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美联众合中海城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望花分院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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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沈阳美联众合中海城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望花分院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 人戴显源联系方式18240254268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一路 1-2 号 7 门 (具体地址)地理坐标(123 度 28 分 54.055 秒,41 度 51 分 22.8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O8222宠物医院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 123 动物医院建设性质团新建 (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 填)/项目审批 (核

2、准/ 备案) 文号 (选填)/总投资 (万元)100环保投资 (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是:用地 (用海) 面积 (m2 )134. 15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 东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CNDJ) 于2016年11月通过市政府批准。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东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CNDJ) :一、规划范围东机单元四至范围为东至榆林大街,西至长大铁路,南至二环 1 路,北至劳动路,单元总面积745.5公顷。二、规划定位规划将单元定位为高效智能先导区、汇聚共享示范区、绿色低 碳宜居区、个性魅力新展区

3、。三、用地布局单元用地性质以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商业用地和公园绿地等 为主。商业用地主要集中于望花街西侧及地铁站点周边;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主要位于各居住区内;带形公园绿地位于单元南部;其他 区域以居住用地为主。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一路1-2号7门,项目地理 位置图详见附图1 ,本项目无新征用地,租赁李庆福、张福秀一、 二共计二层商业用房(详见附件3) ,总建筑面积为289.36m ,此房屋 为李庆福、张福秀所有。依据东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CNDJ), 项目所在地包含商业服务类业等配套设施,因此符合东机单元控制 性详细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 析1 、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

4、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该目 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并建立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的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一路1-2号7门,根据大东 区生态保护红线图 (详见附图5) ,项目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 2 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0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

5、公报 ,项目区域基本污染物 SO2 、NO2 、CO 和 O3 年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但 PM10 、PM2.5 年 均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 中二级标准要求。随着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辽宁 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 等的实施,通 过严控新建小型燃煤热源、全面拆除燃煤小锅炉、加强施工扬尘整 治、严控交通扬尘、严控工业堆场扬尘、加大城乡绿化力度等方面 的行动,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进一步得到改善。本项目通过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会对区域环境质

6、 量产生明显影响,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给水管网,用电依托市政电网供电,冬季采 暖依托市政供暖,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本项 目不新增占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因此,项目满足资源利用 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年版) 、沈阳市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0年版) ,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之列。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见表1- 1。 3 表1-1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标题内容符合性分析判定结果态护线生保红“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 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 制性严格保护的区

7、域。相关规划环评 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 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 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 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 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 避让铁路、公路、河道、防洪、管道、 干路、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 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 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 文件。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大东区轩兴 一路 1-2 号 7 门, 项目用地不在生态 保护红线内,周边 无自然保护区、饮 用水源保护区等生 态保护目标,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源用线资利上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 “地区能源、水、土

8、地等资源消耗不 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 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 以及规划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 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 量替换、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 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 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 要求符合境量线环质底“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 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 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 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 总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 展布局、结构和规

9、模的决策措放。项 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 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 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 放控制要求。项目运营过程,噪声可以稳定达标排放,不会影响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到保护标准,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 止、限制、允许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标 准和要求。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 年版) ,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之列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 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

10、(辽政发20216号) 符合性分析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中 4 发201817号) 精神,推动辽宁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 境高水平保护。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17日发布辽宁省人 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辽政发 20216号) ,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下简称“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提出相应意见。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的符合性见表1-2。表1-2 项目与关于实施“三线一

11、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标题内容符合性分 析判定结果分区 管控( 一)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 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 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 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 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 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 自然资源等资源 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 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 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 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 区域。(二)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 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

12、等方面明确 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4+ 14+N” 四级塔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 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 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 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 (以下简 称“一圈一带两区”) 等重点区域管控要求; “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N”为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具体准入要求。各市应结 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 目标要求,依法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 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 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 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 积不减

13、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 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 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一般管控 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 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 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 辽宁省沈阳 市大东区轩兴一路 1-2 号 7 门 ,周 边无自然保 护区、饮用 水源保护区 等生态保护 目标,项目 选址不在生 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因 此项目所在 区域为重点 管控单元, 项目运营过 程,废水可 达标排放, 噪声可以稳定达标排放,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符合分区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

14、型,因此, 本项目应为环境准入允 许类别。符合 5 暖综上,经过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 (辽政发20216号) 进行对照分析,项目符 合意见中的分区环境管控要求。3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一路1-2号7门,为租赁商 业用房 (共两层,总建筑面积为289.36m ,租赁协议详见附件4) , 无新征用地。依据东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CNDJ) ,项目 所在地规划包含商业服务类业等配套设施,因此符合东机单元控制 性详细规划要求。4、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1) 与“气十条” 、“水十条” 、“土十条”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内容与大气

15、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简称“气十条”, 国发201337 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简称水十条, 国发2015 17 号)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简称土十条, 国发201631 号) 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见表 1-3表 1-5。表 1-3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序 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项目符合性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 2017 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 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

16、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进行 供暖,依托 市政供暖。符合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 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 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 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行业”。符合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 然气、煤层气供应。到 2015 年,新增天然气 干线管输能力 1500 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 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

17、天然气使用 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本项目依 托市政供。符合 6 段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 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 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4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 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本项目正 在编制环 评报告阶。符合表 1-4 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序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项目符合性1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

18、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管网,不取自地下水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 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 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 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 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 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 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 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 2020 年, 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本项目动物诊疗、住 院废水、动物美容、药浴废水及高压蒸气灭菌锅废水经消毒处理达标后与员工生活污水一

19、起排入小区化粪池,在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沈阳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直接排放;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可满足沈阳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 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本项目不属于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及工业集聚区符合4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 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 加强污染治理设备建设和运行管理, 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 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 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本项目设置专员定期检查环保设施运 行情况。符合 7 表 1-5 本项目与土壤污染

20、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序 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项目符 合 性1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适时修订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 (产品) 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

21、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2017 年底前,发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 规定。本项目无拆除 活动符 合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 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 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 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 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 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 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 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

22、涉重金属重点工 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 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 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 2013 年下降 10%。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和严重过剩产能符 合3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 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输污染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 2017 年起,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

23、地区的部分城市发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本项目产生的 诊疗废物暂存 于医疗废物暂 存间,定期交 由有资质单位 进行集中处理符 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8 (2) 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符合性 见表1-6。表 1-6 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项目符合性1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 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 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 (20172

24、021 年) ,按照由城镇到农村 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清 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 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 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 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应。2018 年清洁取暖率达到 40%;2019 年达到 44%;2020 年达到 49%。本项目 依托市 政供暖符合2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 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 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 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 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新、改、扩建钢铁、石

25、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 项目,严禁新增钢铁、 电解铝、水泥和平 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 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 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 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 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方案相符。(3) 与沈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符合性根据沈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经核对,本项目

26、不在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4) 区域敏感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一路 1-2 号 7 门,该区域 9 属于以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商业用地和公园绿地等为主的区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版) (生态环 境部 部令第 16 号) 中对环境敏感区的定义,项目所处位置应属于 环境敏感区。由于本项目不属于生产型,考虑到周围的敏感性,本环评对废 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均提出了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相应措施 后,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对项目涉及的敏感区的影响较小。5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0年版) 相符性分析本项

27、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0 年版) 相符性分析见表1-7。表1-7 本项目与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0 年版) 相符性分析表限制政策本项目情况是否列入一、综合性政策( 一)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 法定规划;项目选址、布局、规模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否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 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位于不达标区域,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可以满足区域环境否质量改善目标

28、管理要求否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 控制生态破坏;项目采取的废水和噪声等污染物防治措施可以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否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 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否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 实, 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6.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产品、工艺和名录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 造纸等“十五小”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十五小”否7.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止在本项目不属于工艺、产否 10 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带有污染转 移性

29、质的项目;品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 项目8.清洁生产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 国内行业基本水平的工业项目;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可以达到国内行业基本水平否9.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 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否10.四环路以内不再批准新 (改、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 学品的工厂、仓库;本项目不属于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否11.全域范围内,禁止审批新 (扩) 建 燃煤发电 (规划外) 、钢铁、水泥、 原油加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 多晶硅冶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

30、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左述高耗 能、高污染项目否12.化工类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产业范围,不得在化工园区外审批 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 目否(二)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 线一类区及二类区否2.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 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

31、、挖砂、 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 筑坝、开采地下水;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 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3.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 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 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 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 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 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4.待市政府批准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修订稿) 后,参照新 办法执行。(三)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1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 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 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

32、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 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 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一路1-2号7门,所在区域无水源保护区否(四)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不得建设任何生产

33、设施。在自然保护 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 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 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 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 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 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 量; 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一路1-2号7门,所在区域无水自 然保护区否(五)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放 污染源的项目。本项目不

34、属于有可能污 染耕地土壤项目否2.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租用已建商铺进行运营,该地块不存在 污染情况。否(七)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 、国 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 (2020 年版) 等相关政策要 求,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 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

35、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相关政策要求否 12 (八) 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 域,引进建设项目时应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等相关要求。 2.不得受理、审批未完成规划及规划 环评工作,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滞 后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未完成限 期治理,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且未完成 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计划的园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类项目环评。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 目否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以及相关 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2.建设项目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VOCs、氮氧化物

36、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沈阳市或县(区)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之内,执行总量指标替代政策;本项目排放化学需氧量、 氨氮总量指标,已取得 总量部门审批通过的总 量指标确认书。否3.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辽宁省地方污染物排 放标准;本项目各污染物的排放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排 放标准要求否4.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清洁生产促进 法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 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项目符合清洁生产促进 法有关规定否5.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必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原 则上采取“以新带老”、“上大压小”等措施,

37、提高现有项目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否6.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 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 境保护要求否7.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域开发建设(或产业集聚区) 规划和环境功能区 划等要求。本项目所在地区无相关否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八) 水泥制造业否不涉及( 一) 石化化工业不涉及否(二) 医药制造业不涉及否(三) 汽车制造业不涉及否(四) 畜禽养殖业不涉及否(五) 电力热力生产业不涉及否(六) 制浆造纸业不涉及否(七) 塑料制品业不涉及否 13 (九) 铸造和锻造业不涉及否(十) 钢铁业不涉及否(十一)

38、 废钢铁加工业不涉及否(十二) “三磷”类建设项目 (磷矿、 磷化工和磷石膏库)不涉及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在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 (2020年版) 内,故满足沈阳市环境准入条件要求。 14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 设 内 容1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接诊猫类和犬类动物,其诊疗科目为宠物医院服务(动物颅腔、 胸腔或腹腔手术) 、宠物日用百货销售及美容等服务,项目不涉及传染病治疗。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289.36m,共两层,主要设置诊室、药房、化验室、美容室、 住院病房、DR 室、手术室、隔离室、寄养室、危废暂存及污水处理间,具体 内容见表 2- 1。表 2-1 项目组成一览表

39、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主体 工程宠物医院本项目主要接诊猫类和犬类动物,为租赁商业用房 (共两层, 总建筑面积为 289.36m ,租赁协议详见附件4) ,主要设置诊 室、药房、化验室、美容室、住院病房、DR 室、手术室、隔 离室、寄养室、危废暂存及污水处理间。项目预计诊疗宠物 1000 病例/年 (3 病例/日) ,宠物年住院 40 例 (月住院量:3 例) ,宠物年美容流量约 720 只 (日美容量:2 只) ,药浴年流量约 12 只 (月流量:1 只)公用 工程供水系统市政供给排水系统项目排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医疗废水通过小型 医疗废水处理设备 (位于一层西侧,污水处理间内) 进

40、行消毒 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466-2005)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 污染排放限值 (日均值) ”中的预处理要求后,与生活污水经 同一管道排入小区化粪池 (与园区共用) 内,经市政污水管网 排入沈阳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管网图见附件 8。供暖系统市政供暖供电系统市政供电环保 工程废 水生活污水、医疗废水项目排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医疗废水通过小型 医疗废水处理设备 (位于一层西侧,污水处理间内) 进行消毒 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466-2005)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

41、疗机构水 污染排放限值 (日均值) ”中的预处理要求后,与生活污水经 同一管道排入小区化粪池 (与小区共用) 内,经市政污水管网 排入沈阳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关规定, “县级以下或 20 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 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项目采用接触消毒的方式进 行进行消毒处理,污水处理设备位于一层西南侧,体积约为 500450650mm,每 15 天在污水消毒箱投料口投入氯片 3 片, 10g/片,保证接触时间大于 1h。噪 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加强管理等 15 固 废生活垃圾 集中袋装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本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 1 座,位于一层西南侧,占地面积约 4m2,产生的医疗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 定期交由沈阳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宠物粪便 单独收集,置入马桶冲走动物毛发 单独收集,与生活垃圾混合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2 、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见表 2-2。表 2-2 主要生产设施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位置1血球仪迈瑞 BC-2800vet台1化验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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