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双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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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项目名称:沈阳双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沈阳双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二年十二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 的单位编制。1. 项 目名称指项 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 目所在地的名称,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 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 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 目标指项 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 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 尽可能给出保

2、护 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 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 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 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 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 议。7. 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 目, 可不填。8. 审批 意见 由 负 责审批该项 目 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批 复。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沈阳双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沈阳双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凌普联 系 人高金锋通讯地址沈阳胡台新城振兴八街 31-5 号联系电话13704027999传真-邮政编码110326

3、建设地点沈阳胡台新城振兴八街 31-5 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占地面积 (平方米)13407m2 (整个厂区)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5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0.6%评价经费 (万元)-预期投产 日期2021 年 1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1.1项目由来为了满足沈阳胡台及周边地区对塑料封条边的需求,沈阳双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在沈 阳胡台新城振兴八街 31-5 号改扩建工厂。为了满足市场需要,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在原基础上增加设备,产品塑料封边 条产量在原基础上增加 19150t/a。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4、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及关于修 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 2018 年 4 月 28 日)的有关规定中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 塑料制品制造“其他”类别”,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根据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发布稿) (HJ610-2016) 内容,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 别为 IV 类,不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 (HJ964-2018) 附录 A ,本项目属于“其他行业”,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5、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法规,沈阳双骥橡塑科技 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沈阳双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0 年 5 月,我公司对该项目的厂址进行了实地考察,对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环境影1响报告表。1.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沈阳胡台新城振兴八街 31-5 号,项 目 占地面积 13407 平方米,建筑面积 11218.6 平方米。厂区内设置一栋 3 层办公楼局部 2 层,一栋 3 层生产厂房,两栋 1 层生 产厂房及门卫室等。建筑物于 200

6、8 年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于 2015 年 2 月办理了营业执照,并进行了 改扩建项目的环评。改扩建前产量为 850t/a。本次在原基础上增加设备,产品塑料封边条 增加产量 19150t/a ,即产量达到 20000t/a 。本项目工程组成见表 1- 1。表 1-1 项目组成一览表序 号工程类别项目内容项目组成及规模备注1主体工程生产厂房1 栋 3 层,用于生产利旧生产厂房2 栋 1 层,用于生产利旧2辅助工程办公室1 栋 3 层办公楼局部 2 层,主要用于办公利旧3公用工程供水沈阳胡台新城管网供给依托现有供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 入新民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胡台污

7、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依托现有排水系统供电胡台新城供电局供给。厂区设置一座变压器依托现有供电系统供暖建设项目冬季采暖由院内地源热泵提供依托现有供热系统3环保工程生活污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现有防渗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新民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胡台污水处 理厂集中处理。依托现有排水系统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送至垃圾存放点,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外售、除尘器收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车间地面清扫落尘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UV 灯管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油墨桶交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处置。-噪声减震、隔声新增设备新增噪声措施废

8、气混料车间搅拌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1# 、2#、 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 、2# 15m 高排气筒排放。-2混料车间混料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 通过 1# 、2# 、3#活性炭吸附装置+1# 、2# 、3#UV 光 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经 1# 、2# 15m 高排气筒排放。挤出车间 1 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 4# 活性炭吸附装置+4#UV 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经 3# 15m 高排气筒。挤出车间2 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 5#、 6#活性炭吸附装置+5#、6#UV 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 经 4# 、5# 15m 高排气筒排放。印刷车间产生的非甲烷总

9、烃集气罩经 7#、8#、9#活性 炭吸附装置+7#、8#、9#UV 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经 6# 15m 高排气筒排放。1.3设备变化情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与2015年编制的沈阳双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相比,由于产量提升,新购机器设备扩大生产线并提高产能,新增设备详 见下表1-3。表1-2 原有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1混料机102挤出机203印刷机124粉碎搅拌一体机135挤出模具50表1-3 新增设备表序号仪器名称数量1印刷机182挤出机463挤出模具2504片裁机1 套1.4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变化情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与 2015 年编制的沈阳双骥橡塑科技有

10、限公司建设项目3环境影响报告表相比,由于生产线增加、产能提高,所需要的原辅料量进行了增加,原 辅材料及能源用量见表 1-4 、1-5。表 1-4 原有项目原辅料用量一览表序号原料名称用量备注1PVC 粉595t/a2滑石粉213t/a3色粉0.85t/a4助剂41.7t/aCPE 、PE 蜡、二辛5油性油墨850kg/a6包装箱102001 个/a外购成品表 1-5 新增原辅料用量一览表序号原料名称用量备注1PVC 粉10005t/a2滑石粉8145t/a3色粉6t/a4助剂1000t/aCPE 、PE 蜡、二辛5环保型油墨10t/a6包装箱300000 个/a滑石粉是一种工业产品,为硅酸镁盐

11、类矿物滑石族滑石,主要成分为含水硅酸镁。常 用于塑料类、纸类产品的填料,橡胶填料和橡胶制品防黏剂,高级油漆涂料等。滑石主要 成分是滑石含水的硅酸镁,分子式为 Mg3 Si4O10(OH)2 。滑石属单斜晶系。晶体呈假六方 或菱形的片状,偶见。通常成致密的块状、叶片状 、放射状、纤维状集合体。无色透明 或白色,但因含少量的杂质而呈现浅绿、浅黄、浅棕甚至浅红色;解理面上呈珍珠光泽。 硬度 1 ,比重 2.72.8 。具有润滑性、耐火性、抗酸性、绝缘性、熔点高、化学性不活泼、 遮盖力良好、柔软、光泽好、吸附力强等优良物理、化学特性,由于滑石的结晶构造是呈 层状的,所以具有易分裂成鳞片的趋向和特殊的滑

12、润性。氯化聚乙烯,简称 CPE 。为饱和高分子材料,外观为白色粉末,无毒无味,具有优良4的耐候性、耐臭氧、耐化学药品及耐老化性能,具有良好的耐油性、阻燃性及着色性能。韧性良好 (在-30仍有柔韧性) ,与其它高分子材料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分解温度较高。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是一种有机酯类化合物,是一种常用的塑化剂。分子式是 C24H38O4。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简称 DOP ,俗称二辛酯。可作为增塑剂应用于热塑性塑料成型,可 改善其加工性。无色油状液体,比重 0.9861(20/20 ) ,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矿物油 等大多数有机溶剂。熔点-50,沸点 386 (常压)聚乙烯蜡 (PE 蜡) 又称

13、高分子蜡简称聚乙烯蜡。因其优良的耐寒性、耐热性、耐化 学性和耐磨性而得到广泛的应用。正常生产中,这部分蜡作为一种添加剂可直接加到聚烯 烃加工中,它可以增加产品的光泽和加工性能。作为润滑剂,其化学性质稳定、电性能良 好。聚乙烯蜡与聚乙烯、聚丙烯、聚醋酸乙烯、乙丙橡胶、丁基橡胶相溶性好。能改善聚 乙烯、聚丙烯、ABS 的流动性和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碳酸酯的脱模性。对于 PVC 和其 它的外部润滑剂相比,聚乙烯蜡具有更强的内部润滑作用。环保型油墨:环评要求采用无苯无酮环保型油墨,不使用稀释剂,其成分聚酯树脂 35% (固态份) ,颜料 35% (固态份) ,其余 30%为助剂及醇类等。1.5工作制度

14、及劳动定员本项目全年运营300天,实行3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扩建新增80名工作人员。1.6公用工程(1) 供电:本项目用电由沈阳胡台新城供电局供给。厂区设置一座变压器。年用量为 300 万千瓦时。(2) 供水:本项目供水由新城市政自来水供给。年用水量为 1260t/a。(3) 排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现有防渗化粪池处理达标 后,排入新民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胡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4) 供暖:本项目冬季采暖由院内地源热泵提供。1.7项目四周环境概况5北侧:道路东侧:输变电设备有限公司西侧:沈阳志达木业南侧:格瑞德泵业1.8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从事行业归属于国民经济行

15、业分类 (GB/T4754-2017) (及其 2019 年第一 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 号) 中的“C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知道目录 (2019 年本) ,本项目从事行业不在目录“鼓励 类”、“限制类”、“淘汰类”范畴。同时,该项目不在辽宁省行业发展指导目录 (2008 年本) 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畴。而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 号) 中明确指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由鼓励、限制、淘汰三类目录组 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 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16、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经查阅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 ,本项目 相关配套设备设施、产品、产能均不属于目录中淘汰类范畴。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相符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第一批) 的 通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 年 4 月 25 日) ,对本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情况总 结见下表表 1-6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第一批) 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综合性政策(一)对存 在下列 情形之 一的环 境影响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

17、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选址合理,平面布 置合理符合符合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各污染物达标排 放6报告书 (表)不予 批准标管理要求;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 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 破坏;各污染物达标排 放符合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 目为改扩建 项 目原有项 目环 保手续齐全,环保 设施完善。符合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 数据明显不实,内容

18、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 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引用沈阳市环境 质 量 报 告 书 (2019 年)符合(二) 生 态 保 护 红线区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 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 无关的项目。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 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 他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红线区 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 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 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生态

19、保 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 增加污染负荷。选址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红线区 域符合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 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 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选址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红线区 域符合待市政府批准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修订稿) 后,参照新办法执行。选址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红线区 域符合(三)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0、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 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选址不涉及各类 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符合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选址不涉及各类 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符合(四) 自 然 保 护 区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 施在

21、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 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架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 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 补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 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 理。选址不涉及各类 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符合(五) 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不在境空气质量符合7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区新建和扩建排放污染源的项目一类区(六) 土 壤 环 境 保护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

22、集中区坡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 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符合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 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子批准选址涉及该污 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符合(七) 产 业 政 策 和 准 入 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 导目录(2008 年本)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汏

23、类和 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八) 国 区准入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城,引进建设项目时应符 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等相关要求。无须入园符合二、重点行业政策七、塑料 制品业1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塑料制品企业应进入园区本项 目不属新建 企 业,为改扩建 项目, 且用地性 质为工业 用地, 符合要求符合2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 政府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 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 料综合利用企业; 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塑料综合利 用

24、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搬迁、转产等 方式逐步退出。本项 目不在以上 保护区域内符合3、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新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 目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 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现有再生利用企业如在上述区 域内,必须按照当地规划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限期搬迁。本项 目所使用的 原材料为聚氯乙 烯粉,不属于废塑 料综合利用项目符合4 、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 料。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再生塑料制品或 材料再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类化合物作发泡剂; 制造人体接触的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时,不得添加有毒有 害的

25、化学助剂。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 料原料,不可使用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 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 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本项 目所使用的 原材料为聚氯乙 烯粉,不属于废塑 料综合利用项目符合5、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必须符合废塑料 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公告 2015 年第 81 号) 和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部发 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 2012 年第 55 号) 中相关规定要求。本项 目所使用的 原材料为聚氯乙 烯粉,不属于废塑 料综合利用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在第一批所列的十一个行业中本项目与重点行业

26、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十三五”挥发性8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表1-7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综合性政策三、控制思路与要求( 一)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 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 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 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 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 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 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

27、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 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木器涂料、 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 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油墨和 胶粘剂,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 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 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 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 (质量比) 低于 10%

28、的 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本 项 目 改 扩 建 后 使 用 VOCs 含量更 低 的 环 保 型 油墨,本项目 运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采 用活 性 炭 吸 附 +UV 光 催 化 氧 化 装 置 二 级处理,达标 后 经 过 15m 排气筒排放。符合(二)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物料 (包括 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 聚合物材料等) 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 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 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

29、s 无组织排放。本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采 用活 性 炭 吸 附+UV 光 催 化 氧 化 装 置二级处理, 达 标 后 经 过 15m 排 气 筒 排放。符合(三)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 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 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 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 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 浓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 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

30、等 技术。本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采 用活 性 炭 吸 附+UV 光 催 化 氧 化 装 置二级处理, 达 标 后 经 过 15m 排 气 筒 排放。符合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8 与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二、源头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 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 活性炭吸附+UV 光氧二级符合9和过程控制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 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 级

31、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处理达标后通过 15m排气筒 排放本项目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9 与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 、 大 力 推 进 源 头 替 代 , 有 效 减 少 VOCs 产 生大力推进低 (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 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 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 账,记录 VOCs 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 含量、采 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 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

32、Cs 含量产 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 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 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 (质量比) 均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 符合理措施。 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 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 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 辅材料;将低 VOCs 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 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 VOCs 含量涂 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本项目扩建后使用 环保型油墨。本项目 产生的有机废气采 用活性炭吸附+U

33、V 光氧二级处理达标 后通过 15m 排气筒 排放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 别 控制要求。项 目运 营过程 中产 生的有机废气无组 织排放执行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并在例 行 监测计划中设定 无组织监控点位符合全 实 要 强 组 放二 、面 落标 准求 ,化 无织 排控制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 下,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 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 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 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

34、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 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 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 将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包装容器、含 VOCs废料 (渣、 液) 、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 放,不得随意丢弃,7 月 15 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 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 按要求对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本 项 目运 营过程 中 产生的有机废气采 用 活 性 炭 吸 附+UV 光催化氧化设备二 级处理,达标后经过 15m 排气筒排放;企 业设立危废间,并按 照相关规定建设危 废间,将涉及沾染有 机废料的危险废

35、物 分类收集暂存,定期 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本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10 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一条充分认识全面加强 VOCs 污染防治工作不涉及-10的重要性第二条总体要求与目标不涉及-第三条治理重点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 烃,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UV 光 催化氧化处理后,可最大限度控制 有机废气排放符合第四条主要任务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原有项目环保手续齐全, 不属“散乱污”企业。主要废气污 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 后,通过活性炭吸附+UV 光催化氧 化,非

36、甲烷总烃达标排放。符合第五条保障措施不涉及-本项目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 下表。表 1-11 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合“散乱污”企 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 油墨、合成革、橡胶和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 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 家具、木业、制鞋、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 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散乱污”行业开 展综合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 化管理。

37、按照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 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 集群整治标准。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包 含注塑工序。项目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原有项目 环保手续齐全,不属“散 乱污”企业。项目运营期 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 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 通过活性炭吸附+UV 光 催化氧化二级处理,可最 大限度控制有机废气排放符合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 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 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工 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 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纳入石化产业

38、规划布 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 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 聚区 块。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 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 理设施。本项目配备了废气处理设 施,处理效 率较高。符合11与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沈阳市蓝 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8

39、年 11 月 27 日发布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12 与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一 ) 大 力 实 施 产 业 结构 调 整。1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合“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 工业涂装、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机合成等化工企业,使用 溶剂型涂料、中间体、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 具、木业、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 工企业,以 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散乱污”行业开展综合整

40、治。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 照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 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沈阳市“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本项目符合相关的 产业政策,产业布 展规划合理,满足 环保、能耗等要求。符合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 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市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 导意 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工业 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 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 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排放的 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 化工

41、项目进入符合区域 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 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 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 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 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本项目为改扩建项 目且配备了废气处 理设施,处理效率 较高。符合( 二 ) 深 入 推 进 工 业 源 VOCs 减排。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企业应制定开停车、检维修、 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在确 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

42、机废气严禁直接排 放,应送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无火炬系 统的,应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降低排放。 加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工况发生频次;对 事故工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估,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报告。企业应做 好检维修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开 非正常工况相关环境 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本项目在非正常工 况 下 立 即 停 产 维 修,不会出现直接 排放的情况; 出现 事故工况,开展事 后评估,及时向当 地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报告。企业应做 好检维修记录,及 时向社会公开非正 常工况相关环境信 息,接受社会监督。符合“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 1-13 “三线一单”符

43、合性分析“三线一单”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生态保护红线2016 年 9 月 9 日,沈阳市政府颁布了沈阳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6 113符合12号) ,本项目位于沈阳胡台新城振兴八街 31-5 号,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环 境空气质量中 PM10 和 PM2.5 超出相关标准。针对超标问题, 辽宁省和沈阳市人民政府为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 政府和市政府确定环境质量底线的约束性指标,提出区域或者行 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 和规模的对策

44、措施,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对环境质量贡献值较 小,各项环保措施经济技术可行,各类污染物均可达 标排放或 合理处置。采取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中 PM2.5 超标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理,环境 空气质量能够明显得到改善。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 单本项目符合国家及辽宁省产业政策要求,且不在沈阳市建设项 目环保审批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第一批)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 年 4 月 25 日) 范围内。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不在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1.9 规划与选址相符性分析本顶目位于沈阳胡台新城振兴八街 31-5 号。本项目产品种类及规模、工艺技术、装 备等均未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和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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