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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清理整治集中经营工作方案 为深化推动全域全城无垃圾创建工作,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有效防止环境污染,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依据嘉峪关市全域全城无垃圾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嘉办发202210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理整治不符合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方法规定设立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解决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脏、乱、差”现象,消退平安生产隐患,取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环境卫生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引导、扶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搬迁至嘉东工业园区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内集中经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 二、主
2、要任务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方法等法律政策,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和搬迁进入集散市场集中经营。 (一)清理整治回收网点。再生资源主要包括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衣服、废玻璃、废轮胎、废旧设备、废旧家具、废家电拆解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重点清理搬迁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背街小巷,居民生活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周边,以及机场、车站、医院、学校、剧院、体育馆等公共设施周边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二)依法取缔影响城市环境的回收
3、网点。主要包括: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设立回收网点标准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回收网点;无环保审批手续,污染环境的回收网点;存在消防平安隐患的回收网点;与居民区混杂、严峻影响市容市貌和居民正常生活的回收网点;违反城乡规划,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的回收网点。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搬迁入驻市场集中经营。再生资源的分拣、集散、储存、初加工等应当在集散市场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搬迁进入集散市场集中经营、统一管理。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共享信息,合力做好再生资源行业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审核登记工作,把好“入口关”,城区内不再登记注册新的再生资源回
4、收网点。商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觉违规设立的回收网点,刚好进行清理和依法查处,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三、扶持政策 为激励和引导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主动参加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对按期搬迁到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内集中经营的回收经营者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赐予适当支持。 (一)补助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个体户和2022年1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于2022年3月31日前主动搬迁到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集中经营的,按户赐予搬迁嘉奖补助;2022年4月1日之后搬迁的不予补助。 激励雄关旧货交易中心的商户
5、搬迁到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集中经营,并赐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1)现有经营网点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回收经营者补助18000元。(2)现有经营网点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回收经营者补助10100元。 四、审核程序 (一)报名登记。搬迁企业和个人应在2022年12月30日前到市商务局进行登记。携带下列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场地(房屋)租赁合同等。逾期未到市商务局办理登记的不再受理。 (二)补助申领。与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开办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或入驻市场集中经营协议),在规定时间搬迁完毕(入驻市场),并将原经营场所清理干净后,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对
6、搬迁状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到市商务局领取搬迁嘉奖补助资金。实现搬迁入驻补一半,半年后无反复再补一半。 五、实施步骤 (一)宣扬动员阶段(2022年11月1日-11月31日)。编印宣扬资料;讲解相关政策和法规;动员再生资源经营者搬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2年3月31日)。开展企业和个人信息登记、核查;组织回收经营者开展搬迁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4月30日)。组织相关单位对搬迁状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责任分工 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集中经营工作;发布公告,督促相关企业和个人实施搬迁;督促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开办方制定实惠政策;
7、会同相关部门对搬迁企业和个人进行检查、验收。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照回收经营者进行全面清理和依法查处;协作做好回收网点搬迁进入市场集中经营工作;在新申请设立回收网点登记注册时严格审核,城区内不再设立新的回收网点,必需进入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集中经营。 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的回收网点;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的回收网点进行肃穆查处,并依法清理和拆除;协作做好回收网点搬迁进入市场集中经营工作。 环保局:负责对违反环保有关规定,污染环境的回收网点依法查处和取缔;协作做好回收网点搬迁进入市场集中经营工作。 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清理整治集中经营工作中遇到的阻碍
8、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协作做好回收网点搬迁进入市场集中经营工作。 规划局:负责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经营场地的确认。 财政局:负责搬迁入驻市场集中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以奖代补资金的拨付、运用和监督。 交通局、园区办:负责尽快修建通往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道路,财政、发改部门主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雄关区、镜铁区、长城区:负责做好所属区域回收经营者的宣扬动员、网点排查、社会稳定等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协作做好回收网点搬迁进入市场集中经营工作。 市场主办方:负责制定市场招商引资政策,市场内场地租赁费每平方米每月1元,对按期搬入市场经营的商户赐予免收12个月场地租赁费的实惠政策,同时,
9、根据社区回收网点设立标准科学合理建设标准化社区回收站点,开展社区便民回收服务。加强市场经营管理,主动解决入驻市场经营户在生活、生产、交通等方面的困难。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中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三区、商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环保、公安、规划、财政、交通、园区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清理整治集中经营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二)细心组织,亲密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据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部门确定1名分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并指派1-2名工作人员为集中整治联合执法检查组成员。 (三)广泛宣扬,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发放宣扬资料、政策宣讲等形式进行宣扬报道,广泛宣扬政策、法规。要加大检查、监督,推动工作顺当开展,确保按期完成搬迁入驻、集中经营工作。 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