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Z 880-2012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充电站运营管理.docx

上传人:馒头 文档编号:97993328 上传时间:2024-07-08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35.6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DB11Z 880-2012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充电站运营管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DB11Z 880-2012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充电站运营管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DB11Z 880-2012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充电站运营管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1Z 880-2012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充电站运营管理.docx(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CS 03.100.01 A 10DB11北 京 市 标 准 化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 DB11/Z 8802012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充电站运营管理TechnicaI specifications of eIectricitY supp IY and assurance foreIectric vehicIe - enIectric vehicIe charging station operationmanagement2012 - 05 - 07 发布北 京市 质量技术监 督 局 发 布DB11/Z 8802012目 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

2、件 13 基本要求 14 场站要求 15 人员要求 26 服务要求 27 安全管理 38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9 记录 510 评价与改进 5IDB11/Z 8802012前 言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北京市电动汽车产业标准化工作组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建议和意见, 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 标准化研究所。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参与起草单位: 北京市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石化首科

3、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电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普莱德 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主要起草人:黄彧、孙运刚、陈言楷、李永华、刘雪涛、权京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参与起草人: 马光耀、张三卿、周虎、刘金玉、刘正耀、张睿、赵汝亮、陆江、 陈维、郝景阳、渠向东、吴子苗、姜峰、卢洪涛。IIDB11/Z 8802012引 言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推进国家“十城千辆”电动汽车示范工程建设, 按照北京市新能源汽 车联席会议的总体部署, 结合北京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的实际需 求, 北京市组织成立了由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充电

4、设施建设与运营单位、充电设备生产企业、科研院所 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四十余家单位组成的电动汽车产业标准化工作组,研究建立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 障标准体系, 制定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系列地方标准, 用以规范电动汽车生产与维护, 指导电能供给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 支撑电能供给设备制造与使用。现阶段电动汽车产业仍处于试点示范阶段, 发展方向与技术路线均有待进一步验证。本标准将在实 践过程中进行进一步地检验与验证, 根据技术发展不断进行补充与完善。IIIDB11/Z 8802012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充电站运营管理1 范围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的基本要求、场

5、站要求、人员要求、服务要求、 安全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记录以及评价与改进。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运营管理。集中建设的交流充电桩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 通用符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DB11/T 493.1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

6、范 第1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 DB11/T 493.2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DB11/Z 728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充电站DB11/Z 797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供电系统 DB11/Z 798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监控系统 DB11/Z 802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计量系统DB11/Z 823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充电设施标志与设置 DB11/Z 878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动力蓄电池系统维护3 基本要求3.1 充电站的运营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3.2 充电站运营机构应建立

7、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范。3.3 充电站的运营应根据服务环节设置岗位, 明确责任人、工作流程、职责,制定岗位操作规程。4 场站要求4.1 充电站基础设施应齐全, 符合 DB11/Z 728、DB11/Z 797、DB11/Z 798、DB11/Z 802、DB11/Z 878 的要求。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维护与检修。4.2 充电站内环境应卫生清洁,设施整洁。4.3 充电站内电气设备周围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污染和腐蚀介质。4.4 充电站车辆行驶范围内不应拉设充电线缆。4.5 充电站应设置出入口和车辆限速标志,应在地面清晰标示行车引导线。充电站有多个出口且连接 多条

8、道路的宜设置指路标志。标志和标线应符合 GB 5768、DB11/T 493.1 和 DB11/T 493.2 的要求。1DB11/Z 88020124.6 充电站内图形标志应醒目、清晰、无破损,使用规范,符合 GB/T 10001.1 和 DB11/Z 823 的要求。 作业场所应按照 GB 2894、GB 15630 和 GB 16179 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5 人员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电动汽车安全知识、用电安全 规范、电动汽车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触电急救法, 考核合格后上岗。5.1.2 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流程和岗位规

9、范进行操作。5.1.3 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易识别的服务标志。5.1.4 作业人员应对所从事的工作负责, 履行服务承诺, 使用文明规范用语。5.2 岗位技能要求5.2.1 管理人员应了解电动汽车的构造和充换电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充换电服务流程。5.2.2 安全员应了解电动汽车的构造、充电站设备的工作原理, 掌握充换电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 急处理方法。5.2.3 驾驶员应了解电动汽车原理及构造, 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5.2.4 充电作业人员应了解动力蓄电池应用的基础知识, 掌握电动汽车充电安全知识、本岗位操作规 程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5.2.5 换电作业人员应了解动

10、力蓄电池应用的基本知识, 电动汽车的构造,掌握换电设备的工作原理 和本岗位操作规程。5.2.6 电池维护人员应了解充换电设备和电动汽车构造, 掌握动力蓄电池的基本知识和本岗位操作规 程,电池的检测、故障判断和处理。5.2.7 充换电设备维护人员应掌握充换电设备的工作原理,动力蓄电池的基本知识,电动汽车构造, 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充换电设备检测、故障判断和处理。5.2.8 充电监控人员应了解动力蓄电池电化学性能和动力蓄电池应用的基本知识, 掌握监控系统使用 和充电控制方法。6 服务要求6.1 告知与引导6.1.1 充电站应设置公示牌,明示运营机构名称、开放时间、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

11、 举报电话以及当前站内充换电设施可供使用情况等。6.1.2 电动汽车进、出场时,充电站应提供车辆进场、停车入位和离场等引导服务。6.2 整车充电6.2.1 整车直流充电服务应由充电作业人员为用户提供; 整车交流充电服务可采用客户自助服务模式 为用户提供。6.2.2 车辆驶入充电站时, 作业人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充电位置, 告知车辆驾驶员停车熄火、切断 电动汽车动力电源和辅助电源、拉紧手刹、人员离车等安全要求。6.2.3 充电作业人员应在确认车辆停稳、电动汽车动力电源和辅助电源全部切断、手刹拉紧、人员离 车后, 方可开始充电作业。2DB11/Z 88020126.2.4 整车充电前,充电作业人员

12、应检查动力蓄电池系统,进行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连接确认以及充 电参数确认。6.2.5 整车充电时,充电监控人员应确认系统通讯状态正常,并监控电动汽车和动力蓄电池的相关状 态信息。6.2.6 充电过程中,车辆不应启动或移动, 不应带电插拔充电插头和触碰动力蓄电池包电极。6.2.7 整车充电结束后、行车前,充电作业人员应确认充电终止以及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物理分离。6.3 动力蓄电池包更换6.3.1 动力蓄电池包更换服务应由换电作业人员为用户提供。6.3.2 车辆驶入充电站时, 换电作业人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等待位置, 告知车辆驾驶员停车熄火、 拉紧手刹、人员离车等安全要求。6.3.3 动力蓄电池包更

13、换前,换电作业人员应在确认车辆停稳、电动汽车动力电源和辅助电源全部切 断、手刹拉紧、人员离车和安全车距后, 方可开始动力蓄电池包更换作业。6.3.4 动力蓄电池包更换前和更换后, 换电作业人员应采集电动汽车和动力蓄电池的相关状态信息。6.3.5 更换服务提供的动力蓄电池包状态应完好。一次更换服务应同时更换一部车辆动力蓄电池系统 内所有的动力蓄电池包。所更换的动力蓄电池包应具有一致性,实际容量不应低于额定容量的 80%。6.3.6 动力蓄电池包更换过程中,车辆不应启动或移动, 不应触碰动力蓄电池包电极。6.3.7 动力蓄电池包更换后,换电作业人员应确认动力蓄电池包与车体锁止、电池舱门锁止, 确认

14、电 池连接状态和电池状态正常。6.3.8 商用车整车动力蓄电池包更换时间不宜超过 10min;乘用车整车动力蓄电池更换时间不宜超过 5min。6.4 动力蓄电池充电6.4.1 将等待充电的动力蓄电池包送入充电架, 换电作业人员应确认动力蓄电池包可靠锁止。6.4.2 动力蓄电池包充电过程中,充电监控人员应实时监测动力蓄电池包的充电信息。6.4.3 动力蓄电池包充电结束后, 充电作业人员应确认动力蓄电池包为满电状态, 充电设备停止工作。6.5 动力蓄电池系统维护6.5.1 动力蓄电池系统维护应由电池专业维护人员进行, 其他人员不应拆解动力蓄电池包。6.5.2 动力蓄电池系统维护作业应在电池维护区进

15、行。6.5.3 动力蓄电池系统的维护项目与要求应符合 DB11/Z XXX 的规定。6.5.4 动力蓄电池系统受到机械损伤时,应经检测无异常后方可使用。6.6 充电计量与结算充电站运营机构应对充电过程进行准确计量, 根据公示的电价核算收费金额, 计价应准确, 收费应 向用户明示。7 安全管理7.1 组织与人员7.1.1 充电站运营机构应设置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各环节的安全应明确责任人, 将运营服务安全管理贯穿于运营服务的全员和全方位。3DB11/Z 88020127.1.2 作业人员应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范, 应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作业, 不应操作与岗位无关的机械电 气设备。7.1

16、.3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着工装和绝缘鞋, 佩戴安全防护用具。7.1.4 作业人员应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管理,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处置。7.2 设备7.2.1 充电站应安全用电, 规范使用电气设备。7.2.2 作业人员应对设备定期进行巡视、维护与检修,不应使用故障设备提供充换电服务。7.2.3 电气设备的检修、测试及维修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应从事电气设备和电气装 置的维修, 设备维修前应切断电源。7.2.4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各种安全标志, 发现有变形、破损或褪色, 应进行整修或更换。7.2.5 露天设置的充电设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保证雷雨等特殊天气的充电安全。7.

17、3 车辆7.3.1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发现电动汽车漏油、故障或零件缺损、松动时,应告知用户, 提示用户进 行车辆维修。7.3.2 充电站内, 电动汽车应按照规定的限速在允许的范围内行驶, 并停靠在指定的区域内。7.4 巡查安全员应对充电站进行巡查,纠正违规操作,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置。7.5 消防安全7.5.1 充电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7.5.2 充电站运营机构应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应完善、有效。不应挪用 消防设施, 不应埋压和圈占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标志应明显、清晰。7.5.3 充电站运营机构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设施和监控器材应由

18、专人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 灭火和监控系统应处于完好状态。7.5.4 充电站运营机构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 全体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熟知消防器材的 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7.5.5 充电站内各紧急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火灾发生时, 应能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 及时疏散人员, 并报告有关部门。8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8.1 充电站运营机构应设置应急组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车辆故障、电池破损燃烧 爆炸、供电系统故障、人员触电、电池故障、设备故障等。8.2 应急预案应满足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和物资配备充足;通信畅通;行动迅 速、准确等基本要求。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9、: 组织机构、人员、物资、事件等级、报告程序、事 故处置方法、快速疏散方法、紧急救护措施、现场保护、清理和善后工作等。8.3 应急预案中涉及的应急设备应在指定场所存放,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应急预案所需物资的有效 性。8.4 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全员培训和演练,针对演练中的问题,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8.5 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4DB11/Z 88020129 记录9.1 充电站运营机构应对运营服务过程进行记录, 应包括:充换电记录、设备及电池维护记录、设备 及电池检修试验记录、巡查记录、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等。9.2 服务过程应保留原始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

20、整。9.3 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 3 年。10 评价与改进10.1 自我评价10.1.1 充电站运营机构应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普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自我评 价。每年应至少对充电站运营整体情况进行一次自我评价。10.1.2 自我评价内容应包括:核查、分析服务项目相关资料。检查、评估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检查作业人员的现场记录。10.1.3 评价前应制定评价计划, 成立评价小组。评价后应编写评价报告。10.2 外部评价10.2.1 充电站运营机构应接受社会对服务管理的监督, 设置服务监督机构, 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和通信 地址。对用户的投诉,应在 48h 内调查处理, 百分之百回复。10.2.2 充电站运营机构应建立投诉、表扬记录和处理记录。10.2.3 充电站运营机构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用户满意度调查。10.3 持续改进充电站运营机构应统计分析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价的结果, 进行服务的持续改进,包括: 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实施改进, 并对改进情况进行跟踪。对用户进行回访,听取用户对处理结果或后续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分析服务行为与管理规范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适时修订服务规范。_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行业标准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