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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工作人员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发2022232号)要求和市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探讨确定于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31日开展2022年度全局事业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各单位的此项工作必需集中在1月25号到1月31日前上报至分局政工办,纸质和电子版均要求上报,(电子文档上报路径:分局ftp:/政办/2022年度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年度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意实绩的原则,着重考核
2、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完成状况、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通过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调动其创先争优的主动性。 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对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 2022年度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足度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参与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5%,不得四舍五入。 因有部分单位存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人数较少,
3、按评优比例计算,可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小于1人的单位(以下简称“零优单位”),根据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同一主管部门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优单位”,则“零优单位”的年度考核可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根据相应单位人员总数和优秀比例加权计算(A单位A单位优秀比例+B单位B单位优秀比例+,计算结果实行“只舍不入”的方式限制小数部分),计算结果作为全部“零优单位”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总人数。加权计算结果仍小于1的,可按1人确定全部“零优单位”优秀等次总人数; 如参与考核的单位(部门)人数在7人以下的(不含7人)优秀等次,除供应在各项工作中,有突出工作表现等证明材料的以外,将根据以下方法计算: 人数与1
4、5%相乘的积,作为该年度储备分值,逐年度累计分值(即该分值累计至下年度考核分值),累计分值满1.0分即有1名优秀名额,该年度分值减去1.0分的值计入下年度考核分值。 2022年度考核优秀名额计算公式:2人15%+0.9分=1.2分(2022年即有一名优秀名额,结余分值为0.2分); (三)按比例计算,评定优秀等次人数达到1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年度考核,不得纳入主管部门统一考核的范围。 (四)机关工勤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按比例计算评优人数不足1人的,参照以上三条要求执行。 考核小组由本机关(单位)领导
5、成员,常务、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事业人员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机关(单位)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法,组织实施本机关(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1.考核部署。各单位依据本通知及本单位制定的年度考核实施方法,向参与考核的事业人员阐明年度考核的意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步骤、要求等,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详细部署。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事业人员根据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个人述职。被考核事业人员将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登记表呈送主管领导。 4.征求看法。主管领导实行个别谈话或召开座谈会等不同形式进行民
6、主评议,听取群众和事业人员本人看法,也可实行定量分析的方法,对考核的详细要素进行测评。 5.主管领导评鉴。主管领导依据平常考核状况和个人总结、群众看法、进行综合评定,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6.审核评定。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特地召开会议对主管领导的评鉴看法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7.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事业人员要在本机关(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最终由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 8.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必要时候也可以与被考核人谈话,确定成果、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并由事业人员本人签署看法。 9.正式行文。各机关(
7、单位)需将本年度考核结果形成正式文件,备案存档。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参与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状况只作为岗位聘用、定级的参考依据。 (二)非新聘用人员,本年度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一般不参与年度考核。因任职、调动到新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任职、调动前所在单位出具考核看法,但因工伤停工留薪期、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与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公派学习、培训、进修或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依据学习、培训、进修等所在单位供应的状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非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含出国学习、进修)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与年度考核。 (
8、四)挂职熬炼或经审核备案借调到外单位的工作人员,由挂职单位(或借调单位)出具考核看法,原单位综合考虑后确定考核等次。 (五)当年接收的军队或退役士兵,在安置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安置单位结合其退出现役时的鉴定确定等次,一般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六)涉嫌违法法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与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确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9、。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确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根据事业单位收入安排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到党纪处分的,根据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看法(组通字199819号)执行。 (九)对无正值理由不参与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化后仍拒绝参与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十)不确定等次、不参与年度考核以及评定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作出书面说明,逐人写清基本状况及缘由,经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
10、作为考核备案材料的附件一并上报。 (十一)确因工作须要,借调到维稳、扫黑除恶、纪委、留置看护的工作人员,在考核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 2.岗位竞聘中,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下列规定办理: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如不听从组织调整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022年度考核工作从2022年1月16日起先,至1月31日结束。各单位请于2月20日集中上报考核备案材料。 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一式一
11、份及电子版,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员备案花名册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年度考核公示一份,不确定等次、不参与年度考核和评定为“基本合格”以下人员状况说明一份。 提交电子版表格时,全部人员的年度考核信息,不需区分考核等次,全部录入到同一EXCEL文件(区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在EXCEL文件的相应表格中填报)。录入到2个或以上EXCEL文件当中的,不予接收。 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