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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局网络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某局办公网、政务网和互联网使用管理 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某局、 黑龙江省某局机关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某队伍使用办公网、政务网 和互联网的人员(含文职雇员)。第三条 某局网络使用管理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 范的方针,坚持安全技术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 “专网专用”、“专机专用”的原则,实行“谁管理、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第四条 办公网、政务网设备的入网、退网、维修和互 联网设备的维修,某局机关由科室负责人和部门长逐级审批, 互联网设备的入网、退网,某局机关由
2、科室负责人、部门长 和某局主官逐级审批,大(中)队由大(中)队主官逐级审 批。第五条 办公网、政务网和互联网设备的入网、退网、 维修工作,某局机关由信息通信科负责,各大队由网络管理 员负责。第六条 信息通信科和网络管理员要对办公网、政务网 和互联网的设备登记备案,某局每月、大队每周对本级各类网络设备及计算机巡检不少于一次。第二章办公网使用规定第七条 不准将计算机在连入办公网的同时,又通过专 线、代理服务器、无线路由器或拨号入网等方式连入互联网 或其他网络。第八条 不准将连入办公网的计算机在断开办公网后, 又连入互联网或其它网络。第九条不准将保存有某内部信息的计算机连入互联网 或其它网络,不准将
3、某信息数据传输到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第十条 接入办公网的设备在入网前必须由信息通信科 或网络管理员备案,全盘格式化,安装系统,删除与工作无 关的软件后方可接入办公网,进行“一机两用”注册,安装 “安锁”、杀毒软件和安全助手,并粘贴“一机两用”标签(机 箱正面、显示器左上角和办公网线水晶头处)。第十一条设备必须专机专人专用,并设置开机密码。第十二条 设备使用人必须每日定时进行病毒查杀、漏 洞扫描;不得安装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擅自 插拔网线;接收或发送的文档及软件,必须经杀毒软件检测 后方可使用;“一机两用”标签不全,“一机两用”、“安锁”、 杀毒软件和安全助手异常,及时与信息通信科或网
4、络管理员 联系解决。第十三条 设备退网前必须上报信息通信科或网络管理员备案,信息通信科或网络管理员对设备硬盘全盘格式化后, 方可退网。第十四条送修的设备必须向信息通信科或网络管理员 申请备案,信息通信科或网络管理员对设备硬盘内容进行安 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维修。第十五条 使用人在设备维修过程中,不得接入互联网 或其他非办公网络,必须全程监管,防止设备硬盘信息被非 法使用。第十六条 在办公网上开设网站或挂接应用系统,必须 将建设方案报送某局审批通过后,方可建设。第三章政务网使用规定第十七条 政务网的设备必须由网络管理员向信息通信科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第十八条政务网设备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必须
5、安装360杀毒和安全卫士软件。第十九条 政务网设备不得安装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 的行为,禁止跨网使用。第二十条 政务网设备禁止使用移动硬盘和U盘等移动 存储介质。第二十一条 接处警电脑禁止从事与接处警无关的行 为。第四章互联网使用规定第二十二条 本着“谁使用,谁申请”的原则,严格执 行互联网使用逐级审批制度,必须经支(大)队军政主官审 批后,方可使用。第二十三条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禁止安装游戏、 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以及使用QQ、Skype、UC、YY、阿里旺 旺等通讯软件。第二十四条 禁止利用手机上的微信、QQ等网络社交工 具通过互联网传播办公网内部工作信息。第二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制
6、作和传播计算机病 毒,不得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第二十六条使用人在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 下列职责:(1)不得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2)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 体;(3)对在互联网上接收到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不要打 开其附件,防止受到计算机病毒的攻击;(4)从互联网上直接下载的软件和浏览器插件要有可靠 来源,因其可能有破坏性程序,必须对此严加防范。第五章惩处规定第二十七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 网络安全违规事件的单位,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办公网、政务网和互联 网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二十九条 对于管理松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或者 导致发生办公网重大安全案(事)件的单位,除对直接责任 人给予处分外,对单位主要领导依据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 行政处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某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