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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一、行政处罚概念和特征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它行政主体依法律设定行政处罚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相对方给行政制裁具体行政行为。特征:(1)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只能是依法享受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或其它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说明并非全部行政主体全部当然享受行政处罚权,一个行政主体是否享受行政处罚权和享受何种处罚权应该由法律规范明确要求。同时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需严格依据法定权限,在其职能范围内行使,不能超越。)主体(2)行政处罚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应该给处罚行政相对人,不一样于行政处分。相对人不一样于刑事处罚、行政处分。(3)行政处罚目标是教育相对人并纠正
2、行政违法行为。目标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方面,应该遵照尤其法优于通常法标准。二、行政处罚基础标准(一)行政处罚法定标准处罚法定标准是最基础行政处罚标准。处罚法定标准包含四个方面内容:1.处罚设定权法定2.行政处罚依据法定法无明文要求不处罚,受处罚行为是法定。联络学习:刑法中罪刑法定标准。3.行政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法定主体行使处罚权时必需遵遵法定职权范围,不得越权或滥用权力。4.行政处罚程序法定行政处罚程序法定。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无效。(二)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标准行政处罚应该和行政违法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对违法行为给行政处罚要求必需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三)
3、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标准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标,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四)保障相对人权益标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享受陈说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行政处罚受到损害,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五)监督制约、职能分离标准如,作出罚款决定机关和收缴罚款机构分离,听证主持人和调查检验人员分离。(六)一事不二罚(款)标准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两次以上罚款行政处罚。对于一事不二罚款标准,在实践中需要具体情况区分处理:(1)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已经受到罚款处罚,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给罚款处罚;(2)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能够依法给两种
4、以上行政处罚;(3)同一个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能够对其实施两个以上处罚;(4)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国家数个法律,且由不一样国家行政机关管辖处理,不一样国家行政机关能够给不一样处罚,罚款处罚不得反复进行。对于第(3)种情况,有时也应许可存在只实施一个处罚情形。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要求,同一当事人实施两种违法行为(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要求),或实施两个以上同种(违反海关监管要求)行为,只要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不能对二者均实施处罚。对于前者,依据对走私行为要求从重处罚;对于后者,依据分别要求处罚幅度,择其重者处罚。第二节行政处罚种类和设定一、行政处罚种类(一)行政处
5、罚法定种类中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要求: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行政处罚。“其它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这一范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要求,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许可证四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包含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相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二)行政处罚理论分类1.人身自由罚它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一个处罚。人身自由罚关键形式是行政
6、拘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求,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期限通常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合并实施。行政拘留处罚合并实施,最长不超出20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据本法应该给行政拘留处罚,不实施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3)70周岁以上;(4)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2.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政相对方所采取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一个处罚方法。包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1
7、)责令停产停业。指行政主体对被处罚人作出暂停生产或经营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特点:第一,是一个对行为资格处罚,适适用于须取得资格才能从事生产或经营行业。这种处罚并不剥夺被处罚人取得权利资格,而只是限制其权利资格。第二,责令停产停业对被处罚人来讲,只是临时不能再从事被停止生产或经营活动。第三,责令停产停业目标是为了纠正错误,改善工作。被处罚人在停产停业期间经过进行整理,纠正违法,改善工作,从而达成恢复生产或经营活动条件。(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指限制或剥夺被处罚人已经取得许可权利或资格,使其丧失继续从事许可行为资格。暂扣许可证、执照,表现为行政机关临时或在一定时限内,收缴扣留相对人证照,限
8、制其权利行使,和临时性强制方法很相同,但暂扣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而不是强制方法(见第三章相关行政强制内容)。吊销许可证、执照特点,在于收缴违法相对人证照,剥夺已取得许可权利,终止其继续从事该证照范围内活动权利或资格。如,酒后驾车,吊销驾照。3.财产罚包含罚款和没收两种形式。(1)罚款。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要求:纳税人未根据要求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手续,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更正,能够处元以下罚款。(2)没收。包含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要求:非法印制发票,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4.训诫罚训
9、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关键形式是警告。二、行政处罚设定1.法律能够设定多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能够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能够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行政处罚。4.部门规章能够在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给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要求。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能够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行政处罚,但罚款限额必需由国务院要求。国务院直属机构也可依国务院授权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要求,也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
10、政处罚,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行政处罚,但罚款额也必需提请国务院给予要求。国务院相关落实实施通知(国务院国发199613号)第二条第二款对部门规章能够设定“一定数量罚款”幅度范围进行了明确要求: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出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设定罚款不得超出违法所得3倍,但最高不得超出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设定罚款不得超出10000元;超出限额,应该报国务院同意。5.地方规章能够在法律、法规要求给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同意较大市人民政府能够规章形式,对违反行政
11、管理秩序行为,法律、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行政处罚,但罚款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行政处罚归纳理论分类法律分类设定决定程序行使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实施时,不超出20日。对四类人不实施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3)70周岁以上;(4)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法律通常程序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行使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听证程序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只能由法
12、律、行政法规设定)暂扣许可证或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通常程序财产罚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较大数额,听证程序一定数额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200元以下,简易程序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通常程序训诫罚警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简易程序表格中需要注意小点:1.区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2.“以上”、“以下”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3.责令停产停业对被处罚人来讲,只是临时不能再从事被停止生产或经营活动。4.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等方法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一个行政命令。5.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从事非法经营或生产所取得利益。非法财物,
13、是指违法行为人用于从事违法活动工具、违禁品等。提醒:要学会区分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海关行政处罚不一样法定种类。第三节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管辖及适用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一)行政机关享受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应含有以下条件:1.必需是行政机关;2.必需含有外部管理职能;3.必需取得特定行政处罚权;4.必需在法定范围内实施。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含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三)受委托组织1.依据行政处罚法要求,受委
14、托组织必需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要求,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能够委托其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后果负担法律责任。3.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要求,能够接收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组织必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务事业组织;二是含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工作人员;三是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技术判定,应该由有条件组织进行对应技术检验或技术判定。二、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一)行政处罚管辖(关
15、键是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1.依据要求,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要求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含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管辖。2.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能够对行政处罚案件地域和等级管辖规则另作尤其要求。如,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海关行政处罚由发觉违法行为海关管辖,也能够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3.县级以下(不包含县级)行政机关假如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要求或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含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不得享受、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4.两个以上依法享受行政处罚权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全部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应报请共同上一级行
16、政机关指定管辖。5.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行政机关若发觉对应违法行为组成犯罪,行政机关必需依法立即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当事人行政拘留,应该依法折抵对应刑期。违法行为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处以罚款,应该折抵对应罚金。行政处罚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要求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地域管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等级管辖)含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职能管辖)管辖。海关行政处罚由发觉违法行为海关管辖,也能够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县级以下(不包含县级)行政机关假如没有法律、行政法
17、规另行要求或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不得享受、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两个以上依法享受行政处罚权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全部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应报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指定管辖)(二)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适用条件:一是必需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范;二是行政相对人含有责任能力(对比民法中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学习、刑法中刑事责任能力);三是行政相对人行为依法应该受四处罚;四是违法行为未超出追究时效。行政处罚适用方法:1.不予处罚(关键)。(1)不满14周岁人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2)精神病人在不
18、能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行为轻微并立即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觉,除法律另有要求外,不再给行政处罚。2.从轻或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轻种类或依据处罚下限或略高于处罚下限给处罚,但不能低于法定处罚幅度最低程度。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给处罚。3.从重处罚。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要求。有尤其法律、法规,如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应该从重处罚情形作了明确要求。该条例第五十三条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从重处罚:(1)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又实施走私行为;(
19、2)因违反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要求行为;(3)有其它依法应该从重处罚情形。注意:要尤其记忆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特殊要求。又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要求,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2)教唆、胁迫、诱骗她人违反治安管理;(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不予处罚(注意和不实施行政拘留处罚区分)依法不予处罚情况:不满14周岁人有违法行为时;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立即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发觉,除法律另有要求外
20、,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况: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有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她人胁迫有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其它依法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情形。从重处罚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从重处罚: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又实施走私行为;因违反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要求行为;有其它依法应该从重处罚情形。(三)行政处罚追究时效1.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觉,不再给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要求除外。2.据税收征管法要求,违反
21、法律、行政法规应该给行政处罚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觉,不再给行政处罚。3.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觉,不再处罚。行政处罚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同一个类违法行为。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延续。第四节行政处罚程序一、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含简易程序、通常程序。其中,听证程序是通常程序中特殊步骤。不管适用哪一个程序,全部必需做到:第一,必需查明违法事实,对于违法事实不清,不得给处罚;第二,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该通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理由及依据
22、,并通知当事人依法享受权利;第三,许可当事人进行陈说和申辩,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应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一)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必需符合一定条件: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数额较小罚款(指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程序简单迅捷,当场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能够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简易程序内容包含:一是表明身份。应该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二是确定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三是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四是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五是立案。执法
23、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需报所属行政机关立案。(二)通常程序除法律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案件,一律适用通常程序。通常程序内容包含:1.立案。应遵守相关时效要求,即除法律另有要求外,对于在2年以内未发觉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检验、调查和问询应制作笔录。3.审查。依据不一样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行政处罚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提议。4.通知和说明理由。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该通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通知当事人依法享受权利。5.听取当事人陈说和申辩意见。6.制
24、作处罚决定书。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要求,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不过,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依法应该在2日内送达。其中,决定给行政拘留处罚,还应该立即通知被处罚人家眷。有被侵害人,还应该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害人。对比学习: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P45)(三)听证程序1.听证特征:听证由行政机关主持;听证公开进行;听证程序只适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特定案件。只有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该事人申请
25、,才可适用听证程序;通常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组织听证是一定条件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法定程序义务。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要求:海关作出暂停从事相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相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该通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海关应该组织听证。2.对于听证适用范围,尤其法有特殊要求。(尤其关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措施(试行)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及处元以上罚款海关做出暂停从
26、事相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相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对公民作出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对法人或其它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3.听证内容(1).听证权通知。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该先行通知当事人含有听证权利。(2).听证申请提出。当事人对符正当定听证种类行政处罚案件,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在行政机关通知后3日内提出。至于行政机关应该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多长时间内举行听证,行政处罚法未
27、作明确要求。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决定组织听证,应该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0日以内举行听证。当事人以什么形式提出听证要求,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要求。能够了解为,既能够以口头形式,也能够以书面形式。实践中,通常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较多。不过,海关行政处罚听证措施第十八条要求海关处罚案件当事人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3).听证通知。行政机关应相关当事人申请在作出举行听证决定后,应该在听证7日前,将举行听证时间、地点和其它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4).听证主持和参与。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参与人包含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其它人员包含证人、翻
28、译人员、判定人等。(5).组织听证会。双方能够进行辩论。(6).制作听证笔录。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享受哪些权利,行政处罚法未作专门具体列举要求。不过,有些规章对此作了具体列举要求。如海关行政处罚听证措施第十条明确要求了海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当事人具体权利,关键包含:(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听证;(2)申请或放弃听证;(3)申请不公开听证;(4)委托律师或其它人员为听证代理人;(5)进行陈说、申辩、举证和质证;(6)审核听证笔录,并进行修改和签字确定。另外,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统计员回避。行政处罚法海关行政处罚听证措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措施(试行)听证权通知在做出对应
29、行政处罚决定前,通知当事人含有听证权利应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通知书听证申请提出应在行政机关通知后3日内提出(书面、口头均可)书面提出要求听证当事人,应该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通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多长时间内举行听证,未做明确要求海关应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0日以内举行听证税务机关应该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听证通知做出举行听证决定后,应该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听证主持和参与人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能够亲自参与,也可委托1-2人代理
30、参与听证组织听证会案件调查人员提出行政处罚提议,当事人可提出申辩并质证。双方能够辩论。制作听证笔录制作笔录,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听证中止和终止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应该给予终止;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辩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正确公正,能够宣告中止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后再进行听证。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申明退出听证会,或不经听证主持人许可私自退出听证会,听证主持人能够宣告听证终止;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违反听证秩序,又不听主持人阻止,致使听证无法进行,听证主持人或税务机关能够终止听
31、证二、行政处罚实施程序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要求外,行政处罚不停止实施。对于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决定,只能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在实施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处罚机关和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除行政处罚法要求能够当场收缴罚款外,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或其它组织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依据要求,执法人员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情形有: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1)依法给20元以下罚款;(2)不妥场收缴事后难以实施;(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32、员依据要求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因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1)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2)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妥场收缴事后难以实施,人民警察能够当场收缴罚款。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时必需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罚款收据,不出具,当事人能够拒绝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应该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据要求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因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二)行政处罚
33、强制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逾期不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能够采取下列方法,强制实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方法);2.依据法律要求,将查封、扣押财物拍卖或将被冻结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施。不过,当事人确有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同意,能够暂缓或分期缴纳。尤其行政法规对此也作了具体要求。如,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要求: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经海关同意,能够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当事人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海关收到申请后,应该在
34、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海关同意当事人暂缓或分期缴纳,应该立即通知收缴罚款机构。(三)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当事人应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该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依据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情形有:1.依法给20元以下罚款;2.不妥场收缴事后难以实施。3.另外,如: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另外,尤其法律作出实施要求略有不一样。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求,被处50元以下罚款
35、,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妥场收缴事后难以实施,人民警察能够当场收缴罚款。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必需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罚款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应该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受骗场收缴罚款,应该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三、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程序(一)移交程序依据行政处罚法第7条:违法行为组成犯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替换刑事处罚。第38条:违法行为已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二)移交
36、程序要求要求对依法立即移交时间要求和移交材料作出了强制性要求。1.行政执法机关对应该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应该立即指定2名或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交涉嫌犯罪案件书面汇报,报经本机关正职责任人或主持工作责任人审批。2.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责任人或主持工作责任人应该自接到汇报之日起3日内作出同意移交或不一样意移交决定。决定同意,应该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交;决定不一样意,应该将不予同意理由统计在案。3.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应该在涉嫌犯罪案件移交书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该在二十四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机关,并书面通知移交案件
37、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应该自接收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立案标准和公安部相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要求,对所移交案件进行审查。(1)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应该书面通知移交案件行政执法机关;(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应该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交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对应退回案卷材料。(三)异议处理行政实施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该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能够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公安机关复议,也能够提议
38、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行政实施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前已作出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实施。根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该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能够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公安机关复议,也能够提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故选项C错误,D正确。第五节税务行政处罚一、税务行政处罚概念和种类所谓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税务行政主体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涉税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对纳税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还未组成犯罪税务违法行为所实施行政制裁。税务行政处罚包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
39、出口退税和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实践中税务机关有权依法作出多种含有处罚性质执法方法,但这些执法方法只是税务管理中具体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类型。其中包含以下方面:1.税务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更正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个行政命令。2.税务机关作出收缴或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个实施罚性质间接强制实施方法。3.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其它部分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如通知相关部门阻止出境、取消通常纳税人资格、收缴税务登记证、停止抵扣等,均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注意: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等方法不属于行政处罚,只是一行政命令。税务行政处罚和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更正行为这二者从不一样角度针对同一税务行政违法行为作出
40、。二者区分在于:(1)内容不一样。税务行政处罚是一个制裁,是对税务违法行为人财产权利一个限制或剥夺,形成一个震慑。责令限期更正是对税务违法行为后果及其行为本身纠正,要么停止违法行为,要么消除违法行为后果。(2)形式不一样。税务行政处罚关键有上述四种形式,责令限期更正形式包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补正、责令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等。二、税收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要求(1)违反日常税收管理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要求通常为责令限期更正,罚款,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直接妨害税款征收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要求包含: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3)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要求非法印制发票,由税务机关
41、销毁非法印制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对法人或其它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行政处罚之前,应该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已经查明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和拟将给行政处罚,并通知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所以,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通常限于上述较大数额罚款案件,其它如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等不适用听证程序。另外,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吊销税务行政许
42、可证件行为不服,在被通知听证权之日起3日内也有权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二)听证程序组织进行1.当事人要求听证符合条件,税务机关应该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姓名及相关事项。2.对应该进行听证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除外。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该根据税务机关通知参与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三)听证终止1.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该根据税务机关通知参与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
43、应该给予终止。2.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辨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正确公正,能够宣告中止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后再进行听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能够申请对相关证据进行重新核实,或提出延期听证;是否准许,由听证主持人或税务机关作出决定。3.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申明退出听证会,或不经听证主持人许可私自退出听证会,听证主持人能够宣告听证终止。4.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它人员违反听证秩序,听证主持人应该警告阻止;对不听阻止,能够责令其退出听证会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这类严重行为致使听证无法进行,听证主持或税务机关能够终止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