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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点部门条码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手术室、ICU、产科等重点科室(以下简称重点科室)条码管理, 保证重点科室条码质量,促进医疗工作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重点科室条码管理由办公室负责,设立注册条码档案,并对各重点 科室专用条码进行标号登记。第二条:办公室依照相关科室所需条码,设计及印刷相应的条码。第三条:医疗条码归档分为:空白条码和已使用条码。第四条:对已使用的条码,办公室档案管理人进行分类归档,条码管理人进 行熟悉、分类整理。第五条:各重点科室要正确使用条码,不得在病历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医疗 条码;不得伪造、重复使用病历条码。更不得擅自使用外院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凡是使用条码者,必须在条码管理人处签字登记并注明明细。第六条:条码管理人定期检查条码使用数量,必须预留一定数量条码。第七条:医院识别代码有效期为1年。第八条:重点科室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院办公会 批准之日起30日内,条码管理人持有关文件和人员变动证明到院办办理相 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