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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灌南县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有线分册 | 文本、图纸)灌南县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1目 录第 1 章 总则 1第 1 条 规划目的 1第 2 条 规划范围 1第 3 条 规划依据 1第 4 条 规划研究对象 2第 5 条 规划要求 2第 6 条 规划目标 2第 2 章 局房规划 4第 7 条 局房总体规划 4第 8 条 局房选址规划 5第 3 章 管道规划 6第 9 条 管道总体规划 6第 10 条 管道容量规划 6第 11 条 管道管位规划 6第 4 章 节能减排与电磁环境影响评价 8第 12 条 局房节能原则 8第 13 条 电磁波辐射及防治要求 8第 1
2、4 条 生态环境保护 8第 15 条 噪声控制 8第 16 条 废旧物品回收及处置 8第 5 章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9第 17 条 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9第 18 条 乡镇规划的衔接 9第 19 条 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 9第 20 条 与通信工程专项规划的衔接 9第 21 条 与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衔接 9第 22 条 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 9第 6 章 规划实施 10第 23 条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10第 24 条 与市政设施对接 10第 25 条 保障措施 10第 7 章 附则 11灌南县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1第 1 章 总则第1条 规划目的为实现对管道、局房
3、建设需求进行全面统筹、合理规划布局、优化建设模式、提高网络效率, 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环境影响,积极对接城市规划、城市风貌保护的发展要求,落实市政府加快推 进“智慧连云港”建设的战略;打造连云港市新一代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 合理规划通信管道和局房,满足传输网络建设的发展需要,推行集约化建设模式和共建共享,促进 空间科学有序高效利用,全面提升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利用水平,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协助推进“多 规合一”,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科学指导连云港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建 设,编制本专项规划。第2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灌南县行政辖区范围,灌南县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堆
4、沟港镇,长茂镇,北陈集镇, 张店镇,汤沟镇,百禄镇 ,五队乡,田楼乡,孟兴庄乡,李集乡,新集乡,花园乡,三口镇,郊区, 城区,总面积 1029 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 2020-2025 年。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 2020 年至 2025 年。第3条 规划依据一、 相关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四号)(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6 年 7 月起开始实施的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 略纲要(3)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 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5、【2015】41 号)(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6)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 号)(7)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 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9)关于加强城市地下通信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476 号)(10)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9 号)(11)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苏
6、政发【2011】149 号)(12)关于大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提升全省宽带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4】50 号)(13)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5】94 号)(14)江苏省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 102 号)(15)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08 年(16)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20】1 号(17)江苏省信息化条例,2011 年(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正)(1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修正)(20)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 588 号,2018 年修正)(21)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 669 号)(22)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23)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24)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江苏省“十三五”信息通信业发展规划,2016 年(25)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1439 号)灌南县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26)连云港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政规20194 号)二、 主要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与标准(HJ/T10.3-1996)(3)中
8、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信局 (站) 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4)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6)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编制规范(DB11T1439-2017)(7)城市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通信编制标准(DB/3200P-006-91)(8)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编制标准 (YD/T2008-93)(9)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10)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
9、12)三、 相关规划(1)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52030)(2)连云港市管线综合规划 (20152030)(3)连云港市综合管廊规划 (20152030)(4) 调研访谈: 电信企业调研访谈、铁塔公司运营发展部、建设维护部调研访谈(5) 其他相关政府规划及电信技术、业务标准及规范(6) 承接规划设计单位的现场查勘确认资料第4条 规划研究对象包括传输管道和局房,局房包括核心机房、汇聚机房、综合业务区机房、无线汇聚机房等。第5条 规划要求(1)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2)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应和城市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3) 规划应在总体层面起到引导和规范的
10、作用;(4)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应满足城市、政企与公众的需求,整体规划,分步实施;(5) 规划要能切实指导后续相关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第6条 规划目标按照 “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 规范管理”的原则,本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将更 趋合理, 信息基础设施能力快速提升, 信息通信网络基本实现普遍接入和服务,应用普及水平明显 提高, 功能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设施集约化建设管理能力将显著增强。(1) 信息基础设施能力快速提升, 普遍接入能力显著加强基本建成以光纤到户为标志、覆盖全市的光纤宽带网络。多种技术手段并举建设宽带无线城市, 实现 4G 网络全城覆盖,满足 5G
11、 等下一代信息通信网络建设部署要求;实现远程医疗、加强云计算 能力、“增强现实”导航等功能,提高人们网络生活的便捷性和实用性;基本建成适应物联网和云 计算业务发展的网络环境。信息基础设施的普遍接入能力显著增强,在市域范围内基本实现信息通 信服务的按需接入。(2) 应用普及水平明显提高,资源效率不断提升。家庭宽带用户普及率接近 100%,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 100Mbps,家庭宽带应用水平进一 步提升,信息应用与服务更加丰富;移动宽带业务普及率超过85%;数字电视用户覆盖率接近 100%, 家庭多媒体生活进一步普及。IPv6 商用环境基本形成,IPv6 应用和用户规模逐步扩大。面向行业 的
12、一体化云计算基础设施和平台服务得到广泛应用,资源使用效率不断提升。(3) 功能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综合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础通信业务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增值服务进一步创新, 业务复杂度和资费水平明显降低, 业务融合程度大幅提升。基本形成以连云港移动中兴 ICT 机房等几个大型数据中心为主的新兴信息产业基础设施格局,大幅提升连云港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智慧城市建设灌南县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等方面对信息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可以有效支撑连云港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越来越多进驻连云港的企业提供机架出租、主机托管及云服务等,政府可以利用数据中心搭建政务信息中心,建设应急
13、指挥体系、智能交通体系、电子政务平台、和谐城管体系、精确资源管理等应用,实现对电子政务相关平台的集中托管、统一维护和管理。(4) 深入推进集约化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规范管理、 完善流程,通过信息基础设施布局规划与城乡规划体系的有效对接,推进规划的有效实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管道、局房等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和运营管理。信息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模式不断完善,集约化建设领域持续拓展, 对重要设施的基础建设资源保障得到加强,沟通协调顺畅,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有效推进。管道规划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原则,综合考虑投资、 扩建、 维护等因素,集约绿色发展, 避免重复建设,集约化信
14、息通信管道在主城区的共建共享率达到 100%。加强信息基础设施运行监管,重大项目和活动的信息通信综合保障能力及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得到完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进一步增强。34第 2 章 局房规划第7条 局房总体规划1、总体规划面积需求在 200 以上的核心、汇聚局点,需要政府审批与市政规划同步对接,符合市政规划 要求。核心机房的建设需根据运营商各自建设计划和市政规划安排而定。面积需求在 200 以下的一些模块局、汇聚机房等,一般不采用自建模式。在规划局点范围内 建房的开发商或其它建房机构在设计房屋时应提前预留各运营商的机房,并需按照机房的建设标准 进行建设,建成后供各运营商无偿使用。预留机房应该作为
15、公建配套设施之一列入审批。类型分类场地备注电信间设备间面积 (平方米)尺寸(米)面积 (平 方米)尺寸 (米)住宅建 筑多层住宅 (单元)52.2*2.3-多层住宅 (楼)93*3-高层住 宅单栋93*3-每 15 层93*3别墅52.2*2.3-住宅区组团300 户-93*3为 1 个交接区所需面积700 户-153*5为 1 个交接区所需面积小区2000 户-153*5为 2 个交接区所需面积4000 户-306*5为 4 个交接区所需面积其他局房 (综合业务机房、无线汇聚机房) 的建设可根据区域功能、人口密集度等因素确定。 局房规划不予区分运营商,完全考虑共建共享。2、核心局点规划应保证
16、各运营商每个区有一至两个通信综合楼作为核心局点。通信综合楼应该充分考虑其发展潜力,要有进一步扩建的余地,交通便利, 电力有保障, 便于传输管道的引入, 还要满足市政规划要求。3、汇聚机房规划(1) 市区核心地区a) 2km5km区域汇聚机房面积不小于 300m。b) 1km2km (覆盖用户 24 万户) 子区域汇聚 (OLT) 机房面积不小于 60m。 (2) 农村人口不密集区域a) 5km10km区域汇聚机房面积不小于 300m。b) 3km4km (覆盖用户 12 万户) 子区域汇聚 (OLT) 机房面积不小于 60m。 4、接入机房规划住宅小区住宅区应为各家运营商设置共用或专用通信间
17、(以下简称通信间)。 通信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 列规定:200600 户小区不小于 40m60m。6001000 户小区不小于 60m80m。单个通信间收敛用户应小于 1000 户。1000 户以上用户的住宅区应根据建筑群分布情况设置多 个通信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上条规定。通信间的位置宜安置在小区的中心地域,宜选择在建筑一层不易受淹处,应方便搬运设备的车辆进出和通信管道的接入。住宅小区应为各家运营商提供充足通信局房空间,以备小区用户不同接入需求。表 8-1 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信息机房的建设标准表在商业区内,商务楼宇在建楼时应在楼内低层预留接入机房;聚类市场,在市场内需预留接入 机房。需要通信机房
18、面积约 120m250m ,同时满足通信机房相应标准。工业园区工业园区中心地带需为每运营商预留通信设备间,面积约 120m250m。公用设施医院及学校等公用设施应预留部分机房空间为各运营商提供接入条件,面积约 80 m。第8条 局房选址规划1、机房面积及层高要求表 8-1 机房面积及层高要求表机房类型机房使用面积 ()净高(m)备注汇聚节点机房4003.5H2.6每家运营商 100 OLT、CRAN 机房2503.5H2.6每家运营商4060 2、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备易燃、易爆材料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3、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 如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基地高
19、程高于要求的计算洪水水位 0.5m 以上的地方。4、局、站址应有较安静的环境,不宜选在城市广场、闹市地带、影剧院、汽车停车场或火车站以及发生较大震动和较强噪声的工业企业附近。5、局、站址应有较好的卫生环境,不宜选择在生产过程中散发有害气体、较多烟雾、粉尘、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附近。6、局、站址选择时应考虑邻近的高压电站、高压输电线铁塔、交流电气化铁道、广播电视、雷达、无线电发射台及磁悬浮列车输变电系统等干扰源的影响。7、局、站址选择时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信息用房电源引入交流电源,采用 380v 三相五线制,安装综合业务接入设备及无线拉远设备,交流电源容量为 50 kw (空调 10 kw,照明
20、5 kw,动力 35kw)。8、局、站址选择时应满足方便进入、 便于维护的原则。进出局、站的管道应具备双路由及以上条件。9、局、站地面等效均荷载不应小于6kN/。56第 3 章 管道规划第9条 管道总体规划由于道路空间资源有限,通信管道必须集中建设、集约使用。将优先疏通管道瓶颈,同时在整 合现状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沿现状道路扩容 (疏通管道瓶颈) 、配合道路改造、 与新建道路配套建 设等途径,推进管道建设,形成通达性强、 覆盖面广、全程全网的通信管网。通信管道的建设基本 思路是:以市政道路改造为契机,充分利用现状可用管道,尽量将现状可用管道整合为一个整体。 通过整合和互联互通,优先疏通重点连通性
21、道路,使各自封闭的管道将变为开放式的管网系统, 使 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将更加完善,使通信网络日趋健全。第10条 管道容量规划根据到 2025 年的用户预测、城市发展的预测及对各运营商资源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各地块 管道管群容量需求表,详见下表:表 10-1 各地块管道管群容量需求表 单位:孔序号运营商主干道路支线道路乡镇道路1电信4612122移动4612123广电4612124联通1412125公安、 交通2116专用通信1117预留1118小计1726711711由上表可见:(1)主干道路管道按至少 17 孔,本期按照 20 孔进行规划;(2) 新建及改造次级干道及支路管道按至少 7 孔,本
22、期按照 10 孔进行规划;(3) 乡镇道路管道按至少 7 孔,本期按照 10 孔进行规划;(4) 个别段落存在特殊需求由运营商提出另行增加。随着各运营商业务量不断增加,5G 等新兴技术加快布局,网络收敛压力随之提高, 原有 PTN 等传输网络无法满足 5G 建设,传输网络需重新建设,面临大规模光缆施工,管孔压力越来越大,本 规划建议的管孔规模均为长远期管孔容量,满足至 2025 年的容量需求。近期管道的建设主要随道 路建设及改造同步实施,新建及改造道路红线范围内应规划预留通信管道位置,城市建成区内无特 殊需求,不提倡破坏现有道路单独进行管道建设。新建管孔总数原则上不小于上表最小数目。第11条
23、管道管位规划(1) 根据信息管道规划要求,东西向道路,信息管道管线位置统一规划在道路北侧;南北向道 路,信息管道管线位置统一规划在道路西侧,与电力线路分置道路两侧。并配合道路两侧用户通信 接入需求,按 100-150 米间隔铺设道路过路管道,并且结合道路沿线用户分布情况,选择道路交叉 口设置室外通信交接箱。(2) 信息管道建筑位置宜选在人行道和草皮绿化带下,如上述位置无法建设,可建筑在慢车道 下,一般不宜建筑在快车道下。(3) 城市的桥梁、隧道等建筑应同步建设信息管道,或为信息管道预留铺设位置,必要时应进 行特殊设计。(4) “集约化”管道总管群占用人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地下空间的横截面总宽带度
24、,应控制在 2.1 米以内。(5)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及楼宇内部管道应同步设计、投资建设范围内的用地应提前考虑,以 保证通信线路可便捷、美观地引入并提供服务,建筑内部信息管线敷设应超前,以适应信息化的建 设。(6) 信息管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信息管道与其 他地下管线、建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表 11-1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 (米)序号名称类型给水管线(m)污、雨水排水管线(m)热力管线(m)燃气管线(m)电信管线(m)电力管线(m)直埋管块直埋管沟1电信管线直埋0.50.50.150.50.250.25管块0.150.150.150.
25、150.250.252电力管线直埋0.150.50.50.50.50.50.50.5管沟0.150.50.50.50.50.50.50.5注:1、大于 35KV 直埋电力电缆与热力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应为 l.OOm。2、燃气管线与电力和电信电缆在导管内敷设时的最小垂直净距为 0.15m。(3) 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 0.15m。(4) 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 04m,信息管道应作包封。由于道路空间资源有限,通信管道必须集中建设、集约使用。将优先疏通管道瓶颈,同时在整合现状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沿现状道路扩容 (疏通管道瓶颈) 、配合道路改造、 与新建道路配套建设等途径,推
26、进管道建设,形成通达性强、 覆盖面广、全程全网的通信管网。通信管道的建设基本思路是:以市政道路改造为契机,充分利用现状可用管道,尽量将现状可用管道整合为一个整体。通过整合和互联互通,优先疏通重点连通性道路,使各自封闭的管道将变为开放式的管网系统, 使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将更加完善,使通信网络日趋健全。78第 4 章 节能减排与电磁环境影响评价第12条 局房节能原则1安全性原则:局房节能工作应在确保通信网络稳定和安全前提下进行。2成熟性原则:选择较为成熟的节能技术,对可靠性高、 节能效果好的技术要大力推广。3经济性原则:对现有局房进行节能改造应考虑一定的经济性。第13条 电磁波辐射及防治要求根据 G
27、B 8702-2014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的限值标准规定,公众照射时,在 1 天 24H 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参数在任意连续 6MIN 内的平均值应满足下表要求。频率范围 MHz电场强度 E(V/m)磁场强度 H (A/m)磁感应强度 B( T)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 Seq (W/m2)30 3000120.0320.040.43000 150000.22/ f0.00059/ f0.00074/ ff/750015000 300000270.0730.0922注:100kHz 以下频率,需同时限制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100kHz 以上频率,在远场区,可以 只限制电场强度或磁场强度或等效平面波功
28、率密度,在近场区,需同时限制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环保部在 2017 年 6 月 29 日正式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其中无线通 讯 (186 条) 环评手续由原先报告表报批全部简化为登记表报备。第14条 生态环境保护(1) 通信局 (站) 选址和通信线路路由选取应尽量减少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地。(2) 通信工程中严禁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做杀虫剂。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 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3) 在风景区、景区公路旁、繁华市区以及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兴建的通信设施,应在形态、线 形、色彩等要素上与环境相协调,不得严重影响景观。(4) 通信工程建设中
29、应优先采用环保的施工工艺和材料,不得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工艺、材料。第15条 噪声控制通信建设项目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 GB 12523建 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并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城市范围内的通信局 (站)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应符合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 噪声排放标准及 GB 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相关要求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 施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16条 废旧物品回收及处置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施工单位应
30、及 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处置。严禁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倾倒、堆放固体废弃 物。废旧电池、废矿物油、含汞废日光灯管等毒性大、不宜用通用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特殊危险 废物,应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妥善贮存、安全处置。9第 5 章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第17条 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连云港市 5G 网络空间布局规划以连云港总体规划为依据,是总体规划的重要补充。第18条 乡镇规划的衔接连云港市域内已完成批复的镇村庄规划,结合本规划实施通信管道、局房建设;未完成规划批 复的需将本规划成果纳入其中;没有编制规划的用地内
31、通信管道、局房建设执行本规划。第19条 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连云港市域内已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的建设用地地块需结合本规划实施通信局房建设;未 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的建设用地需将本规划成果纳入控规;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其他用 地通信局房建设执行本规划。第20条 与通信工程专项规划的衔接通信工程规划中的汇聚/核心机房规划作为基站上游逻辑节点为 5G通信网络提供数据汇聚传输 交换支撑;通信管道规划为 5G 基站选址布局提供线路路由支撑。第21条 与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衔接各地和市相关部门要推动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协调相关单位 免费开放办公场所、学校、展览馆、旅
32、游景点等所属构筑物和机场、公路、铁路、地铁、桥梁、隧 道、港口、航道、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地铁车站、公路服务区、水上服务区、市政绿化区、公 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推动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电力塔等杆塔资源向 5G 网 络设施开放。各单位要免除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减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 施工管理、 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开放所属非涉密 楼宇及公共区域,为 5G 网络设施部署提供便利。第22条 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1通信局房专项规划应与供电专项规划中的公共电源和电力线路规划相协调,保障基站电源。2通信管道、局房专项规
33、划应与道路交通专项规划中的道路断面、 绿化带规划相协调, 保障路边落地局房能够设置在道路两侧绿化带内;与交通设施相协调。3通信局房专项规划应与公园绿地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相协调,保障局房建设不影响 城市景观。4通信局房专项规划应与城市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相协调,为利用公共市政设施用地建设局房 提供条件。灌南县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10第 6 章 规划实施第23条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1加强规划统筹基站建设要依据规划实施,审批新建重大场所、各类新区和公共基础设施 (例如公路、高铁、 地铁、大桥及城市道路等) 等重大项目时,基站建设单位对基站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所需预留的空间 提出意见,
34、做到依据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投入使用。2开放公共资源积极开放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适宜的屋顶楼面或其他场所,用于移动通信基站建设; 支持符合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和市政管理规定的通信灯杆塔、美化塔改造为共享基站;支持移动通信 基站单位在住宅小区开展符合规划的移动基站 (主要是楼面站) 新建、 改建和维护;支持对涉及公 路、铁路、桥梁等设施的移动基站建设。3推进共建共享深入推进基站共建共享,优化通信基础资源整合、 开展技术创新, 创新非塔类新型微基站点; 通过各类技术创新手段提高了基站共享率,提升对公共资源市政塔杆的利用率, 从而实现通信集约 发展,提高通信基础资源利用率。第24
35、条 与市政设施对接1公园、生态控制区域、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设施旁等需要设置的公共基站必须共 建共享,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规划将移动通信基站资源作为公共通信资源进行预留,在项目 审批中统筹考虑通信基站建设需求。2连云港各级政府建设的公共建筑单体或者构筑物,如区政府及事业单位办公楼、公共场馆、 景区等,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在满足无线电干扰要求的前提下,其所有人或管理单 位应根据规划向运营商开放基站建设资源。3商务、商业、住宅等其他现状建筑物的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基站专项规划或其他基站详细规划支持室内分布系统和基站建设。4自然资源和规划、投资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商住楼
36、、非公用办公楼、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 的审批中,明确为通信建设配套预留站址空间。第25条 保障措施1加大科普宣传通信管理部门要会同移动基站建设单位、电信运营企业等加强电磁辐射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 利用国家电信日、信息消费活动、环境保护日等时机,加大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基站设置、电磁辐射 等相关知识、国际标准的宣传。2完善配套政策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供电等部门为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各部门应加强与 基站建设单位的协调和沟通,保障基站顺利建设。3加强组织保障建立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月例会制度,由市建委牵头每月召开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 作推进会,对整体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协调处理推进
37、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连云港铁塔公 司负责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落地,共同研究推进区域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4深化部门协调基站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和控规相协调,需新使用土地的应当报自然 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审批,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符合无线电技术指标和 电磁环境标准、城市景观控制区域的基站外观应符合有关景观化要求。灌南县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11第26条第27条第 7 章 附则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集及规划说明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划自灌南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灌南县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有线分册 | 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