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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上市企业)薪资管理制度以薪资为杠杆激励职员为企业发明更高价值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一项关键内容。为此,特做要求以下: 第一条 基础标准 第1款 本企业薪资分配制度必需落实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并兼顾公平三个基础标准。 第2款 依据激励、高效标准,在薪资分配中要把职员收入和其为企业发明效益及工作业绩挂钩,实施浮动考评。 第3款 依据简单、实用标准,企业在建立平等竞争、能者上庸者下用人制度及对应岗位职务系列基础上,提倡实施岗位薪点薪资制和其它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薪资分配措施。 第二条 管理规则 第1款 依据聘用、管理、考评、分配四权一体化标准,企业总部各类人员、各分企业、各事业部经理
2、、副经理和其它由总企业直接聘用职员薪资分配统一由总企业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施统一岗位薪点薪资制。 第2款 各分企业、事业部聘用人员薪资分配措施由聘用单位依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3款 总企业年度实发薪资总额由董事会决定。总企业人力资源部依据总经理指令对总企业年度薪资总额和总企业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实施浮动管理。 第4款 总企业对所属各分企业、各事业部薪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实施浮动考评管理。并要求各分企业、事业部对所属单位实施工效挂钩考评管理。 第三条 薪资总额管理 第1款 总企业年度薪资总额计划由总企业人力资源部依据总企业关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总量管理。薪资总额及经济指标核
3、定分别由总企业人力资源部和监控部负责,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于实施年度前两个月度内报企业总经理审定,经董事会同意后公布实施。 第2款 企业总部及各分企业、事业部薪资总额均要严格实施总企业年度分解计划。超工挂钩指标支付薪资或未经企业总部同意在薪资总额外向职员个人发放钱物,均应视为越权行为,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责任人还要受到经济处罚。 第四条 薪资总额及效益指标基数核定 第1款 全企业薪资总额挂钩基数以各单位实际发生薪资总额汇总额为基础加以调整确定。全企业效益指标为税后净利润。税后净利润指标基数以企业下达给各二级单位计划指标为准。 第2款 各分企业、事业部薪资总额基数在各单位实际实施额度基础上经总企
4、业人力资源部、监控 部审核后略做调整。调整依据是全企业平均利润薪资率,即: 当二级单位利润薪资率和全企业利润薪资率发生5个百分占以上差异时,就要对其进行调整。在调整工作中,要考虑该单位所在地域年度薪资水平、该单位历年创利情况及职员组成等原因。 第3款 全企业薪资总额基数及企业总部、各分企业和事业部薪资总额基数确定后报企业总经理审定,经企业董事会同意后公布实施。 第4款 经审核确定各单位薪资总额基数通常不再调整。 凡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要经总企业总经理审定,董事会同意,由总企业人力资源部修订。 第五条 工效挂钩计算 第1款 职员薪资总额增加必需以经济效益有较大增加为前提条件。只有全企业每十二个月
5、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全企业薪资总额才能增加;各分企业、事业部净资产收益率在11%以上,才能增加本单位薪资总额。 第2款 在完成前款净资产收益率基础指标基础上,薪资总额和税后净利润紧密挂钩,上下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第3款 核定各单位下年度薪资总额计划指标计算依据是各单位利润薪资率,即: 全部分项基数加权平均即为全企业利润薪资率。 已核定利润薪资率相对固定,当实现净利润指标增加或下降时,薪资总额指标对应自动调整。 第4款 税后净利润指标调整和完成情况以总企业监控部门核定为准。人力资源部提出薪资挂钩决算方案,报总企业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第5款 工效挂钩实施六个月预算、年底决算。在计划实
6、施年,如上六个月利润指标不能完成企业下达进度计划时,本单位要扣发全部些人员六个月奖金;当税后净利润比前十二个月下降时,除扣发奖金外,还要按其利润薪资率调减其下六个月薪资总额。全企业利润指标下降或增速下降时,全企业全部职员全部要调减薪资或扣发奖金。 第六条 薪资组成 第1款 本企业职员薪资由以下三个单元组成: 1、基础薪资(岗位薪点资等); 2、岗位工作津贴,包含岗位职务津贴;公务车津贴;住房津贴; 3、奖金。 第2款 薪资各单元考评结果相加为职员月实得薪资。 第3款 奖金为年中和年末依据六个月和整年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发放。 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分企业、事业部总经理及销售人员不参与本单位职员奖
7、金分配,依据企业预先要求经营销售标准,实施经营者年薪制或经营目标责任制奖金制度,其奖惩兑现和本单位奖金分配同时实施。 第七条 基础薪资制度 第1款 岗位薪点薪资制本企业首选基础薪资制度。 职员月实施基础薪资=本单位薪点值本人薪资薪点本期考评结果职责系数 月考评系数为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结果,职责系数取值0.8,另外0.2对应基础薪资依据年底工作结果决定是否兑现。 第2款 本单位薪点值是依据职员所在单位薪资总额和本单位全体职员薪点之和计算出来,即: 各单位薪点值变动情况要在实施前报总企业人力资源部立案。 第3款 职员个人薪资薪点是依据职员个人条件或工作业绩决定下列七个方面薪资薪点之和: 1、岗
8、位职务薪点(详见附件1-1) 岗位职务薪点依据职员所在工作岗位或所担任职务确定。 岗位职务发生变动,其岗位职务薪点从第二个月一日起调整。 2、学历薪点(详见附件1-2) 为吸引高素质人才并激励在职职员提升自己素质,特设学历薪点; 学历薪点以国家教育部正式认可学历为准; 学历薪点从中专开始计算; 学历薪点从人力资源部正式认定之日开始享受; 职员有义务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真实有效相关证件。凡弄虚作假享受对应待遇,一经查实,即该追偿,并给对应处分。 3、岗位年功薪点 岗位年功薪点只限于在本等级岗位最高薪点档位上工作满2年职员。 增薪标准是: 年底工作业绩考评优异者,可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100%薪点
9、; 年底工作业绩考评良好者,可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50%薪点; 年底工作业绩考评称职者,不增加薪点; 年底工作业绩考评不称职者,可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30%薪点; 凡因本人责任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者,除给对应处分和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从处罚之日起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50%至-300%薪点。 岗位年功薪点从满岗2年起实施,至调整到高等级岗位为止。调整到高级岗位后,其原岗位薪点按相关要求正常调整,保留岗位年功薪点。 4、兼职薪点 兼职薪点是对在工作量满岗岗位上工作职员兼职员作兼职酬劳。标准是: 兼任一个满岗业务工作岗位,平均需要天天加班4个小时以上者,其兼职薪点为所兼岗位薪点中等档位
10、标准100%; 兼任一个满岗业务工作岗位,平均需要天天加班4小时以下者,其兼职薪点为所兼岗位薪点中等档位标准50%; 一个职员从事两个业务工作或所兼工作不需要常常占用非工作时间者,不享受兼职薪点; 兼任党政工作,需要占用非工作时间每七天3小时以上者,兼职薪点为本岗位现档位1个级并非薪点; 兼职薪点从兼职员作第二个月起实施。兼职员作结束,兼职薪点即行取消。 5、技能薪点(详见附件1-3) 为激励职员主动钻研业务和提升专业技术水平,特设技能薪点。每个职员全部能够依据本人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取得对应技能薪点。 技能薪点取得,需要本人申请,以人力资源部考评或审查认定结果为准。 6、奖励薪点 奖励薪点
11、有分配权业务领导对所属职员工作表现临时性奖励。 (1)奖励范围包含: 非兼职员作无酬劳加班或兼职员作超量加班; 近期工作表现优异; 对企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在社会生活中,见义勇为等高素质行为,为企业赢得了社会声誉; 其它需要表彰奖励行为。 (2)奖励幅度从一个本档位级差薪点至一个本岗位满岗薪点。通常不应奖励过多而造成管理单位薪点值下降。 (3)奖励期限分别为30天;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4种。期满,奖励自行结束。 7、特聘薪点 特聘薪点是对社会热门人才、高新技术人才、有特殊才能经营管理人才及其它企业需要各类急城人才在薪酬方面赔偿。 (1)赔偿幅度为该职员应聘岗位全部薪酬和当期这类劳动力市场
12、价格差额。 (2)特聘薪点决定权属有聘雇权单位主管。 第八条 岗位工作津贴 第1款 岗位工作津贴包含:岗位职务津贴;公车使用津贴;工龄津贴。 实施销售包干分成薪资等承包薪资、计件包干薪资制职员,其包干薪资中已包含了岗位职务津贴和公车使用津贴,所以不再享受此二项津贴。 岗位工作津贴是薪资外对职员自费支付工作费用赔偿,所以不和薪资一起发放,应依据企业经营情况和职员业务范围、核 定标准另行按月制表计发。 第2款 岗位职务津贴依据职员业务工作范围和等级按实际出勤工作日计发,非因工未到岗工作均不发放岗位职务津贴,特殊情况由本单位主管审批。岗位职务津贴标准详见附件4。 第3款 工龄津贴根据职员实际工龄每十
13、二个月增发一个薪点。 第九条 奖金 第1款 本企业每六个月发放一次奖金。企业依据六个月和年底业绩汇报对企业当期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职员给奖励。 第2款 奖金兑现前提标准是,净资产收益率等经济效益指标达成了董事会要求。凡未达成分解标准要求单位一律不得发放奖金,除销售人员外通常全部不再补发。 第3款 奖金支付标准: 1、签署经营目标责任书经营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根据事先约定标准兑现奖惩; 2、其它职员发放标准:个人本期月实得平均薪资额加发月数 加发月数由各分配单位依据实际应分配奖金总额自行决定。 第4款 各单位应分配奖金总额依据本单位工效挂钩预决算结果在应增资额中列支。 第十条 试用及新到岗人员薪资
14、待遇 第1款 企业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薪资标准按本岗位本档位薪资标准70%实施。 第2款 新到岗人员薪资标准从本等级岗位最低级位实施,满十二个月考评良好以上,晋升一个档位,至满岗为止。同等级转岗实施原岗位新薪资标准。满岗2后没有晋级晋岗,可依据本要求第七条第3款相关要求增加岗位年功薪资。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薪资计发 第1款 加班薪资 1、直接生产、经营、技术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经有薪资支付权领导同意加班加点,能够依据其加班加点时间计发加班薪资。 非直接生产经营技术服务办员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每个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不扣发薪资,在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点通常也不计发加班薪资。
15、在节假日加班,经有薪资支付权领导同意能够根据同一标准计发加班薪资。但应尽可能先给休息赔偿。 2、加班薪资计算标准为:正常工作日加班薪资为本人小时薪资150%;休息日加班薪资为本日薪资200%;节假日加班薪资为本日薪资300%。 3、因为企业施行薪资制,所以加班薪资也按薪点计算,统一到月薪资中计发。 第2款 企业安排职员参与社会活动或经有薪资支付权领导同意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应视为正常到岗工作,可享受一切在岗工作薪资待遇。 第3款 职员依法享受本企业要求年休假、探亲假、丧假期间,不扣发本人薪资。但不得因个人休假影响企业正常工作。 第4款 职员请病事假,依据本制度第十一第1款要求标准各发薪资。 第十二
16、条 薪资支付 第1款 支付时间 本企业实施下发月薪制度,每个月5日依据上月工作业绩考评结果向职员支付上月薪资。各独立发薪单位可依据当地域特殊情况合适调整发薪时间。并立即发薪时间报总企业人力资源部立案。 第2款 支付形式 总企业实施下发月薪制度,每个月5日依据上月工作业绩考评结果向职员支付上月薪资。各独立发薪单位可依据当地域特殊情况逐步向银行代发薪资形式过渡。 第3款 支付责任 1、薪资要支付给职员本人或受其委任本企业职员、本人亲属和持有职员本人委托书其它相关人员。 2、企业为每个职员设置独立薪资支付清单。薪资领取人要在薪资清单上签章。薪资支付清单每十二个月一张,长久保留。 3、薪资计发人员及其
17、它各类企业职员均不得随意探询、传输她人薪资收入情况,更不得以此要挟企业为其加薪。违者,按严重违章违纪处罚。 第4款 代扣缴责任 1、各独立薪资支付单位全部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它法定薪资代扣缴行为。 2、 因职员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应赔偿,能够在本人月薪总额20%范围内扣缴。 第5款 最低薪资标准 1、在职员正常到岗并完成本职员作提前下,月薪资支付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要求最低薪资标准。 2、如发生非职员个人原因30天以上停工,企业要确保支付给职员不低于当地政府要求最代生活费标准。 第十三条 附则 第1款 本要求经企业经理同意,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2款 本要求中各条款由企业总经理办公室
18、负责解释。部分条款修订时,报经总经理同意后公布实施。 附件1 岗位职务薪点等级表 附件2 技能薪点等级表 附件3 学历学位薪点表 附件4 岗位职务津贴标准 附件1 岗位职务薪点等级表等级档位薪点数岗位职务1A150部门经理B130C1102A85项目经理B80C75D70E65F60G55H50附件4 岗位职务津贴标准岗位职务等级津贴标准缺勤扣除标准 元/工作日部门经理90045项目经理60030附件2 学历学位薪点等级表学历薪点数博士75硕士、双学士55大学本科45大专35中专2515附件3 技能薪点等级表专业技术等级薪点数正高级专业技术等级80副高级专业技术等级60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0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