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和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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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根据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 中心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4284号)、铁路工程 拌和站及试验室数据接口暂行规定(工管办函2013381号)、关于进行工地试验室 拌和站信息系统全路推广的通知(工管调2013 108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湖北汉十 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铁路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 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归口公司安全质量部,指

2、挥部负责辖区内试验室 信息化工作的日常管理。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分为铁路总公司、公司两级管理平台,施工、监理单位两 级操作平台。管理平台由铁路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布置建设,应用平台由施工、 监理单位根据铁路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自行建立,并安装经评 审的应用软件,接入管理平台。第五条公司制定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办法,监理和施工单位建立信息化管理规章 制度和实施细则,将试验室信息化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第六条公司和指挥部设专人负责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监理和施工单位应配备经 培训合格的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负责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管理员应具有大专 及

3、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并应熟悉计算机应用及掌握信息管理系统操 作,人员更换时应经指挥部同意。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职责,及 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的准备。相关人员应接受采集应用软件的培训,培 训工作由指挥部组织分标段进行,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各标段需根据施工 情况适当增加培训人数,严禁出现信息管理员不在岗现象。第八条公司、指挥部、监理和施工单位应配备试验室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第九条信息化应作为试验室验收的主要项目,信息化未实施或实施不符合要求不得 通过验收。验收工作执行公司铁路工地试验室与混凝土拌和站验收管

4、理办法。信息化验收。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公司安质部(一)负责制定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制度,参与部分拌和站的信息化验收工作(每 个施工标段参与1个拌和站的验收),指导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每月收集指挥部上报 的拌和站信息化运行报表,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功能缺陷和问题及时上报铁路总公司 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二)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定期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每周不得少于1次),对高级不合 格数据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第十一条指挥部(一)组织对拌和站信息化工作进行验收,组织实施信息化管理工作。(二)每半年组织一次标准化专项检查,对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和运行进行检 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系统运行中

5、出现的重大功能缺陷和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安质部。(三)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具体负责管段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定期登录信息管理 系统(每周不得少于2次),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拌和站的基本情况、信息员登陆次数、 不合格数据、违规行为记录等进行统计,建立拌和站计量、拌和时间超标及处理台账(附 件1),按月向公司安质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月度报告,对超标数据进行跟踪处理。(四)组织对各单位信息化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第十二条监理单位(一)负责对管段施工单位拌和站信息化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理。(二)负责对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初验。(三)每天登录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平台,对管段内施工单位实时采集数据进行

6、监控, 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对超标混凝土处置情况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施工单位的拌和 站计量、拌和时间超标及处理台账进行签字确认。按周、月向指挥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 报告,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指挥部。(四)对管段内施工单位拌和站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监 督管理。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将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纳入统 一管理体系。(五)对管段内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进行处理。1 .漏传、误传数据,传送虚假数据。2 .未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报警或提示。3 .为逃避监控而人为损坏信息系统。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一)拌和站站长全面负责本单位

7、工地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试验室信息系统 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二)每个拌和站应配备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实施本标段的信息化管理工作:1 .每天登录拌和站信息化平台,对本站实时采集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 跟踪处理,并在拌和站计量、拌和时间超标及处理台账进行记录;2 .对本站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按周、月向监理单位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3 .对本站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三)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负责本管段拌和站信息化系统设备的保管、日常维 护工作,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监理站并报指挥部核备,同时与软件厂商沟通 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四

8、)根据办法建立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将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纳入统一管理 体系。第十四条软件供应商(-)提供满足功能需求、经第三方测试合格并能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 产品。(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结合工程进度,及时安装软件;做好日常技术服务工作, 及时配合施工单位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当存在因软件问题、接口问题产生不合格数据报警 时,需在24小时内进行事故处理。(三)在指挥部的组织下做好软件应用培训工作,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四)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确保在采集、传输、存储过程中,不被无关方窃取。(五)根据标准的更新及时修正更新软件,及时修订和完善表格,及时满足公司针对 铁路项目提出的合理需求。第

9、四章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第十五条公司、指挥部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一)查询拌和站位置、所属单位、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二)统计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自动生成图文报表,并能对重大计量偏差报警。(三)查询生产原始数据,能够实施混凝土质量问题追溯。(四)统计分析混凝土产量、材料消耗量、搅拌时间等数据,自动生成报表。(五)查 询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信息管理人员登陆系统频次和时间。第十六条施工(监理)单位级信息采集应用系统功能(-)自动采集混凝土生产数据并实时上传。(二)实现施工配合比的自动传输和锁定,计量系统各类参数的锁定,确保不能随意 改动。(三)统计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可对计量偏差采用短信方式

10、报警。(四)分类汇总拌和站原材料进场数量,自动生成原材料进场台账。(五)查询生产原始数据,能够对混凝土质量问题追溯。(六)查询施工、监理单位信息管理人员登陆频次和时间。第五章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配置第十七条设备及设施配置要求(一)混凝土生产系统应采用工控电脑。(二)终端设备1 . CPU:主频不低于2. 4 GHzo2 .内存:容量不低于1GB。3 .硬盘:不得低于80GB。4 .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XP及以上操作系统。(三)网络条件5 和站具备基本的网络条件,可采用GPRS、3G、宽带网络。(四)数据采集传输1 .数据采集应实时、逐盘、不可修改。2 .数据传输应具备断点续传功能,传输过程

11、采取加密方式。第十八条数据接口(一)自动采集的混凝土生产数据通过终端接口实时传输至铁路总公司和公司(指挥 部)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二)数据接口应满足数据传输中的实时性、可靠性、安全性等相关要求,采用接口 认证机制等技术加以保障。第六章报警设置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系统报警目前包括材料偏差报警和时间报警。第十九条对于材料偏差报警,每盘混凝土各种原材料用量,分三级设置报警提示。(一)初级报警:每盘粉料(水泥、矿物掺和料、外加剂、拌和用水)15%、 每盘骨料(粗、细)偏差值为25%。(二)中级报警:每盘粉料(水泥、矿物掺和料、外加剂、拌和用水)、每盘骨料(粗、 细)偏差值为510%。(三)高级报警:每

12、盘粉料(水泥、矿物掺和料、外加剂、拌和用水)、每盘骨料(粗、 细)偏差值为10%以上。第二十条短消息报警对象(一)初级报警对象:施工单位拌和站站长、信息化管理员,施工单位分部试验室主 任,监理单位驻站监理工程师。(二)中级报警对象:施工单位拌和站的站长、信息化管理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 安质部长、中心试验室主任、项目分部经理、分部试验室主任;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主任、 分站试验室主任、驻站监理工程师;指挥部试验主管工程师。(三)高级报警对象:施工单位拌和站的站长、信息化管理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 总工程师、安质部长、中心试验室主任、项目分部经理、分部试验室主任;监理单位总监 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

13、主任、分站试验室主任、驻站监理工程师;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 安质部长、试验主管工程师;公司安质部试验主管工程师,安质部分管副部长。第二十一条拌和时间报警。当拌和时间连续两盘及以上达不到标准规定值(不低于120秒)或单盘拌和时间达不 到标准规定值的80%均进行时间报警,按初级报警级别报警至相关人员。对于时间报警, 在驻站监理见证下进行混凝土性能测试,结果满足配合比设计要求的,可以正常使用,不 满足的应降低强度标号使用或不得用于正式工程。第七章超标处理方式第二十二条对于出现初级报警的,每车混凝土材料累计计量误差超标在验标允许范 围内(砂石2%,其他材料1%),且单盘材料计量误差均未超出5%,同时混

14、凝土含气 量、坍落度、粘聚性均满足配合比设计性能的,本车混凝土可以正常使用,如含气量、坍 落度、粘聚性有一项不能满足配合比设计性能的,应降低强度标号使用。在不合格处理记 录中应上传相关测试记录和照片,并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见证签字确认记录,相关处理记 录应输入信息化系统备案。第二十三条对于骨料出现中级报警,同时胶凝材料、拌和用水和外加剂出现初级报 警或未报警的,且每车混凝土各类材料累计计量误差超标在2%5%之间,本车混凝土 可以降低标号使用或使用于临建工程,降低标号使用时要求对本车混凝土留置强度和耐久 性试件,保留误差记录,日后进行质量追溯,并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见证签字确认记录, 相关处理记录应

15、输入信息化系统备案。第二十四条 单盘混凝土中骨料计量误差出现高级报警,或胶凝材料、拌和用水和外 加剂出现中级(含)以上报警的,该盘混凝土不得与计量正常的混凝土混合使用于工程实 体,可用于临建或作废品处理;每种材料均未发生高级报警,但该车混凝土中任一类材料 累计计量误差超标在5%以上的,该车混凝土不得使用于工程实体,可用于临建或作废品 处理;施工单位必须保留混凝土处理的相关影像资料,并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见证签字确 认记录,相关处理记录应输入信息化系统备案。第二十五条各标段参建单位按照铁路总公司相关标准需严格管理,加强料差控制和 搅拌时间控制。第八章实施要求第二十六条指挥部应按统一的格式和接口要求

16、,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拌和站在启用 前布置好操作软件并接入铁路总公司、公司(指挥部)拌和站管理平台。第二十七条监理和施工单位应选用满足本意见相关要求并经铁路总公司组织评审通 过的信息化管理操作软件。第二十八条公司(指挥部)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拌和站违规行为依据铁路总公司文 件和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拌和站计量、拌和时间超标及处理台账附件1拌和站计量、拌和时间超标及处理台账标段名称:拌和站名称:序号拌和机名称使用工程名称浇筑部位生产时间拌和时间超标原材料名称超标值超标处理方法及结果现场监理工 程师签字第三章工作职

17、责第十条公司安质部(一)负责制定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制度,归口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二)按公司铁路工地试验室与混凝土拌和站验收管理办法组织对中心试验室信 息化工作进行终验。(三)每半年组织一次信息化专项检查,对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和运行进行检查, 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指挥部上报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功能问 题及时上报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四)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具体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定期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每周不 得少于1次),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工地试验室的基本情况、试验人员登陆次数、不合 格数据(主要为混凝土试件强度和钢筋抗拉强度实时数据)、违规行为记录等进行

18、监督管 理。(五)协调信息化软件厂家和施工监理的信息化工作关系。第十一条指挥部(-)负责辖区内试验室信息化工作的日常管理。(二)按公司汉十铁路工地试验室与混凝土拌和站验收管理办法组织对工地试验 室信息化工作进行验收。(三)分标段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信息化培训工作。(四)每季度组织一次信息化专项检查,对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和运行进行检 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功能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安质部。(五)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具体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定期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每周不 得少于2次),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工地试验室的基本情况、试验人员登陆次数、不合 格数据(主要为混凝土试件强

19、度和钢筋抗拉强度实时数据)、违规行为记录等进行统计, 建立不合格试验记录台账(附件1),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指挥部于每月25日向公司 安质部提交月度及开累不合格试验记录台账(附件1)、问题分析处理台帐(附件2);(六)协调安排信息化软件厂家的人员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第十二条监理单位(一)监理试验室主任负责本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 室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理,建立试验室信息系统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二)监理试验室应配备信息化管理人员,负责本标段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对施工 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理试验室信息化管理人员应进行一下

20、工作: 1.填报监理试验室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基本信息的 变动情况进行监控;2 .在信息化系统及时上传其他试验检测报告(混凝土试压和钢筋拉伸试验以外的其他试 验检测报告);3 .每天登陆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实时采集数据进行监控, 查询施工单位试验室报警、销警情况,同时定期对施工单位工地中心试验室、分部试验室 的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查询施工单位试验检验不合格情况,对其不合格报警 数据的原因分析、跟踪处理措施进行确认;4 .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数据(主要为混凝土试件强度和钢筋抗拉强度实时 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填报不合格试验记

21、录台账(附件1),制定不合格报警数据处理流 程及跟踪处理措施,在报警产生24小时内将处理意见录入试验室信息系统。每周5向指挥 部提交不合格试验记录台账(附件1)、问题分析处理报告(附件2);5 .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及试验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 进行管理;6 .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系统的维护。(三)对施工单位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初验。(四)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确保信息化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五)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进行处理。1 .漏传、误传数据,传送虚假数据。2 .未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报警或提示。3 .为逃避监控而人为损坏信息系统。第十三条施

22、工单位(-)中心试验室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试验室信息系统 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二)中心试验室和分部试验室均应配备专职信息化管理员,中心试验室具体实施标段的 信息化管理工作。1 .各级试验室分别填报各自试验室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中心对下级试验室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进行管理;2 .各级试验室分别在信息化系统及时上传其他试验检测报告(混凝土试压和钢筋拉伸试 验以外的其他试验检测报告);3 .每日登陆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对管段实时采集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 格数据进行分析、上报、跟踪处理;4 .对各自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填报不合格试验记录台账(

23、附件1), 制定不合格报警数据处理流程及跟踪处理措施,在报警产生24小时内将处理意见录入试验 室信息系统。分部每周向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每周向指挥部(专职试验工程师)提交 标段不合格试验记录台账(附件1)、问题分析处理报告(附件2);5 .对管段内试验室及试验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三)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确保信息化系统运行稳定可靠。(四)负责各自试验室信息化系统的维护。第十四条软件供应商(一)提供满足功能需求、经第三方测试合格并能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产 品。(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结合工程进度,及时安装软件;做好日常技术服务工作,及 时配合施工单位

24、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当存在因软件问题、接口问题产生不合格数据报警时, 需在24小时内进行事故处理。(三)在指挥部的组织下做好软件应用培训工作,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四)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确保在采集、传输、存储过程中,不被无关方窃取。(五)根据标准的更新及时修正更新软件,及时修订和完善表格,及时满足公司针对铁 路项目提出的合理需求。第四章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第十五条公司和指挥部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一)查询各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位置、所属单位、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二)查询周报、月报和其它相关报表。(三)统计分析试验报告数据,统计检测频次是否满足要求。(四)统计分析报警和短信发布情况。(五)

25、查询铁路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在系统上登陆频次和时间。第十六条监理和施工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一)监控工地试验室检测项目,确保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二)自动计算试验数据,判定试验结果,按现行标准和表格自动生成试验报告。(三)实时采集及上传混凝土、钢筋力学试验等检测数据,并预留实时采集其它力学试 验指标的扩展功能。(四)对不合格试验数据进行报警和短信通知。对自动采集的混凝土试压和钢筋拉伸试 验过程中的不合格数据和信息,实施自动报警,只要出现不合格数据(或无效数据),均 报警至相应的施工单位分部试验室主任、中心试验室主任、项目部安质部长,监理单位中 心试验室主任、分站长,公司和指挥部试

26、验主管工程师。(五)管理工地试验室人员、仪器设备台账。(六)统计分析试验检测数据。(七)对到期应做试验提醒,监理平行、见证试验频率不足报警。(八)记录数据修改情况,包括修改时间、修改人员、修改前后的数据等。(九)统计分析用户登录情况。(十)网络故障恢复后数据可断点续传。(十一)能够对接物资、拌和站管理等系统,可扩展视频监控、指纹识别等功能。第五章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配置第十七条设备及设施要求(-)实时采集数据的试验设备要求压力试验机和万能材料试验机应支持串口通讯协议,开放数据传输格式。(二)终端设备1 . CPU:主频2.0 GHz及以上。2 .内存:2GB及以上。3 .硬盘:空闲空间10GB及以

27、上。4 .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XP及以上操作系统。(三)网络工地试验室宜采用带宽独享2M及以上网络,数据量较小的工地试验分室也可采用2G/3G稳定网络。第十八条数据接口(-)自动采集的试验检测数据通过终端接口实时传输,试验数据和报告按规定要求传 输至铁路总公司和公司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二)数据接口应满足数据传输中的实时性、可靠性、安全性等相关要求,采用接口认 证机制等技术加以保障。第六章实施要求第十九条公司应按统一的格式和接口要求,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在启用前布 置好操作软件并接入公司(指挥部)试验室管理平台。第二十条监理和施工单位应选用满足本意见相关要求并经铁路总公司组织评审通

28、过 的信息化管理操作软件。第二十一条公司(指挥部)对监理、施工单位的工地实验室违规行为依据铁路总公 司文件和公司的相关考核办法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试验室信息化不合格试验检验数据台账2.不合格实验检验数据处理报告附件1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试验室信息化不合格试验检验数据台帐标段名称:单位名称:序号试验机名称试验类型委托编号试验时间不合格数据处理报告提交情况现场监理签字附件2不合格试验检验数据处理报告编号标段名称试验室名称试验检验内容名称试验时间一、不合格原因分析二、处理措施施工单位试验室主任 (中心或分

29、部主任) 签字日期年 月日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 主任签字日期年 月曰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铁路工地混凝 土拌和站(以下简称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根据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 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 283号)、铁路工程拌和站及试验室数据接口暂行规定 (工管办函2013381号)、关于进行工地试验室拌和站信息系统全路推广的通知(工 管调(2013) 108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汉十铁路现场管理标准编制本办法。第二条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 法规和技术标准的

30、规定。第三条 全线工地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归口公司安全质量部,指挥部负责辖区内试 验室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工作。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拌和站信息化分为铁路总公司、公司(指挥部)两级管理平台,施工(监理) 单位一级操作平台。管理平台由铁路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布置建设,采集应用 平台由施工单位根据铁路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自行建立,并接 入管理平台。第五条公司制定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办法,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建立信息化管理规章制 度和实施细则,将拌和站信息化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第六条公司、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施工单位每 个拌和站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信息化

31、管理员,具体负责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 管理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拌和站工作经历并应熟悉计算机应用及掌握 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更换时应经指挥部同意。第七条拌和站应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职责,及时准 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的准备。拌和站相关人员应接受采集应用软件的培训I, 培训工作由指挥部组织分标段进行,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各标段需根据施 工情况适当增加培训人数,严禁出现信息管理员不在岗现象。第八条公司、指挥部、监理和施工单位应配备拌和站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第九条信息化应作为拌和站验收的主要项目,信息化未实施或实施不符合要求不得 通过验收。未通过信息化验收的拌和站将停止使用。验收工作由指挥部按公司铁路建设 项目工地试验室与混凝土拌和站验收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公司安质部参与部分拌和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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