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桃仙园酒坊有限公司60吨_年白酒生产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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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沈阳市桃仙园酒坊有限公司60吨/年白酒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市桃仙园酒坊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

2、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沈阳市桃仙园酒坊有限公司60吨/年白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沈阳市桃仙园酒坊有限公司60吨/年白酒生产项目建设单位沈阳市桃仙园酒坊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姚伟联系人姚伟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桃仙大街165号联系电话18524829988传

3、真/邮政编码110000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桃仙大街165号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R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1512白酒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9729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1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3.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2.27%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时间2021年3月1.1. 工程内容及规模:1.1.1. 项目由来沈阳市桃仙园酒坊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桃仙大街165号,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经营范围为酒制品生产,公司传承地域传统酿酒工艺,打造优质个性化品牌,生产“清香”型白酒。沈阳市桃仙园酒坊有限公司购置厂内(原沈阳市桃仙府酒坊有限

4、公司)现有构筑物及部分设备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沈阳市桃仙府酒坊有限公司原名沈阳市老顺口酒坊,原址为浑南新区铁匠屯村,2004年经沈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其搬迁至浑南区桃仙大街165号,并于2012年更名为沈阳市桃仙府酒坊有限公司,2020年8月沈阳市桃仙园酒坊有限公司成立并购入沈阳市桃仙府酒坊有限公司(原名沈阳市老顺口酒坊)厂内构筑物及部分生产设备拟进行经营活动。建设单位利用用地范围内已建构筑物,在相关环保手续未完善情况下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沈环浑南罚2

5、020第37号,附件4),并要求企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1月1日施行),本项目属于其“十二、酒、饮料制造业15”中的“25.酒的制造151*”中“其他”(有发酵工艺年生产能力小于1000kL),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沈阳市桃仙园酒坊有限公司委托沈阳兴瑞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要求,通过工程分析和污染源调查,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编制了沈

6、阳市桃仙园酒坊有限公司60吨/年白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请管理部门审查。1.1.2. 本项目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沈阳市桃仙园酒坊有限公司60吨/年白酒生产项目。2.建设单位:沈阳市桃仙园酒坊有限公司。3.建设性质:新建4.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桃仙大街165号5组 5.总投资:110万元6.占地面积:9729平方米7.地理坐标:东经:123.520750,北纬:41.658511.1.3. 项目建设组成及规模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桃仙大街165号5组;厂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23.520750,北纬,41.65851,厂区占地面积9729m2,用地性

7、质为工业工地。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60t清香型高粱白酒。项目组成见表1.11。表1.11 项目组成一览表分类项目名称主要工程内容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发酵车间砖混结构,位于生产车间内,内置发酵池41座,发酵池容积为8m3,内置甑锅、蒸馏装置、冷却设备等生产设备已建发酵池41座灌装车间位于办公楼西侧,内置灌装设备及包装材料新建储运工程原料库砖混结构,位于生产车间东南部,放置袋装高粱、大曲等原料,地面防渗、防雨、防晒利用现有建筑室内酒库共安置酒罐71罐,9m3罐34个,5 m3罐16个,2 m3罐6个,10 m3罐25个,最大容积64

8、8 m3已建地下酒库共安置10座酒罐,50m3罐8个,6m3罐1个,5m3罐1个,最大容积411m3已建固体废物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破碎酒瓶、原料杂质、废硅藻土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固体废物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固废间,定期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酒糟:发酵车间内布设一座酒糟临时暂存池(发酵池改造,以木板为盖),根据生产计划提前联系养殖户,产生的酒糟暂存酒糟转运暂存池内,由养殖户自备容器拉运做牲畜饲料新建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定期回收更换,场内不贮存/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厂内西侧杂物间内新建一座3m2危废暂存间,按照要求做好防雨、防晒、防渗等措施,危

9、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新建辅助工程办公室位于厂区东南侧,砖混结构。单层建筑,其中一层西北区为灌装线新建化粪池位于厂区内中心,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沈阳一净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清掏已建污水暂存池用于暂存锅炉排水、软化废水及检验废水,池内水用于厂区地面清洁,2座,容积均为8m3,封闭处理已建公用工程供水生活用水由厂内自备井提供,润糁用水回用冷却水,锅炉用水取自自备井,洗瓶采用高浓度酒品消毒润洗后再次以清水清洗/排水1.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由沈阳一净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清掏,不外排2.检验废水及软化废水、锅炉排污水进入污水暂存转运池,用于厂内日常清洁3.锅底水取上清液进入酒头尾复蒸,其

10、余与黄水做牲畜饲料,综合利用不外排4.冷却水回用于润糁工序不外排5.洗瓶废水静置后与酒头尾一并复蒸后作为产品不外排化粪池及冷却设备已建;污水暂存池利用已建闲置发酵池供电市政供电已建供热项目生产用热由项目自建电蒸汽锅炉提供;(原有生物质蒸汽锅炉拆除)冬季办公室冬季供暖方式为电供暖,供暖期为3个月供汽设备新建环保工程废气白酒生产与贮存异味加强管理,控制保存温度及湿度、室内保存已建酒糟臭气项目发酵车间内布设一个酒糟暂存转运池,以木板为盖密闭处理;根据生产计划提前联系养殖户,产生当日即由养殖户外运做牲畜饲料,基本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新建化粪池臭气封闭处理,并定时喷洒植物除臭剂;加强绿化,污水由沈阳一净城

11、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清掏,不外排已建污水暂存池臭气污水暂存池密闭且位于地下已建生产废气项目发酵车间内蒸馏设施设置一套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P1(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新建废水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沈阳一净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清掏,不外排。已建生产废水检验废水与软化废水、锅炉排污水排污厂内污水暂存池,用于厂内日常清洁已建黄水、锅底水黄水产生量较少,与酒糟一并外运做牲畜饲料;锅底水静置后取上清液进入酒尾复蒸,其余进入酒糟作为饲料/洗瓶废水项目洗瓶用水为高度数酒,洗瓶废水经简单沉淀后与酒头尾一并复蒸不外排/冷却水白酒蒸馏过程所用冷却水直接作为润糁补水,不外排/地下水生产

12、车间、酒库、危废暂存间、化粪池、酒糟暂存转运池、事故池、污水暂存池等地面应进行硬化及防渗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震垫,隔声等措施新建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本项目设置固体废物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暂存于内,定期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新建破碎酒瓶原料杂质废硅藻土废擦拭抹布酒糟发酵车间布设一座酒糟临时暂存池(以木板为盖),根据生产计划提前联系养殖户,产生的酒糟暂存酒糟转运暂存池内,由养殖户自备容器拉运做牲畜饲料新建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厂家更换,不在厂内贮存新建废UV灯管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3m2废活性炭风险生产车间设置2座事故池,容积均为8m3酒库下方

13、为地下酒库,地下酒库内容积约为75m3,作为酒库事故池新建1.1.4.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设备清单见表1.12:表1.12 本项目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所用工段备注1电锅炉0.25t/h蒸汽锅炉1台白酒蒸馏、蒸料新建2冷却系统1套已建3提升机1台已建4发酵池2.5米*1.6米*2米41个酒醅发酵已建5酒糟临时转运池2.5米*1.6米*2米1座酒糟暂存转运改建6灌装生产线1套成品酒灌装已建7分析天平1台酒质检测已建8白酒分析色谱仪1台酒质检测已建9色谱工作站1套酒质检测已建10UV光氧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废气处理新建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三批)相比较,本项

14、目所用设备均不是落后生产工艺装备。1.1.5. 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本项目的主要生产产品为优级清香型纯粮白酒60t/a(65度),产品标准见表1.13(GB/T107812)。表1.13 清香型白酒执行标准高度酒感官要求项目优级一级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气具有浓郁的乙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具有较浓郁的乙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口味酒体醇和协调、绵甜爽净、余味悠长酒体较醇和协调、绵甜爽净、余味悠长风格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高度酒理化要求项目优级一级酒精度(%vol)41-68总酸(以乙酸计)/(g/L) 0.40.3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1.000

15、.6乙酸乙酯/(g/L)0.6-2.60.3-2.6固形物/(g/L) 0.51.1.6. 项目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拟建项目营运期主要原辅材料为高粱、稻壳、酒曲、水等,原辅材料用量详见表1.14:表1.14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名称年用量t/a单位产品用量(t/kL)来源储存方式最大储存量(t)运转周期红高粱2163.6地产储存于原料区4030天酒曲21.60.36外购储存于原料区215天稻壳32.40.54外购储存于原料区0.0930天井水474.97.92自备井/用电0.24万kWh/a40kWh/吨市政供电/活性炭0.0190.00032外购设备内/树脂0.20.003外购设备内

16、0.2365硅藻土0.20.003外购设备内0.23651.1.7.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本项目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汇总如下:表1.15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评价项目 评价等级 评价依据评价范围大气环境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预测Pmax=0.09%,属于大气环境三级评价本次评价参照二级评价要求以项目为中心,边长5km矩形区域声环境二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的规定,本项目其所在功能区属于适用于GB3096-2008规定的1类标准地区,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内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因此,本

17、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厂界外200m以内的区域地表水环境三级B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无直接排放废水,故为三级B。无评价范围地下水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为类项目,为较敏感地区,故为三级评价。6km2土壤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为IV类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无评价范围风险三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距建设项目边界3km1.1.8. 劳动定员及工作时间项目建成后,员工10

18、人,厂区内不设置淋浴、食堂、宿舍,根据生产计划,每年3月至6月中旬及9月中旬至12月末为项目的运营期,工作时间约为7个月(210d/a),单班制。根据季节温度不同或白天工作或夜间工作。1.1.9. 公用工程1.1.9.1. 给水厂区用水分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两部分,用水来源为厂内水井。本项目年新鲜用水量474.9m3/a,2.261m3/d,具体用水量及来源见表1.16。表1.16 项目用水情况(m3/a)用水项用水量用水来源厂内水井中水生活用水1051050生产用水锅炉用水216.1216.10洗瓶用水94.54.5(酒)润糁用水129.615.6114检验用水0.10.10冷却水补水120

19、1200调酒用水13.613.60合计593.4474.9118.5新鲜水:474.9中水:114高度数酒:4.5新鲜水:474.9中水:114高度数酒:4.51.1.9.2. 排水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内化粪池定期由沈阳一净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清掏,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使用间接冷却水,冷却完成后作为润糁补水不外排;洗瓶用水为高浓度酒消毒润洗后再次以清水清洗,废水与酒头尾一并复蒸回用作为产品;检验废水、软化废水、锅炉排污水排入厂内污水暂存池,用于厂内日常清洁。表1.17 项目排水情况排水项废水量(m3/a)去向生活污水84化粪池定期由沈阳一净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清掏,不外排生产废水软化废水、锅炉排污水6

20、6.1检验废水、软化废水、锅炉排污水排入厂内污水暂存池,用于厂内日常清洁。检验废水0.1洗瓶废水8.1洗瓶废水简单沉淀后与酒头尾一并复蒸作为产品,不外排冷却水114用于润糁用水,不外排黄水0.24与酒糟一并外运做饲料锅底水15锅底水静置后取上清液进入酒头尾复蒸,其余进入酒糟作为饲料头尾酒10.8复蒸作为产品,不外排合计298.34/排放量:(生活污水:84;生产废水:66.2) 1.1.9.3. 供电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桃仙大街165号,电源由市政提供,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电力需求。1.1.9.4. 供暖本项目运营期间生产用热由厂内自建电锅炉(1#)提供,冬季办公区域供暖方式为电供暖

21、,生产车间冬季不供暖。1.2. 本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桃仙大街165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见附件2)。本项目选址不处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本项目选址交通运输条件便利,所在地道路、供电、电讯等基础设施条件良好,项目所需原材料来源便利可靠,社会协作条件较优越。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源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无超标点且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无需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综上

22、所述,拟建项目选址可行。1.3. 产业政策符合性1.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为白酒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禁止类、淘汰类,建设内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产业政策。2.与淘汰设备产能及产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的工程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产品均不在国家经贸委发布和实施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至第三批)之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4.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41。表1.41 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桃仙大街165号,

23、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见附图6。符合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地处北方供暖区域,受供暖影响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区域PM10、PM2.5未能达标,但通过补充监测可知项目所在区域TSP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29号)的二级标准,硫化氢、氨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P

24、244页2mg/m3要求;且本项目拟建地厂界昼夜间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项目废水主要为锅底水、黄水、检验废水、冷却水、软化废水、锅炉排污水、酒头酒尾以及生活污水。冷却水作为润糁补水回用于生产;锅底水静置后取上清液进入酒头尾复蒸,其余部分与黄水、酒糟一并外运做饲料;洗瓶废水(酒)因项目购入酒瓶时已经过清洗,进厂酒瓶仅在厂内以高浓度白酒进行润洗消毒后再次以清水清洗,废水中SS较少,简单沉淀后与酒头尾一并复蒸作为产品,经过高温蒸汽消毒后亦不含有害物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定期由沈阳一净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清掏;检验废水、软化废水、锅炉排污水排入厂内污水

25、暂存池,用于厂内日常清洁。废气经合理处置全部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故本次环评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负面清单项目为白酒生产项目,根据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本项目不在其列,且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所规定的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工程;不属于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17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未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项目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具备污染集中控制的条件。符合有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1.5. 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5.1. 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26、)相符性分析表1.51 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 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拟建项目不建设燃煤锅炉,采用电供暖方式

27、为办公楼冬季供暖,电锅炉为生产供汽。符合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拟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酒库、办公室等工程施工、设备拆除、安装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符合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

28、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1.5.2. 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相符性分析表1.52 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符合性分析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范要求本项目符合性二、(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拟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29、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和鼓励类,属于允许类且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至第三批)之内,符合要求。符合三、(三)加大落后产能淘汰,优化工业布局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符合1.5.3. 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相符性分析表1.53 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符合性分析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范要求本项目符合性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拟建项目不排

30、放重点污染物,且为类项目,无需进行土壤评价。符合1.5.4. 与关于发布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相符性分析表1.54 与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生产过程污染控制提高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蒸馏用冷却水应封闭循环使用,洗瓶水应单独净化后回用。本项目洗瓶用水为高度数白酒并以新鲜水润洗,清洗后废水污染物主要为少量SS、COD等,废水收集后回蒸资源化利用;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后废水温度适宜,用于润糁补水,最大程度的节约了能源及资源。符合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1、大气污染治理原料输送、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封闭粉碎、袋式除尘或喷水降尘等方法与技术进行收

31、集与处理。本项目采用古法酿造工艺,不对高粱原料进行破碎,大曲外购袋装破碎料,综上,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破碎工序,大曲袋装运送。符合酒糟暂存转运池应采取封闭措施对产生废气进行收集,采用化学吸附法或活性炭吸附法等技术对收集废气进行处理。本项目酒糟暂存于酒糟转运暂存池(覆盖封闭),产生的酒糟日清外售用作饲料。符合2、水污染治理高浓度废水宜单独收集进行预处理,再与中低浓度工艺废水混合处理。本项目产生的锅底水、酒瓶清洗水(酒洗)以及黄水属于高浓度废水,锅底水、洗瓶废水静置后取上清液进入酒头尾复蒸,其余部分与黄水、酒糟一并外运做饲料;软化废水、锅炉排污水和检验废水,为低浓度废水,排入厂内污水暂存池,用于厂

32、内日常清洁。符合综合废水宜采取“预处理+(厌氧)好氧”的废水处理工艺技术路线。本项目产生的锅底水静置后取上清液进入酒尾复蒸,其余部分与黄水、酒糟一并外运做饲料;洗瓶使用高浓度酒消毒润洗后再次以清水清洗,洗瓶废水进入酒头酒尾复蒸作为产品,冷却水作为润糁补水。软化废水、锅炉排污水和检验废水,为低浓度废水,排入厂内污水暂存池,用于厂内日常清洁。符合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1、酒糟宜作为优质饲料或锅炉燃料。本项目酒糟外售给养殖户,作为饲料。符合2、应对废硅藻土全部收集并妥善处置(填埋等),禁止排入地下水道或环境中。本项目过滤装置为灌装线自带硅藻土,每年更换两次,与其他一般固体废物一起委托环卫处置

33、符合1.5.5. 与沈阳市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年)表 1.55 项目与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年)相符性分析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一、综合性政策(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选址、布局、规模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符合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不达标区域,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可以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

34、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采取的污水、废气和噪声等污染物防治措施可以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期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及补偿措施(绿化)符合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6.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产品、工艺和名录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造纸等“十五小”项目; 本项目为白酒酿造项目,不属于“十五小”不属于7.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工艺

35、、产品、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 本项目为白酒生产项目,不属于工艺、产品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不属于8.清洁生产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行业基本水平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可以达到国内行业基本水平符合9.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为白酒生产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无剧毒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不涉及10.四环路以内不再批准新(改、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桃仙大街165号,处于四环以外 不属于11.全域范围内,禁止审批新(扩)建燃煤发电(规划外)、钢铁、水泥、原油加工、平板玻

36、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左述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属于12.化工类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产业范围,不得在化工园区外审批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为白酒生产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不属于(二)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一类区及二类区不涉及2.生态保护

37、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3.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4.待市政府批准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修订稿)后,参照新办法执行。(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

38、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桃仙大街165号,所在区域无水源保护区不涉及(四)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

39、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本项目占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不涉及(五)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放污染源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不涉及(六)土壤环境保护环境

40、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1.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左述有可能污染耕地土壤项目不涉及2.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厂内原址同为白酒生产企业,车间及库房按要求已做防渗不属于(七)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正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

41、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正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八)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引进建设项目时应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等相关要求。本项目选址未处于园区不属于2.不得受理、审批未完成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滞后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未完成限期治理,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且未完成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园区园内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类项目环评。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1.环境影响评价

42、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2.建设项目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VOCs、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沈阳市或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之内,执行总量指标替代政策;本项目无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的排放; VOCs按要求进行总量控制指标申请符合3.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辽宁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各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符合4.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项目符合清洁生产

43、促进法有关规定符合5.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原则上采取“以新带老”、“上大压小”等措施,提高现有项目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6.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符合7.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域开发建设(或产业集聚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开发建设(或产业集聚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符合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五)电力热力生产业-3.生物质锅炉(1)沈阳市三环内区域以及三环外的城市建成区、县域建成区、市级及市级

44、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禁止安装使用单台容量低于20吨/小时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除上述区域外,可临时安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不受容量限制,但当该地区实施集中供热时,需无条件拆除;本项目处于四环外,处于未集中供暖区域,项目生产用锅炉为电锅炉,冬季办公区供暖方式为电供暖不属于(2)沈阳市四环内区域以及四环外的城市建成区、县域建成区、市级及市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所安装使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必须是生物质成型燃料气化炉窑(气化燃气发生器+燃气炉窑)。除上述区域外地区所安装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鼓励安装生物质成型燃料气化炉窑(气化燃气发生器+燃气炉窑);可以安装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燃烧设施,并配套安装高效净化设施;不涉及(3)禁止煤炭燃烧设施改造生物质燃料燃烧设施;禁止安装生物质燃料和煤炭两用燃烧设施;禁止生物质燃烧设施掺烧改烧其他任何高污染燃料。严格禁止已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供热单位改为生物质燃料燃烧设施供热。不涉及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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