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及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及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瓦房店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瓦房店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 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 2022) 34号)、自然资源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及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特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总体原则以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民 收益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发展、自我保障能力为目标,积 极探索入市收益分配管理的有效形式,从实际出发,完善相 关政策,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第三条收益归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级
2、收益,是指农村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的 形式入市的成交价格扣除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后 余下的净收益部分(不含调节金,以下称增值收益)。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第六条规定集体资产属于 该权属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由成员大会 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 依法行使所有权。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由村 民委员会代行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转变,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净收益,全部归 属本集体经济组织,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 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该集体资
3、产。第四条收益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净 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 分配。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完善基础设施和提升农村公共服 务等公益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入市收益辅助账户,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严格 按规定分配使用。其中:(一)属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入市的,净收益的10%应 作为村集体提留,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村内公益事业支出; 其余按照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二)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的,其获得的收益应按不 同入市方式分类管理。以出让方式入市的,村集体经济组 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设立辅助账
4、专门用于入市收益 的核算管理;以出租、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入市的,每年 度所取得的投资收益直接计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 济合作社)集体经济收入进行核算管理,主要用于辖区内 社会保障、完善基础设施和提升农村公共服务等公益事项, 以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支出。(三)属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其入市净收益纳入 镇(街道)财政统一管理,应主要用于辖区内农村基础设施 建设、农村居民民生项目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支出。第五条收益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其入市净收 益应按入市方式的不同分类管理:(一)以出让方式入市的,其入市净收益作为集体积累, 统一列入集体公积公益金进行管理。该收益资金
5、作为村集体 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性资产,以股权增值方式 追加量化成员股权。出让收益可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及 支持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二)以出租方式入市的,其入市净收益按年度或约定期 限缴纳,其收益按年度计入集体经济收入。(三)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入市的,原则上在作价出 资(入股)入市合同中明确采取“固定收益+分红”方式获 取投资收益,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股权由村集体经济 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持有,其土地使用权作价计入村级集体无形资产,其收益作为集体经济收入按年度计入投资收 益。(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净收 益通过对外投资、购买物业、股份合作、购买政府
6、性债券等 再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在扣除必要的投资费用,履行相应民 主程序后,可将再收益按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进行分红。第六条会计核算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要组织会计人员,依据不同的收入性 质,进行会计科目的正确核算,建立入市净收益管理台账, 专门用于登记其入市取得的土地净收益及其再收益的使 用管理情况。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现金管 理制度,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在资金使 用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一)属村内其他集体(村民小组)所有的经营性建 设用地入市净收益,按“组账村代理”原则,未单独建账 的村民小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单独 设立科目统
7、一核算管理,单独建账的村民小组单独设立科 目核算管理。(二)属于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收益, 按不同入市方式分类管理。以出让方式入市的,村集体经 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设立辅助账专门用于入市 收益的核算管理;以出租、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入市的, 每年度所取得的投资收益直接计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 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收入进行核算管理。(三)属镇(街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 收益,统一列入财政账户由镇(街道)财政统一核算管理。第七条公开监督与审计监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和使用情况由 应如实在“辽宁阳光三务”上对村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 督;审计监督由乡镇人民政
8、府进行专项审计。第八条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及乡镇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责 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视情节轻重,对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绩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一)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管理不善造 成资产损失的;(二)违反规定管理和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 市增值收益的;(三)挪用、哄抢、私分和破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地入市增值收益的;(四)平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的;(五)动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进行 抵押、担保的,非法干预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 值收益使用的;(六)无偿占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 的。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瓦房市农业农村 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