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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关于支持科创体系发展的激励办法(暂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以及南通市创新 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集聚全区创新资源、促进创新要素 融合、助力创新企业发展,以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 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人才创业以及沿江科创带建设,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激励办法。一、科技创新引领1 .强化科创项目招引。以注册运营为起点、以通过高企 认定为阶段性目标,对于进入启东市科创项目培育库的企业, 给予1万元入库奖励。适用对象为2023年1月1日以来从 南通市外招引注册在启东经济开发区正常运营的制造业和 科技服务业企业,其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属于国家 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2、域(国科发火201632号),或主 要经营范围属于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苏 科高发2018) 86号)。在有货币投资形成的有形资产或注 册后有应税销售收入的基础上,满足启东市科技局对于科创 项目的入库要求。2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于通过南通认定的科 创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启东市科技局审核,但未获 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万元培育补贴。对于园区 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启东市科技 局审核,但未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万元培育 补贴。3 .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入规。积极招引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项目。对实现月度新增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第
3、一季度完成奖励10万,第二季度完成奖励8万,第三季度 完成奖励6万,第四季度完成奖励4万,重大项目实行一事 一议。二、人才集聚发展4 .建设社会化人才引荐奖励机制,鼓励第一引荐人、人 才中介服务机构及科技服务机构引荐人才项目及科创项目。引进符合申报启明计划的海外人才资源且完成有效申 报后给予第一引荐人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引进1个项目且 完成有效申报后给予5000元引才奖励,对于列入国家重点 推荐名单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第一引荐人10万元奖励。引进符合申报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高层次人才项目资源 且经启东市人才办推荐至南通参与评选的给予专项引才奖 励,奖励标准为:每引进1个项目且经启东市人才办推荐
4、至 南通参与评选的给予1万元引才奖励,人才项目引进后三年 内,入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且年销 售额首次超5000万元或纳税额首次超300万元的,给予第 一引荐人或引才机构10万元奖励。引进科创项目且通过南通市科技局认定后给予专项引 荐奖励,奖励标准为2万元/个,与启东市奖励就高不重复原 则执行。鼓励人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与园区合作共建海内外招 才引智工作站,工作经费及引荐奖励实行一事一议。5 .人才科创项目场地保障。对入选启东市“东疆英才”计 划、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南通市科创项目、江苏省“双创 人才”计划的企业,租用园区认可的工业载体用于生产、研发 和办公的,2年内给予场地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可达1000 平方米,核定租金标准最高可达每年200元/平方米。项目入 驻3年内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年应税销售超过2000 万元的企业,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再给予1年场地租金补 贴(补贴达到相应指标的当年),累计补贴面积最高可达3000 平方米,核定租金标准最高可达每年200元/平方米。本激励办法由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自2023年7月24日起实施,试行一年。以往园区各类文件 及惯例性做法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件为准。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