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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共青团系统评先评优管理办法海威团发(2015 ) 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青团系统的评先评优工作,按照中 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一公局团委的有关规定,在对原 相关评选表彰办法进行修订、整合的基础上,充分突显共青 团、青年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榜样示范效应,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评比工作,包括“五四红旗团 委”、“五四红旗团支部”、“青年文明号”、“优秀共青 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青年岗位能手”等6个评 比奖项。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条“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条件。班子建设好。班子健全,按期换
2、届,民主选举;班子成 员整体素质高,主要负责人熟悉团的工作,具有一定业务工 作能力;贯彻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做到决策 民主,管理科学;班子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创新精神, 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主题活动好。创造性地贯彻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 的工作精神,大力加强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开展青年创 新创效活动,促进了企业效益明显增加,青年技能、文化素 质、职业道德水平明显提高;代表青年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反映青年的意愿和呼声,积极为青年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团的各项工作得到党政认可和青年好评。支部建设好。所属团支部组织设置合理,适应生产经营 实际和青年分布特点;支部班子健全,
3、积极工作,富有朝气; 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在青年中影响好,凝聚力强;有一支素 质较高的团干部和团员队伍。活动阵地好。有能够满足青年基本文化生活需求的各种 兴趣小组;有以文体娱乐组织为服务载体和具有一定规模的 团的活动阵地;团的工作经费有稳定的来源渠道;善于发掘 和运用社会资源,团的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环境。第四条“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条件。支部班子健全,设置合理,班子成员积极工作,富有朝 气;工作制度完善,适应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常组织团员 青年开展活动;按时收缴团费,积极吸收青年加入团的组织, 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支部工作特点突出, 在青年中影响好,凝聚力强,得到上级认可和青年好评
4、。第五条“青年文明号”的评选条件。该青年集体的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集体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60%;该青 年集体政治素质较高,团组织健全有力,成员间团结协作, 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党团员在工作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 头作用;该集体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 各项规章制度,能够经常组织青年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敢于和善于使用青年人才,在“推优”工作方面有一定成绩; 该集体全体成员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热爱本职工作,敬 业意识强,能够圆满完成上级规定的经营指标和方针目标, 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该集体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优质 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得
5、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职工群众 和服务对象的赞誉,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第六条“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条件。该团干部从事共青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拥护党的方针 政策,坚定地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 荣辱观;努力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 企业的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热心共青团的事业,具有 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组织领导能力;在共青团各项工作中表 现突出,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第七条 “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原则上不包括保留团 籍的青年党员);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定地学习和实践“三 个
6、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 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学习,勤奋 工作,积极投身企业的改革发展;立足本职岗位大胆创新, 成绩突出;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出色地完成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第八条“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条件。该青年职工必须在35周岁以下;热爱党、热爱祖国, 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积极拥护党的各 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敬业爱岗,熟练掌握本 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在管理、技 术、服务、营销中具有创新成果;在本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 能够优质、高效、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并
7、创 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青年中具有 模范带头作用,领导和群众对其评价良好。对于在企业管理、科技进步、综合服务做出重大贡献和 取得较大社会影响,以及在一公局及以上的专业技术比武中 获得优异成绩的35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可直接认定为“青 年岗位能手第三章评选办法第九条“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青年 文明号”、“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青年岗 位能手”等奖项,每年度评选表彰一次。第十条 各奖项的评选首先由各项目推荐,每年上半年, 各项目按照评比表彰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事 迹及相关表格上报公司团委,由公司团委对各单位上报推荐 的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公司党委批准后进行公示以接 受职工监督,公示期一般不得少于10日。第十一条公示结束后,由公司团委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 终的评比结果。第四章表彰和奖励第十二条 对获得共青团系统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 公司团委进行通报表彰。对事迹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将推荐 参加一公局相关评选活动。各项目也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 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考虑。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团委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