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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预案-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暴露处置1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从事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病毒检测 的实验室人员、负责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病人和者医 疗、护理的医务人员、应急队员、院前职员(抬病人的司机) 等。2术语职业暴露是指在从事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防治工 作及执行相关工作的过程中,被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 病毒者或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或被 含有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 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从而可能被艾滋病、梅毒、乙肝、 丙肝病毒感染的情况。3目的为了保障我院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 效预防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2、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 染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病毒,制定本应急预案。4组织领导和职责4.1 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病毒职业暴露处置领 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4.2 领导小组职责医务(技)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对其 职业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1. 2.1预警及分级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三级。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4. 2. 1.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 医疗器械、物品;5. 2. 1.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 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短。6. 2.2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7. 2.2. 1暴露
3、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 医疗器械、物品;8. 2. 2.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 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 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9. 2.3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10. 2. 3.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 医疗器械、物品;11. 2. 3.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4.3 根据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 露源不明三种类型。4.3.1 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呈阳,但滴度低、 艾滋病病毒者无临床症状
4、、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4. 3. 2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呈阳,但滴度高、 艾滋病病毒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5. 3.3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呈阳者,为 暴露源不明型。5应急处置措施5.1局部处理措施5. 1. 1锐器伤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和流 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6. 1.2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 的乙醇或者0.5%碘优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粘膜暴露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粘膜,直 至冲洗干净。5 . 1.4衣物污染:尽快脱掉污染的衣物,进行消毒处 理。6 .1.5污染物的泼溅:发生小范
5、围的泼溅事故时,应 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发生大范围泼溅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实 验室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到达现场,查清情况,确定消毒范围 和程序。5.2 报告5.2.1 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或 工勤人员向护士长报告)。5.2.2 暴露者应如实填写“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 科主任签字盖章后送交院感科组织评估并确定防治方案,结 案后的资料交公共卫生科存档。5.3 评估与预防措施职业暴露发生后,应尽可能在2小时内采取预防措施。 暴露人员应填写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会诊单并前 往相应科室进行会诊,按照会诊意见进一步处置。5.3.1 3.1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 一
6、HCV、抗一HIV、TPHA检验单,如果病人是乙肝患者,应对 暴露者进行乙肝五项定量检测,以了解自身抗体是否达到保 护作用。5.3.2 若患者HBsAg、HCV、抗一HIV、TPHA检测结果 未知,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验单。5.3.3 患者 HBsAg (+):5. 3. 3. 1医务人员抗HBs10mU/ml者,可不进行特殊 处理。5. 3. 3.3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BsAg、抗HBs、 ALTo5. 3.4患者抗HCV ( + ):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 HCV (),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并根据 检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5. 3.5患者抗HI
7、V ( + ):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公共卫 生科报告。由公共卫生科会同艾滋病门诊进行评估,必要时 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专家进行评估防护指导,根据评 估结果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在暴露后1个月、2 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复查HIV抗体,有药物不良 反应者进行肝功检测。5. 3.6 患者 TPHA ( + ):5. 3. 6. 1推荐方案:羊星青霉素,240万U,单次肌注。5. 3. 6. 2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等治疗。也可 选用强力霉素100mg, 2次/d,连用4天;或四环素500mg,4 次/d, 口服,连用14天。5. 3. 6. 3停药后1个月、3个月进行梅毒抗体检测。5.4随访和咨询1.1.1 1院感科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复验工作,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药情况, 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1.1.2 在职业暴露处理过程中,院感科应为职业暴露 当事人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慌的 心理,稳定情绪。1.1.3 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员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 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1.1.4 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1年内应限制其献血、 血浆、组织、器官或精子。暴露者不必改变其性行为或限制 怀孕。如果暴露者正在哺乳期,也没必要停止给婴儿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