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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人总要走生疏的路,看生疏的风景,听生疏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 瞬间,你会发觉,原本费尽心机想要遗忘的事情真的就这么遗忘了.大连市推动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看 法(国发2023) 22号),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对资源的高效 利用和循环利用,尽快实现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目标, 确定设立大连市推动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为规范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管理, 特制定本暂行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 政预算支配,专项用于推动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第三条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2、的运用应围绕我市“一个中 心、四大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坚持择优支持、突出重点、效 率优先、公正透亮的原则。其次章资金支持方向和支配方式第四条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一)节约降耗、清洁生产方面。重点支持技术先进、科 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节能、节水、节材、减污 方面的技术、产品研发及推广项目,重点支持国家节能中长 期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燃煤锅炉和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 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重大项目和 不范项目;(二)环保产业方面。重点支持环境爱惜产品、干净产品 生产及环境爱惜服务重大项目;(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重点支持具有示范意义的废渣、 废气、废水等资源化
3、利用、木材节约代用、海水淡化、中水回 用、电子废弃物处理以及提高专业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 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重大项目;(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重点支持太阳 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和氢能等开发利用项目;(五)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方面。重点支持合同 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开展能源服务,开展发展前景广袤、推广价 值较高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企业接受节能自愿协议方式 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六)获得国家、省政府支持须要地方配套的项目;(七)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宣扬、技术学问培训、学术研讨、 沟通、相关展览等;(八)开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相关经费;(九)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第五条
4、对企业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环保、资 源综合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新技术、 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技术改造项目,依据实际投资总额赐予 不超过6%的专项补助,重点项目和重大示范项目依据实际投 资总额赐予不超过10%专项补助,单项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 200万元。第六条 企业接受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的相关项目,依 据其项目达产后2年的实际节能效益赐予补助,补助资金不超 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单项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 200万元。其中补助资金的80%补助给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 补助资金的20%补助给服务接受单位。第七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 目,循环经
5、济专项资金一般不再予以支配。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请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二)能源管理制度完善;(三)企业重视循环经济工作,定期开展教化培训,制定 整改支配和措施,并按时实施;(四)项目投产后社会示范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第九条申请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 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为社会供应相关服务的资质,其注册资本不低 于300万元;(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三)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技术实力和保障;(四)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 (行业)标准;(五)对所实施的项目
6、有相关的培训实力;(六)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有丰富的工作阅历和完成项目 的良好信誉度;(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第四章申报和审批程序第十条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应坚持公开、公 允和公正的原则。第十一条申请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由企业提出申请,经 所在区、市、县(先导区)主管部门审核后,与当地财政部门 联合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经委,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市直企 业可干脆上报。第十二条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第十三条申请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企业应供应下列资 料:(一)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二)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三)企业基本状况表,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 技
7、术、职工人数等;(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 告;(五)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的资金 有效凭证(包括贷款合同及银行资金到账凭证等);(六)节能篇(章)评估报告;(七)项目产品(技术)鉴定书;(八)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九)需供应的其他资料。第十四条 申请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机构应供应下列资料:(一)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二)机构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三)机构基本状况表;(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 告;(五)项目基本状况表;(六)项目产品(技术)鉴定书;(七)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八)与接受服务企业签订的合
8、同;(九)需供应的其他资料。第十五条 市经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所申报项 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企业实施项目的实力等 进行综合论证,依据评审鉴定结果最终确定支持的项目及支持 额度,提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配看法,报请分管市长批准后 执行。第十六条 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支配由市经委和市 财政局联合下达,市财政局依据项目进展状况拨付资金。第五章职责分工第十七条市经委担当以下职责:(一)提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二)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查 和认证;(三)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配看法;(四)监督检查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状况;(五)编制
9、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六)会同市财政局对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第十八条 市财政局担当以下职责:(一)核批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二)会同市经委组织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查和 认证;(三)会同市经委审核并拨付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四)监督检查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状况;(五)审批年度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决算;(六)会同市经委对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应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保 证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每月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经 委、市财政局上报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运用状况;竣工投产后, 供应经相关机构审计的决算报告。其次十条市经委、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循环经济专项资 金的运用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视情节赐予通 报指责、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等惩处。对情节 严峻的,将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其次十一条 本方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共同负责说 明。其次十二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