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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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解读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总体概况 一、 实施条例整体构思、背景分析(一)、企业所得税分立模式下弊端 中国以往企业所得税实施区分内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分别征收税制.即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以促进经济发展,对外资企业采取有别于内资企业税收政策,1内外资企业税负差异巨大,以致减弱内资企业竞争力、危及内资企业生存。原因即在于以往两套税制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对外资企业偏松、对内资企业偏紧,使得内资企业实际平均税负远远大于外资企业实际平均税负,使得内资企业将真正面临严峻生存挑战。.2税收优惠政策存在漏洞,以致扭曲企业经营行为、造成财政收入降低。有相当一

2、部分外资企业在优惠期结束前不是撤资就是改头换面,注册新企业,将原企业业务注入新企业,照常享受政策优惠,继续钻政策空子,并让原企业“亏损”歇业或直接注销;3普惠制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中国利用外资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因为中国以往在涉外税收上实施以区域性优惠为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种含有普惠制性质优惠政策,首先加剧了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其次因为其更多表现是规模刺激、而缺乏规模结构引导力,改革关键点:统一税法:统一税法适适用于全部内外资企业。规范税基:使企业正常、合理成本费用得到足额赔偿。降低税率:降低名义税率,由33%降为25%。调整优惠:取消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优惠,建立产业为主、地域为辅

3、,产地结合新优惠政策,关键转向基础设施、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具体有以下内容改变一、 纳税人和纳税义务明确了纳税人范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企业和其它去得收入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了增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协调,避免反复征税,个人 独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不适用本法。(一) 纳税人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 所谓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据外国 (地域)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据外国(地域)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

4、内设置机构、场 所,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置机构、场所,但有起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依据外国(地域)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企业。是指企业实际有效指挥、控制和管理中心在中国境内企业。实际有效决议、控制和管理中心企业实际有效决议、控制和管理中心。包含董事会行使决议监督权力场所、财务会计核实场所、决议管理部门办公场所和召开股东大会场所。纳税人独立核实企业和法人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认定:在注册地基础上增加了管理机构所在地非居民企业认定:机构、场所、营业代理人。改变:纳税人原法所称纳税人是指中国境内独立经济核实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企业或组织;关键包含: (1)国有

5、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其它组织。(二) 纳税义务1、居民企业纳税义务应该就其起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置机构、场所,应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起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和发生在中国境外但和其所设机构、场全部实际联络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联络所得是指是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置机构、场所用以取得股权、债权、财产等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置机构、场所,或虽设置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和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络,应该就其起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6、。(三)课税基础1、课税对象o 以所得为课税对象,包含:o 销售货物所得o 提供劳务所得o 转让财产所得o 股息红利所得o 利息所得o 租金所得o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o 接收捐赠所得和其它所得 2、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划分o 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按经营活动发生地;o 转让财产,不动产按财产所在地,动产按转让动产企业所在地;o 股息红利,按分配股息、红利企业所在地;o 利息,按实际负担或支付利息企业所在地;o 租金,按租入资产并负担使用费使用地;o 特许权使用费,按实际支付或负担使用费所在地。改变: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划分原来在个人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中有境内外所得划分标准。现企业所得税中增加

7、了境内外所得划分标准。二、税率结构1、基础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居民企业,和在中国设有机构场所,取得和该机构场全部实际联络所得按25%百分比税率。2、小型微利企业税率 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置机构、场所,或虽设置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和其所设机 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络非居民企业起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和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税率;20%百分比税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出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出100人,资产总额不超出3000万元;(2)非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出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出80人,资产总额不超出1000万元。 3、预提所得税率预提所得税税率20 ,

8、实际按10%征税。适用物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置机构、场所而取得起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或虽设有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和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络,适用。4.国家需要关键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对国家需要关键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税 率。所称国家需要关键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相关键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关键支持高新技术领域要求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百分比不低于要求百分比;(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百分比不低于要求百分比;(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员总数百分比不低于要求百分比;(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措施要求其它条件。国家关键支持高新

9、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措施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同意后公布施行。在目录出台后,高新技术行业认定将会扩大范围,不仅仅以产品,还将以服务等其它标准来界定企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行业。对于其它优惠产业亦如此。 改变:税率结构基础税率由33%降为25%,小企业税率由18%和27%调整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20%不变。三、应税收入 新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引入了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概念,并将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作了具体明确要求。(一) 收入范围新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多种起源取得收入,为收入总额。1、销售货物收入;2、

10、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收捐赠收入; 9、其它收入: (二) 收入形式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多种起源取得收入”,(三)收入实现1、销售货物,在发出货物并取得货款或取得收款凭证时。以分期收款方法销售产品或商品,能够按协议约定购置人应付价款日期。2、提供劳务,跨越纳税年度,应该根据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确定收入。(1)已完工作测量;(2)已经提供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百分比;(3)已经发生成本占估量总成本百分比。3、将资产或资金提供她人使用而取得利息、使用费等收入,应在取得利益权利时。4

11、、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而取得股息收入,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要求外,应在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时。5、企业取得接收捐赠收入,按实际收到受赠资产时间。6、企业收到税收返还款,应该计入实际收到退税款项当年收入总额。7、企业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账处理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该计入收回年度收入总额。8、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员福利和利润分配,应该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来确定。改变:收入实现增加了收入实现内容,明确多种形式收入实现时间。改变: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差异。原外企法没有对收入总额进行表述,原条例也只有七项,新法则

12、增为九项,其中将“生产、经营收入一项”分为“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两项,另新增一项“接收捐献收入”;新法将收入总额划分了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三类,原法就没有这么划分,且新法对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在第七条和第二十六条人作了具体列举。(四)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经过预算对机关、社会团体等拨付人员经费和事业发展财政资金,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要求除外。不包含财政补助、税收返还。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要求其它不征税收入。改变:不征税收入明确将收入分为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提出了不征税收入概念,以区分于免税收入。

13、(五)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应税所得但根据税法要求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居民企 业之间股息、红利收入;(3)在中国境内设置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和该机构、场全部实际联络股息、红利收入;(4)符合条件非赢利 组织收入。四、税前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企业实际发生各项支出扣除政策,要求企业实际发生和取得收入相关、合理支出,包含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它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法律要求许可扣除项目包含:扣除项目确定标准扣除项目基础范围扣除范围和标准(一)扣除项目确定标准扣除需依据以下标准:1、相关性标准。企业实际发生,和取得应税

14、收入直接相关支出。2、合理性标准。符合经营活动常规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必需和正常支出。3、确定性标准。即企业可扣除费用不管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需是确定。改变:合理性标准扣除中强调了合理性标准,并强调是必需和正常支出。而原税法是符合通常经营常规和会计通例。从而对部分扣除项目作了必需调整。(二)扣除项目基础范围1、成本2、费用3、税金:是指企业实际发生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各项税金及附加。包含企业缴纳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4、损失5、其它支出。改变: 扣除项目 新法要求实际发生和取得收入相关、合理支出,包含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它支出,并

15、列举了公益性捐赠、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久待摊费用、转让资产净值、纳税年度亏损等有条件扣除项目。(三)扣除范围和标准在确定企业扣除项目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法要求不一致,应依据税法要求给予调整,按税法要求许可扣除金额,准予扣除。1、借款利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合理不需要资本化借款费用,准予扣除。1) 企业经营期间发生合理不需要资本化借款费用能够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第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同意发行债券利息支出;第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不超出根据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

16、率计算数额部分。2)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借款。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建造才能达成预定可销售状态存货发生借款,在相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合理借款费用,应该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相关资产成。改变:向关联企业借款利息原要求不超出注册资本50%以内部分扣除,现不超出权益性投资要求百分比部分扣除。2、汇况损益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人民币以外货币存、借,和结算往来款项增减变动时,因为汇率变动而和记账本位币折合发生汇兑损失,准予扣除。3、工资、薪金企业实际发生合理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职员全部现金和非

17、现金形式劳动酬劳,包含基础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年底加薪、加班工资,和和任职或受雇相关其它支出。改变:工资由计税工资标准改为合理工资薪金。4、职员福利费、工会费和职员教育经费企业实际发生职员福利费不超出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职员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总额2.5%以内准予据实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工会经费支出,在工资总额2 %以内准予据实扣除。改变:三项经费职员福利经费、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由依据计税工资计提改为按实发工资限额列支。教育经费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

18、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公益性捐赠对象企业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认定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下列公益事业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依法成立,含有社团法人资格;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并不以营利为目标;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全部;收益和营运结余关键用于所创设目标事业;终止或解散时,剩下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不经营和提议设置公益目标无关业务;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公益性社会团体分配,也没有对该组织财产全部权。改变:公益救助性捐赠百分比由3%提升至12%,范围扩大,由公益救助扩大至科教文卫、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公共

19、福利;6、业务招待费企业实际发生和经营活动相关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60扣除。最高不得超出销售收入5%0.改变:业务招待费超标准部分不能在税前列支改为按发生数40%不能在税前列支。7、保险费用按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要求范围和标准为职员缴纳基础医疗保险费、基础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础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按国家要求为特殊工种职员支付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改变: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提出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许可按要求支付保险在税前列支。并列出了基础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三者关系。8、广告费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符合条件广

20、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出当年销售收入(营业)15%部分准予据实扣除,超出部分能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改变:广告费内资企业由通常不超出销售额2%,外资企业没有限额,统一改为内外资企业不超出销售额15%。9、固定资产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法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租赁费,按租赁年限均匀扣除。企业以融资租赁租方法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按要求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部分应该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10、坏帐损失和坏帐准备金金融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要求提取准备金,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要求条件和标准,准予扣除。改变:坏帐准备金金融企业要求条件和标准计提许可扣除。专题资金企业根据国

21、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要求提取用于环境、生态恢复弃置费等专题资金,准予扣除;提取资金改变用途,不得扣除,已经扣除,应计入当期收入。改变:专题资金增加了用于环境、生态恢复弃置费等专题资金税前扣除。11、资产损失企业遭受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减除保险企业赔偿数额后余额,准予扣除。企业已作为损失处理资产,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企业参与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根据要求实际缴纳保险费用,准予扣除。12、企业之间提供相关费用企业之间支付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和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利息,不得扣除。13、劳动保护支出企业实际发生合理劳动保护支出,能够扣

22、除。(四)不得扣除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5、赞助支出。6、未经核定准备金支出。7、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部分。8、和取得收入无关其它各项支出。五、资产处理包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久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一)固定资产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范围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年限超出十二个月(不包含十二个月)非货币性长久资产,包含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生产、经营中关键设备、器具、工具等。2、不许可计提折旧固定资产(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固

23、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法租入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法租出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固定资产; (5)和经营活动无关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土地; (7)其它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计价(1)外购固定资产,按购置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完工结算前实际发生支出作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付款额和承租人在签署协议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o (4)盘盈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作为计税基础。(5)经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固定资产,按该资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

24、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4、计提折旧方法 企业固定资产应该从投入使用月份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固定资产应该从停止使用月份起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量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企业应该依据固定资产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估计净残值。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估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改变:固定资产殘值将原来内资企业不高于5%,外资企业不低于10%,改为不要求固定资产殘值百分比,由企业合理确定。5、计提折旧年限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最短年限以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为;(3)火车、轮船以外运输工具和和生产、经

25、营业务相关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4)电子设备,为3年。(二)无形资产税务处理1、无形资产计价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实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1)外购无形资产,按购置价款、相关税费和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成预定用途所发生其它支出作为计税基础。(2)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成预定用途前发生实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3)经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无形资产,以该资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2、无形资产摊销 经营活动中,无形资产按要求计算摊销额,能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无形资产摊销,应该采取直线法计算。摊销年限不得少于。3、不得计算摊销扣

26、除无形资产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和经营活动无关无形资产; (4)其它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无形资产。 改变:不得摊销无形资产明确了不得摊销无形资产范围(三)长久待摊费用税务处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根据要求摊销,准予扣除。长久待摊费用,从费用发生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3年。1、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支出。已足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根据固定资产估计尚可使用年限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根据协议约定剩下租赁期摊销;2、固定

27、资产大修理支出符合以下条件支出:(1)发生支出达成固定资产计税基础50%以上;(2)发生修理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改变:长久待摊费用把递延资产改为长久待摊费用,并区分情况要求不一样摊销年限。(四)对外投资税务处理 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形成资产。在转让或处理投资资产时,按转让所得计算所得税。 投资资产成本,根据以下方法计算扣除:(1)经过支付现金方法取得投资资产,以购置价款为成本;(2)经过支付现金以外方法取得投资资产,以该资产公允价值和支付相关税费为成本。 (五)存货税务处理1、存货企业领用或销售存货,根据要求计算存货成本,能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计税基础按

28、取得时实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外购存货,按购置价款和相关税费等作为计税基础。投资者投入、接收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债务重组存货,按该存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农产品,按产出或采收过程中发生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间接费用等必需支出作为计税基础。3、税务处理企业各项存货使用或销售,其实际成本计算方法,能够在优异先出法、加权平均法、部分计价法等方法中选择一个。改变:存货计算方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六.填补亏损: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填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出五年。七.应纳税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据本法相关税收优惠要求

29、减免和抵免税额后余额,为应纳税额。 居民企业从其 直接或间接控制外国企业分得起源于中国境外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部分,能够作为 该居民企业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要求抵免限额内抵免。改变: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差异。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原条例是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余额;原外企法是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余额;新法第五条要求为收入总额减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许可填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余额。八.税收优惠(一)税收优惠调整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合适调整。该法第25条要求,国家对关键扶持和激励发展产业和项目,给

30、企业所得税优惠,坚持以产业优惠为原 则,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新税收优惠格局。税优惠政策调整关键表现在三个方面:1.对原税收优惠政策改变。(1)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2)将环境保护、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3)将用特定就业人职员资加计扣除政策替换现行劳服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残疾职职员资加计扣除政策替换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4)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换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2.对原税收优惠政策保留。(1)保留了对

31、农、林、牧、渔业项目标税收优惠政策;(2)保留了对国家关键扶持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标税收优惠政策;(3)保留了对民族自治地方照料。3.新增加税收优惠政策。(1)新增了对非营利公益组织、创业投资机构等机构优惠政策;(2)增加了“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所得”和“企业符合条件技术转让所得”享受减免税收优惠等方面内容。(二)税收优惠方法1.税收减免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纳税额时,企业收入总额中,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置机构、场所非居民企 业从居民企业取得和该机构、场全部实际联络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非营利组织收入为免税收入。符正当律要求企业所得

32、,依法能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税率优惠适用新两档优惠税率,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置机构、场所,或虽设置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和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络非居民企业起源于中国境内 所得和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税率;对国家需要关键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税率。3.加速折旧企业固定资产因为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能够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4.扣除和抵免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关键扶持和激励创业投资,能够按投资额一定百分比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产品所取得收入,能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

33、设备投资额,能够按一定百分比实施税额抵免。(三)税收优惠过渡期对于享受低税率(如15、24)优惠老企业而言,新企业所得税法设计了五年过渡期,在该过渡期内,老企业 税率应该逐步过渡到新法要求税率25。 改变: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改变关键表现为统一、扩大、替换、过渡。统一,实现了各类企业税收优惠一视同仁,取消了部分特殊优惠;扩大,对国家激励和关键扶持项目扩大了税收优惠,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技术发展项目等;替换,采取新优惠政策替换原来优惠政策;过渡,是指新法取消或降低原有优惠政策,给一定过渡期。九.征收管理(一)源泉扣缴新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在中国境内未设置机构、场所,或虽设置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和其

34、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络非居民企业,就其起源于中国 境内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所得税,税务机关能够指定工程价款 或劳务费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款项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税款,应该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 地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汇报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推行扣缴义务,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税务机关能够从该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它收入项目标支付人应付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应纳税款。改变: 源泉扣缴新法严格了

35、源泉扣缴内容、范围和规程。(三) 尤其纳税调整 为了愈加好防范多种避税行为,改变反避税规则立法层次较低、约束力不高情况,统一后企业所得税法借鉴国际通例,专门以一章“尤其纳税调整”要求税务机 关对多种避税行为而进行特定纳税事项所作调整,包含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它情况所进行税务调整,其关键内容以下:1.规范转让定价税制(1)要求转让定价调整通常规则:新企业所得税法确立了关联企业间独立交易标准作为转让定价税务调整和成本分摊基础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和其关联方 之间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标准而降低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税务机关能够根据合理方法进行调整。企业和关联方共同

36、开发、受让无形资 产,或共同提供、接收劳务发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根据独立交易标准进行分摊。(2)要求预约定价安排:所谓预约定价,是指纳税人事先将其和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定价标准,如转让定价方法、可比原因和适宜调整、对未来事件关键性假设 等,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认可后作为课税依据,以免去税务机关事后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整。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肯定预约定价制度,即企业能够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和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定价标准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和企业协商、确定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3)要求关联企业协力义务和税务机关核定权:为确保税务机关进行税务调整有其合理事实基础,处理税务机关在获取课

37、税资料方面困难,新企业所得税 法也要求了企业及其关联方、和关联业务调查相关其它企业,有提供相关资料义务。这对于税务部门确定企业是否存在避税事实、是否进行税收调整和在多大 幅度内进行调整,全部是必需。2.制订防范避税地避税规则伴随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增加,以避税地方法进行避税也成为避税关键方法。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次在税法中明确要求了反避税地避税规则,要求由居民企 业,或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拥有或控制设置在实际税负显著低于中国税率水平国家(地域)企业,对利润不作分配或作不合理分配,上述利润中 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部分,应该计入该居民企业当期收入。(第45条)3. 要求反资本弱化方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了

38、反资本弱化规则,要求企业从其关联方接收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百分比超出要求标准而发生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4.要求了通常反避税条款新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企业实施其它不含有合理商业目标安排,而降低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合理方法进行调整。改变: 纳税调整改变之一,新法将反避税界定为“尤其纳税调整”,结合中国税收征管工作实践,依据“独立交易标准”,完善了现行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法律;另一改变, “企业能够向税务机关提出和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定价标准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和企业协商、确定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三)征收管理具体问题1.纳税地点在中国设置机构、场所

39、非居民企业取得起源于 中国境内所得,应该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不在中国境内设置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取得起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应该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 点。2. 企业汇总纳税对于独立企业而言,除非国务院另有要求,不然不得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3. 企业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根据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应该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该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这些制度是科学合理,新企业所得税法保留了旧法要求。(第53条)4. 企业所得税缴纳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

40、,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改变:纳税人进行清算时,应该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应该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改变: 税收征管要求原外企法税收征管是单独要求,只有条例实施税收征管法要求,现在统一按税收征管法要求实施,同时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终后汇算清缴期,条例要求四个月,外企法要求五个月内,新法统一为五个月。另外,新法第五十二条要求,除国务院另有要求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调整优化 新旧税法税收优惠政策改变大 新法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根据“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要求,对原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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