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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刚好限制和消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相关单位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查明缘由,实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或发生化学
2、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或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务。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严峻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3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和应对打算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危害因素刚好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县卫生计生委成立生活饮用水实发事务领导小组,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限制中心以及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明确任务、落实
3、责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医疗卫朝气构根据本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坚决。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刚好、有效地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和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进行监测、预警、报告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敬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培训,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供应
4、科技保障。与环境爱护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 1.4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分级 1.4.1特殊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i级)。对影响特殊重大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由国家卫计委依据有关规定确定为特殊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i级)。 1.4.2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级):因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实力10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重大影响;或者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人超过101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4.3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级):因水源污染导
5、致日供水实力1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人数超过101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1.4.4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级):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实力1万立方米以下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肯定影响;或者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人数30101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依据实际状况,对除i级以外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分级标准进行调整和补充。 2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
6、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县卫生计生委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发生在我县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由县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局办各股室、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相关人员。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卫生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应急响应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组建与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预
7、案,并组织演练;组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学问和技能的培训;按规定对外发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2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时,依据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须要,可在事发觉场设立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当指挥。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2.3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担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卫生监督、现场调查、监测检验、预防限制和医
8、疗救治等工作。 2.3.1县疾病预防限制中心 (1)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及试验室检测工作,快速确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缘由及危急因素,不能开展检测的项目要马上送上级有关机构开展检测工作,确保结果的刚好与精确,并刚好将结果报送县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 (2)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与污染事务常规检测试验室,负责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和污染事务的病因学检测; (3)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健康教化工作,提高社会和公众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意识; (4)指导开展水质和水源性疾病的监测,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2.3.2县卫生监督所 (1)依据突
9、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帮助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查辖区内较大、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中的违法行为,提出实行临时限制措施和行政惩罚的建议; (2)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限制机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状况的督查; (3)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对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常常性卫生监督,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消退隐患,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发生; (4)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配备和完善应急处置仪器设备,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5)定期进行生活饮用水污
10、染事务案例汇总分析,分别报送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2.3.3医疗机构 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或疑似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引起的中毒患者、介水传染病患者和其他患者的医疗救治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医疗救治记录档案;配备必要的抗菌、解毒药品和抢救设备;一旦接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或疑似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引起的中毒或介水传染病患者,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技术力气,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尽可能削减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造成的健康损害;采集和保留病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帮助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病因分析和诊断。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
11、测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处置预案的详细要求,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包括:监测报告网络和试验室监测网络。卫生计生委将加大对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测质量。 3.2预警 县卫生计生委依据医疗卫朝气构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监测等有关信息,分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及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刚好做出预警。 3.3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 (1)有关单位,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发生单位、供水单位、与环境保健工作有亲密关系的机构,如食药监机构、教化机构等; (2)各级各类医疗卫朝气构; 3.3.2责任报告人 各
12、级各类医疗卫朝气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单位的工作人员。 3.3.3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医疗卫朝气构和有关单位及个人发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应当在2小时内向卫生计生委或卫生监督所、疾病限制中心报告。接到报告后,卫生计生委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马上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刚好实行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状况,并指定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发生特殊重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时,卫生计生委干脆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国家卫健委报告,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3.4报告内容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13、,要依据事务的严峻程度、事态发展和限制状况刚好报告事务进程。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时间、地点、单位、污染范围、受影响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污染物、事务缘由的判定、危害程度及实行的主要措施,须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3.3.5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网络直报。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时,卫生计生委必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应急响应原则,快速启动卫生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限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同时,依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分级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须要,刚好提请同级人民政府
14、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赐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经排查,如属于水源水污染,则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水源水污染进行应急处置。如属于法定传染病,则按相关卫生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怀疑是投毒事务,应马上通知公安机关参加处置。 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限制中心及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仔细履行职责,根据边抢救、边调查、边处置、边核实的原则,详细负责实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病人的医疗救治,事务的调查、取证、限制和查处,中毒缘由分析推断等工作,并随时向卫生计生委报告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状况。 4.1.1现场调查和处置 4.1.1.1接报和应急打算 (1)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发觉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饮
15、用水污染出现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病例,以及发生可能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的事务时,应刚好向卫生计生委报告。 (2)卫生计生委接报时应具体记录和核实事务发生的时间、地点、缘由、过程和事务的影响状况(用户的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状况、饮用者的健康状况);罹患者的主要症状和表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救治状况(在家人数、住院人数);报告者姓名、地址、单位、联系方式等。具体记录和核实后,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3)接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马上支配医疗卫朝气构派出相关专业人员,携带应急采样检测器材、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器材、医疗救治设备等赶
16、赴事务现场。同时做好样品检测打算工作,如怀疑涉及食品或传染病突发事务的,应通知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4.1.1.2现场调查 (1)相关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快速调查了解现场的基本状况、事务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以及已实行的措施,依据事务的发生发展状况,开呈现场调查,实行限制措施。 (2)现场调查内容: 事务发生的地点、时间、缘由、过程以及当事人。 污染物的来源、品名、种类、性状、数量、污染途径、范围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扩散趋势。 依据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和分布。 对事务地区影响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个案调查、采集水样、人体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粪便、血液等,以确定中毒缘由和
17、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程度。 (3)对可疑污染的生活饮用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状况,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4)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4.1.1.3限制与处置 (1)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初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时,应建议当地政府并帮助有关部门实行一切可能的措施削减、限制、消退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停止排放、关闭闸门、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时,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刚好驾驭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改变。 (2)当确定生活饮用水水源和水质污
18、染时,应通知供水单位快速实行措施,刚好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限制时,刚好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 (3)当生活饮用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时,应快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环境恶化,危及居民健康时应建议组织疏散人群。对可疑供水污染区域内的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必要时进行医学视察。 (4)在启用应急储备水源或实行临时送供生活饮用水时,对送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做好输送水管道、送水车、储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员的健康管理。对送供水过程进行全程监控,防止水质污染。 (5
19、)依据生活饮用水污染状况,增加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刚好驾驭水质改变趋势,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供应有力的决策依据。 (6)为防止可能出现的继发性介水传染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发生,加强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中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应急处置工作。 (7)在生活饮用水污染得到有效限制,供水单位复原取水时,应指导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4.1.2健康教化 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类宣扬形式(方式)开展卫生防
20、病学问宣扬把握正面引导原则,消退公众恐慌心理,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提高自我爱护意识。 4.2.1终止条件 生活饮用水污染物已消退水污染相关危急因素已被有效限制,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4.2.2终止程序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
21、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5善后处置 5.1后期评估总结 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处置完毕后,卫生计生委刚好组织有关人员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调查处置状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种类和性质、事务对社会、经济和公众心理及健康的影响、应急响应过程、调查步骤和方法、对患者所实行的救治措施、调查结论、有关阅历和教训的总结等。评估总结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5.2资料收集整理 参加调查处置的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限制中心应分别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有关卫生学调查、取证、限制、查处等资料和流行病学调查、试验室检
22、测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档案。 5.3责任追究 5.3.1对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计生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等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惩罚。 5.3.2对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报告、调查、限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信息发布 县卫生计生委刚好发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进展状况,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6保障措施 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处置专
23、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监测报告限制体系,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当开展。 6.1技术保障 卫生计生委建立功能完善、反应快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卫生应急机制;改善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和试验室条件;加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救治、现场调查处置和试验室检测检验实力;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应急处置演练。 6.2物资保障 卫生计生委和各医疗卫朝气构必需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诊断试剂、救治药物、水处理剂、消毒药械和检测检验设备等)。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
24、时,应依据应急处置工作须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运用后应得到刚好补充,以确保应急所需。 6.3经费保障 争取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医疗卫朝气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卫生计生委要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试验检测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 6.4宣扬教化 卫生计生委和医疗卫朝气构加强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扬教化,强化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学问的培训,预防和削减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发生。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学问的普及教化,宣扬卫生科普学问,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提高公众的自我爱护意识和心理承受实力。 7附则 本预案由xx县人民政府卫生计生委负责说明。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19页 共19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