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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基建项目管理制度汇编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基础建设管理和监督若干要求(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标)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础建设工作,保障建设工程使用功效,确保工程质量,提升投资效益,加强高校基础建设工作中廉政建设,依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基础建设管理和监督若干要求(试行)要求,结合我校基础建设工作实际,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任务)学校基础建设任务是制订和学校发展相适应近期建设计划及中长久教育设施建设计划,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计划设计及实施,负责具体建设工程项目标论证、功效定位、项目报批、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资金管理、完工验收等,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范围和内容
2、)学校基础建设管理和监督范围和内容,范围包含建筑工程和建设资金,内容包含学校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全部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建设资金包含市财力、自筹、贷款、捐助、合作开发及其它建设资金。 第四条(依法规范标准)学校基础建设必需坚持依法规范标准。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所确定基础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应进行科学论证和决议,按要求程序办理报批及其它多种手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责任制,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优质标准)学校基础建设工程必需坚持安全优质标准。主动采取优异技术、新型建筑材料、节省能源及现代化管理方法,提升工程质量,并达成一定质量等级要求。 第六条(资源节
3、省标准)学校基础建设工作必需坚持资源节省标准。全方面落实“适用、经济、美观”建设方针,最大程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勤政廉洁标准)学校基础建设工作必需坚持勤政廉洁标准。建立健全勤政廉洁和监督制约制度方法,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对基建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升基建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基建管理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异”双优目标。 第二章 基础建设工作组织领导 第八条(学校工作体制)学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基础建设工作中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并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具体负责学校建设项目标组织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检验。第九条(学校基建部门职责)学校
4、基建部门职责是依据学校发展计划,编制和实施校园总体建设计划,负责组织新建项目标论证,项目提议书、可行性研究汇报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上报,编制和实施学校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提出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需求,提交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采购;负责实施各项工程建设协议;提出建设工程项目甲供设备、材料采购需求,提交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采购;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标质量及全过程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标完工验收和投资决算,负责建设项目标其它配套工程及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相关部门职责)学校基础建设工作中相关部门是指财务处、资产处、信息办、审计处等,其关键职责分别是:财务处负责专题建设资金存放管理和按项目建设进
5、度筹措和核拨建设资金及其管理;资产处负责配合基建部门进行基建设备招标(委托招标)、采购及协议管理;信息办负责基建项目中包含弱电需求审核,设计方案阶段可行性论证和负责维修项目实施过程弱电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弱电工程项目标完工验收;审计处负责建设项目大宗建筑材料跟踪审价及建设项目完工决算审计。 第三章 基础建设工作关键程序第十一条(基建程序)基建部门应严格根据基础建设程序办事,确保建设项目标安全和使用要求,达成提升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目标。 第十二条(总体计划)基建部门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及教育部要求生均用地和生均校舍面积指标,对校园(校区)进行总体建设计划。校园总体建设计划要表现“以人为本”和使用功
6、效合理性,适应该代教育发展趋势,落实节省用地标准,为发展留有必需余地。改扩建校园要保留学校历史文脉和原有建筑风格风貌。校园总体建设计划经审定后,学校基础建设应严格遵照计划进行实施。 第十三条(提出建设项目标依据)基建部门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近期发展计划及中长久计划,学校教育设施资源现实状况和教育部及建设部同意“一般高等学校建筑计划面积指标”等情况和实际使用需求,提出基础建设项目。第十四条(决议程序)学校基建部门依据学校事业发展和需要,提出新建项目标使用功效、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建设投资及建设工期等项目情况,提交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初定,学校邀请相关方面教授对新建项目标必需性、合理性及
7、建设内容、投资效益等问题进行咨询评定后,将项目建设方案提请学校集体讨论决定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项目提议书)学校基建部门对确定建设项目委托含有资质机构编制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提议书内容,包含学校发展历史、教育资源现实状况和近期发展计划,建设项目标必需性、迫切性、项目功效、计划选址、建筑面积、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总投资及资金起源、建设起止年月及工期等。第十六条(可行性研究汇报)学校基建部门依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提议书,委托含有资质机构编制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应对同意项目提议书进行深入论证,对该建设项目标选址、环境评定、建筑面积、建
8、设标准、使用功效、资金筹集、项目效益等方面可行性进行研究,并附有经过招标选定设计方案。汇报应依据国家和市政府对建设项目相关要求,确保设计方案可行性、合理性和投资估算正确性。 第十七条(初步设计)学校基建部门依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由设计单位依据建设项目标使用功效、建筑计划、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工程技术、设备安装要求及采取关键建筑材料等,对建设项目做出初步设计方案和项目建设资金概算,由学校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为该建设项目标最高投资限额,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不得随意突破。 第十八条(施工图设计)学校基建部门和设计单位依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批复
9、意见及提议,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吸纳评审教授意见和提议,深入优化初步设计方案,使初步设计方案功效愈加科学、合理和适用。 第十九条(年度投资计划)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获同意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后,学校应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将建设项目列入市年度投资计划。第二十条(开工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理土地使用、居民动迁等相关手续,签署施工、监理协议及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报建手续后,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方可开工建设。未经同意,任何建设项目不得私自开工,严禁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三边”工程。 第二十一条(完工验收)建设项目标完工验收,应在完成同意全部建设内容和工程协议约定各项条款,含有完
10、整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含有验收条件后进行。学校基建部门应立即组织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在验收时,除对建筑工程实体进行验收外,还应认真查阅施工过程中对项目隐蔽工程验收材料及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等资料。对验收中存在问题,学校应责成施工及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和施工及相关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在工程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保修范围、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列入学校固定资产。 第四章 建设工程项目标招标 第二十二条(实施招投标制度)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要求,学校基础建设实施招标投标制度,对建设项目实施
11、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招标措施,选择优异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及部分建筑材料供给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需进行招标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法规避招标。 第二十三条(合理编制标书)基建部门配合招标采购办公室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应合理确定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和工期,招投标时间不得少于法定时限。学校必需向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投标单位提供和建设项目相关真实、正确、齐全资料,合理编制标书。 第二十四条(签署协议)招标采购办公室会同基建部门和中标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大宗建筑材料供给等单位,应依法签订协议。协议应包含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工程发包时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
1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招标采购办公室会同基建部门和各相关中标单位签署建设协议同时,须签署基建工作廉政协议书及安全协议书。 第五章 建设工程项目标质量 第二十五条(实施质量规范标准)学校校舍安全和质量必需严格落实国务院公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方面实施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从设计到施工各个步骤确保高校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十六条(选择设计方案)学校建设项目要选择优异设计方案,确保校舍建筑外型美观和结构安全。 第二十七条(严格质量要求)学校建设项目要严格根据质量要求,学校基建部门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提出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标地下工程、其它隐蔽工程要立即进行测试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
13、入下一个施工程序。对进入施工现场钢材、水泥及相关建筑材料、设备等全部要进行严格检验,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学校(代甲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部要牢靠树立质量第一观念,按各自职责,各负其责,确保工程质量等级要求。 第二十八条(质量监督和检验)学校基建部门自觉接收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标检验和监督,对检验和监督中发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隐患,应限期施工及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学校应暂缓拨付建设资金。 第二十九条(实施工程质量终生负责制)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终生负责制。学校、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及协议约定对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各单位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也是该项
14、目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依据事故原因追究各相关单位责任人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建设工程项目标管理 第三十条(全过程管理)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应贯穿建设项目标全过程,从项目标论证报批、工程招投标、勘探设计、项目施工、工程技术、相关设施配套、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到项目标完工验收等。学校建设项目要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管理)学校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包含施工设计、施工程序、施工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管理。学校基建部门要主动协调建设各施工企业和配套单位之间关系,使她们全部能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推行各自工作职责,要督促、检验各施工企业及专业配套单位落实
15、安全生产机构、安全制度、安全技术方法、文明施工等,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建设项目标施工现场要和学校教学、生活区严格隔离,设置施工车辆专用通道,或制订含有显著交通标示施工车辆行车路线,确保师生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同时,对施工现场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要采取防护方法,预防因项目施工引发破坏。要控制和治理施工现场多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振动对周围环境影响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协议管理)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会同基建部门建立严格协议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和建设项目标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供给等单位签署协议进行严格管理,检验各项协议约定条款实施情况,按协议约定
16、支付工程款。发觉问题立即采取方法给予处理。建设项目完工验收时,要认真检验协议履约情况。 第三十三条(配套工程管理)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包含到市政道路和管线、公共交通、水、电、煤容量及电讯等配套设施建设,其前期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学校基建部门要主动咨询相关部门意见,争取支持。在项目开工之前,要立即和相关部门沟通,促进市政设施等方面和学校建设项目同时建设,确保学校建设项目完工后,立即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校舍改扩建项目管理)学校对原有校舍进行改扩建和装修过程中,不得私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包含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改扩建工程或装修工程,应在施工前委托该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含有对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做
17、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和未办理工程相关手续不得施工。 第三十五条(建设资金管理及投资控制)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按年度计划预算管理,建设资金实施专户存放,专款专用,按协议和项目建设进度支付各项工程款,付款手续应齐全。学校基建部门要严格按同意初步设计文件,控制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总投资。学校审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跟踪审价,随时控制材料价格,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实施决算审计。学校基建、财务部门按审计汇报进行工程结算。 第三十六条(监理工作管理)学校基建部门要加强对监理单位全方面推行监理协议情况监督,检验监理单位监理机构和人员是否工作到位,保持和监理单位人员常常沟通。监
18、理人员必需持有资质证书、上岗证书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现场监理工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兼职,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和施工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第三十七条(基建工作人员管理)学校基建部门要结合基础建设工作特点,坚持加强对基建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培训。提升基建工作人员政治思想觉悟和廉洁自律自觉性。要建立健全基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廉政制度、责任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三十八条(档案管理)学校建设工程要严格根据中国档案法相关要求,由专员负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标档案。其内容包含从项目提出计划到工程完工验收各个步骤和阶段文件、协议、资料和图纸等,全部要严格地按要求搜集、整理、归档,形成完整建设工程
19、档案,移交相关部门存档。 第三十九条(重大事件管理)基建部门应建立基础建设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学校基建部门在建设项目实施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应立即上报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并认真做好应对处理工作。 第七章 建设工程项目标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条(保障方法)基建部门要加强基础建设工作队伍建设,要选聘政治素质好和专业技术能力强人员充实基建队伍。结合学校基建工作特点,为基建干部提供必需学习、办公、防护、交通等多种工作条件,确保基建工作正常开展。对工作优异、取得优良业绩给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制度建设)基建部门结合本身实际,建立健全基建工作所需要各
20、项工作制度和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监督及责任制度。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制约方法和追究措施。第四十二条(基建工作纪律)学校基建工作人员不准在和工程相关单位中报销任何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任何费用;不准接收对方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回扣等好处,无法拒绝,应一律上交学校;不准参与对方可能影响实施公务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要求和接收对方为自己及家眷提供多种利益;不准向对方介绍家眷或亲友从事和学校建设工程相关设备、材料及工程分包经营等活动;不准向对方泄露招标标底等相关保密内容;不准损害学校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或她人谋取利益;不准私自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 第四十三条(监督标准)学校基
21、础建设监督工作,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监督和自律相结合,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依法严格,全方面覆盖。 第四十四条(决议工作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决议工作监督。关键监督决议依据是否符正当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决议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决议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并统计在案等。 第四十五条(制度建设监督)加强对制度建设监督。审计部门应参与相关制度制订,关键监督各项制度建设是否完善,各相关责任主体责任要求是否明确,各工作程序要求是否具体明晰,各监督制约方法是否配套等。 第四十六条(招投标监督)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监督。审计人员应参与重大项目标招投标工作,关键监督招投标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条件、范围、程序和方
22、法,评标过程是否公平、公正,有没有有意规避招投标或弄虚作假等。第四十七条(协议签署和推行监督)审计和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协议签署和推行监督。关键监督协议签署手续是否完备,协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协议条款是否和招投标要求相符,协议变更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协议双方是否诚信守约。第四十八条(经费使用监督)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监督。审计部门做好项目完工决算审价、审计工作,关键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安排、拨付、使用、结算等是否符合要求权限、程序和相关制度、法规,有没有资金转移、挤占、挪用、浪费等情况。第四十九条(采购工作监督)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监督。审计人员应参与重大设备或大批量大额物资采购工作,关键监督物资采购是
23、否根据程序严密、操作透明、集体决议、协议约定、择优购置、责任明确标准进行操作。 第五十条(接收群众监督)加强群众对学校基建工作监督。根据校务公开要求,实施基建工作公开。实施学校建设项目责任人、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责任人现场挂牌公告制度,设置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收学校师生职员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监督部门和方法)监督工作由审计、财务、基建、资产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采取参与、问询、检验、调查、追究等方法进行。 第五十二条(责任追究)在建设中不按要求办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违反相关廉政要求行为,严格根据相关要求给严厉查处。 第
24、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措施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 本要求自经过之日起施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基建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管理暂行措施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基建工程项目标施工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要求实施建设监理制度。学校聘用建设监理单位代表学校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面监督管理。学校基建部门支持现场监理工程师独立开展工作,确立工程现场监理例会制度。第三条 学校基建部门应责成施工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加强计量、检测等基础工作,抓好职员培训,提升职员技术素质,广泛
25、采取新技术和适用技术。第四条 实施施工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单位必需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要有质量检验和复检制度,进场材料、设备要严格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严禁偷工减料。第五条 基建管理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条 学校基建部门应重视质量事前控制。在项目开工前应认真组织好各专业图纸会审,要求并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准备工作,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和安全方法制订和落实。 第七条 工程质量检验依据(一)国家颁发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二)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单、施工组
26、织设计和相关质量方面技术文件、会议决定等。 (三)施工协议及招标文件。 第八条 工程质量检验关键(一)掌握设计图纸、说明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法全方面情况,了解设计对关键部位要求。 (二)对关键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和机电设备、配件等质量和出厂合格证进行复核,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严格工序管理和检验制度。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认真做好隐蔽工程检验验收手续,对包含结构安全试块、试件及相关材料,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现场取样送质量检测单位检验。 第九条 施工单位对关键分项做出质检统计、质量自评、监理做出质检评定,学校基建项目现场代表要立即给
27、查验,也可委托其它第三方进行查验。第十条 设计变更、材料代用须经设计、学校基建项目现场代表共同签认,方可进行施工。第十一条 基建部门对于检验不合格通常性质量问题,有权做出纠正和返工决定。对重大质量问题,应会同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处理,并按对应程序进行追责任。 第十二条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更换人员应经甲方代表同意。学校基建部门能够对经考察不称职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责令清退。第十三条 基建项目实施质量保修制度。承建单位在提交工程完工验收汇报时,应向基建处出具质量确保书,载明基建项目标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事项。第十四条 学校基建部门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根据本措施要求履职,对
28、未按本措施要求履职给学校造成损失,依据国家和学校要求追究对应责任。第十五条 本措施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基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暂行措施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依据中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学校基建部门要经过规章制度、协议、会议、洽商、往来文件等手段,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关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主体责任基础内容以下: (一)学校要依法推行基础建设程序,严格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方法费用,
29、确保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二)勘察设计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编写安全生产专篇,充足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三)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开展定时和专题安全检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专题安全技术方法,认真做好交底工作。(四)工程监理单位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中专题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法审查和施工过程中日常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依据施工条件完善和改善施工作业方法,尤其是关键工序要进行巡查和旁站,切实做到安全监督不留盲点、不留漏洞、不留死角,把好安全质量关。第三条
30、 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要求实施建设监理制度。学校聘用建设监理单位代表学校对建设工程安全进行全方面监督管理。学校基建部门支持现场监理工程师独立开展工作,确立工程现场监理例会制度。第四条 学校基建部门应责成施工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严格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章标准,推行协议约定施工安全管理各项职责。第五条 学校基建部门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正确、完整。第六条 学校基
31、建部门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要求。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置、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七条 学校基建项目现场代表督促施工单位按协议约定办理保险,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法费使用。第八条 学校基建项目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可报请政府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处罚。第九条 学校基建项目现场代表依据工程施工阶段特点,立即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消防设施配置情况、防暑降温等工作进行检验,对于检
32、验中发觉问题,经过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第十条 学校基建部门切实发挥学校聘用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等相关资讯单位监督、咨询作用,检验、督促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等相关咨询单位按协议要求推行相关安全管理、监督责任。第十一条 本措施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基建项目投资控制管理暂行措施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基建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学校基建工作要落实厉行节省要求,本着经济、适用标准,从严控制工程造价。第三条 学校基建部门要严格实施基建工程项目预算管理,确保基建
33、工程项目根据经同意建设规模、标准和概算实施。第四条 做好基建工程项现在期论证工作。基建部门要主动主动地和项目使用单位沟通,摸准需求。本着资源共享、统筹兼顾、勤俭办学标准,对项目功效进行正确定位和具体论证,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标准。 第五条 前期工作关键内容:(1)搜集和熟悉相关前期文件:包含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立项文件及各项批复文件;委托财务监理帮助或工程监理搜集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相关前期工程费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帮助学校基建部门建立相关内控制度。(2)对相关前期文件分析研判:项现在期及可行性研究内容,包含初步概算设计方案应符合并达成国家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现行要求和要求,项目齐全、不重不漏,能够由
34、委托财务监理帮助学校基建部门判定投资估算是否可控,给出管理提议;正确确定项目造价控制目标值,指标正确、计算可行。第六条 学校委托含有专业资质单位编制项目提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汇报,全方面分析论证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工艺设备选型、装修标准等内容。第七条 学校基建部门要依据经同意立项文件,认真、合理、科学地编制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明确项目建设规模、使用功效和装修形式等。应跟踪项目设计过程,各专业技术人员要充足和设计人员沟通,立即掌握设计情况。第八条 标准上应依据经同意基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实施限额设计。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概算,学校基建部门负责组织财务监理共同审核设计概算合规、合理、正确和真实性,关键审
35、查取费是否合理和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具体要求:(1)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实施方案扩初设计阶段,分析设计概算:概算深度应符合现行编制要求;概算编制工程数量应基础正确、无漏项;概算采取定额及取费标准正确,选择价格信息符合市场情况;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科目设置应符合现行建设要求,符累计价文件要求;预备费要考虑涨价预备费和基础预备费。(2)搜集扩初和概算批复文件:搜集扩初评审、批复文件及教授评审意见,做为后续施工图设计、施工和采购标准;(3)施工图设计阶段,落实扩初和概算:学校基建部门负责对设计协议具体限额数据落实和检验;检验施工图是否按扩初批复范围、标准实施;应要求财务监理编制施工图预算,分析技术
36、经济是否按批复概算进行控制并制订投控目标;(4)概算分析:学校基建部门督促财务监理依据财务监理工作相关要求对已经批复概算书进行分析,对可能超出同意总投资项目,为学校提供可能合理节省费用提议,制订调配方案;对总投资确实无法控制立即提醒和提议学校调概申请;提供概算分析汇报;(5)编制资金计划:依据经确定投资总额,财务监理依据工程监理同意施工进度计划,协同学校基建部门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提出建设项目各阶段、各分部分项资金额度;提供资金用款计划汇报。第九条 学校基建部门应牵头编制项目招标采购计划,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专业服务、工程及货物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统一计划。财务监理应提供招标和协议分解策划提议,提
37、出关键分部分项工程、专业分包工程造价控制意见,制订总包和分包协议重难点应对方法。 第十条 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建设项目标程序要求,实施工程招投标相关要求,依据要求程序确定有资质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工作。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所需招标代理、计划、设计、监理、检测、监测、测绘和其它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活动,基建项目采购应该严格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基建项目采购管理暂行措施中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财务监理在招标阶段关键工作:(1)监控招投标全过程;(2)提议(审核)建设项目招标方法;(3)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4)审核招标控制价,和批复概算进行比对,有超概情况立即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5)审核、修正招标文件及关键
38、协议条款;(6)审核招标代理单位回标分析,提出对应提议;(7)参与协议谈判,应委托方要求审核并细化工程协议文本;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招标期间暂估单价和施工期间变更增加工程材料和设备类货物,该类采购应该严格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基建项目采购管理暂行措施中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基建项目招标期间暂估价专业工程和施工期间新增工程,采购应该严格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措施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基建项目采购管理暂行措施中相关要求进行分包招标采购。第十四条 学校基建部门要开展并加强全程造价控制管理,在协议要求时效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及洽商进行造价变动确实定。造价管理依据为批复设计概算、施工协
39、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经确定工程洽商、设计变更、材料设备确定价、国家颁布相关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第十五条 严格审查月报工程进度款正确性和合理性。财务监理、工程监理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每个月完成工作量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提议书,经学校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依据。学校基建部门应要求工程监理、财务监理要深入现场,立即掌握工程进度情况。第十六条 严格实施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签证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对于施工期间确需发生并包含工程造价变动工程洽商及设计变更,必需严格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基建、修缮项目签证管理暂行措施中相关要求实施。财务监理、工程监理应立即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
40、费用,对应调整预算控制目标并依据工程改变,财务监理应立即对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动态调整,并报学校基建部门。对影响投资控制关键事项(如超概、超标、超范围等)财务监理应立即书面进行专题汇报。第十八条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要在要求时间内提供完整结算资料,经工程监理审查后交学校基建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再交财务进行工程审价,审核意见经各方同意后形成结算审定价。最终财务监理应出具协议实施情况、工程概算和实际结算对比实施情况、协议付款情况、投资控制情况等总结汇报。第十九条 本措施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键操作步骤工程变更和签证控制步骤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其它变更
41、不一样意同意不一样意不一样意同意施工方编制变更工程预算书和/或相关图纸编制变更工程汇总表质量监理审核业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初审业主审批步骤财务监理审核咨询同意不一样意见时和项目代表/经理沟通 财务监理定时报业主立案财务监理搜集整理变更单,建立台帐财务监理调整总投资成本等动态控制报表质量监理监督实施施工方组织实施索赔事件控制步骤开始索赔事件发生28日内或合约约定时间内提出索赔申请,并附依据充足、证实材料齐全完整费用索赔材料索赔费用结算结束收到索赔申请向业主汇报并在14日内审查索赔申请14日内组织审核后,报业主同意索赔成立业主审批索赔费用审核建安工程款支付步骤(相关费用支付步骤)承包商工程费用申请
42、 建设方、施工监理对该部分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确定财务监理依据协议和实际进度对申请费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和申请额比较,并将审核结果每个月汇总报建设方结果相符提供付款审批表建设方审查并支付工程款投资控制实际值和计划值比较步骤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基建项目进度控制管理暂行措施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工程进度管理是对基建工程项目各阶段工作次序及连续时间进行过程计划、实施、检验、督促协调及信息反馈,以确保工程交付使用时间目标实现活动。第三条 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协议工期应该依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工期定额进行测算,工程通常应
43、根据协议所确定工期实施。第四条 工期控制管理必需在确保现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前提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缩短工期为由降低工程质量和现场安全标准。第五条 工期管理由施工方具体负责实施,学校建设基建部门、监理督促施工方实施工期管理,确保工期控制目标按时完成。第六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期间须依据协议约定工期目标要求编制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各专业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和学校基建部门审核后实施,由监理人员监督计划实施。第七条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时必需充足考虑工程结构特点、施工现场情况、季节影响、农忙及周围环境等原因,在此基础上安排机具设备、劳动力、材料等,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应该含有一定弹性。第八条
44、施工进度计划必需包含以下内容: (一)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 (三)拟投入劳动力及机具设备; (四)工作连续时间; (五)确保方法。 第九条 施工方每个月25日上报本月实际完成进度情况及下月进度计划表,监理人员确定后报学校基建部门审核。对不能按计划完成施工责任方要求书面说明原因,若为施工方原因,责令其采取方法限期追回进度。 第十条 施工方应于每七天监理例会报送上周实际完成进度情况及本周进度计划,监理和学校基建部门严格根据审核后进度计划检验、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发觉问题立即处理;未完成周计划,要在下周计划中安排落实,并分析原因,落实方法。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进度主动控
45、制,检验和监督进度计划实施,如实反应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偏差,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度进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善度计划,并采取必需赶工方法,以满足协议工期要求。定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进度情况,当工程进度可能造成协议工期严重延误时,应提出具体汇报,供建设单位采取方法。第十二条 学校基建项目现场代表收到监理单位工期严重延误汇报或发觉工期严重滞后情况发生,学校基建部门应立即会同监理单位和施工方洽商,并应立即经过监理向施工单位发函督促,分析滞后原因,方便采取停止付款、要求误期损失赔偿等有效方法,确保总工期实现。 第十三条 学校不随意压缩协议约定工期,但学校依据学校情况确实须压缩工期,经双方协商,可在
46、合理程度内合适压缩工期。依据实际工程客观条件、工期压缩难度,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在施工协议条款中对提前完工条件给予合适约定。第十四条 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提升决议水平和管理能力,重视项现在期工作,确保资金、场地、施工图纸等施工条件到位,完善设计,降低工程变更,避免出现因学校本身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长。 第十五条 在签署施工协议时,应明确约定施工单位有权提出延长工期原因,方便在推行协议过程中给予实施。 第十六条 工程延期审批程序: (一)如出现造成工程延期事件,施工单位应该在经过调整工作安排尽可能降低损失同时,于协议要求使用期内以工程延期意向通知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学校基建项目现场代表,方便学校尽早了解并立即做出有利于降低延期损失决定。 (二)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延期意向通知发出后使用期内,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补齐工期延期具体情况汇报,经监理工程师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基建项目现场代表、基建部门、分管基建校领导同意。 (三)延期事件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协议要求期限内向学校提交工程延期最终汇报,经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