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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城区城市易地绿化和临时占用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环境,推进*市美丽大花园核心区建设,实现生态立市目标。根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针对我市城市绿地易地绿化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事项,制定本细则。一、基本原则城市易地绿化建设和临时占用绿地要遵循就近补建、等值补偿、区域平衡、稳步提升的原则。二、实施范围本细则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区以内。三、操作流程(一)易地绿化建设中心城区应当合理制定城市易地绿化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实施主体,落实建设资金,对易地绿化用地实施建设并做好后期管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部门)作为易地绿化项目主体,*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部门)做好资
2、金保障。1.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完善蓝绿开敞空间系统,确定重要绿地的控制范围,并提出控制要求。市建设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化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的目标和布局,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城市绿化用地指标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比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部门在编制详细规划时要明确地块的具体用途,并根据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 51346-2019)、绿地系统规划等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地块绿地率等用地指标。2.严格保护绿化空间所有新建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部门设定的绿地率规划指标开展设计、建设及验收。城市新
3、设管线、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应统筹同步规划布局,确实无法避让绿地和树木需要占用的,应开展多方案比选后提出优化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市自然资源部门在明确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时,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于场地古树名木保护提出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施工前依据*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编制古树名木施工期间的保护方案并报市建设部门备案。3.强化绿化实施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方案)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邀请建设主管部门参与审查项目附属绿化内容。市建设部门对城市绿地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生物多样性要求、绿地率、竖向设计、乔木种植比例以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等进行技术指导,并对绿地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技术
4、标准、建设方式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按照浙江省城市绿化条例执行。(三)绿地补偿费标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补偿标准公式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元/平方米日)=(现行*市区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级40365)2.0因城市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改变城市绿地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参照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补偿标准执行,时间按商服用地40年计算,补偿标准公式为:改变城市绿地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补偿(元/平方米)=(现行*市区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级40365)2.036540四、工作要求(一)明确职责市建设部门、市自然资源部门、
5、市财政部门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保障中心城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城市园林绿化指标逐年提升。市建设部门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及绿化补偿工作;牵头负责因新设管线、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项目的审批,并统计所需易地绿化面积;牵头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标准的公布。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商业用地价格的评估;参与因新设管线、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项目的审批;配合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和公布。市、区财政部门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做好城市绿地建设项目费用的保障;市财政部门配合临时占用城
6、市绿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和公布。(二)规范建设中心城区应加大对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力度,优化公园绿地布局,逐步消除公园绿地服务盲区;以“结合地段实际、统筹区域平衡”的原则,依照国家、省相关绿地建设标准,科学设定项目具体的绿地率控制性规划指标,并严格按照规划指标开展设计、建设并验收;明确具体项目绿地植被生物多样性、竖向设计、乔木种植比例以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等方面的设置要求,并在绿化方案和施工建设中严格把关。(三)考核监管中心城区要强化城市绿地建设的监管,每年12月底前由市建设部门汇总完成所辖区域内所有竣工验收项目建成绿地面积情况。市建设部门应在每年一季度通报中心城区上年度城市绿地建设和易地绿化完成情况。
7、五、其他事项1.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绿地率规划指标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 51346-2019)执行。2.本细则实施前2023年12月31日以后实施的项目,项目绿地面积纳入竣工验收当年的新增绿地面积统计,当年内所有竣工验收项目实际绿地面积总和原则上不小于国家规定的绿地面积总和,若未达到要求,中心城区应当在下个年度内补足。3.本细则自2024年2月15日起执行。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附件:1.市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标准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表3.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4.新建、改建项目建成绿地面积统计表5.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
8、质项目统计表附件1市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标准区块*市区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级(元/平方米)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标准(元/平方米日)*市市区57600.79市区改变城市绿地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补偿标准区块*市区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级(元/平方米)永久占用城市绿地补偿标准(元/平方米)*市市区576011520市区砍伐城市树木补偿标准:砍伐城市中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树木所有者赔偿损失,并按赔偿价格的30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备注:统一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市区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347号)文件执行。如有变化,按最新标准执行。附件2改变绿化规划、
9、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表申请单位(个人)联系人电话改变绿地面积改变绿地改变绿地归属绿地性质及分类申请原因: 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意见:经办人:年 月 日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办人:年 月 日城市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办人:年 月 日人民政府意见:年 月 日备注:该表一式二份。附件3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申请单位占用面积占用绿地占用绿地归属绿地性质及分类占用期限批准占用期限绿地恢复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原因: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县级以上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意见:经办人:年 月 日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办人:年 月 日备注:该表一式二份附件
10、4新建、改建项目建成绿地面积统计表项目归属统计时限年月 年月项目名称用地性质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绿地率要求(%)绿地面积要求(平方米)实际绿地率(%)实际绿地面积(平方米)超出绿地面积(平方米)需易地绿化面积(平方米)填报人:填报单位:联系电话:备注:统计中心城区内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名词解释:1. 绿地率要求:对照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4)、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2019 )、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 51163-2016)等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项目应达到的绿地率标准。2. 绿地面积要求:根据绿地率要求计算
11、项目应建成的绿地面积。具体公式为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绿地率要求(%)=绿地面积要求(平方米)3. 实际绿地率:项目竣工验收实际测算建成的绿地率。具体公式为实际绿地面积(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实际绿地率(%)4. 实际绿地面积:项目竣工验收实际测算建成的绿地面积。5. 超出绿地面积:项目实际绿地面积大于绿地面积要求的,超出部分的数量。6. 需易地绿化面积:项目实际绿地面积小于绿地面积要求的,不足部分的数量。附件5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项目统计表 统计年度:项目名称占用绿地面积(平方米)合计(平方米)填报人:填报单位:联系电话:备注:统计通过审批的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