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高端化和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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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沈阳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高端化和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沈阳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沈阳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高端化和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项目代码2020-2101om-36-03-082209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子渤联系方式15802437555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盛三路2号地理坐标(123度31分20.076秒,41度54分5.64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

2、建)改建R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0.75施工工期2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99225.3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3、沈环保大东审字2016004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相符性分析(1)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沈阳汽车城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是沈阳民族工业的发祥地。沈阳汽车城前身为沈阳-大东区,沈阳-大东区创建于2006年5月,经国家发改委审核认定,由省政府批准,设立沈阳-大东区管委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061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沈阳浑河民族开发区等10个省级开发区的批复同意成立沈阳-大东区,设立为省级开发区。欧盟工业园用地范围东至黄泥河,西至虎石台建成区,南至七二四边界,北至平望路。规划范围12km2。200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七二四地区6平方公里土地划归沈阳-

4、大东区,沈政2007232号关于同意将七二四地区6平方公里土地划归沈阳-大东区的批复。至此,欧盟开发区面积增至18km2。2011年3月沈阳市决定沈阳-大东区管理委员会挂沈阳汽车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牌子,汽车城区域面积为73平方公里,东至京哈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路、203国道,南至东站街,北至平望路。发展定位:以沈阳为依托,以周边7城市为纵深,建立差异化、立体配套体系;以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盛形成整车核心,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力量;以常规技术为基础,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快速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聚集。最终形成集整车生产、零部件加工、汽车商贸、博览会展、教育培训、研

5、发设计、物流配送、配套居住等功能为一体,同时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集山水特色于一体的汽车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布局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18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31.3%,其中一类工业用地面积为571.1公顷,二类工业用地面积为1042.9公顷,三类工业用地面积为264公顷。一类工业用地分布于劳动路以北-欧盟经济区,规划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二类工业用地分布于居住用地外围,主要为现状724厂区、华晨宝马整车厂及欧盟经济区内部分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分布于欧盟经济区。空间结构:根据汽车城用地发展方向选择和建设区空间布局形态,结合产业发展基础、交通条件和制约因素,汽车城功能布局结构确定为:3个汽车整车产业

6、区、2个汽车零部件产业区、1个汽车商贸区、1个汽车文化运动区、1个生活配套服务区,1个724产业区及生态绿契。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非生态保护区、非水库保护区,不属于规划中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专为宝马整车厂供货,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中的相关要求。(2)关于对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1 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分析内容项目相符性11、“规划”规划范围内,产业定位、结构、规模及布局要合理。根据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明确入区企业环保准入条件,按照环保相关规范要求,汽车生产涂装车

7、间设置400m卫生防护距离。合理规划工业用地与产业发展及居住相协调的关系,加宽工业区与居住区间的防护绿化带至100m。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无涂装工序,所占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22、严格入城项目的环境准入标准,坚持走低耗能,低污染的低碳经济。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汽车城规划的建设项目入驻,在规划区发展过程中应逐步淘汰不符合规划区用地性质、产业定位的企业,减轻区域的环境影响。本项目不新建锅炉。项目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的规划要求。符合33、汽车城应按区域总体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善区内供水、供电、道路、排水管网、绿化等基础设施,为改善区域环境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8、/44、汽车城应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确保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利用中水回用等多种手段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从清洁生产角度提高区域内水资源的利用率。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符合55、汽车城应实施集中供热,合理规划区域内新建及扩建热源厂,采取“拆小并大”,推广清洁能源,有效控制和削减区域内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本项目不新建锅炉,采取集中供暖。符合66、规划并落实好汽车城对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处置,明确好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避免对区域内造成的环境污染。本项目不新增职工,现有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77、认真落实“报告书”对产业汽车城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污染减

9、缓措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汽车城建成产品科技含量高,环境优美的产业园。/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为允许类。且根据工产业第11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项目生产所用设备均不在禁止类和限制类之列。因此项目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轩盛三路2号,在沈阳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用地范围内,无新增面积,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相关文件详见附件2,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2)。一期项目、二期项目均已通过环保部门

10、的验收,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以及本次环评对项目区环境空气、以及噪声的监测,从监测结果看,未发现有遗留的污染问题。依据现场踏勘,本项目西侧最近居民点为600m的木匠村村民,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占用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人文古迹、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指出: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本项目与“三线一

11、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不在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为加快解决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沈阳市制定了2020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20

12、年,大气优良天数同比要增加1-2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及以下,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为了实现以上目标,沈阳市将扩大并调整散煤替代范围,在四环内全部区域及四环外重点区域采取清洁型煤配合专用炉具方式替代居民散煤。完成华润热电、新北热电、皇姑热电等16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沈阳市政府通过推进煤改电、煤改气供暖,在商场、医院、工厂等大型建筑领域,推进电储能锅炉、燃气锅炉等清洁供暖模式;沈阳市规定,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另外,还将加强四环内露

13、天堆场清理,暂不能取缔堆场应建立高于堆放高度的围挡,硬化内部道路,设立堆场责任标识牌,堆场出入口设立清洗设备,除作业面外所有物料必须使用高密度苫盖网进行苫盖;鼓励发展和推广公共交通清洁燃料车辆;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对于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或焚烧痕迹的地区进行严厉问责并进行经济处罚,对监管不力的地区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此外,沈阳今年将强化应急响应机制,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平台。综上,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环质空气质量中PM2.5、PM10超标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明显得到改善。本项目运营期各类污染物经环境保护措施治理后均可

14、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因此,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该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该项目废气、噪声、污水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和电能,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轩盛三路2号,现有厂区范围内,为工业用地,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参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辽宁省企业投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及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沈环保201776号)、建设项目环境

15、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年版)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符合对照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年版),结果分析情况如下:表1-3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年版)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综合性政策(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所占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

16、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措施处理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可以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符合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措施处理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不增加生活污水排放量;噪声源经过隔声、减震处理后厂界噪声能满足相应的标准。废边角料、收集的金属屑、焊接废渣送至一般工业固废物处理厂处理;不合格产品则送至厂内重新加工利用,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满足一般工业固

17、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符合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项目所在地原址无遗留的污染问题。符合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环境空气本底值引用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环境质量公报中的数据。符合6.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产品、工艺和名录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造纸等“十五小”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十五小”项目。符合7.国外已确定的污

18、染严重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8.清洁生产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行业基本水平的工业项目;本项目原材料利用率较高,污染物排放较少。符合9.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使用以上原材料。符合10.四环路以内不再批准新(改、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本项目不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符合11.全域范围内,禁止审批新(扩)建燃煤发电(规划外)、钢铁、水泥、原油加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

19、能、重污染项目。符合12.化工类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产业范围,不得在化工园区外审批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轩盛三路2号(原厂区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选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工业园区内,不在生态红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且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

20、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2.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工业园区内,不在生态红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且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3.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

21、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工业园区内,不在生态红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且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4.待市政府批准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修订稿)后,参照新办法执行。该办法尚未发布,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符合(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

22、体的活动。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四)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

23、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符合(五)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放污染源的项目。不在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符合(六)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1.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工业园区内,不涉及耕地;且不属于此类行业

24、。符合2.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七)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不属于淘汏类和限制类的项目。符合(八)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引进建设项目时应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等相关要求。本项

25、目已在沈阳汽车城工业园区内建设,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符合2.不得受理、审批未完成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滞后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未完成限期治理,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且未完成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园区园内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类项目环评。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符合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评文件依据导则、标准编制。符合2.建设项目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Voc、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沈阳市或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之内,执行总量指标替代政策;本项目

26、化学需氧量、氨氮实行总量控制。符合3.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辽宁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4.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本项目使用电能,为清洁能源。符合5.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原则上采取“以新带老”、“上大压小”等措施,提高现有项目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项目所在地原址无遗留的污染问题。符合6.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

27、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符合7.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域开发建设(或产业集聚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本项目符合沈阳汽车城要求符合二、重点行业政策(三)汽车制造业1.原则上不再审批传统燃油汽车生产新设企业的项目;本项目为宝马电动汽车部件生产,不属于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符合2.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位于产业园区内,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不予批准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不在以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区域内。符合3.新建、扩建汽车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应不低于80%

28、;改建项目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应达到50%以上。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2537)等要求。本项目不使用涂料符合参考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年版)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4与汽车整车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相符性2016年12月26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14号),其中关于汽车制造项目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1

29、1与汽车整车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相符性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第一条 本原则适用于汽车整车制造及电动汽车除电池生产之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具有完整涂装工艺(含前处理、喷漆、烘干等)的改装汽车、车身零部件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参照本规定执行。符合2第二条 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原则上不再审批传统燃油汽车生产新设企业的项目。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生产电动汽车零部件,不属于传统燃油汽车生产零部件生产项目。符合3第三条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30、、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等的相关要求。 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位于产业园区内,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不予批准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等的相关要求。位于沈阳汽车城,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区域。符合4第四条 采用资源回收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

31、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原材料指标及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产生量等指标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扩建汽车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80%;改建项目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2537)等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和电能,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本项目无喷涂设备。符合5第五条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国

32、家和地方相关要求。暂停审批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地区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6第六条 对废气进行收集、控制与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有机溶剂等液态化学品的储存、运输采取密闭措施。焊接车间弧焊设备采用焊接烟尘收集净化装置。涂装车间采用集中自动输调漆系统并密闭作业,喷漆室、流平室及烘干室采取封闭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喷漆室配备高效漆雾净化装置,流平室、烘干室以及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室、调漆间等应配备高效有机废气净化装置。总装车间补漆室配套有机废气净化设施,整车检测下线工位设汽车尾气收集装置。 发动机缸体、缸盖等铸件毛坯生产车间,熔化、制芯、造型、砂处理和清理等工部产生烟

33、(粉)尘的设备或工位均应配套烟(粉)尘收集净化措施,制芯工部制芯设备、选型工部浇注工位、铝件压铸设备均应配套有机废气净化措施,发动机缸体、缸盖等零部件机械加工车间产生油雾的设备采取油雾收集净化措施,喷漆工位配套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发动机试验车间(工位)配套尾气净化设施。 燃油供应系统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各燃烧类处理设施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本项目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符合7第七条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水外排量。涂装车间含重金属废水(液)应单独收集处理,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浓度

34、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达标;涂装车间脱脂等表面处理废液、电泳槽清洗废液、喷漆废水和机械加工车间废切削液、废清洗液应进行预处理。根据环境保护目标敏感程度、水文地质条件等,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有效防范地下水污染。 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不变,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8第八条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磷化渣、废漆渣、废溶剂、生产废水(液)物化处理产生的污泥及废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机械加工车间应配套废切屑沥干设施。冲压废料、废动力电池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回收或综合利用。 本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有效处

35、置,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9第九条 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对冲压车间、发动机试验间、空压站等高噪声污染源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振动影响。必要时试车跑道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本项目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后,噪声达标排放。符合10第十条 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要求;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要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

36、B18599)和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要求。地方另有严格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有效处置。符合11第十一条 提出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纳入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关注油库、化学品库泄漏的环境风险。本项目进行风险评价,提出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符合12第十二条 改、扩建项目应全面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并明确限期整改要求,相关依托工程需进一步优化的,应提出“以新带老”方案。本项目原有项目不存在环保问题。符合13第十三条 关注苯系物、挥发性有机

37、物的环境影响。新建、扩建项目选址布局应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并提出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布局新建环境敏感目标等规划控制要求;改建项目应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环境影响。 本项目关注苯挥发性有机物的环境影响,并提出控制与治理措施。设置防护距离,提出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布局新建环境敏感目标等规划控制要求。符合14第十四条 提出了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管理要求,制定施工期和运行期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周边环境质量的自行监测计划,明确网点布设、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信息公开要求。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提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要求。已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环境

38、管理、环境监测方面的要求。符合15第十五条 按相关规定开展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本项目为报告表项目,按规定不进行公众参与,环评文件已进行了公示。符合16第十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规范,符合资质管理规定和环评技术标准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规范,符合资质管理规定和环评技术标准要求。 符合 83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组成及规模沈阳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为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坐落于沈阳市大东区汽车城地块,厂区占地面积99225.39m2,厂房面积25278m2。投资3.3亿元人民币,

39、注册资金1.5亿元人民币,公司下设2个部门,共8条装配生产线,拥有压机装配机、盘毂跳动检测仪、半自动四轮调整台等主要设备共81台,主要负责轿车底盘模块装配,规划产能可达76.5万台套。沈阳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底盘的装配工作。沈阳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设有联合厂房(仅有装配车间和办公楼;热作成型车间建成后已经租赁给上海汇众萨克斯减振器有限公司),未建设电泳车间及配套的污水处理站。2018年,沈阳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GEM焊接项目(二期项目)建设GEM B SUV前副车架桥制臂总成焊接、CN180M后桥项目焊接、前下控制臂焊接总成共计三条生产线,建成

40、SGM258车型底盘系统总成件生产项目。为适应市场需求,沈阳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新建高端化和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三期项目),新增投资1000万元,在沈阳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厂区现有的联合厂房内建设G08、G28两条生产线及刨切实验室,无新增占地面积,无新增劳动定员。扩建的G08装配生产线主要生产汽车后制动角与后制动减震器;G28焊接生产线主要生产副车架焊接件。本次建设立项中的G08和G28生产线,G68生产线和清洗生产线本次不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汽车后制动角与后制动减震器各3.64万套,前副车架4万件的生产规模。具体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表2-1 项目组成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

41、工程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GEM焊接生产线2条,包括焊接机器人6台、三轴垂直翻转变位机6台、手工焊接台12个、搬运机器人12台、等离子切割机2台。原有项目,位于联合厂房内装配生产线包括副车架装配线、后桥装配线、前悬挂装配线、弹簧生产线。原有项目,位于联合厂房内G08生产线联合厂房内布置后置动角装配线、后置动减震器装配机,年共生产3.64万台汽车后制动角与后制动减震器。新建G28生产线联合厂房焊接车间内布置焊接工作站等设备,年生产副车架焊接件4万件。新建辅助工程生活、办公区建筑面积约1400m2,2层。原有项目门卫建筑面积约120m2,1层。原有项目停车场建筑面积约2400m2,地上。原有项目气站

42、联合厂房东侧,设有二氧化碳、氩气。原有项目刨切实验室新建刨切实验室一座,占地面积117m2,主要功能是将试件用酒精、过硫酸铵腐蚀后进行刨切,观察切面进行判定。新建项目储运工程原材料储存联合厂房内储存,位于生产线西侧。原有项目成品储存联合厂房内储存,位于生产线东侧。原有项目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内联合厂房以北,面积9m2,与联合厂房有空地间隔。原有项目一般固废间位于联合厂房南侧,办公区西侧,贮存一般工业固废。原有项目运输厂区内道路汽车运输。原有项目公用工程供电由沈阳市该园区供电局引来两回路10kV电源,变压器总容量1600kVA全年用电量约为200万kW.h;同时配备两台350kw柴油发电机,作为备

43、用电源,仅停电时使用。现有工程给水本工程供水由市政管网供给。现有工程排水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朱尔屯污水处理厂。现有工程供暖建设有换热站,冬季供暖由沈阳华润热力有限公司提供。现有工程环保工程废气焊接生产线焊接烟尘净化器3套,2用1备,采用金属过滤膜,机械式过滤器,每台风机风量为40000m3/h。现有工程G28生产线焊接烟尘经新建集气罩收集,经集气管线与现有焊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厂房中部现有排气筒1#排放。新建集气罩与集气管线,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与排放采用实验室集气设施对该部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通过实验室排气筒无组织排放。新建废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

44、污水管网排入朱尔屯污水处理厂。依托现有工程噪声控制主要通过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风管之间柔性联接,风机采用安装消声器+棚罩等措施进行降噪。依托现有工程防渗设置地下水一般污染防治、非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依托现有工程固废设立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清运。依托现有工程设置一般固废间,位于项目南侧,封闭车间,独立分区,分类堆放,定期送至一般工业固废物处理厂处理。依托现有工程依托现有工程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9m2,位于项目厂区北侧。依托现有工程2主要产品及产能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主要工艺包括机加工、焊接、装配,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产品方案详见下表。表2-2 本项目主要产品及规

45、模序号生产线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年产量备注1装配生产线底盘系统总成件上海通用SGM258L车型万套5原有2上海通用D15车型万套19.80原有3上海通用C140车型万套4原有4上海通用D2XX车型万套43.92原有5GEM焊接生产线GEM焊接件万套4原有6G08生产线后角6897359-01万套3.64新建7后减6897273-01万套3.64新建8G28生产线前副车架BEV万件4新建3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设备清单本项目现有主要生产单元包括GEM焊接生产线、后桥装配线、副车架装配线、前悬挂装配线、控制臂装配线,本次扩建项目包括G08生产线、G28生产线以及刨切实验室。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焊接和装配。本项目设备见下表。表2-3 项目主要设备清单序号生产线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备注1GEM焊接生产线弧焊机器人Dual Arm(FANUC)台6原有2焊接电源SFR-P500IA个12原有3焊枪及焊枪电缆TA1F05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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