地面重力测量剖面进行对比测试,计算评估外符合精度。外符合精度计算按照附录B 执行。7.7.3控制线飞行7.7.3.17.7.3控制线飞行7.7.3.1按照设计要求的间距布置控制线,控制线的飞行高度和偏航距要求与测线一致

45、。7.7.3.27.7.3.2控制线飞行应在仪器工作状态良好、天气能见度较好、风速不大、气流平稳的天气进行。7.7.3.37.7.3.3宜先进行控制线飞行,以便利用控制线对测线进行质量评价。7.7.3.47.7.3.4多套系统作业时,应使用工作状态较好的一套航空重力测量系统完成全区控制线测量。7.7.4重复线测量飞行7.7.4.17.7.4重复线测量飞行7.7.4.1重复线测量是质量检查的一部分,工作量应不少于1%。7.7.4.27.7.4.2重复线选择可参考7.7.2,应力求与测线首次飞行时的航迹、飞行高度相同。7.7.4.37.7.4.3同一测区中使用不同的航空重力测量系统时,须进行重复比

46、对测量,考查不同系统之间的一12DZ/T03812021DZ/T03812021致性。7.7.4.47.7.4.4重复线的内符合精度指标应达到设计要求。7.7.5质量检查线/基线飞行7.7.5.17.7.5质量检查线/基线飞行7.7.5.1通常每隔3架次至5架次,或某段测线质量不确定时,需安排用于质量检查的重复测量飞行,质量检查贯穿于作业全过程,防止突击性质量检查。质量检查线飞行高度和航迹应与被检查线力求保持一致,便于对比和质量检查。7.7.5.27.7.5.2可布设一定量的基线完成质量检查,同一测区可布置多条不同的基线。基线的选择条件可参考7.7.2考7.7.2,每次基线的飞行高度和航迹应基

47、本保持一致。7.7.5.37.7.5.3当仪器工作不稳定,或可能存在影响测量质量因素时,每架次均须安排质量检查线或基线飞行。7.7.5.47.7.5.4检查工作量占原始工作量的3%5%(可包括重复线工作量),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测线须100%进行重复测量。7.7.5.57.7.5.5通过计算质量检查线或基线之间的内符合精度,不定期地检查航空重力系统的仪器工作状况和测线测量质量,检查线或基线内符合精度指标应达到设计要求。7.7.6加密测量与不同高度飞行7.7.6.17.7.6加密测量与不同高度飞行7.7.6.1发现有意义的局部异常时,为获得详细的异常特征,可加密测线。7.7.6.27.7.6.2在某

48、些已知典型矿床异常上或某类已知典型地质构造上可布置不同高度的航空重力剖面,建立地质一地球物理解释模型。7.8航空重力原始资料编录7.8.1原始数据资料7.8航空重力原始资料编录7.8.1原始数据资料每架次飞行结束后,操作员应分别提交下列原始数据资料:空中操作员记录表、任务书及领航员表,重力原始测量数据(含前、后校和空中飞行时段采集的重力原始数据)、差分 GNSS 原始数据(含基准站和移动站原始数据)。并及时对原始数据备份、编录和刻盘存储。7.8.2资料编录7.8.2资料编录编录内容应包括:测区名称、机场、架次号、测线号、日期、队名及操作员,使用的主要仪器型号、测量参量、采样率、质量评价等。7.

49、9原始资料现场检验7.9.1航空重力仪状态参数检查7.9.1.17.9原始资料现场检验7.9.1航空重力仪状态参数检查7.9.1.1航空重力仪实时给出的状态参数须处于正常值范围。7.9.1.27.9.1.2航空重力仪的平台姿态角、饱和点数等各项指标均不应超出要求。7.9.2定位数据检查7.9.2.17.9.2定位数据检查7.9.2.1正常状态下,速度均方差不应超过0.05 m/s,位置均方差不应超过1m。7.9.2.27.9.2.2采用差分GNSS系统时,应统计可导航的卫星数量、PDOP值评价差分GNSS的测量质量。对于卫星数少于6颗或 PDOP值大于2.5时,要根据重力异常曲线形态进行分析,

50、确定是否进行补飞。13DZ/T038120217.9.3数据预处理与检查7.9.3.1DZ/T038120217.9.3数据预处理与检查7.9.3.1利用飞行时收录的定位数据(如差分GNSS)进行航迹恢复,标绘出航迹。7.9.3.27.9.3.2统计飞行时的高度数据,检查飞行高度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7.9.3.37.9.3.3统计重力原始数据质量,如零点漂移、平台水平稳定度、位置均方差、速度均方差、平飞高度均方差等。方差等。7.9.3.47.9.3.4对各种测量数据检验和航迹校正后,应打印或绘制出航空重力剖面草图,并确认每架次测量数据的完整性与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7.9.3.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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