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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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第一章总 则第1条 为满足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需要,加强和规范 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专业技术管理,提高信号设备维护质 量,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特制订本规则。第2条 铁路信号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保证行车安全, 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行车组织方式,实现行车指挥现代化的 关键设施。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行业标准,坚 持以运输生产为中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信号设备处 于良好运用状态。第3条 铁路信号维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 要组成部分,直接涉及运输安全,信号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 行国家铁路有关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路总公司”) 相关规定,牢固树立安

2、全生产法制观念,认真执行标准化作 业,保证行车安全、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第4条 信号工是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各级电务部门必 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电务职 工队伍素质。新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考 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第5条 信号维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贯彻预防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信号设备运用10.应急抢险预案。第3 2条 电务处应根据铁路总公司、铁路局有关规章和管理制度,指导电务段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管 理制度。第四节计划管理第3 3条 计划管理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基础,应按 照分级管理、责权对应的原则,切实做好计划的编制

3、、审批、 执行、检查、考核等各环节管理工作。第3 4条 计划编制应科学合理,结合实际,保证重点, 体现发展。第35条 维护工作应编制下列计划:1 .年(月)度维修工作计划;2 .年度信号中修工作计划;3 .年度信号大修工作计划;4 .施工及天窗修计划;5 .年度生产财务计划。第3 6条 电务段每年应根据设备质量状况、年度重点 工作、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和上级工作要求,组织编制年(月) 度维修工作计划表(简称计表,电信维表11、电信维表12 )和年度信号器材入所修计划表(电信维表22 )。年(月)度维修工作计划、轮修工作计划经主管科室审核, 段长批准后执行。第3 7条 年(月)度维修工作计划表编制的

4、基本要求:1 .根据管内设备类型、分布及人员技术水平等情况,合理分工,做到每项设备(包括备用)均有人负责。2 .应充分利用天窗时间,合理安排集中检修作业项目, 并考虑配合中修、测试和临时性工作项目。3 .工时定额按铁路局规定执行,未确定工时定额的项 目,由电务段自定。为适应天窗检修需要,可实行弹性工作 制。4 .信号工长应掌握管内全部信号设备的运用状况,合 理编制年(月度)维修工作计划表。5 .工区生产会议、技术业务学习以及其他管理工时按 铁路局规定执行。第3 8条 电务段应按规定的信号中修周期,结合管内 设备质量状态和运输生产需要编制信号中修周期计划表(电 信中表1),经段长审核,报铁路局批

5、准后执行。第3 9条 电务段组织信号中修车间、工区根据信号中 修周期计划表编制年(月)度信号中修工作计划表(电信中 表2、电信中表4),年度中修工作计划经主管科室审核,段 长批准后执行。根据年度信号中修工作计划表和信号中修工 作量调查表(附件4),编制中修预算(电信中表6)、信号 中修工作明细表(电信中表3 ),经段长审核,报铁路局批准 后执行。第40条中修工作计划编制原则:1 .根据中修周期、设备质量状况,按站(场)、区间、 台(机车)、处(道口)等编制中修周期计划表,做到年度工 作量平衡。2 .年度中修工作计划表应严格按中修周期计划表编制, 做到月度工作量平衡。3 .信号中修相关工时定额按

6、有关标准执行。第41条年度信号大修工作计划是进行信号大修的 主要依据。电务段应根据大修工作规定,向铁路局提报次年 信号大修建议计划,由铁路局统筹安排。第4 2条 电务段应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局施工、天 窗修管理规定,根据年(月)度信号维修工作计划、中修工 作计划和其他生产任务等内容,组织编制天窗维修作业计划、 提报施工计划。第4 3条 电务段应组织专业车间根据信号器材入所 修、更换周期编制信号设备器材入所修周期计划(电信维表 21)o第4 4条 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应认真执行,不得擅自 变更。如需变更,应按以下审批程序报批:1 .维修工作计划执行日期月内变更时,由车间批准;跨 月变更时由电务段批

7、准。2 .中修计划项目变更须经铁路局电务处批准。3 .大修计划项目变更须经铁路局批准。第4 5条 信号工区应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建立 工作日志(电信维表3)及相关生产台账,其他台账由铁 路局自定。铁路局、电务段应及时掌握大修、更新改造、中 修和维修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质量状况,定期统计分析,加 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第五节质量管理第46条 质量管理是围绕信号设备质量而开展的组 织、计划、实施、检查和监督等活动的总和。各级组织应运 用系统的管理理念、先进的管理手段、科学的管理方法,通 过持续的管理活动,不断提高设备质量、工作质量和运用质 量。第47条 设备质量是指设备及电路达到应具备的技

8、 术条件和质量标准;工作质量是指维修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具 有的技术水平、工作态度的反映和执行作业标准的认真程度; 运用质量是指信号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具有的效果。设备质 量、工作质量是运用质量的基础;运用质量是设备质量与工 作质量的综合反映。第48条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质量分析是保证设备 质量、工作质量、运用质量稳定受控、持续改进的重要手段。 电务处、电务段应建立设备质量检查及分析制度,定期开展 质量检查活动,分析设备运用状况,并充分发挥检(监)测 系统的作用,提高设备检(监)测水平。1 .电务处应每年组织电务段进行春季设备质量检查和 秋季设备质量鉴定工作。2 .电务处、电务段、车间应有计划地开展

9、设备质量互检 活动。电务处每年、电务段每半年、车间每季不少于一次。3 .电务处、电务段应定期添乘机车,重点检查信号显示、 车载设备、电缆径路、各种信号标志、沿线施工情况等。4 .电务段每半年、车间每季对信号机、联锁道岔、轨道 电路、机车信号、驼峰设备、道口信号和电缆线路等主要行 车设备的运用质量与工作质量进行全面检查。5 .电务段应建立设备监测信息分析制度,加强监测信 息分析,实时掌握设备运用状态,及时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第49条 动态检查是掌握设备运用质量的有效手段。 铁路局应定期用电务检测车对管内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进行 检查。第5 0条 加强信号设备质量源头控制,建立设备召回 制度和赔偿办法

10、。存在制造缺陷的设备由生产厂家召回;保 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供应商(生产厂家)负责更换或维 修。并应按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第5 1条 建立信号产品供应商(生产厂家)信用(信 誉)评价办法。电务处、电务段每年对主要信号产品供应商 在产品质量、运用安全、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一 次全面评价,将评价结果和相关要求通告产品供应商,并可 依据评价结果向铁路局相关部门提出信号产品运用的意见、 建议。第5 2条 建立产品质量通报制度。电务处、电务段应 及时统计分析电务设备、器材质量问题并逐级上报。铁路总 公司运输局每半年对信号产品质量进行通报。第53条 信号设备质量鉴定是对信号维护

11、工作进行 综合评定的主要手段,是制定信号设备大修、中修、维修计 划和专项整治的重要依据。信号设备质量鉴定有关规定如下:1 .铁路局应参照本规则附件2制定“信号设备质量鉴 定细目表”。2 .铁路局组织电务段每年进行一次信号设备质量鉴定。3 .质量评定办法:以单项设备为单位,按电信鉴表内容 逐条对标,不符合标准的填入扣分数,按扣分总数给出单项 设备质量评语。累计扣分零分的为良好;累计扣分小于或等 于9分(联锁道岔小于或等于1 4分)的为合格;累计扣分 大于或等于1 0分(联锁道岔大于或等于1 5分)的为不合 格。4 .质量鉴定结束后,电务段应对鉴定结果进行汇总分 析,填写信号设备质量鉴定报告表(电

12、信统表1 )、信号联锁 关系试验报告表(电信统表2)及信号显示报告表(电信统 表3 - 1、3 - 2 )。质量鉴定综合合格率按信号维护工作指标 体系表(表1 )中的公式计算。5.电务段于1 1月底前将质量鉴定结果上报电务处, 电务处于年底前汇总上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第54条 广泛开展质量管理活动。针对生产中存在的 问题,制定活动计划,开展攻关活动。第六节技术管理第5 5条 电务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铁路安全管理条 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技术标准 及规章制度。第5 6条 信号联锁管理是信号技术管理的重点,信号 设备维护及各类工程改造,必须严格执行联锁管理有关规定, 严禁擅

13、自改变电路结构、变更联锁软件、修改基础数据等。 设备开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彻底试验,试验正确后,方可 投入使用。第5 7条 信号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或鉴定。设计单位变更设 计,应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 施工。第5 8条 纳入国家铁路运输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和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产品、器材,须取得 相应的证书后,方可上道使用。第5 9条 电务安全技术装备开发、研制以及上道试验, 必须执行国家、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新设备、新器材必须 经过上道试验,按管理权限获得批准后,方可正式上道使用。 未经铁路总公司批准,不得在信号

14、安全设备上添装其他设备。第6 0条 各种信号设备、器材均应设置相应的标识, 以满足设备检修、测试、故障处理识别需要。标识的设置应 符合行业标准、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铁路总公司未规定的, 由铁路局确定。第61条 器材投入使用前,电务段必须按标准对产品 技术性能、技术指标及外观等进行检查、测试,合格的方可 使用。第62条 提高信号设备雷电防护能力是保证信号设 备安全运用的基础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铁路总公司有关 铁路信号设备雷电及电磁兼容综合防护的规定,定期对防雷 装置、元件进行检查、测试和整治。第6 3条 产品和系统投入使用前,供应商应向设备维 护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提供正式的维护手册、使用手册、

15、说 明书等技术资料,数量不少于6份。技术资料应规范、完整 并装订成册。施工单位应向设备维护管理单位提供成套竣工 图纸,数量不少于6份。第6 4条 电务部门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 账和技术档案,及时修订技术资料和图纸,保证图纸完整、图实相符,并积极采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现场信号技术 图纸、设备台账、履历簿、基础数据应适时更新。第6 5条 电务部门各级机构应具备的技术图表及资 料见表2。图表资料应与实际设备相符,并妥善保管。表2信号技术资料及图表顺号资料及图 表名称应备单位及数量备 注工区车间段局1联锁图表1121铁路局档 案馆存2信号电路 图1121铁路局档 案馆存3信号配线 图1124

16、信号楼设 备平面示 意图1125站场平面 设备示意 图11216双线轨道 电路ZF意 图1127信号电缆 径路图1128信号联锁 闭塞装置 小意图1121绘制管内 不意图9自动闭塞 区段信号 设备示意 图1121成段绘制 管内示意 图1 0信号设备 管辖示意 图121绘制管内 不意图1 1信号设备1121见电信维建筑限界表51 2信号设备 台账112见电信维表61 3道口信号 不意图121绘制管内 不意图1 4网络拓扑 结构示意 图1121绘制管内 示意图1 5网络通道 示意图211 6软件(数 据)管理台 账11第七节设备管理第6 6条 信号设备、器材以及为保证维护需要所配备 的检测车、仪器

17、仪表、工装设备、交通工具等是电务部门的 重要资产,必须依据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实物资产的严格管 理。各级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采用现代管理手段,加强设 备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第6 7条 信号系统、设备器材保修期内质量出现问题, 供应商和生产厂家应提供维修或更换。第6 8条 受工装设备和技术限制,铁路局设备管理单 位无检修能力的信号设备、器材,可委托相应的设备厂家(设 备供应商)进行维修。1 .铁路局电务处是委托维修管理的专业主管部门,负 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确定委托维修主要内容、项目及采取 的维修方式,提出维修费用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设备管理 状态良好。铁路信号设备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具有点多

18、 线长、设置分散、布局成网、不间断运用、结合部多、易受 外界影响等特点,因此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 提高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深化修程修制改 革,推行设备分等级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实行全面质量 管理,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维护管理水平。第6条 信号维护工作应落实安全风险管理要求,强化 电务安全基础管理、过程控制和应急处置,构建电务系统安 全风险控制体系,做好安全风险的超前防范,持续推进标准 化工作,全面提升电务系统安全管理水平。第7条 电务系统应根据铁路总公司要求,结合电务专 业管理分工和现场工作实际,以设备标准化、作业标准化和 管理标准化为核心,构建电务系统安全标准

19、化体系。第8条 普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是做好信号设备维 护工作的基本规则,电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细则、标准、办 法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第9条 本规则适用于2 0 0 km/ h以下(仅运行动 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国家铁路信号维护管理工作。第二章管 理第一节通 则第1 0条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由维修、中修、大修 三部分组成,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单位确定委托维修单位和付费标准,组织签订委托维修合同, 定期检查、考核委托维修工作质量和设备质量,负责设备故 障的定性定责及责任追究。2 .铁路局财务处负责落实委托维修费用,参与确定维 修单位和付费标准,下达维修费用计划,监督检

20、查费用的实 施。3 .设备管理单位是执行委托维修工作的主体,对委托 维修设备质量、安全负责。按照签订的委托维修协议,管理 委托维修设备,验收维修质量,做好各种保养工作。4 .委托维修设备发生设备故障和行车事故,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局相关管理办法定性定责和责任追究, 相关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第6 9条 信号设备、器材必须建立台账。设备台账应 准确反映设备类型、数量、安装位置、使用年限、更换时间、 生产厂商、出厂时间及编号等信息。第70条 铁路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是全面反映铁路 信号设备、器材状况的基础台账。铁路局、电务段应指定专 人负责铁路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管理工作,设备变化后应及 时修正

21、,保证准确完整。铁路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应妥善保 管。铁路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及有关图表每年修订一次。电 务段于1月底前编制一式两份报电务处,电务处审核、汇总 后,于2月底前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第7 1条 为保证信号设备轮修(互换修)的正常进行 和满足应急抢修的需要,必须针对管内运用设备情况,在电 务段、车间、工区备用适量的信号设备和器材(含高价互换 配件)。备用数量规定如下:1 .轮修(互换修)的设备、器材,按其运用设备、器材 总数的5 %备用;驼峰道岔转换设备按运用数量的3 0 %备 用。2 .实行故障修和入厂修的器材,按其运用器材总数的 5 %备用;机车信号主机、GYK主机备用量为运用

22、总数的 1 02 0 %。3 .现场应急备用设备、器材每站每种型号备用量应不 少于1个;道岔转换设备应急备用量,现场车间每种型号备 用1台(套),修配车间每种型号应至少备用1台(套)。4 .CTC/TDCS、计算机联锁、集中监测等系统关 键板卡、模块等备用量按运用总量1 0%配备。5 .特殊道岔转换设备、电源屏、车辆减速器等大型信号 设备,电务段应至少备用1套。6 .其他未明确的、运用数量较少的设备、器材,其应急 和备用数量由铁路局规定。7 .各类工程新增设备及器材时,应按本条规定配备设备和器材。第7 2条 应急设备、器材按运用设备维护管理,应建 立应急设备、器材管理制度,明确备用型号及数量、

23、存放地 点及位置等,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返厂修 理的设备、器材,修理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修理时间超过 1个月的,生产厂家应提供相应倒替备品。返厂修复的设备、 器材质量由生产厂家保证。第7 3条各种机械、动力、起重、消防设备和压力容 器等特殊设备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路总公司的有关 规定。第74条 电务段应根据设备、器材在维修中的技术、 工艺规定要求,配齐维修工作所必需的仪器仪表和工具设备, 并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1 .配备的仪器仪表和工具设备,其性能、精度等应与设 备技术、工艺要求相匹配,并在作业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2 .建立仪器仪表、工具设备保管制度。3 .对于纳入计量管理

24、的仪器、仪表,应按规定定期进行 计量检定和校准工作,检定、校准应有详细记录。第7 5条 铁路总公司、铁路局配备的电务检测车,电 务段配备的检修作业车、应急抢修车、器材取送车以及各种 检修机具和仪器仪表等,均应精心维护,保持良好的运用状/Qi、O第7 6条 信号设备、器材实行使用寿命管理,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设备、器材原则上不得继续上道使用。经铁路局专项评估后,信号设备、器材寿命期可适当延长使用。第7 7条 铁路局应加强报废信号器材管理,防止废弃 器材流入铁路信号市场。报废继电器按规定统一回收、集中 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处理。第7 8条信号固定资产的启用、调拨、移设、封存、 报废由铁路局

25、负责,调拨的固定资产应保持完整,有关附属 设备、备件及技术资料应一并调拨,不得拆用。第7 9条 高价互换配件的管理、报废、更新和补充按 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第八节成本管理第80条 成本管理是生产经营管理和设备维修的重 要组成部分。合理的成本投入是保证铁路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 态的必要条件。第8 1条 电务段应按照铁路总公司和铁路局有关规 定进行成本核算。第8 2条 信号设备维护成本应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大 修按件名实行预算管理;中修、维修按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 进行管理。第8 3条 铁路局应根据信号设备使用状况,科学合理 安排维修费用,保证信号设备维修正常开展和专项整治工作 的顺利实施。第84条

26、 铁路局应按规定的周期合理安排信号设备 中修费用,以保证信号设备能够按周期实施中修。信号设备 中修费以年度中修工作量为依据计算。第85条 铁路局是维修成本管理的主体,电务处作为 业务主管部门应制定维修、中修主要工作项目及入所修项目 的材料消耗定额。第8 6条 电务段应建立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核心的经 济核算体系和段、车间、工区经济责任考核机制,发挥主要 职能科室的作用,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成本管理。第8 7条 电务段应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检查成 本费用情况,分析超支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第8 8条 电务段应大力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努力降低 能源、材料消耗,实现成本管理目标。第三章维 修第一节通 则第

27、89条 信号维修是对信号设备进行的日常养护和 集中检修,通过维修,保持设备性能,预防设备故障,使设 备经常处于良好的运用状态。第9 0条 现场维修实行计划性维修和状态修相结合 的模式,积极推行设备分等级维修。第91条 计划性维修是根据规定的维修周期和内容 有计划地实行日常养护、集中检修和入所修。第9 2条 状态修是根据设备特性变化状态有针对性 地进行维修。实行状态修的基本条件是该设备具备有效的自 检、监测、报警、冗余等功能和手段,能够随时掌握该设备 工作状态及变化趋势,预防可能出现的故障。第9 3条 根据设备和运输组织特点合理划分设备维 修等级,针对不同等级设备制定相应的维修标准和周期。设备维

28、修等级划分原则:繁忙干线、高速铁路设备及电 子设备为一级,其他线设备为二级。第9 4条 现场可替换的设备、器材实行入所修;可更 换电路板、模块的信号电子设备采用故障换板、块修;具备 系统冗余或状态监测可靠的设备可实行状态修。第9 5条 应充分发挥各种监测设备的作用,指导维修 工作,增强维修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第9 6条 车站、区间信号设备检修实行天窗修;驼峰 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第9 7条加强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工作,建立雨中和 雨后设备的巡视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第98条 信号设备维修工作内容及周期、入所修信号 设备器材更换周期及检修工时定额由铁路局分别参照本规 则附件5和附件6制定。第二节

29、维修组织第9 9条 电务段是信号设备维护管理的主体,应建立 健全维修组织,强化职能科室和车间管理,加强工区建设, 适应维修生产需要。第100条 现场车间是负责信号设备维修工作的基 层生产管理组织。负有安全、技术、维修、施工、质量、设 备及综合等管理职责,实行昼夜值班制度,直接组织、指挥 现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和管辖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工作。第1 0 1条专业车间是负责信号设备、车载信号设备 入所检修、修配等工作的基层生产管理组织。负有安全、技 术、质量、施工及设备等管理职责,并对周期内设备检修质 量负责。第1 0 2条信号工区是负责现场信号设备维修工作 的基本生产组织,承担管内信号设备日常养护、集

30、中检修工 作,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第1 0 3条专业工区是负责信号设备、车载信号设备、 器材入所修工作、信号设备集中整修的基本生产单位,承担 管内信号设备、器材入所检修工作和专业设备检修工作。第1 0 4条车间、工区维修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由铁 路局、电务段制定明确。第三节天窗修第1 0 5条 天窗是指铁路列车运行图中不铺划列车 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 间。第1 0 6条 凡影响营业线行车的维修作业均应纳入 天窗,不准利用列车间隔进行。天窗内无法完成的维修作业, 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第1 0 7条 信号设备天窗点内、点外维修作业项目按 照铁路

31、总公司、铁路局有关规定执行。第1 0 8条 电务段应根据天窗作业特点,按照优化维 修劳动组织、改进作业方法和维修手段、提高天窗利用效率 的原则,加强对天窗修的组织和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天窗修 任务。第1 0 9条 电务处、电务段和车间应设专(兼)职人 员负责天窗修管理工作。按时提报天窗修计划,协调解决天 窗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天窗兑现率、利用率的总 结、统计、分析工作。电务段应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天窗修 统计表(电信统表6 )报电务处。第1 1 0条 电务处、电务段天窗修主管工程师应定期 参加管内天窗维修作业,了解和掌握天窗修执行情况,不断 改进天窗修管理工作。第四节入所修第1 1 1条入

32、所修是指对设备、器材进行的入所检修。 入所修工作由信号检修车间、电子设备车间负责。第112条 各专业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铁路行业 标准及产品质量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入所修质量 控制管理。经入所修的设备、器材的电气特性和机械强度必 须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第1 1 3条 入所修的设备、器材检修和修配完成后, 必须逐台验收,合格后方可出所。质量验收实行检修人员自 验、工长抽验、质量验收员全验制度。车间主任和工程师(技 术员)每月应进行抽样检查。第1 1 4条入所修的设备、器材应实行定置管理和寿 命管理。凡周期轮修、故障入所修的设备、器材应实行跟踪 管理,准确掌握设备、器材安装位置、检修

33、时间和次数等。第1 1 5条信号设备、器材入所修更换周期及检修工 时定额由铁路局制定。第1 1 6条 入所修的设备、器材检修质量在规定的周 期内由相关专业车间负责。第五节管理制度第117条维修工作计划应根据信号设备维修工作 内容及周期表、信号设备器材入所修更换周期及检修工时定 额表规定的内容和周期及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编制。第1 1 8条 维修计划项目及周期变更,属于电务段掌 握的,须经电务段批准;属于铁路局掌握的,须经铁路局批 准。第119条现场车间专业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工区 天窗修作业,监督检查工区检修工作质量,盯控安全生产关 键环节,指导工区做好天窗修工作。第1 2 0条工区应实行岗位责任制

34、。职工对分管的设 备质量与安全负责,并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标准 化作业程序,杜绝违章作业。第1 2 1条 车间、工区应认真做好基础管理工作,按 月掌握任务、安全、质量完成情况,及时上报相关资料。第1 2 2条工区应定期检查地面信号显示状态,及时 调整显示距离不合格的信号机。第1 2 3条 车间、工区应备有下列业务管理资料:1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3 .信号维护规则;4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5 .行车组织规则;6 .“信号设备图册”及设备使用说明;7 .管内各种道岔“安装装置及外锁闭装置图册”(车间);8 .电缆径路图;9 .信号设备建筑接近限界资料(保存

35、1年);10 .信号显示距离资料(保存1年);11 .设备质量鉴定资料(保存1年);12 .电气特性测试资料(保存2年);包含在维修、中修、大修之中。第11条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坚持以安全和质量 为主的原则,依据设备寿命、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 度,做好更新改造、大修、中修和维修工作,保证信号设备 符合技术标准、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靠的运用。第12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在提高设备可靠 性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检测、监测系统和设备, 实现状态修、计划修相结合的维修模式,不断推进修程修制 改革,逐步实现以状态修为主的维修模式。各铁路局修程修 制改革试点工作须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电

36、务部备案。第13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实行安全生产责 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以安全管理为核心,以计 划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和成本管理为重点, 采用先进管理手段,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安全、优质、高 效地组织生产。第14条铁路信号维护工作必须树立全程全网的观 念,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制度, 全面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维护管理水平。第1 5条 电务部门应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强化专业技 术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认真落 实标准化作业程序,保证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第1 6条 电务部门要加强维护经验交流、推广工作,13 .信号设备检修

37、标准化作业程序;14 .信号事故、故障原始记录资料(保存2年);15 .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命令、标准及其他技术资料。第四章中 第一节通 则第124条信号中修是铁路信号维护工作的重要修 程,应坚持“整修、补强、恢复、改善”的原则。通过中修, 使现场信号设备电气特性和机械强度符合技术标准,安全可 靠地使用到下一轮中修或大修。第1 2 5条 信号中修应针对设备薄弱环节,积极采用“五防”(防松、防锈、防断、防卡、防雷)和“三新一化” (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及冗余化)等措施,提高信号设 备的可靠性。第1 2 6条 信号中修应统筹安排,与铁路总公司、铁 路局重点整修项目相结合,与基建、更新改造工程相结

38、合, 与更换淘汰设备和器材相结合,与创建信号标准站相结合, 并根据不同等级设备实际状况,确定具体的中修项目和内容。第1 2 7条电务处、电务段应有专人主管信号中修工 作。第1 2 8条中修工作范围:1 .更换到期的轮修设备和器材,更换淘汰的设备。2 .整修轨道电路,更换各种不良引接线(跳线、连接线)、 电容。3 .更换或整修强度不足的道岔转换设备、安装装置、外 锁装置及各种杆件。4 .修理、补强或更换信号机(标志牌)及其部件。5 .更换腐蚀、不良的箱盒及损伤的基础,整理、更换箱 盒内部配线。6 .整修控制台、组合架、电源屏、分线盘、人工解锁盘 以及更换不良配件。7 .更换室内不良显示器、不间断

39、电源(UPS)、电池 组(电源模块)及其他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关键板件等。8 .更换整治强度不足的车辆减速器制动钳、制动轨、连 接杆、销轴等部件及风(油)管路。9 .电缆径路、标桩、警示牌整治。10 .综合防雷系统、地线等修理、补强整治。11 .在“五防”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采用防盗、防尘、防 寒、防蚁、防鼠等措施。12 .整治设备、器材铭牌标识,信号设备油饰及书写代号。13 .整治其他不符合标准的信号设备,积极推广使用“三 新一化”项目。第1 2 9条 信号中修项目及标准由铁路局参照本规 则附件3制定。第1 3 0条 信号中修严格按照预算管理,铁路局应制 定“信号中修工时定额标准”、“信号中修

40、材料消耗定额标准” 作为编制信号中修预算的依据。第131条 信号中修应推广和采用先进的机具和检 测手段,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提高中修作业机械化水平和 预制水平,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和生活设施。第二节管理制度第1 3 2条 信号设备中修应按周期进行,中修周期规 定如下:1 .车站、区间、道口设备及驼峰电气设备中修在每个大 修周期内进行一次。2 .根据使用频繁程度,驼峰车辆减速器中修周期为 25年。3 .CTC/TDCS、集中监测系统设备中修周期为 5年。4 .驼峰动力设备中修周期由铁路局制定。第13 3条中修费用规定:1 .信号中修费用是指中修所需的材料费和设备的修理 费用。2 .铁路局在下达年度财

41、务预算时,中修费用应在预算 中单独列示。3 .电务段应按铁路局批准的中修工作量和费用,保证财力、物力投入,不得随意挤占中修费用。第13 4条中修预算编制要求:1 .中修预算应按站(场)、区间分别编制并汇总(电信 中表6),并附编制说明。2 .按“信号中修工作量调查表(附件4 )和“中修工 时定额标准”、“中修材料消耗定额标准”编制。3 .材料费标准按铁路局及生产厂家现行目录价格执行, 询估价格应在预算中注明。4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聘用部分劳力,辅助工费可比 照工程预算标准编制。5 .相关设备单位有实体工作量时,应一并纳入预算。第1 3 5条中修预算由电务段主管科室审核,段长签 认后,一式三

42、份报铁路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1 3 6条 中修质量评定规定:1 .通过中修的信号设备,电气特性和机械强度必须达 到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2 .设备质量评定项目包括:信号机、道岔转换设备、轨 道电路、机械室、控制台、电缆线路、闭塞、道口以及驼峰 减速器、液压、风压、测速及测长等设备。3 .设备质量评定方法按本规则年度设备质量鉴定有关 规定执行,其中未列项目、设备的评定标准由铁路局制定。4 .中修车站(场)、区间质量验收评语分为:优质、合格。(1)优质:道岔转换设备、轨道电路、信号机良好率不低于8 0%,其他设备良好率不低于7 0%。(2 )合格:合格率达到1 0 0 %。5 .中修优质车站(区

43、间)数量不得少于当年中修车站 (区间)总数的8 0 %。第13 7条 隐蔽工程应在中修车站(区间)所在信号 工区配合下进行,并办理质量签认手续,其质量在验交后半 年内由担当中修任务的车间负责。第1 3 8条 中修施工期间的设备质量、安全责任及交 接办法由铁路局制定。第1 3 9条 中修施工应严格执行作业标准。1 .严格执行铁路总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铁 路电务安全规则相关规定。2 .凡变更设备现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经批准后方可 执行。第1 4 0条 中修后的车站(区间)应及时修改各种图 纸、标识和建筑接近限界,做到正确、清晰、完整,与实际 相符。第1 4 1条 中修车间应建立以车站(场)

44、、区间为单位 的中修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调查记录、中修预算、 施工方案、安全措施、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等,并保管至下 一轮中修或大修。第1 4 2条 铁路局、电务段应及时掌握中修进度(电 信统表4)和中修质量,解决存在问题。第14 3条信号中修验收规定:1 .中修实行三级验收制。中修车间对中修设备质量进 行全面自验;电务段组织中修车间和相关车间进行全面验收 交接;铁路局对电务段中修工作进行检查抽验。2 .中修工作完成后,经中修车间自验,确认具备全面验 收条件时,向电务段提出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中修 验收报告表、工时与工作量对照表、材料消耗表、财务分析 统计表、隐蔽工程施工记录、施工图

45、纸和设备、器材回收清 单等。3 .电务段组织对中修车间自验合格的中修车站(场)、 区间进行全面验收,并填写中修验收报告表(电信中表7) 上报路局申请验收。4 .铁路局抽验数量应不少于当年中修车站(场)、区间 数量的1 / 5。5 .中修车间应对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设备和问题及时 组织返工、整改。第14 4条 中修车站验交后,由中修车间提供中修竣 工资料一式三份,现场工区、中修车间、段信号技术科各一 份。中修竣工资料应包括:联锁试验检查表、电气特性测试 记录、新增或变更部分的图纸、验收资料以及铁路局确定的其他资料。第1 4 5条中修备用用料、工具、仪表应满足中修需 要。中修车间应设置专用库房,专用

46、库房管理应符合铁路物 资管理的规定。第1 4 6条 中修车间应有以下规章制度和技术资料:1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 .信号维护规则;3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4 .行车组织规则;5 .铁路信号设计规范;6 .铁路信号施工标准;7 .设备安装图纸、图册;8 .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命令、标准及其他技术资料。 第五章大 修 第一节通 则第1 4 7条 为恢复、改善和提高信号设备质量,保证 既有设备安全、可靠地正常使用,保证运输生产的正常进行, 有计划地对相关设备进行大修和更新改造。第1 4 8条 更新改造时,设备技术制式应符合铁路主 要技术政策及铁路发展规划。第149条 铁路信号设备大修及更新

47、改造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第1 5 0条 信号设备大修及更新改造应以不断提高 系统、设备可靠性和安全性等技术指标为目标,积极采用新 技术、新器材、新工艺和冗余技术。第151条 信号设备大修及更新改造工作由铁路局 管理。电务处应于每年年底向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报告 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及完成情况(电信统表5)。第1 5 2条 更新改造计划与年度大修计划是实施更 新改造及信号设备大修的主要依据。铁路局在编制信号设备 更新改造计划与年度大修计划时,应按运输需要、设备耗损 规律和实际质量状况,优先考虑,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如 与邻局发生关联,应相互协调,尽量同步进行更新改造。第1 5 3条信号设备更新改造工程设计,应按照批准 的计划进行,必须符合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第1 5 4条更新改造工程质量评定办法由铁路局参 照国家、铁路总公司相关验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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