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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油气田产能建设项目部原则化现场管理规定(试行)目录1 总则21.1 目21.2 合用范畴21.3 编制根据22 现场布置22.1 基本规定22.2 详细规定32.2.1 大门设立32.2.2 七牌一图设立42.2.3 现场围挡72.2.4 场地硬化72.2.5 材料堆放82.2.6 库房管理82.2.7 目视化管理82.2.8 属地管理82.2.9 门卫制度83 安全卫生防护83.1 防护设施配备83.1.1 登高架设、交叉作业及洞口、临边防护设施83.1.2 安全保护装置83.1.3 电气防护用品93.1.4 坑支护及降水设施93.1.5 消防设施93.1.6 卫生防护设施93.1.
2、7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93.2 基本规定94 环境管理144.1 环保设施144.2 环保与清洁生产155 施工机具及设备165.1 基本规定166 电气安全管理176.1 专业人员规定176.2 电气防护176.3 配电线路176.4 配电箱及开关箱186.5 配电室196.6 用电设备207 管理办法201 总则1.1 目为贯彻贯彻油田公司HSE管理方针,提高油田基本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改进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1.2 合用范畴油气田产能建设项目部(如下简称项目部)组织实行油田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涉及但不但限于:房屋建筑工程、油气解决厂站、管道工程、防腐保温工
3、程、送变电工程、道路工程、系统配套工程等。1.3 编制根据GB 2894安全标志G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JGJ 3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46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Q/CNPC 124-石油公司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4某些:油田建设2 现场布置2.1 基本规定2.1.1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环保及职业健康等方面规定。2.1.2 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立各项暂时性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时,不应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
4、2.1.3 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应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规定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合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安全规定电压。2.1.4 施工机械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位置和线路设立,不应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应通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方能使用。2.1.5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排水系统处在良好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2.1.6 现场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诲和安全宣传,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安全有效。2.1.7 应设立各类必要职工生活设施,并应符合卫生、通
5、风、照明等规定;职工膳食、饮水供应等应符合卫生规定。2.1.8 在现场周边应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周边应设立遮栏围栏,临街脚手架也应设立相应围扩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应擅自进人施工现场。2.1.9 应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立符合消防规定消防设施,并应保持完好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地区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用特殊消防安全办法。2.2 详细规定2.2.1 大门设立:施工现场必要设立大门,采用钢构造搭设,详细效果图如下:2.2.2 七牌一图设立:施工现场大门外设立七牌一图,详细详细效果图如下:2.2.3 现场围挡:施工现场必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宜选彩钢板与架管搭设完毕,围挡
6、高度不得低于1.8米,除施工现场出入口外,围挡必要沿工地四周持续设立并保证围挡无破损,施工现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不得运用围挡做墙面设立暂时工棚、食堂和厕所等。2.2.4 场地硬化: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应硬化,道路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规定。2.2.5 材料堆放:2.2.5.1 现场内各种材料应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洁,材料标记要清晰精确。材料存储场地应平整夯实。2.5.5.2 施工现场材料保管应依照材料特点采用相应保护办法。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储。2.2.6 库房管理:施工现场库房应符合建筑构造和防火规定,应建立库房管理制度,设专(兼)职库房管理员,严格执
7、行库房管理制度。2.2.7 目视化管理:目视化管理按照塔里木油田公司现场目视化管理原则执行。2.2.8 属地管理:2.2.8.1 属地应依照区域划分,设属地管理牌,并安排具备管理能力、责任心强且熟悉本区域职责管理人员担任属地主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管理理念。2.2.8.2 属地主管管理所辖区域,保证其自身及在区域内工作人员安全。2.2.8.3 属地主管制定和贯彻辖区岗位人员培训和发展筹划,保证员工知识技能水平可以满足岗位工作需要。2.2.9 门卫制度:施工现场应建立门卫管理制度,大门处设立门卫岗,有遮阳防雨等基本防护功能,门卫应具备履行其岗位职责能力。3 安全卫生防护3.1 防护设施配备3.1
8、.1 登高架设、交叉作业及洞口、临边防护设施,应涉及:a)登高架设防护设施:脚手架、梯子、安全网、操作平台;b)交叉作业防护设施:防护棚、防护门及各类隔离、屏蔽设施;c)洞口、临边防护设施:防护栏杆、防护盖板等设施。3.1.2 安全保护装置,应涉及:a)机械卷扬系统行程限位器、起重变幅指小器、缓冲器、制动器、轨道终点车挡等。b)电气控制系统过流、过压、接地、接零、熔断保护以及各用电设备接地、接零保护和小刑电动工具触电、漏电保护器等。c)受压容器安全阀、汪力表、水汪计、温度计及警铃、警笛。d)各类金属外壳工具材料库房及办公、休息室接地、接零保护。e)机械设备上防护装置。f)各类信号装置及施工作业
9、场地和道路夜问照明。3.1.3 电气防护用品,应涉及:a)电气绝缘用品:绝缘棒、绝缘夹钳、验电笔等。b)登高安全用品:升降板、脚扣。3.1.4 坑支护及降水设施,应涉及排桩或地下持续墙、水泥土墙、土钉墙、逆作拱墙等防护设施及真空井点、喷射井点、管井、集水明排、截水、回灌等地下水控制设施。3.1.5 消防设施,应涉及灭火器、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自动报警及喷淋系统。3.1.6 卫生防护设施,应涉及通风、除尘、降噪、隔离、屏蔽等设施。3.1.7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涉及头部、面部、听觉、呼吸、手部、脚部、坠落及个体全身防护用品。3.2 基本规定3.2.1 安全防护设施选刑、配套安装及使用
10、时应做到:a) 产品设计符合原则规定。b) 关于技术原则、规范、图纸及技术资料应齐全。c) 配套安装应与设计或施工方案(办法)相符。d)不能满足安全规定产品,及时停止使用。3.2.2 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完毕后应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准许使用。3.2.3 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和保护装置如因施工工序或其她因素,需要暂时拆除或移位,应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拆移,同步应采用必要、有效防护办法,竣工后应及时恢复。3.2.4 当施工作业完毕后,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确认不再需要时,经批准后方可拆除。3.2.5 拆除复杂和危险胜比较大设施和装置时,应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派专人监护。3.3 登高架设、交叉
11、作业及洞口、临边防护设施3.3.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定应符合JGJ 130规定。3.3.2 门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应符合JGJ 128规定。3.3.3 满堂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应符合JGJ 128规定。3.3.4 梯子:梯子使用安全技术规定应符合JGJ 80规定。3.3.5 安全网:安全网使用安全技术规定应符合GB 5725规定。3.3.6 防护栏杆:防护栏杆设计、安装技术规定应符合GB 4053.3规定。3.3.7 防护盖板:防护盖板设立与管理应符合JGJ 80规定。3.3.8 防护棚、门:防护棚、门设立与管理应符合JGJ 80规定。3.
12、3.9 操作平台:操作平台设立与使用安全技术规定应符合JGJ 80规定。3.3.10 基坑防护: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应符合JGJ 120规定。3.4 电气防护装置3.4.1 接地:接地装置安装及运营技术规定应符合JGJ 46规定。3.4.2 保护接零:保护接零设立技术规定应符合JGJ 46规定。3.4.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装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运营和管理应符合GB 13955及JGJ 46规定。3.4.4 防雷:防雷装置安全技术规定应符合JGJ 46规定。3.4.5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设计、制造、选取及使用安全技术规定应符合GB/T 8196规定。3.4.6 电气防护用品:
13、电气防护用品安全技术规定应符合DL 5009.2和DL 5009.3规定。3.5 消防设施3.5.1 管理规定3.5.1.1 易燃仓库四周,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且宽度不不大于6 m 平坦空地;消防车道宽度不应不大于3.5m ,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不大于4m。3.5.1.2 具备下列状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a)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b)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日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3.5.1.3 有明火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之问,防火问距不应不大于30m 。3.5.1.4 仓库内应分组布置酸
14、碱、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问距离不应不不大于30m 。3.5.1.5 暂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20kg灭火器,大刑暂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m2,应配备专用消防捅、消防水池和黄沙池等设施,且周边不应堆放物品。3.5.1.6 暂时木工间、油漆间及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备一种种类灭火器。3.5.2 消防水池3.5.2.2 供消防车取水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距离不应不大于15m;应保证消防车吸水高度不超过60m。3.5.2.3 消防水池周边应有消防车道,且该车道应能通向被保护区域。3.5.2.4 消防水池水一经动用,应恢复,
15、其补水时间不应超过48h。3.5.2.5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消防水池,应采用保证消防用水不作她用保护办法。3.5.2.6 独立消防水池水应经常处在流动状态。3.5.2.7冬季时,消防水池应采用可靠防冻办法。3.5.3 灭火器材3.5.3.1 手提式灭火器:手提式灭火器构造性能规定应符合GB 4351.1规定。3.5.3.2 推车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构造性能规定应符合GA 77.3,GA 107和GB 8109规定。3.5.4 配备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3.5.4.1 应按如下环境规定配备:a)灭火器不应设立在超过其使用温度范畴地点;b)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清洁地点,当必要设立在
16、潮湿或强腐蚀性环境时,应采用相应保护办法;c)灭火器应设立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地点,且不应影响安全疏散;d)对有视线障碍灭火器设立点,应设立批示其位置发光标志;e)灭火器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f)灭火器箱配备规定应符合GA 139规定。3.5.4.2 灭火器进场及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如下方面进行外观检查:a)灭火器铅封应完好;b)可见部位防腐层应完好;c)可见零部件应完整,无松动、变形、锈蚀或损坏;d)压力表指针应指小在绿色区域;e)灭火器喷嘴应畅通。3.5.4.3 灭火器配备及使用应符合GB 50140规定。3.5.5 安全警示标志3.5.5.1 颜色:安全警示标志所用颜色应符合GB/T 2
17、893.1规定。3.5.5.2 标志类型:安全警示标志分类与基本型式应符合GB 2894规定。3.5.5.3 构造:a)安全警示标志牌应有衬边,衬边宽度应为标志边长或直径0.025倍。b)安全标志牌应采用结实耐用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作业场合应使用绝缘材料。c)标志牌笔迹、图形应整洁、清晰,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任何疵病。3.5.5.4 设立:a)下列部位应设立醒目安全警小标志:1)作业场合大门口;2)作业场合重要道路两旁和交叉路口;3)作业场合内所有易发生事故特种作业岗位和危险区域;4)正在施工主体工程上;5)固定职工休息场合;6)其她应设立安全标志部位和场合;b)标志牌设立高度,应与人眼视线
18、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环境信息标志牌下缘距地面高度不适当不大于2m 。c)安全警示标志设立应符合GB 15630和GB 16179规定。3.5.5.5 使用:a)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关于醒目地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关于场合人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醒目处;b)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物体上,日标志牌前不应放置妨碍认读障碍物;c)标志牌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位于最大观测距离时,最小夹角不应低于75;d)标志牌应设立在明亮环境中;e)各种标志牌在一起设立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f)悬挂式和附着式固定应
19、稳固不倾斜,柱式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g)标志牌使用应符合GB 16179规定;3.5.5.6 维护:安全警示标志牌每半年至少应检查一次,如发既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规定期应及时修整或更换。4 环境管理4.1 环保设施4.1.1 施工现场应作业性质和作业分布,设立固定垃圾箱,每一作业班组应配备流动废品回收装置,对施工产生废品进行分类回收处置。4.1.2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清运,应采用相应垃圾箱(容器)或专门管道运送。4.1.3 现场应修建暂时污水沉降池和清水池,池底与四壁应作防渗解决,其容积应能满足现场规模和解决需要。4.1.4 现场产生废液或被废液污染土壤,应回收单独存储,并设立
20、警示标志;存储点应远离火源,并应采用防渗、防雨、防火办法。4.1.5 油料储存区和加油出应采用防渗、防雨、防晒、防火办法,加油口下方应设立具备防渗性能集油池,其容积应能满足在阀门失效状况下应急抢修需要。4.1.6 油料、油漆、涂料或其她化学溶剂设专门库房,应做防渗解决,其位置应远离水源、沟渠。4.1.7 混凝土搅拌场合应采用封闭、降尘办法。4.2 环保与清洁生产4.2.1 现场各类环保设施应完好,污水管线连接对的可靠,指定专人管理,并运转正常。4.2.2 现场应合理布局,废气、噪声排放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域,场界噪声控制应符合GB 12523规定。4.2.3 土地及制备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现场
21、作业时,应按技术原则规定,限定施工作业面;b)对于土方开挖导致表层土破坏,应进行分类存储、分类回填;c)对于地表植被,可采用移植或施工后补栽防护办法;d)竣工后,应按本地环保部门或建设单位规定对暂时用地进行恢复。4.2.4 废气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采用无铅汽油及其她低铅燃料;b)设备清洗时,不应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4.2.5 在风力较大天气,应定期或定期洒水减少大气中扬尘浓度,该水质应能达到排放原则。4.2.6 燃油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a)燃油储存容器应远离水源;b)燃油储存时,应防止泄露,并应定期检查容器完好状况;c)容器出口和加油软管之间应有阀门,并备有软管和接头应急修理设备。4.2
22、.7 野外加油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远离水域,加油过程中,应避免滴漏或泄露;b)如浮现滴漏,应在滴油处放上盛油盘或其她稀有材料;4.2.8 车辆运送应符合下列规定:a)凡被车辆破坏沟渠、河坝应及时恢复;b)应减少车辆活动,定期变化车辆运送路线;c)定期检查车辆泄露状况,排放尾气超标车辆应加装尾气净化器;d)车辆修理应采用防止燃油、机油泄露办法,且不应随意丢弃废气零件。4.2.9 环境恢复应符合下列规定:a)回收各类固体废物,应涉及:旗、桩、废品等;b)恢复作业面内所有自然排水道;c)拆除所有建筑设施,清晰建筑材料;d)废弃开辟通道;e)对未污染污水坑,按土质状况分类回填。4.2.10 作业
23、区或运送路线应避开重要野生动物繁殖区和迁徙路过,受特殊保护制备应积极保护。4.2.11 施工现场不应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建筑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4.2.12 现场环境设施配备与环境管理应符合JGJ 146规定。5 施工机具及设备5.1 基本规定入场检查及安装、管理制度及属地主管、拆除及撤出5.1.1 应按照出厂使用阐明书规定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对的操作、合理使用,不应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畴。5.1.2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批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5.1.3 不应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5.1.4 机械集中停放场合,应指
24、定专人看守,并应设立消防器材及工具,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应堆放易燃、易爆物品。5.1.5 停用一种月以上或封存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保养工作,并应采用防止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办法。5.1.6 机械使用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阐明书所规定种类和牌号,并应准时、按季(按量?)、按质更换。5.1.7 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修、维护、检定和校验,并保存记录。5.1.8 施工机具及设备安全管理应符合JGJ 33规定。6 电气安全管理6.1 专业人员规定6.1.1 安装、维修或拆除暂时用电工程,应由电工完毕,电工级别应与工程难易限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6.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25、: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b)使用设备前应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c)暂时停用设备开关箱应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关门上锁;d)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e)移动电气设备时,应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养解决后进行。6.2 电气防护6.2.1外电线路防护:外电线路防护安全技术规定应符合JGJ 46规定。6.2.2 电气设备防护:电气设备防护安全技术规定应符合JGJ 46规定。6.3 配电线路6.3.1 架空线路:架空线路安全技术规定应符合JGJ 46规定。6.3.2 电缆线路:电缆线路安全技术规定应符合JGJ 46规定。6.3.3
26、 室内配线:室内配线安全技术规定应符合JGJ 46规定。6.4 配电箱及开关箱6.4.1 配电箱与开关箱设立:6.4.1.1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立,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立,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应分设,箱体设有醒目安全标志。6.4.1.2 分派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不应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m 。6.4.1.3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合,周边应具备足够两人同步工作空间和通道,不应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物品以及灌木和杂草。6.4.1.4 箱体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mm-2.0mm,其中开关
27、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应不大于1.2mm ,配电箱箱体网板厚度不应不大于1.5mm ,箱体表面应做防腐解决。6.4.1.5 箱体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固定支架上。6.4.1.6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应为1.4m 一1.6m ,移动式分派电箱、开关箱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应不不大于0.8m-1.5m。6.4.1.7 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应配备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在箱体上,不应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应有接头。6.4.1.8 配电箱、开关箱外形构造应能防雨、防尘。6.4.2 电器装置选取:6.4.
28、2.1 配电器、开关箱内电器应可靠完好,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她需要仪表,分派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6.4.2.2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接近负荷一侧,且不应用于启动电气设备操作。6.4.2.3 开关箱中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不不大于3.0kw 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不不大于3.0kw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她启动控制装置。6.4.2.4 配电箱、开关箱电源进线端不应采用活动插头和插座。6.4.3 使用与维护:6.4.3.1 配电箱、开关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和
29、系统接线图。6.4.3.2 配电箱、开关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6.4.3.3 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时,应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6.4.3.4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应放置任何杂物,且不应随意挂接其她用电设备。6.4.3.5 配电箱、开关箱进线和出线不应承受外力,且不应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6.5 配电室6.5.1 配电室应接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地力。6.5.2 成列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6.5.3 配电
30、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用防止雨雪和动物出人办法。6.5.4 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配电柜正面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应不大于1.5m ,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应不大于2m 。b)配电柜背面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应不大于0.8m ,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应不大于1.5m,侧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应不大于lm 。c)配电室顶栅与地面距离不应低于3m 。d)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某些净距不应不大于0.075m。e)配电装置上端距天棚不应不大于0.5m 。f)配电室内裸母线与地面垂肖距离不大于2.5m时,应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高度不应不大于1.9m 。6.5.5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6.5.6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接地线,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6.5.7 配电室管理安全技术规定应符合JGJ 46规定。6.6 用电设备用电设备及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定,应符合GB 50194及JGJ 46规定。7 管理办法71 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应由甲方组织原则化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禁止开工。72 承包商在工程实行过程中若违背上述规定,甲方现场负责人应规定违背规定区域进行停工整治,整治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本原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