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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第一人民医院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根据XX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意见(沪人1995 113号)、卫 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卫人发2002 32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18号令)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 制定XX第一人民医院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具体如下:一、考核对象和要求1、考核对象为考核当年11月30日人力资源处统计在岗的全体职工(含在编、 非在编、博士后、派遣人员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2、考核当年应届毕业生在院工作超过半年(即考核当年6月30日以前报到) 的,参加年度考核;不满半年(即考核当年7月1日以后报到)的,写年度考 核登记
2、表,科室评鉴意见只写评语,不定等次;3、职工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填写年度考核 情况说明;4、挂职锻炼、单位委派、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人员,照常参加年度考核,确 定考核等次;5、本年度军队转业人员,外单位转入人员,累计工作大于6个月,参加所在 科室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原则上不占科室评优名额);6、提前离岗的人员、擅自离职的人员、考核年度内已到龄尚未办理离、退休 手续人员(除组织批准留任外),及未聘人员可不再参加年度考核;7、被停职检查或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 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8、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在受
3、处分期限内,只参加考 核,不确定等次或确定为处分中规定的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 情况对待;9、属于国家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二、考核原则及内容1、考核原则:客观、公正,可操作;2、考核内容:根据工作人员平时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及结合每月 考核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实绩。三、考核程序、方法及要求1、院党政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现任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和专 职研究部门的负责人正副职均需按要求进行年度考核书面总结,临床医技科室正 职(含主持中心工作副主任、主持科室工作副主任、执行主任、代理主任等),职 能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处长、副主任)由考核评审委员会
4、进行任期综合考评 和年度考核;专职研究部门PI由科研处负责考核;护理岗位职工由护理部负责考 核,正、副护士长统一由护理部考核,优秀名额不占其他人员分配数;其他职工 以各科室为单位,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考核当年度工作总结,由科室考 核小组(由行政科室正副主任、书记或委员、部门工会干部、护士长、医干和职工 代表等组成)组织全体人员在科室内述职并根据医院的分配人数,结合岗位职责、 年度工作任务、服务满意度等进行考核,科室负责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总 结、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期限为考核当年1月1日-口月30日 止。2、对在考核当年度工作中为院、科争得国家、省、市级荣誉(含科研、发明) 的
5、主要人员;在院级以上比赛中成绩优胜者;在临床一线中工作成绩突出者;在 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等,在评定优秀等次时应优先考虑。3、各科室要精心组织,提高认识,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防止走过场。4、规范程序,依法考核。(1)切实把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把平时的工作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 要依据;(2)正确把握考核等次的标准,重点抓好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四、考核评定等次及标准1、评定等次:考核结果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2、评定标准:(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 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在医、教、研、管理等
6、工作中成 绩突出。无患者或家属信、访投诉;无违纪、违规记录。被评定为“优秀”的职工比例占全院职工总数的15%;职工在考核年度内受到警告处分,在做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等次不能 确定为优秀。(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 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无严重违纪、 违规记录。职工在考核年度内受到记过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等次不得确定为合 格及以上。医院工作人员收受“红包”不满2000元者,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 等次。详见XX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医院工作人员收受“红包”问题的处理规定。(3)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
7、般,完成各项任务较差;违反院纪院规被 处理,记录医德档案,但程度较轻;被患者或家属信访有理投诉3次及以上;职工在考核年度内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等次不得 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达到岗位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 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被患者或家属信访有理投诉5次及以上;在工作中造成 严重失误被处理;两个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如有以下情况,亦被评定为“不合格”:1)严重违纪、违反医德规范或医院规章制度,影响医院声誉;发生医疗事故 经鉴定为责任性医疗事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确定为不合格等次;3)刑
8、事处罚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4)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实行诫勉制度,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诫 勉期满,依据所定的等次办理。诫勉期限为三至六个月。诫勉期满有明显改进的, 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较差的,定为不合格等次;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可以直 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7)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20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8)医院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在2000元以上的年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详见XX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医院工作人员收受“红包”问题的处理规定;9)医院
9、工作人员收受回扣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详见XX第一人民医院医 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10)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详见XX第一人民医院学术道德规范建设与学术不 端行为处理的管理条例。除上述评定标准外,院党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和 专职研究部门PI的考核要与任期及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五、考核结果及奖惩1 .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可以经所在科室推荐,申报年度院先进工 作者;2 .根据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01 14 号)关于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对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 等次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奖金,标准为考核当年1
10、2月本人的基本工资金额,并按规 定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3 .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次年不能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不发 放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4 .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次年不能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不 发放本年度一次性奖金。并按规定,在3个月内根据不同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 办理降低职务、降低工资或低聘、解聘、辞退手续,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后,其 工资等待遇按新任工作岗位重新确定。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 工作岗位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或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 格的人员,单位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人事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5 .对年度
11、考核中不确定等次人员次年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档次。6 .对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说明之处按照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六、时间安排1 .考核当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 人力资源处统计名单,计算各部门“优秀” 比例,按科室发放考核表,科室主任进行考核动员。2 .考核当年12月上旬全院职工完成书面述职总结;由院考核领导小组和科 室考核小组对相应人员进行考核并给出评定意见;年度考核登记表由科主任、本 人在各自意见栏中填写意见,签名后交人力资源处。3 .考核当年12月中旬 人力资源处统计、汇总考核结果,向相关职能部门: 医务处(南北)、护理部(南北)、纪检监察处、行风办、宣传和精神文明办、科 研处、教育处对考核结果进行条线审核,被评定为“合格”的人员由科主任、本 人在各自意见栏中填写意见,年度考核表签名后交人力资源处存档;被评定为 “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经分管院领导签字,院长办公会讨论, 再填写意见,将最终结果反馈给科室和个人,“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人员由本人签字确认考核结果,人力资源处存档。人力资源处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