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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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项目名称: 法库县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法库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编制日期:2020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7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

2、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法库县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法库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法人代表王庆福联系人李聪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辽代风情小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殡管所联系电话15640123158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孟家镇桃山村立

3、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O8080殡葬服务占地面积(平方米)22194绿化面积(平方米)7819.76总投资(万元)3771.15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21.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5%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2年12月1、项目由来法库县殡仪馆始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当时法库县的人口密度、经济水平、殡葬观念等与现在有很大区别,因此在殡葬管理、殡葬服务上已不能适应当今经济社会的发展。殡仪馆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但又存在公益性,因此火化和殡仪服务收入有限,加之县政府财力制约,致使馆内房屋破旧、设备老化,至今火化机无环保除尘设备,祭祀焚烧区、遗物焚烧

4、区没有安装烟气集中收集和高效除尘设备,已严重影响窗口单位的形象。按环保督察要求,殡仪馆必须安装环保除尘设备,如在现殡仪馆安装,需资金约800余万元,但还是不能改变破旧的现状,投资效果不佳。殡仪馆总占地面积只有不到20亩,除去院内建筑,停车场已非常窄小,造成院内经常发生堵车现象;馆内只设一个不到200m2告别厅,造成每天进行遗体告别的丧户必须排号等候;进出殡仪馆只有一条4m宽的小路,经常发生车辆刮蹭事故,致使要火化的进不来,火化后的出不去,已不能更好的服务法库百姓。以至于我县很多丧户都到彰武、新民、调兵山等地进行火化。同时根据沈阳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沈政办法【2014】2号)文件相

5、关规定,积极推进惠民公益殡葬建设,有效解决法库县公益性公墓设施空白的问题,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散坟乱葬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集中安葬新理念逐步树立,殡葬改革实现新突破,拟建1处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法库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拟投资3771.15万元,在沈阳市法库县203国道以西、桃山镇以西、孟家镇以南、北门村以北,拆除原法库县殡仪馆(全部拆除,原法库县殡仪馆未办理过环评手续),重新建设“法库县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为22194m2,总建筑面积为10536.35m2,在原法库县殡仪馆地址新增用地面积为14797m2,建设综合楼、守灵告别楼、火化间、焚烧区、公益性骨灰堂、

6、锅炉房、停车场等,同时在场内新修道路、围墙和绿化,更新4台火化设备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殡葬服务能力可达到每年火化3500具左右。法库县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为一座集火化、殡葬服务、骨灰寄存为一体的生态化、文明化、人性化、园林化、功能合理化为的殡仪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有关规定,项目属于“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的“127、殡仪馆、陵园、公墓”中“殡仪馆;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法库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委托,我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

7、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项目组对厂址进行了踏勘和资料收集,依据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导则、标准,并编制完成了法库县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2、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孟家镇桃山村,预计总投资3771.1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22194m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536.35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综合楼1983.14m2(接待大厅、餐厅、宾馆、行政办公),守灵告别楼3105m2(守灵间、告别厅、排队等候厅等),火化间1402.18m2(停尸、冷藏、解剖、化妆整容、小告别厅、火化车间等)

8、,焚烧区375.76m2(遗物和祭祀),公益性骨灰堂3011.46m2,锅炉房54m2,泵房19.44m2,连廊70.56m,车库、停车场、原道路拓宽、新修道路、围墙和绿化(绿化率35%以上)、更新改造4台火化设备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土地使用证明详见附件3,项目建成后殡葬服务能力稳定在每年火化3500具左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1。表1-1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均为新建,无依托)工程类别项目组成单位建筑面积工程内容主体工程综合服务楼m21983.14一层:设置有服务台、商店、厨房、餐厅、洽谈室、公共卫生间等;二层:设置有会议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房间;三层:设置有休息室等。殡仪楼(告别楼)m

9、23105一层:设置2个告别大厅、公共卫生间、管理室、消控中心、设备用房等房间;二层:设置有设置有守灵厅与水箱间等房间。公益性骨灰堂m23011.46一层:设置配电间、附属用房、管理用房、公共卫生间、骨灰寄存间等房间;二层:设置管理用房、公共卫生间、骨灰寄存区等房间。火化区m21402.18即火化车间区域,是进行遗体火化的专用区域;设置风机房、火化车间、观葬、告别厅、太平间、员工休息室、接收管理室、法医解剖室、消毒间、防腐间、整容间等房间。火化区拟建4个火化炉。焚烧区m2375.76设有12 生肖祭祀炉、花圈焚烧炉、除尘设备间。辅助工程停车位共设置127个地上停车位,主要位于厂区东南侧地下设备

10、用房m2658.84设有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生活水箱间、柴发机房等。道路m26874.56场区内新修道路公用工程供水由自备井供给,供水能力为107.68m3/d,取水证明详见附件4。排水项目产生的遗体清洗废水经化粪池、沉淀池处理;生活废水(含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由吸污车运至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处理厂。项目共设有2个100m3的化粪池,1个1.05m3的隔油池。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电,设置2台80KVA变压器,同时设置1台500KV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供暖由自建锅炉供暖,锅炉房54m2,位于场区西北角,焚烧区东侧,共设置2台电锅炉。供燃气由沈法燃气有限公司通过燃气管线供给,天然

11、气为火化机的燃料。环保工程废气火化机废气火化车间废气经火化炉环保除尘设备(烟气急冷系统+旋风除尘+陶瓷多管除尘+干法脱硫脱酸系统+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经由1 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共4套环保设备+4根排气筒)。环保焚烧炉废气焚烧点废气、12 生肖祭祀焚烧区废气经火化炉环保除尘设备(烟气急冷系统+旋风除尘+陶瓷多管除尘+干法脱硫脱酸系统+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 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共1套环保设备+1根排气筒)。餐厅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废水职工及殡葬人员生活废水,餐厅废水项目产生的遗体清洗废水经化粪池、沉淀池处理;生活废水(含餐饮废水)经

12、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由吸污车运至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处理厂。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绿化吸声固废危废暂存间1间(面积20.64m2)位于焚烧区东侧,垃圾桶若干消防工程消防措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设置消防设施,设置2个消防水池,均位于地下设备间 ,容积272.57m3绿化工程绿化绿化面积7819.76m2,项目设计逐步建成融园林、人文景观和殡葬为一体,高低起伏、错落有致的特色园林式殡仪馆。3、火化规模 法库县殡仪馆主要服务范围为法库县,本项目建成后,殡葬服务能力稳定在每年火化3500具左右。 4、主要设备清单本主要设备见表1-2。表

13、1-2 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数量(台)备注1环保火化炉4火化区2高档平板火化机4火化区3除烟除尘设备5除尘设备区4环保焚烧炉1套焚烧区512 生肖祭祀炉1套焚烧区6冷藏棺48殡仪楼7电子监控设备35多处8多媒体数字广播系统3殡仪楼9变压器2地下设备间10备用柴油发电机1地下设备间111m3柴油储罐1地下设备间5、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本工程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使用量见表1-3。表1-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序号名称单位年消耗量1活性碳t/a0.12熟石灰t/a0.153制冷剂(R134a)t/a0.144能源4燃气万m/年17.55水9818.606m3/a26.9(日最高用水量 )6电万

14、kWh3207柴油t/a0.1注:本项目所用制冷剂不在蒙特利尔议定书受控物质中。6、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 “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行业,应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7、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厂址位于沈阳市法库县孟家镇桃山村,厂址土地类型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项目四周均为空地。综合考虑场地的地形、地势、水源和当地气候等自然条件,同时考虑能源供应、交通运输、产品销售、敏感点的距离、环保等社会条件而选定。且交通便利,距离市区适中,距离外环路940m左右,方便群众治丧、祭扫,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能够满足项目建设及发展的需要。项目投入运行

15、后对周围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与区域环境功能相容性较好。另外,项目区周围无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环境制约因素,因此,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可行。8、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沈阳市法库县孟家镇桃山村,法库县殡仪馆原址用地类型为公共设施用地(法库国用1999字第200007号),本次在法库县殡仪馆原址新增用地面积为14797平方米,整体用地类型改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现有法库县殡仪馆拆除后重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法库县总体规划用地性质的相关要求。9、“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6、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法库县孟家镇桃山村,不占用基本农田,且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项目选址与法库县生态红线区块位置关系见附图6)。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依据2019年沈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PM10、PM2.5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

17、准及修改单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为加快解决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3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法库县的声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区域目前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本项目建设的声环境质量是符合要求的。整体来说,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

18、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工程施工过程会消耗一定量的建筑材料,均可在当地建材市场购得,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和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项目位于沈阳市法库县孟家镇桃山村,所占用地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占地面积22194m2,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结果分析情况如下:本项目属于社会服务业项目,所占用地类型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项目建成后,殡葬服务能力稳定在每年火化3500具左右,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本项目火化机工

19、作过程中易产生二噁英、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经一体式火化炉环保除尘设备处理后引至15m 高排气筒排放(每台火化机焚烧尾气分别配备一套一体式火化炉环保除尘设备,共4套环保除尘设备,4根排气筒),各污染物经处理后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祭品焚烧废气经一体式火化炉环保除尘设备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焚烧尾气排放浓度低于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相关指标要求。项目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放的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2mg/m3的限值。项目设置地上停

20、车位,通风情况较好,尾气较容易扩散,因此汽车尾气对本项目和外界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项目地下设备间设1台柴油发电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的无组织废气,且为临时性,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废水、殡葬人员生活废水,遗体清洗废水,餐饮废水,该部分废水均可以经相应的处理后,由吸污车运至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噪声,经过隔声、减震处理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本项目火化骨灰由各逝者家属装入骨灰盒带走。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遗物机祭品焚烧灰渣、废石灰、废活性炭分类收集,使用专用容

21、器包装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属于社会服务业项目,不属于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产品、工艺和名录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造纸等 “十五小” 项目;不属于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属于全域范围内,禁止审批新(扩)建燃煤发电(规划外)、钢铁、水泥、原油加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法库县孟家镇桃山村,不在生态红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且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

22、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本项目属于社会服务业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参考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年版)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10、“气、水、土十条”符合性分析对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以下简称辽宁省“气十条”)、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以下简称辽宁省“水十条”),

2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以下简称辽宁省“土十条”),本项目与省“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 项目与“气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条文明细相符性分析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

24、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本项目冬季采取采用电锅炉供暖,为清洁能源,符合要求。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本项目不涉及此项内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

25、“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符合要求。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

26、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

27、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营运期废水排入经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后由吸污水运至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无挥发有机物排放,符合要求。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

28、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

29、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本项目所用天然气由沈法燃气有限公司通过燃气管线供给,符合要求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本项目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提出了总量要求,符合要求。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

30、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本项目不涉及此项内容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

31、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通过本次评价履行环评手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此条款为政府部门工作任务,故不进行论述。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此条款为政府部门工作任务,故不进行论述。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项目产生的废气经环保措施处理后均可以做到达标排

32、放,符合要求。表1-4 项目与“水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条文明细相符性分析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预处理后由吸污车运至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处理厂处理。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

33、、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本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不

34、属于污染较重企业,与本条款要求相符。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

35、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本项目开采地下水,已通过水资源论证,有相关水利部门的许可证明,详见附件4;本项目在高耗水行业中,符合要求。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

36、准。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吸污车运至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

37、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预处理后由吸污车运至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噪声隔声减震后达标排放,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吸污车运至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项目建成后,将完善污染物监测体系,符合要求。规范环境

38、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此条款为政府部门工作任务,故不进行论述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

39、防渗处理。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项目制定自行监测计划,严格落实治污措施。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本项目运营过程节约用水。同时,企业内部定期培训,提高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认识表1-5 项目与“土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条文明细相符性分析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此条款为政府部门工作任务,故不进行论述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

40、全法规标准体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

41、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本项目不排放重点污染物。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

42、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置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此条款为政府部门工作任务,故不进行论述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内部已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相符。11、公用工程(1) 给水项目用水采用自备井,取水许可证正在办理当中,水资源论证已通

43、过相关评审,详见附件4。自备井井深 41.48m,井径550mm,单井出水量为 107.68m3/d,取水井地理位置为东经1232451.46,北纬 423147.81,详见附图8:总平面布置图。抽取的地下水水样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类水质标准要求。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殡葬人员生活用水,遗体清洗用水、绿化用水等。总用水量为26.9m3/d,单井出水量可以满足本项目的用量需求,且水质可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相应标准。(2) 排水本项目采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体制,道路两侧设置雨水口,场地雨水由道路雨水口收集后,进入道路

44、边排水沟就近排放。员工的生活污水、殡葬人员生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运至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餐厅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运至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遗体清洗废水经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后由吸污车运至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共设有2个100m3的化粪池,1个1.05m3的隔油池。(3) 供暖本项目建设一座54m2的锅炉房,内设2台电锅炉,本项目供暖由自建锅炉提供。(4) 供电本项目由市政(法库县)电网供电,设置2台80KVA变压器,同时1台500KV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5) 制冷本项目尸体冷冻柜需要用到制冷剂。本项目目的性用制冷剂主要成分为R134

45、a,每台冰柜存储量为3kg,在压缩机不损坏的情况下无需更换制冷剂。1,1,1,2-四氟乙烷,别名R-134a,化学式为CH2FCF3,大气压下的沸点为26.3C。是一种热力学性质与二氟二氯甲烷(R-12)类似的卤代烷制冷剂,但与R-12 相比,它的臭氧破坏潜势更低。外观与性状:一种无色气体带有一种淡淡的像空气的气味密度:1.21 熔点:-101C 沸点:26.5 C(lit.) 折射率:1.225。(6) 食堂、宿舍本项目在综合服务楼设有餐厅(共设4个灶头),可供员工和殡葬人员就餐;且设有员工休息室可供员工休息,客房可供殡葬人员休息。12、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70人,年工作365天

46、, 6小时工作制;其中有5人执夜班。13、施工进度安排原殡仪馆拆除工程进度安排:2020年12月份开始拆除骨灰堂、食堂、闲置用房;2021年5月开始拆除办公楼、凉亭、太平间、焚烧车间;最后拆除原火化车间和告别厅。本项目施工进度安排:2020年12月-2022年12月。本项目建设周期共计24个月。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原法库县殡仪馆始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至今未办理环保手续,目前处于停馆状态,丧户都到彰武、新民、调兵山等地进行火化,无法进行现状污染源监测。本次环评只进行产污及相关措施分析。原法库县殡仪馆现状“三废”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见表1-6。表1-6 原法库县殡仪馆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项目污染物名称处理措施对环境的影响废气火化机废气烟尘、SO2、NOx、CO、HCl、二噁英现状没有安装环保除尘设备对周围环境空气有影响。焚烧炉废气烟尘、SO2、NOx、CO、HCl、二噁英现状没有安装烟气集中收集和高效除尘设备对周围环境空气有影响。食堂油烟油烟废气现状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对周围环境空气有影响。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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