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 1830-2024 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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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40.40 CCS Z 60DB61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 61/ 18302024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in Guanzhong Region2024 - 04 - 12 发布 2024 - 04 - 15 实施陕 西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陕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B61/ 18302024目 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运行要求

2、 2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6 污染物监测 37 污染物达标判定 58 实施与监督 5参考文献 6IDB61/ 18302024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监测 总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西安地球环境创新研 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顺姬、陈妙、尚宏儒、洪辉、薛兴钊、曹泽磊、孟小

3、兰、彭文辉、黄宇广、 张霖琳、高旭阔、张宁宁、闫旭、王彬蔚、张星、陈芳娟、田甜、王宇轩、徐瑞、许东东、李金泽、王 潇。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本文件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联系信息如下:单位: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电话:029-87629163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文丰一街环保大厦 邮编:710061IIDB61/ 18302024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行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物监测、污染物达 标判定和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管理、 竣工环境保护验

4、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监督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村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 、NO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212 污染

5、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916 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HJ 1205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3 术语和定义GB 1848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GB 18485中某 些术语和定义,涉及表述不相同的,以本文件为准。3.1关中地区 Guanzhong Region西安市(含西咸新区直管区)、宝鸡市、咸阳市(含西咸新区共管区)、铜川市、渭南市、杨凌农 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韩城市所辖的行政区域。来源:DB 61/941-2018

6、,3. 1 ,有修改1DB61/ 18302024 3.2焚烧炉 incinerator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来源:GB 18485-2014 ,3. 13.3启炉 incinerator starting-up完成烘炉后,投入垃圾并保持炉膛温度在850以上直至焚烧炉工况稳定的过程。 来源: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 第50号,4. 1.2 ,有修改3.4停炉 incinerator shutting-down停止向焚烧炉投入垃圾,并保持炉膛温度在850以上直至炉膛内垃圾完全燃尽的过程。 来源: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 第50号,4. 1.3 ,有修改3.5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

7、 existing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or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生活垃圾焚烧炉。 来源:GB 18485-2014 ,3. 123.6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 new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or本文件实施之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批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炉。 来源:GB 18485-2014 ,3.134 运行要求4.1 焚烧炉在启炉、停炉以及运行过程中的工况控制应满足 GB 18485 的规定。焚烧炉每年启炉、停炉过程排放污染物的持续时间以及故障或事故排放污染物持续时

8、间累计不应超过 60 h。4.2 焚烧炉在启炉、停炉、故障或事故时间内,所获得的监测数据不作为评价是否达到本文件排放限值的依据,但在此期间内颗粒物浓度的 1 小时均值不得大于 150 mg/m。4.3 其他运行要求应符合 GB 18485 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执行表1的规定。2DB61/ 18302024表 1 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mg/m3)取值时间1颗粒物101 h 均值824 h 均值2二氧化硫(SO2)601 h 均值4024 h 均值3氮氧化物(NOx)1501 h 均值12024 h 均值

9、4一氧化碳(CO)501 h 均值3024 h 均值5氯化氢(HCl)301 h 均值2024 h 均值6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0.02测定均值7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0.05测定均值8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 (以Sb+As+Pb+Cr+Co+Cu+Mn+Ni计)0.5测定均值9二噁英类0. 1a测定均值10氨(NH3)12b日均值注1:a 单位为:ng TEQ/m3。注2:b 适用于以尿素、氨水或其他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生活垃圾焚烧炉。6 污染物监测6.1 大气污染物监测应按照 HJ 1205 的有关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并向当

10、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2 生活垃圾焚烧厂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6.3 大气污染物监测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烟气中二噁英类的采样按 HJ 77.2、HJ 916 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污染物的采样按 GB/T 16157、HJ 75、HJ/T 397、HJ 836 等有关规定执行。6.4 大气污染物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照 HJ 1205 执行。氨的监测频次为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6.5 大气污染物的分析监测采用表 2 所列的方法标准,在线监测采用表 3 所列的方法标准。6.

11、6 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文件相应污染物的 测定。3DB61/ 18302024表 2 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标准名称标准编号1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HJ/T 56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57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1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

12、 、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 红外光谱法HJ 12403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 、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 红外光谱法HJ 12404氯化氢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7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13、硝酸银容量法HJ 548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95一氧化碳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J/T 44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97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 、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 红外光谱法HJ 12406汞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暂行)HJ 5437锑、砷、铬、 钴、铜、锰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778铅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

14、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5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779镉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 1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2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7710铊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11镍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5、HJ/T 63. 1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3.2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7712二噁英类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77.213氨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4DB61/ 18302024表 3 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序号污染物项目标准名称标准编号1颗粒物固定污染源烟气(SO2 、NO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二氧化硫3氮氧化物7 污染

16、物达标判定7.1 对于焚烧炉烟气采用手工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 1h 均值浓度、日均值浓度、测定均值浓度超过本文件规定的限值,可判定为超标。7.2 对于焚烧炉烟气采用在线监测时,正常运行的焚烧炉在一个自然日内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一氧化碳的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任意一项超过本文件规定的 24h 均值限值时,可 判定为超标。 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的计算按照 HJ 212 执行。7.3 本文件规定的各项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 11%(V/V%) O2(干烟气)作为折算基准折算后的浓度,按公式(1)进行折算,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 1)式中:

17、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mg/m3; 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0(O2)助燃空气初始氧含量,% 。采用空气助燃剂时为21; (O2)实测的烟气氧含量,%。8 实施与监督8.1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执行表 1 规定的限值。 自 2025 年 4 月 15 日起,现有位于城市(市区)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和位于县级市、县城的单台设计处理量大于等于 700 吨/日的生活 垃圾焚烧炉执行表 1 规定的限值;自 2027 年 4 月 15 日起,现有位于县级市、县城的单台设计处理量小 于 700 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执行表 1 规定的限值。8.2 本文件由各级生态环境主

18、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8.3 生活垃圾焚烧排污单位是实施本文件的责任主体,应遵守本文件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8.4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将现场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依据。8.5 本文件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5DB61/ 18302024参 考 文 献1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2005年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2007年第39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4 生态环境部令 201

19、9年第10号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5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第50号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6 CJJ 9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7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8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9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10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11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12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13 HJ/T 63

20、. 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4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5 HJ/T 64. 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6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7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 、NO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18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19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20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暂行)21 H

21、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22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23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24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25 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26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27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28 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29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30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31 HJ 973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32 HJ 103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33 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34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35 HJ 1240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 、NO 、NO2 、CO 、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 变换红外光谱法36 HJC-ZY80-2017 生活垃圾焚烧固定源烟气(颗粒物、SO2 、NOx 、HCl 、CO)排放连续监测 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_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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