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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结算中要注意哪些问题01工程计算的依据1招标书: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 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说明、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2投标书:指我方为响应招标书而投出的并且已经中标的 投标文件。3)合同:指经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与工 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合同组成内容一致。14设计变更:指由设计院开出的签字齐全并生效的设计变 更通知单或其它文件。15委托单:指业主或其他单位开出的委托我单位施工的本 标段范围以外工作的有效单据。16联系单:指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 以及本单位就施工协调等方面开出的工程联系单。(7施工方案及措施:指由我方编制经业主(
2、发包方)、监理批 准的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8)价格确认单:指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另行委托由乙方采 购设备或材料时,必须经业主确认价格和数量的单据。内容总结(1工程结算中要注意哪些问题01工程计算的依据1)招标书: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标文件, 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说明、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双 方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 化等3)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即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4) 3)索赔的特征A索赔是双向的19工程量签证单:根据合同和图
3、纸实际情况,必须由业主 及监理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据。10)工程索赔: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 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当的风险而遭受损 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02工程合同一、总价合同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依 照约定的总价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招标人要求变更 原定的承包内容,或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差异超过某一约定 的百分比之后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否那么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总 价。12调整总价合同:在报价及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 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 中由于市场价格浮动引
4、起工料本钱增加或减少时,合同总价应如何 做相应调整。1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工 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内容分别填报分项工程的单价。这是参考工程 量,一般不作调整)二、单价合同1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12纯单价合同1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当准备发包的工程工程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不能十分确定,或是 可能出入校大,此时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就不再适宜,而应改用单价 合同方式。单价合同有以下形式: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招标人在准备此类合同的招标文件 时,委托咨询单位按分局部项工程列出工程量表及估算的工程量, 承包商投标时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项的单价,据之计算出合同总价 作为投标报价之用。
5、但在每月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最终结算工程的总价款。2)纯单价合同,在设计单位还来不及提交施工详图,或虽有 施工图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时采用这种合同。招 标文件只向投标者给出各项工程内的工作工程一览表,工程范围及 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商只要给出工作工程一览表中 各工程的单价既可。将来施工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以单价合同为根底,但对其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方法。三、本钱加酬金合同11)本钱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12本钱加固定酬金合同13)本钱加奖罚合同14最高本钱加变动酬金合同四、目前现行的招投标
6、文件1总价包干(工程量与价格均不作调整)2单价包干(只调整工程量单价不变)13施工图预算结算(下浮率)(4)暂列价工程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合同关系属 于民事法律关系,同样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广义的合同变 更指合同构成要素的主体、客体、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要素的变 更,也就是合同变更包括合同转让。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主体变 更中的主体改变,即不包括合同转让。这里的合同变更指狭义的合 同变更。12合同变更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原已存在有效合同关系。2)合同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3)原合同内容发生变化。4)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13合同变
7、更的效力:1)变更后的合同局部,原有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应当按 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2)合同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局部有效,不对合同中已履行局 部产生效力,除了当事人约定以外。即合同的变更不产生追溯力。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14合同变更分类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工程变更、进度方案的变更、 施工条件的变更等。通常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 类。1)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 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如果必须对设计 进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
8、或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15)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1)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如果变更不 可防止,不管是停止施工等待变更指令,还是继续施工,无疑都会 增加损失。2)工程变更后,应尽快落实变更。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 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 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那么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 包人承当。3)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作进一步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往 往是多方面的,影响持续的时间也往往较长,对此应当有充分的分 析。工程变更的程序口设计变更的程序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3)设计变更事项
9、。能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更改有关局 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 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2其他变更的程序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 都属于其他变更。如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符合国家强制性 标准要求)、双方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 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这些变更的程序,首先应当由一方提 出,与对方协商一致签暑补充协议方可变更。变更估价1)变更估价的原那么:A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以 该单价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施 工方
10、法发生实质性改变,不应调整该工程的单价。B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 工作而言已不适用,那么应在原单价或价格的根底上制定合理的新 单价或新价格。C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 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那么,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任 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没有此项价格为借口,将变更工作的单价 定得过高或过低。03工程索赔管理11)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 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当的风险而遭受损 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 的,即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
11、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 赔。但在工作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 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 人对发包人的索赔那么要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 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 费用增加而要求给预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12工程索赔的性质A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者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 果关系。B索赔不是惩罚,而是补偿。C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的 合作,而不是对立。13)索赔的特征A索赔是双向的。B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向对方索赔。C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4索赔产生的原因A当事人违约。B不可抗力事件。C合同缺陷。D合同变更。E工程师指令。F其他第三方原因。15索赔的分类A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 索赔、道义索赔。B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C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 程加速索赔、合同被迫中止的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的索 赔、其他索赔。16工程索赔的处理原那么: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