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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机械研究院管理层和职员激励持股咨询项目职员持股信托方案目 录第一章 总则31.1.职员持股目标31.2.职员持股方法3第二章 股份总额确实定(见方案)4第三章 认购资格确定(见方案)4第四章 认购等级划分(见方案)4第五章 认购系数及认购股份限额确实定(见方案)4第六章 认购价格及认购资金起源46.1股份认购价格46.2股份认购资金起源4第七章 股份管理机构及职责47.1股份管理机构设置47.2股份管理机构职责5第八章 股份认购程序5第九章 未认购股份及零碎股处理6第十章 股份分红6第十一章 股份转让、回购和再分配611.1 股份转让611.2 股份回购611.3 股份再分配7第十二章 附则
2、7第一章 总则1.1. 职员持股目标第一条 (见职员持股认购额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2. 职员持股方法第二条 本职员持股制度采取信托形式,经院职员代表大会经过,委托院工会和xx信托投资股份签署某机械研究院职员持股信托协议界定双方权利义务,信托协议为本方案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第二章 股份总额确实定(见方案)第三章 认购资格确定(见方案)第四章 认购等级划分(见方案)第五章 认购系数及认购股份限额确实定(见方案)第六章 认购价格及认购资金起源6.1股份认购价格第三条 此次职员持股每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6.2股份认购资金起源第四条 此次职员认股对超出奖励股份部分,由个人根据自愿认购原
3、则以现金形式认购。第七章 股份管理机构及职责7.1股份管理机构设置第五条 建机院职员所持有全部股份由xx信托股份托管运作,以建机院工会和xx信托投资股份签署某机械研究院职员持股信托协议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xx信托股份依靠院工会设置某机械研究院内部职员持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专门从事职员持股管理运作常设工作机构。第七条 管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由全体持股职员选举产生。7.2股份管理机构职责第八条 管委会责任人受全体持股职员委托,作为股东代表,依据法定程序进入改制后建机院董事会,并充足代表持股职员利益,参与企业最大经营决议和行使对应表决权。第九条 管委会有权召集持股职员
4、代表大会,讨论重大事宜并向持股职员汇报,并接收持股职员质询和监督。第十条 管委会负责将企业重大决议和关键信息立即向持股职员进行通报,并在企业完成年度审计汇报后30天内,将企业财务情况、经营结果、资产情况向持股职员公布。第十一条 管委会负责将职员持股分红方案在经股东会同意后30天内向持股职员公布,并将经持股职员代表大会经过分红方案在经过后30天内向全体持股职员公布。第八章 股份认购程序第十二条 内部职员持股认股程序以下:l 管委会发出职员持股认购通知;l 职员向管委会索取职员持股申请及认购表;l 管委会进行持股资格审查;l 计算职员持股额度并公布;l 职员到管委会确定持股额,并根据自愿标准对超出
5、股份奖励部分认购股份缴款或放弃认购;l 管委会统一设置职员个人持股股本账户,发放职员持股股权证书;第九章 未认购股份及零碎股处理第十三条 职员以奖励股份计入认购股份后,在认购限额内多出部分按自愿标准进行认购,不进行认购转作为未认购股份处理。第十四条 不足100股股份不进行认购,作为零碎股处理。第十五条 未认购股份及零碎股由管委会利用向xx信托股份借入资金进行购置,并由xx信托股份进行管理。第十六条 未认购股份及零碎股处理方法由企业党政联席会议。第十章 股份分红第十七条 职员持股分红每十二个月分配一次,具体分配方案由管委会按要求程序决定。第十八条 xx信托股份作为受托人,以企业法人名义依法按股享
6、受企业利润分配,管委会再按职员个人持股数额进行利润二次分配。第十一章 股份转让、回购和再分配11.1 股份转让第十九条 职员个人股是否转让及继承由企业党政联席会议决定。11.2 股份回购第二十条 职员持有股份,在持有些人脱离企业(包含:离退休、主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等)或死亡等情况,其所持有股份由管委会进行回购,回购方法及具体百分比在和信托机构协议中确定,回购股份委托xx信托股份代为管理。第二十一条 对离退休及主动离职人员可依据自愿标准进行股份回购,对于被解聘、被开除人员可强行回购。第二十二条 回购时每股价格以企业上十二个月度每股账面净资产值计价。第二十三条 回购股份现金由管委会依据具体人员情况分批或一次性返还给职员本人、财产继承人或经管委会认可指定受让人,高管人员可延期返还,通常职员可一次性返还。第十二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xx信托股份和建机院工会研究,并 经持股职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由xx信托股份和建机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