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422-201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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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 422201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Urban municip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Information collection of managed components and events2013-03-12发布2013-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CJ/T 4222013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2、。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杭州市数字城管信息处置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 监督中心、烟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常州市城市管理监 督指挥中心、石家庄市市容管理考评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 公室、杭州巾帼西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帮德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越秀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途锐数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烟台顺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文杰、赵美英、孙敏豪、朱传芳、高萍、郭滨、李圣权、曾明波、陈建伟、周同友、 胡税喜、许栋、李云忠、傅肇敏、鄢必成、竺小桢、刘世波、郝萌

3、、王娟、李萍、丁常菊、陈军、韩秋、吴强华、王洪深、周志刚、毛晓东、孙兴学、金云平、韦兴华、余旭辉、蒋健宏、余志林、徐强、余秋华、张丹娜。ICJ/T 4222013引 言0.1 为创建和谐、整洁、安全、优美的城市环境,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体现“执政为民”的政府管理 理念,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依托信息技术,形成了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0.2 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运行以来,受到国务院相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为体现信息化 建设标准先行的理念,规范和指导全国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在全国推

4、广城市管理新模式。0.3 为体现信息化建设标准先行的理念,规范和指导全国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运行中的管理部 件和事件信息采集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组织下,杭州市、北京市东城区等城市 (区)对有关城市(区)的数字城管运行效果与经验进行了总结、分析和提炼,在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标准 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各地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形成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系列标准之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0.4 本标准所涉及的城市市政监督与管理是指对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 等的监督与管理。CJ/T 422201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

5、和事件信息采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的一般规定、业务流程、操作要求、管理控制要求和质量评价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J/T 214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 21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地理编码CJ/T 292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 29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监

6、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CJ/T 31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CJJ/T 106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CJ/T 214 、CJ/T 292 、CJ/T 293 、CJ/T 315 、CJJ/T 1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信息采集 information collecting信息采集监督员在指定责任网格内巡查,或执行监督中心的核实、核查、专项普查指令,按要求对管理部件或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核对并上传的过程。3.2信息采集责任单位 responsible unit for information collecting根据授

7、权或合同,组织人员在规定区域进行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的负责单位。3.3案件核查 verification of a handled case信息采集监督员对专业部门反馈的已处置案件,按监督中心指令到实地核查处置情况,判断处置是否符合要求,并将结果信息上传的过程。3.4信息核实 verification of information from the public信息采集监督员对公众举报的管理部件或事件问题,按监督中心指令到实地进行核对,判断问题是否属实,并将结果上传的过程。1CJ/T 42220133.5专项普查 ad hoc survey根据监督中心的指令,信息采集监督员在规定时间内对指定

8、的管理部件、事件或其他特定管理内容的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并对相关信息上报、收集、统计和分析。4 一般规定4.1 信息采集组织方式4.1.1 可采用服务合同方式或主管部门组建信息采集队伍的方式。4.1.2 相关政府部门应赋予信息采集责任单位和人员从事信息采集的权限、责任和义务。4.2 信息采集监督员4.2.1 应专职从事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工作。4.2.2 应熟练掌握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有关规定、业务流程、操作程序和“城管通”的操作技能,经 考试合格后上岗。4.2.3 应保证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4.3 信息采集区域4.3.1 应与本地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覆盖范围相一

9、致。4.3.2 宜按实际需要划分巡查区域。4.4 信息采集内容4.4.1 应包括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信息核实、案件核查、专项普查、紧急监管案件或新增部件的问题 类型、名称、标识码、所在单元网格代码、位置坐标、主管部门代码、状态等。4.4.2 应符合CJ/T 315的规定。4.5 信息表达方式4.5.1 应包括照片、文字,可增加音频、视频等。5 业务流程与操作要求5.1 业务流程5.1.1 巡查流程巡查应按下列流程(见图1)。2CJ/T 4222013当日首次登录 查看交接记录到达巡查地点 登录系统 接收今日提示收到系统核实、按巡查 频次完 成当日 工作,填写交接记录进入信息核 实、案件核查流程

10、在责任网格内按照 设计路线巡查进入采集上报流程当日再次登录发现 问题核查指令系统签退图 1 巡查流程图5.1.2 采集上报流程采集上报应按下列流程(见图2)。巡查发现问题未成功,重新上报不需要录音 视频上报检查上报是否成功成功,完成上报流程完成上报需要录音/视频上报 地址和问题文字描述检查信息 是否准确选择类别拍摄照片标点定位录制上报图 2 采集上报流程图5.1.3 信息核实流程信息核实应按下列流程(见图3)。没有发现问题拍摄现场照片 现场核实结果描述 回复核实信息发现问题进入采集上报流程接收核实指令赴核实地点图 3 信息核实流程图5.1.4 案件核查流程案件核查应按下列流程(见图4)。3CJ

11、/T 4222013接收核查指令 查看核查指令地址 赴核查地点 查看案卷照片 找准核查位置通过判断是否通过核查不通过选择“不通过”完成核查流程选择“通过”拍摄照片图 4 案件核查流程图5.2 操作要求5.2.1 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应一事一报。5.2.2 问题信息描述应准确,定位应符合CJ/T 215的规定。5.2.3 照片应反映问题的全貌、关键性局部、特写,照片应清晰。核查照片应与上报照片同地点、同角 度、同背景。5.2.4 录音时间不宜超过20 s, 录音时应说普通话,语音清晰、语句简短完整。5.2.5 信息采集监督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巡查频度对责任网格进行全覆盖巡查5.2.6 信息采集

12、监督员工作时应经常检查和及时接收核实、核查指令。根据区域管理要求不同,核实 核查结果应在0.5 h2 h内回复。5.2.7 专项普查应根据需求制定方案后组织实施(示例参见附录A)。5.2.8 对符合CJ/T 315规定的紧急监管案件,信息采集监督员应立即上报监督中心,并对处置情况 进行跟踪,直至案件处置完毕并结案。5.2.9 信息采集监督员应按规定自行处置管理部件和事件的轻微问题。6 管理控制要求6.1 管理制度6.1.1 监督中心应根据本地城市管理实际情况,明确信息采集的责任网格和任务,制定并落实有关信 息采集的规章制度。6.1.2 应以技术合同或文件方式明确信息采集的责任单位和/或责任人。

13、6.1.3 信息采集责任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巡查上报、核实核查、专项普查、考勤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规 章制度。6.2 监督检查6.2.1 应对信息采集责任单位的人员到岗情况及劳动效率进行检查。6.2.2 应对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的对象和范围宜采取随机 抽查的方式确定。6.2.3 现场检查结果应经被检查的信息采集责任单位或信息采集监督员当场确认,或及时将经核对的4CJ/T 4222013检查结果通知信息采集责任单位或信息采集监督员。6.3 工作考核6.3.1 信息采集监督员应在指定的责任网格内按规定的巡查频度进行巡查,并完成核定的工作量。6.3.2 巡查区域覆盖率

14、应达到100%,检查漏报率应小于或等于5%,核实核查回复率应达到100%。6.3.3 对信息采集责任单位应考核人员到岗情况、业务培训、工作纪律及完成任务的质量与效率等。6.3.4 对信息采集监督员应考核工作纪律、信息采集质量、巡查频度、区域覆盖等。7 质量评价7.1 评价要求7.1.1 信息采集质量评价的对象是信息采集责任单位和信息采集监督员(评价示例见附录 B)。7.1.2 信息采集质量评价由系统生成的评价结果和通过现场检查得出的评价结果两部分组成。7.1.3 信息采集区域评价和信息采集监督员岗位评价可采用月、季、半年和年为评价周期。7.2 评价指标7.2.1 基本指标信息采集评价基本指标见

15、表1。表 1 信息采集评价基本指标序号指 标 名 称评价内容1上 报 基 数监督中心根据管理部件和事件相关标准 , 结合本地区城市管理实际需 要 , 按照全面发现问题的要求 , 所确定的在规定区域和规定期限内有效 信 息 上 报 总 数2有 效 上 报 数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信息中,经监督中心审核立案的案件数3平 均 有 效 上 报 数评价范围内全体信息采集监督员平均有效上报数4漏报件数经 信 息 核 实 确 认 的 公 众 举 报 而 信 息 采 集 监 督 员 未 上 报 案 件 数 十 检 查发现并确认信息采集监督员未上报案件数5校 核 基 数经信息核实的公众举报数十检查发现并确认的案件数

16、6上报数信 息 采 集 监 督 员 巡 查 上 报 的 案 件 数7应 核 实 回 复 数公众举报案件中,应由信息采集监督员现场核实并回复的案件数8应 核 查 回 复 数专 业 部 门 完 成 处 置 后 应 由 信 息 采 集 监 督 员 进 行 现 场 核 查 并 回 复 的 案件数9核 实 回 复 数信息采集监督员完成现场核实并回复的公众举报案件数10核 查 回 复 数信息采集监督员完成现场核查并回复的案件数11按 时 核 实 回 复 数信息采集监督员在规定核实期限内完成核实并回复的案件数12按时核查回复数信息采集监督员在规定核查期限内完成核查并回复的案件数13上 报 差 错 件 数信

17、息 采 集 上 报 无 效 件 数14核 查 差 错 件 数核 查 回 复 无 效 件 数15核 实 差 错 件 数核 实 回 复 无 效 件 数5CJ/T 42220137.2.2 比率指标信息采集评价比率指标见表2。表 2 信息采集评价比率指标序号指标名称计算公式1上报基数完成率有效上报数/上报基数2平均有效上报数完成率有效上报数/平均有效上报数3巡查区域覆盖率巡查路线长度/巡查应覆盖路线长度4检查漏报率漏报件数/校核基数5有效上报率有效上报数/上报数6核实差错率核实回复无效数/核实回复数7核查差错率核查回复无效数/核查回复数8按时核实核查回复率(按时核实回复数十按时核查回复数)/(应核实

18、回复数十应核查回复数)6CJ/T 4222013附 录 A(资料性附录)专项普查示例A.1 某市人行道专项普查示例见表A.1。表 A.1 某市人行道专项普查任务表序号项 目普查要点1普查时间月 日月 日2上报时限月 日 时截止3普查范围市属区管道路(详见道路清单)4案卷类别专项普查5普查内容a) 人行道问题:缺失(一块以上人行道板)破损(一块以上人行道板)松动或沉降(人行道板松动或沉降达2 m以上)。b)人行道相关情况:人行道板材质(石材、地砖、道板砖、混泥土);是否为停车泊位或周边是否有停车泊位6拍照要求拍3张照片;有明显参照背景的全貌;-反映出问题所在的局部;-反映现场用卷尺测量的特写7描

19、述格式人行道:地址+问题十材质十停车泊位情况+面积(或块数)。例如:“人行道:朝晖路221号门前人行道、破损、石板、无泊位、3 m”8注意事项对道板松动或沉降的人行道问题,本次普查仅限于上报大于2 m以上的,对小于2 m的道板松动或沉降按照正常案卷上报;必须拍摄用卷尺反映现场测量情况的照片;同一照片能反映的人行道问题通过一条案卷上报,同一照片无法反映但属于连续破损、松动或沉降的人行道问题也通过一条案卷上报,并在问题描述中写明几处、总共面积多 少 ;普查案卷以“专项普查”类别上报7CJ/T 4222013附 录 B(资料性附录)信息采集质量评价示例B.1 某市合同方式信息采集责任单位评价月度计分

20、示例见表B.1。表 B.1 某市合同方式信息采集责任单位评价月度计分表指标大类(100分)序号指标小类评价内容计分标准结果指标(60分)1信息采集完整性检查漏报率和漏报件检查漏报率检查漏报率以5%为基数,每超出 1 % 扣 1 分媒体曝光、领导批示并经确认的漏报件每件扣0.3分1.5分市民投诉、社区反映的问题,并经确认的漏报件每件扣0.15分类别覆盖率上报问题信息类别覆盖全部管理部件和事件的类别情况类别覆盖率以80%为基数,每下降1%扣0 . 15分上报基数完成率有效上报数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上报基数要求未达到合同规定基数,按合同计扣2信息采集准确性差错率差错率发生情况差错率以2%为基数,每超出

21、1%扣0.5分重大差错件因采集上报差错,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案件每件扣0.03分3专项普查错报和漏报专项普查错报、漏报按普查量每件扣0.03分0.15分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普查任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专项普查任务,每次扣0.3分1.5分4回复及时性核实核查回复率信息核实和案件核查回复情况核实核查回复率以98%为基数,每下降1%扣0 . 3分按时核实核查回复率信息核实和案件核查按时回复情况按时核实核查回复率以95%基数,每降1%扣0.3分重大超时回复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信息核实、案件核查指令,且造成较大负面后果每件扣0.03分8CJ/T 4222013表 B.1 (续)指标大类(100分)序号指标小

22、类评价内容计分标准过程指标(25分)5人员管理人员配置按合同规定足额配备人员抽查发现,比规定额度每少1人(次),扣0.5分信息采集监督员年龄和学历结构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符合率以70%为基数,每下降1%扣0 . 3分现场管理控制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每人次扣0.5分巡查区域覆盖情况检查每发现一处未达标,扣0.03分0.05分员工迟到、早退、溜岗等每人次扣0.05分0.15分培训合格率培训合格率=(培训考试通过数/参加培训人员总数)100%以85%为基数,未通过培训考试每人次扣0.06分利益规避信息采集监督员及其亲属在工作 区域内不得与被采集对象权属单位有利益关系发现有利益关系,每人次扣0.3分1.5分

23、定区采集未经允许变更员工巡查区域每次扣0.15分执行指令重要核实、核查、普查或应急保障指令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每次扣0.3分2.5分6设备管理规范使用“城管通”GPS功能的开启和使用工作时间内未开启的或未按要求正常使用,每次扣0 . 3分1 分规范维护“城管通”的维护发生私自拆解、人为损坏、私自 送修、擅自修改配置、挪作他用 (游戏、影音、换卡打私人电话)等情况,每次扣0.3分1分诚信指标(15分)7诚信管理职业道德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上报虚假信息每次扣1.5分3.5分。合同期内第三次(含)发生此类事件,甲 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罚没乙方履约保证金社会评价受到公众和新闻媒体正面评价每次加

24、0.05分0.3分受到公众和新闻媒体负面评价每次扣0.3分1分轻微问题将轻微问题按一般部件、事件问题信息上报每件扣0.05分0.15分未消除轻微问题每件扣0.1分0.3分9CJ/T 4222013表 B.1 (续)指标大类(100分)序号指标小类评价内容计分标准诚信指标(15分)8文明经营依法用工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克扣员工福利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每人次扣0.3分未按规定交纳或未按时交纳相关保险每人次扣5分情况通报开除违规人员不报或逾期通报按合同规定,每人次扣0.3分1.5分B.2 某市信息采集监督员岗位评价月度计分示例见表B.2。表 B.2 某市信息采集监督员岗位评价月度计分表指标大类(100分

25、)序号指标小类评价内容计分标准结果指标(60分)1有效上报率平均有效上报数完成情况平均有效上报数完成率应达到100%,每下降1%扣1分。如无漏报件,此项不扣分有效上报率完成情况有效上报率以98%为基数,每下降 1 % 扣 1 分重大差错件每 件 扣 3 分2漏报件数监督中心和相关部门巡查校核确认的漏报件每件扣3分经核实的市民投诉、社区反映的漏报件每件扣5分经核实的媒体曝光、领导批示漏报件每件扣8分3核实核查超时件数案件核查超时件每 件 扣 3 分信息核实超时件每件扣3分4专项普查普查错报、漏报件每件扣3分普查超时件每 件 扣 3 分5轻微问题将轻微问题按一般管理部件、事件问题信息上报每 件 扣

26、 3 分未消除轻微问题每件扣3分过程指标(25分)6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溜岗、坐岗、连续半小时无法取得联系每次扣3分;每月发生3次按旷工1次计;旷工扣15分上岗期间未携带信息采集证及应携带的随身工具每 次 扣 3 分未经允许私自换班每 次 扣 3 分7巡查区域全覆盖巡查区域未全覆盖每 次 扣 3 分10CJ/T 4222013表 B.2 (续)指标大类(100分)序号指标小类评价内容计分标准诚信指标(15分)8利益规避隐瞒本人或亲属在采集区域有利益关系一经查实即停岗9公正采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经查属实,立即开除上传虚假信息10职业形象市民、专业部门反映、领导批示或媒体报道的正面职业形象每次加3分5分市民、专业部门反映、领导批示或媒体报道的负面职业形象每次扣3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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