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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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 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具备肯定条件的重大水利工程,通过深化改革向社会投资放开大门,建立权利同等、机会同等、规则同等的投资环境和合理的投资收益机制,放开增量,盘活存量,加强试点示范,激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加工程建设和运营,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建立健全水利投入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有利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水利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两手发力;有利于加快完善水平安保障体系,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激励社会投资的指导看法(国发202260号)有关要求,结合水利实际,提出如下实施看法。 一、明确参加范围和方式 (一)拓宽社会资本进入领域 除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只要是社会资本,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全部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情愿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加建设和运营。激励统筹城乡供水,实行水源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一体化建设运营。 (二)合理确定项目参加方式 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选择一

3、批工程通过股权出让、托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加,筹得的资金用于新工程建设。对新建项目,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激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加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其中,综合水利枢纽、大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需按规定由中方控股。对公益性较强、没有干脆收益的河湖堤防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按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加。 (三)规范项目建设程序 重大水利工程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要刚好向社会发布激励社会资本参加的项目公告和项目信息,根据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投资方,确定投

4、资经营主体,由其组织编制前期工作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查审批后实施。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按程序编制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审批制的项目,按程序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探讨报告、初步设计,依据须要可适当合并简化审批环节。 (四)签订投资运营协议 社会资本参加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应与投资经营主体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对工程建设运营中的资产产权关系、责权利关系、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收入和回报、合同解除、违约处理、争议解决等内容予以明确。政府和投资者应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 二、完

5、善实惠和扶持政策 (五)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重大水利工程,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不另设附加条件。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重大水利工程,可按协议约定依法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赐予补偿或者赔偿。 (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投入,原则上按功能、效益进行合理分摊和筹措,并按规定支配政府投资。对同类项目,中心水利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政府投资支配运用方式和额度,应依据不同项目状况、社会资本投资合理回报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公益性部分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归政府全部,同时可按规定不参加

6、生产经营收益安排。激励发展支持重大水利工程的投资基金,政府可以通过认购基金份额、干脆注资等方式予以支持。 (七)完善项目财政补贴管理 对担当肯定公益性任务、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重大水利项目,政府可对工程修理养护和管护经费等赐予适当补贴。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式要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设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公开。 (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主要由市场确定价格的机制,对社会资本参加的重大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等产品价格,探究实行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

7、与用户协商定价。激励通过招标、电力干脆交易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发电价格。须要由政府制定价格的,既要考虑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又要考虑用户承受实力、社会公众利益等因素;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依据实际状况支配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九)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 加大重大水利工程信贷支持力度,完善贴息政策。允许水利建设贷款以项目自身收益、借款人其他经营性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允许以水利、水电等资产作为合法抵押担保物,探究以水利项目收益相关的权利作为担保财产的可行性。主动拓展保险服务功能,探究形成“信贷保险”合作模式,完善水利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探讨制定支持从事水利工程建

8、设项目的企业干脆融资、债券融资的政策措施,激励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发、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十)推动水权制度改革 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主动探究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激励开展地区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允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意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加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爱护。依法取得取水权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可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在保障浇灌面积、浇灌保

9、证率和农夫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工农业用水水权转让机制。 (十一)实行税收实惠 社会资本参加的重大水利工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实惠书目、环境爱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实惠书目规定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二)落实建设用地指标 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年度安排要适度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倾斜,予以优先保障和支配。项目库区(沉没区)等不变更用地性质的用地,可不占用地安排指标,但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等政策。

10、 三、落实投资经营主体责任 (十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项目投资经营主体应依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规范企业运行管理、产品和服务质量限制、财务、用工等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改革完善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和授权经营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保障国有资产公益性、战略性功能的实现。 (十四)仔细履行投资经营权利义务 项目投资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项目的质量、平安、进度和投资管理负总责。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供应的,可以不进行招标。要建立健全质量平安管理体系和工程修

11、理养护机制,根据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量、质量和标准供应产品或服务,依法担当防洪、抗旱、水资源节约爱护等责任和义务,听从国家防汛抗旱、水资源统一调度。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加强日常检查检修和修理养护,保障工程功能发挥和平安运行。 四、加强政府服务和监管 (十五)加强信息公开 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部门要刚好向社会公开发布水利规划、行业政策、技术标准、建设项目等信息,保障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刚好享有相关信息。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征地移民、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协调和指导,为工程建设和运营创建良好条件。主动培育和发展为社会投资供应询问、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市场中介组织。 (十

12、六)加快项目审核审批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重大水利项目审批部际协调机制,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创新审核审批方式,开拓绿色通道,加快审核审批进度。地方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绿色通道。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放在审批后、开工前完成。 (十七)强化实施监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运营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允竞争秩序,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强化质量、平安监督,依法开展检查、验收和责任追究,确保工程质量、平安和公益性效益的发挥。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土地、环境等主管部门也要按职责依法加强投资、规划、用地、环保等监管。落实大中

13、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责任,由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实施。 (十八)落实应急预案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投资经营主体应对自然灾难等突发事务的指导,监督投资经营主体完善和落实各类应急预案。在发生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平安等紧急状况时,政府可实行应急管制措施。 (十九)完善退出机制 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社会资本退出机制,在严格清产核资、落实项目资产处理和建设与运行后续方案的状况下,允许社会资本退出,妥当做好项目移交接管,确保水利工程的顺当实施和持续平安运行,维护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二十)加强后评价和绩效评价 开展社会资本

14、参加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和方式方法,依据评价结果,依据合同约定对价格或补贴等进行调整,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激励社会资本通过管理、技术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十一)加强风险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承受实力论证,依据本地区财力状况、债务负担水同等合理确定财政补贴、政府付费等财政支出规模,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总额应限制在本级政府财政支出的肯定比例内,削减政府不必要的财政负担。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将符合条件的水利项目纳入ppp项目库,刚好跟踪调度、梳理汇总项目实施进展,并按月报送状况。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建立ppp项目名录管理制度和财政补贴支出统

15、计监测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不得纳入名录,不得支配各类形式的财政补贴等财政支出。 五、做好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抓紧制订激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加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详细实施方法和配套政策措施。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仔细做好落实工作。 (二十三)开展试点示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选择一批项目作为国家层面联系的试点,加强跟踪指导,刚好总结阅历,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争取尽快探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阅历。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要因地制宜选择一批项目开展试点。 (二十四)搞好宣扬引导 各地要大力宣扬吸引社会资本参加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方案和措施,宣扬社会资本在促进水利发展,特殊是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方面的主动作用,让社会资本了解参加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相关政策,稳定市场预期,为社会资本参加工程建设运营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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