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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北京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听证方案为促进资源节省,理顺天然气价格和其它可替换能源比价关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于6月1日起统一提升了中国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并要求各地立即理顺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依据中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订价格听证措施等相关要求,提出本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听证方案。一、本市城市燃气行业基础情况(一)天然气利用情况。多年来,本市天然气需求量增加较快。,全市天然气用量约65亿立方米,较增加1倍以上。估计全市天然气需求量将达成76亿立方米,同比增加17%;全市天然气需求量将达成150亿立方米,比增加
2、1倍以上。现在本市已成为全国用气规模最大和居民用气户数最多城市。(二)燃气行业基础情况。现在,本市共有北京市燃气集团(以下简称“市燃气集团”)、北京华油联合燃气、北京富华燃气和北京中油汇园燃气技术4家燃气企业,直接从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购气并销售。其中,市燃气集团天然气供给量约占全市用量95%。截至底,市燃气集团总资产183.7亿元,净资产122.9亿元。其中和天然气相关资产149.39亿元,净资产88.6亿元,职员人数为5868人。天然气管网长度1.25万千米,调压站1096座,天然气用户达382.3万户,服务区域覆盖城区和通州、顺义、房山、大兴、昌平、平谷等共12个区。依据企业财务审计和成
3、本监审结果,-市燃气集团天然气业务净利润分别为3.21亿元和3.84亿元,天然气销售单位成本(不含税)分别为1.6208元/立方米和1.6295元/立方米。(三)居民用气价格情况。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上游门站价格(包含气田出厂价格和管输价格)和城市配气价格两部分组成。其中: 上游门站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城市配气价格由地方制订。本市现行居民气价为制订,价格标准为2.05元/立方米,和中国其它省市相比,本市居民气价处于中等偏低水平。在此次国家统一提升中国天然气出厂价格前,低于上海、天津、石家庄等城市居民用气价格。此次国家统一调价后,很多省市陆续调整了居民气价,其中重庆上调了0.32元/立
4、方米、成全部上调了0.46元/立方米。二、本市天然气价格调整必需性本市天然气市场突出特点是全部依靠外埠调入、市场需求量大、用气量季节差大、城市运行安全要求高等,在上游价格上调背景下,本市调整天然气价格含有必需性。(一)促进天然气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省使用需要。本市天然气资源全部需要从外埠调入,资源稀缺且需求量巨大,但和其它可替换能源价格相比,本市居民天然气价格仅相当于等热值液化气价格38%,电力价格43%。天然气价格偏低和需求快速增加矛盾日益突出,不利于引导投资和节省用气,需要建立能够反应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价格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充足发挥天然气作为优质能源作用,促进资源
5、节省和环境保护。(二)适应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逐步完善国产天然气出厂价格和可替换能源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思绪,于6月1日起将全国各油气田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提升0.23元/立方米,同时要求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能够上浮10%。本市销售天然气成本组成中,上游天然气购进价格占80%以上,所以上游天然气价格上调,直接推进了城市燃气企业购气成本上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布署,各地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需作对应调整。(三)保障城市燃气行业可连续发展需要。城市燃气企业担负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担,既要为北京经济发展提供清洁能源,又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供气服务。为确保燃气管网
6、安全稳定运行和后续发展建设,“十一五”期间,市燃气集团共投资61.3亿元,新建管网938.7公里、门站2座、调压站66座、CNG汽车加气站2座,扩建3座。根据未来天然气发展要求,本市还将深入加大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远郊区县天然气设施能力,逐步实现天然气市政管网覆盖全市全部区县。此次上游天然气价格提升,直接推进了城市燃气企业经营成本大幅上涨,需要对应疏导,以确保燃气行业生产经营良性循环和可连续发展,愈加好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 三、价格调整方案(一)上游天然气价格。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中石油集团企业供本市天然气上游价格于6月1日上调0.23元/立方米,并能够在调后基准价格基础上再上浮10%。
7、考虑到居民用户价格承受能力,市政府本着既符合国家要求又尽可能减轻居民用户负担标准,数次和中石油集团企业沟通协商,尽可能缩小本市上浮气价范围。中石油集团企业最终对北京居民用气价格不再另行上浮10%,本市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0.23元/立方米,比非居民用气价格少上调0.10元/立方米。(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拟调整方案。综合上游气价改变、燃气企业运行、成本审核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原因,研究提出两个拟调整方案,提交价格听证会。方案一:居民天然气价格上调0.23元/立方米,即从现行2.05元/立方米调整至2.28元/立方米,调幅11%。此方案仅根据上游天然气调价金额调整下游价格,不考虑市燃气集团因
8、为管网漏损和税金等原因对应增加成本。方案二:居民天然气价格上调0.27元/立方米,即从现行2.05元/立方米调整至2.32元/立方米,调幅13%。此方案考虑上游天然气调价和由此引发管网漏损、税金等对应成本增加原因。以上两个方案,均未考虑因为上下游气价调整不一样时而增加企业成本。6月1日国家上游气价调整至本市下游销售气价调整期间,市燃气集团上游购气成本增加3亿元以上,由企业自行负担。(三)调价影响分析。依据市统计局数据资料,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2.67万元,根据户均人口2.7人测算,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约7万元。根据中国城市燃气协会调查数据,每户家庭每个月炊事用气约20立方米,若调价水平为
9、0.23元/立方米,影响居民每户每个月增支4.6元,年增支55.2元,约占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0.08%左右;若调价水平为0.27元/立方米,影响居民每户每个月增支5.4元,年增支64.8元,约占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0.09%左右。 四、相关配套方法为确保气价调整发挥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省和燃气行业发展主动作用,同时为确保低保人员生活不因气价调整受到影响,此次气价调整同时,综合实施以下配套方法:(一)实施气价调整低保直补机制。本市气价调整后,在现有低保人员补助及应抢救助政策基础上,对低保人员用气增支,由政府根据每户每个月20立方米平均用量和实际调价标准给补助,保障其基础生活水平不因气价上调而降低。气价
10、补助经过现行低保补助渠道发放,待未来调整低保补助标按时再统一纳入。(二)继续对居民自采暖用户进行补助。为减轻气价上涨对本市居民自采暖用户影响,继续对居民自采暖用户实施补助。同时完善补助措施,促进居民自采暖用户自觉节省用气,降低天然气资源消耗。具体措施由市相关部门另行公布。(三)建立对燃气行业成本监督约束机制。实施定时成本监审,并加强成本监审管理,严格剔除企业不合理、超标准、很态成本费用,强化对燃气行业成本不合理上涨约束。深入加强对燃气企业监督管理,经过全方面预算管理和标准成本管理,促进企业压缩运行成本,提升经营效率,负担社会责任,主动消化部分涨价压力。(四)全方面提升燃气行业供气保障和服务水平。深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紧铺设向远郊区县输送燃气远距离管网,提升远郊区县天然气利用水平;完善用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提升全市燃气报修咨询热线“96777”服务质量,即时上门维修,维修收费统一实施户内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深入加大安全巡检力度,逐步推行集中式、分散式和预约相结合复合巡检模式,最大程度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用气安全。(五)加强天然气运行调整和价格监督检验力度。加强对天然气供给协调工作,立即处理供给中出现矛盾和问题。加强市场监督检验,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燃气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