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种猪场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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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 司种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沈阳兴瑞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20 年 12 月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种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1 概述11.1 建设项目的特点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51.4 选址合理性分析37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38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392 总则402.1 编制依据402.2 评价目的及原则452.3 评价因子462.4 评价类别及评价时段472.5 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472.6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2、552.7 环境敏感目标613 现有项目概况633.1 现有项目回顾性分析633.2 现有项目基本情况633.3 现有项目平面布置653.4 现有项目工艺流程653.5 养殖工艺流程653.6 污染物产排情况703.7 现有项目环保工程及达标情况713.8 项目与原有环评(调整后) 相符性分析783.9 项目与原有环评批复相符性分析793.10 现有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814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824.1 本项目基本情况824.2 工程分析89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225.1 区域自然环境状况1225.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25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40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406

3、.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41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807.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180I7.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1828 环境风险分析2098.1 环境风险评价的原则与程序2098.2 评价依据2108.3 环境敏感目标概况2138.4 环境风险分析2138.5 风险防范措施2148.6 评价结论2169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189.1 环保设施内容及投资概算2189.2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2199.3 环境效益分析2199.4 小结22010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2110.1 环境管理22110.2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22510.3 环境监测计划22610.4 信息

4、公开22710.5 “三本账”22910.6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23010.7 总量控制2321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23311.1 建设项目概况23311.2 环境质量现状23311.3 环境影响分析23411.4 环境保护措施23711.5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3911.6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3911.7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23911.8 综合评价结论24011.9 建议240II附图附件附图 1本项目地理位置图附件 1 环评委托书附图 2平面布置图附件 2 关于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附图 3敏感目标分布图司种猪场扩建项目备案证明附图 4监测点位图附件 3 营业执照附图 5

5、评价范围示意图附件 4 设施农用地备案表附图 6防渗区划图附件 5 废水消纳协议附图 7卫生防护距离包络附件 6 康平县题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病死猪线 处置协议附图 8 本项目与地表水体 附件 7 康平县题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动物防位置关系图 疫条件合格证III附图 9雨污管网图附件 8 康平县题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环评批 复附件 9 康平县题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验收意 见附件 12 现有环评批复附件 13 关于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调整报告的复函附件 14 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建 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附件 15 关于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

6、公 司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方面环境验收意见附件 16 关于沈阳新峰杨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 公司选址与生态红线关系确认的证明 (新民市 自然资源局 2020. 11.2)附件 17 高屯排干不属于功能性地表水体的说明附件 18 监测报告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种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 概述1.1 建设项目的特点目前我国商品猪饲养行业中,养殖规模在 500 头以下的散户户数多,出栏量占 比约为 48% ,但由于其饲养水平参差不齐,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环保投入少,严重 影响生态环境。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国务 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等行业政策,我国鼓励

7、并引导畜牧业 从散户养殖为主逐步向规模化养殖模式发展。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公司”) 成立于 2016 年 6 月,位 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利民村,属于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 年3 月委托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 公司编制了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 项目位于新民大柳屯镇利民村,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 623645m2 ,总投资为 34858 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可为市场提供三元杂交商品仔猪 72 万头,种猪 2550 头,年产有机肥 15700 余吨。该项目2017 年 3 月 30 日

8、由新民市环保局予以批 复,审批文号为新环审字201707 号 (附件 12) 。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 公司内部研究决定于 2018 年 10 月将该项目养殖规模、猪舍数量、有机肥生产方式、 污水处理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年存栏种猪 20000 头,年产仔猪 50 万头,年产有机 肥 19095 吨,新建“预处理+物化生化”工艺污水处理站 1 座,处理该项目产生的 废水。建设项目地理位置不变,建设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工 程除外) 均不发生变化。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吉林灵隆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对原已批复的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

9、书涉及变化的部分进行复核调整,编制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 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调整报告,并上报新民市环境保护局。2018 年 10 月25 日由新民市环境保护局予以复函,审批文号为新环函20187 号 (附件 13) 。2019 年 12 月,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沈阳熠境环境检测有 限公司对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了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监测,出具验收监测方案,于 2020 年 2 月编制完成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见附件 14 及附件 15。第 1 页 共 310 页为满足市场需求,建设单位现投资 9183 万元,拟在现有厂址东侧新增用地

10、223. 16 亩 (其中养殖生产用地约 170 亩及周边配套用地约 60 亩) ,主要扩建内容包 括猪舍 2 栋,建筑面积 40477.8m2;配套建设污水处理、无害化处理车间、洗消车间、 场内通道以及生产管理用房等设施。新增部分建设规模为年出栏种猪 33600 头 (每头 50kg) 、年出栏肥猪 14400 头 (每头 130k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 有关规定,该项目需执行环境影响报告制度。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中“一、畜牧业 1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中的“年出栏生猪 5000头及以上”类别,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1、。表 1.1 1 项目分类管理依据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 5000 头 (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 养殖规模) 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其他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本)及“关于修改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 的规 定,本项目属于“一、畜牧业 1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中的“年出栏生猪 5000

12、 头及以上”类别,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 年 8 月 24 日,受建设单位委 托,沈阳兴瑞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委托书见 附件 1) 。接到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场址周围 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考察和资料收集,根据当地环境特征 和项目特点,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做了初步的识别和筛选,确定了评价工作的 基本原则、内容、评价重点及方法。评价搜集了相关技术资料,通过认真分析、综合整理编制出沈阳新峰扬翔种 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第 2 页 共 310 页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种猪场扩建

1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评价工作过程如下:(1) 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分 析其规划符合性;(2) 收集和研究项目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明确 拟建项目的工程组成,根据工艺流程确定产排污环节和主要污染物,同时对拟建项 目所在地区进行初步环境现状调查;(3) 结合初步工程分析结果和环境现状资料,识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 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 价标准;(4) 制定工作方案,在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开展环境质量 现状评价,并进行进一步的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确定的污染源强

14、以及结合项目 区域环境特征,采用模式计算和类比调查的方式预测、分析及评价项目建设对环境 的影响范围以及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建设项目的可 行性;(5) 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规范要求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活动,环评单位 分析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项目建设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与局部生态环境破坏, 通过对拟建工程环保设施的技术经济合理性、达标水平的可靠性分析,提出进一步 减缓污染的对策建议;(6) 在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提出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项目建设的可行 性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本项目环

15、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1.2 1。第 3 页 共 310 页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种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图 1.2 1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第 4 页 共 310 页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种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1.3.1.1 国家产业政策通过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 第 1 条“农林业”第 4 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同时符合 全国草食畜牧业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 的要求。1.3.1.2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

16、目录项目所用设备及产品无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 中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部 门的相关行业规定,项目的实施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1.3.1.3 沈阳市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0 年)表 1.3 1 项目与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0 年)相符性分析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一、综合性政策( 一)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选址、布局、规模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是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

17、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管理要求;本项目位于不达标区域,单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可以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是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 破坏;项目采取的污水、废气和噪 声等污染物防治措施可以使 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期采 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及补偿措施 (绿化)是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并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是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

18、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 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第 5 页 共 310 页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种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 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产品、工艺和名录淘汰的小电 镀、小制革、小造纸等“十五小”项目;本项目为养殖项目,不属于“十五小”是7. 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工艺、产 品、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本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不属于工艺、产品、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是8.清洁生产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行业基本水平的 工业项目;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可以 达到国内行业基本水平是9.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

19、和持久性 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无剧毒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是10. 四环路以内不再批准新 (改、扩) 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 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本项目位于新民 (四环外)是11.全域范围内,禁止审批新 (扩) 建燃煤发电 (规划外) 、钢铁、水泥、原油加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 冶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左述高耗能、 高污染项目是12.化工类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产业范围,不得在化 工园区外审批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是(二)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

20、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 无关的项目;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 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一 类区及二类区 (附件 16)是2.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 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 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生态保护红 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是3.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 防洪、管道、干渠、

21、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是(三)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 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本项目位于新民市,距离

22、新民市柳河水源地距离约20km,不在其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是第 6 页 共 310 页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四)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 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 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 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 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 措施。

2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 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本项目选址及评价范围内无 自然保护区是(五)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 建和扩建排放污染源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及风 景名胜区范围内是(六) 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1.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 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左述有可能污 染耕地土壤项目是2.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

24、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是(七)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 、国家发 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等 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等相关政策要求是(八) 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1.对于已

25、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引进建设项目时应符 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选 址未处于园区是2.不得受理、审批未完成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污染集中治 理设施建设滞后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未完成限期治理, 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且未完成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园区园内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类项目环评。是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 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2.建设项目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VOC、 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沈阳市或县 (区) 污染本项目按规定申请总量控制

26、指标是第 7 页 共 310 页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种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之内,执行总量指标替代政策;3.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辽宁省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各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排放标准要求是4.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 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项目应当符合清洁生产促 进法有关规定是5.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反映项目原有的 环境状况,原则上采取“以新带老”、“上大压小”等措施, 提高现有项目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措施等,减

27、少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采取“以新带老” 、“上大压小”等措施,提高现有项目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是6.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 境保护要求;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是7.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域开发建设 (或产业集聚区) 规划和 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开发建设 (或产业集聚区) 规划 和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是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四) 畜禽养殖业1.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 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

28、商业区、工业 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 的禁养区;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大柳屯镇利民村,不在 上述区域内。是2.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上述规定的禁 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禁建区域常年主导 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 不得小于 500 米,同时畜禽粪便的贮存设施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 400 米。本项目不位于禁养区内,且 新增用地距离最近地表水体 柳河约 1190m ,距离辽河禁 养区约 12km,距离柳河水源地保护区禁养区约 20km。是综上所

29、述,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市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0 年)。1.3.1.4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生猪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相符性分析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生猪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 ( 一) 加快发展 区以辽西北地区为主,包括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锦州市、葫芦岛市的非沿海、 非风景名胜地区,以及沈阳市的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和鞍山市台安县, 这些地区饲料资源丰富,环境承载能力强,依托“高铁经济”,区位优势愈发凸显。 近年来,省外大型生猪企业纷纷向该区域转移,使该区域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第 8 页 共 310 页区域。该区域是全省发展的重点,是我省生猪出栏能力增加的主要区域。要大力

30、推 进“公司+现代育肥猪场”模式发展,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在满足本地需求同时, 向京、津地区等地供应。 ”本项目建设场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大柳屯镇利民村,辽宁省畜牧兽医 局关于生猪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加快发展区。项目用地范围及评价范围内均 不涉及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关注区域,根据新民市畜禽养殖禁 养区划定方案,本项目不在新民市禁养或限养范围内,且项目生猪养殖粪污均进 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无粪污外排,属环境友好型生猪生产项目,综上所述, 本项目的建设基本符合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生猪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要求。1.3.2 其他政策、条例、规范符合性分析1.3.2.1 与全国草

31、食畜牧业发展规划 (2016-2020)相符性全国草食畜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构建粮经饲兼 顾、农牧业结合、生态循环发展的种养业体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 目标是到 2020 年,主要草食畜产品产能和质量水平稳定增长,市场供应基本保障: 生产技术水平稳步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推进,生产效率、非粮饲料资源利用 率和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初步构建现代草食畜牧业的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产业体系。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将使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实现集约 化、规模化养殖,其建设符合全国草食畜牧业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 的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

32、顺应市场需求,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在新民市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 业链,对推动新民市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第 9 页 共 310 页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种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2.2 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 (2014 年 1 月 1 日施行) 符合性分析表 1.3 2 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序号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 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 城镇 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

33、其他禁止养殖区域。本项目建设场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大柳屯镇利民村,不在 左述禁止养殖区域内。符合2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 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符合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生猪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目前正在编 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3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 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 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污泥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 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

34、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 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本项目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建设地埋式污水管道输送系统及 雨水沟渠输送系统,确保项目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雨 水排入雨水沟排至场外边沟,养殖场猪尿、冲洗废水、生活废水、 食堂废水 (经隔油池处理后) 等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废 水在灌溉季时作为灌溉水用于农田,实现废水“零排放”。本项 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污水处理站污泥 (包括泥渣、栅渣) 转移至场内有机肥生产车间制造有机肥 (袋装) 。粪尿全部综合 利用。病死猪暂存于病死猪暂存处冰柜内,定期交由康平县题桥无害化处

35、理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在场区处理。符合4第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 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本项目对养殖场进行科学喂养,制定严格的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 程,保证猪的正常生长发育,提高产品的合格率;已采取相应措 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而且项目废水不外排,减少了向环境的排放量。符合5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 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本项目猪粪场内设置有机肥生产车间制备有机肥 (袋装);猪尿 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符合第 10 页 共 310 页6第十八条 将畜禽粪便、污水

36、、污泥、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 染环境和传播疫病。本项目污水处理后做为灌溉用水;本项目采用消毒剂定期对猪舍、猪饲槽、饮水器及其他用具定期进行消毒,人员出入猪舍时 均进行消毒。符合7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 弃物渗出、泄漏。本项目猪舍粪污及时清理,有机肥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系统、病 死猪暂存区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符合8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

37、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 接向环境排放。本项目猪粪、污水处理站污泥 (包括泥渣、栅渣) 场内制备有机肥 (袋装) 无偿赠送周边农民;病死猪场内冰柜暂存,定期交由 康平县题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9第二十一条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高温降解、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 随意处置。本项目病死猪场内冰柜暂存,定期交由康平县题桥无害化处理有 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1.3.2.3 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相符性分析表 1.3 3

38、 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相符性分析序号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 性13 选址要求3. 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 养殖场禁止建设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建设地附近无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 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符合2禁止建设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项目位于农村地区,所在地不属于人口集中地 区符合3禁止建设在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禁养区域符合4禁止建设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本项目不处于须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第 11 页

39、 共 310 页保护的其它区域53.2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 3. 1 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 3. 1 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00m。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禁建区,但本项目位于 农村地区,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畜 禽养殖业选址问题的回复:村屯居民区不属 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因此,不属于畜禽养 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 3. 1.2 规定的人口集中区。故本项目周边 500m 范围内无禁建区。符合6场区布局与清粪 工艺4. 1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

40、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禽畜尸体焚烧炉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本项目生产区生活区隔离管理,有机肥生产车间位于场区北部,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东北侧,生活区位于厂区南侧。有机肥生产车间位于生产区、生活区的下风向符合74.2 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 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本项目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建设地埋式污水管道输送系统及雨水沟渠输送系统,确保项 目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符合84.3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

41、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湿法凊粪工艺的养殖场,要逐步改为干法清粪工艺。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污水处理站污泥 (包括泥渣、栅渣) 转移至场内有机肥生产车间制有机肥 (袋装) 无偿赠送周边农民。粪 尿全部综合利用。符合95 畜禽粪便的贮 存5. 1 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 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猪粪于场内有机肥生产车间制造有机 肥 (袋装) 无偿赠送周边农民,有机肥生产车 间为封闭车间,且配备喷淋接触除臭工艺,处 理达标后废气经 15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排放的 NH3、H2S

42、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中表 1 标准;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第 12 页 共 310 页(GB18596-2001) 表 7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05.2 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 (距离不得小于 400m) ,并应 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本项目新增用地距离最近地表水体柳河约1190m ,有机肥生产车间与柳河距离大于 400m ,且位于生活区及生产区的侧风向。符合115.3 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粪污处理区地面采用混凝土水泥防渗,顶部加盖,四

43、周采用彩钢瓦封闭,可以防止降雨(水)进入及污染地下水。污水处理系统及有机肥生产车间部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密闭防雨符合125.4 设施应采取设置顶盖等防止降雨 (水) 进入的措施。符合136 污水的处理6. 1 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 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养殖场猪尿、生活废水、废水 (经隔油池处理后) 等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废水,灌溉季时作为灌溉水用于农田,实现废水“零排放”。符合146.2 畜禽污水经治理后向环境中 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有地方排 放标准的应执行地方排放标准污 水作为灌溉用水排入农田前,必 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净化处理 (包括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 和生物学的) ,并须符合农田 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的要求6.2. 1 在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农田之间应 建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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