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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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编制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为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投身高职教育改革的积极性,在切实保障完成常规教学和管 理工作的前提下,重点引导老师扎实完成课程及课程体系改革、教材及教学资源库建设、 实训基地建设、教学科研能力提高、社会服务等一系列高职教育改革的核心工作。根据“事 业编制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特制订本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来源全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包括以下两项:1、教职工职称(职务)核拨经费。该项经费= (学院各类职称(职务)人数x职称 (职务)系数)义学院职称(职务)核拨基数。2、全日制在校生生均拨款总额。该项经费=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X全校生均核

2、拨 标准基数。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仅适用于本学院事业编制教职工。(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为:教职工个人应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教职工个 人基本教学服务绩效工资+教职工个人改革绩效工资+管理岗位、班主任、监巡考工作补贴。(三)教职工个人基本教学服务绩效工资是在完成最低日常教学及指导、行政管理、 学生管理、日常教辅等工作量的基础上,按教职工职称(职务)系数核发的基本绩效工资。教职工个人改革绩效工资是完成基本教学服务工作后,教职工在管理、教学、科研、 社会服务超工作量部分折算绩效分,按超工作量绩效分核发的改革性绩效工资。教职工个 人改革绩效工资=全学院改革绩效工资

3、总数X (教职工个人绩效分数/全学院事业编制教职 工总绩效分数)。(四)因怀孕、分娩、育儿或遭受重大变故,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休假的,休假期间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相关人事政策核发。(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按年度进行,与学校保持一致。三、学院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学院领导不另外参与学院各项管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绩效核算,按照规定,学 院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职称系数+职务系数)X全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学院领导 担任教学工作每周不得超过6学时,教学工作酬金按30元/课时补贴,该部分酬金从事业 编制教师全日制在校生生均拨款总额中扣除。学院领导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扣发2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

4、核不合格的扣发50% 奖励性绩效工资。1、学院管理岗位工作补贴不列入绩效分计算,采用按岗按年度固定数发放,该部分 奖金从全日制在校生生均拨款总额中扣除。2、班主任工作补贴不列入绩效分计算,采用按班按年度固定数发放,该部分奖金的 4/5从事业编制教师全日制在校生生均拨款总额中扣除,1/5从聘用制教职工奖励性绩效 工资总额中扣除。3、学院监考工作补贴不列入绩效分计算,采用按监考人次数发放,该部分奖金的4/5 从事业编制教师全日制在校生生均拨款总额中扣除,1/5从聘用制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总额中扣除。4、学院管理岗位、班主任、监巡考工作补贴额见表4-1。表4-1:管理岗位、班主任、监巡考工作补贴表

5、五、教职工个人基本教学服务绩效工资的计算岗位名称补贴额度备注院长助理1OOOO元/年度专业教学部部长8000元/年度专业负责人、校企合作部部长、办公室主 任、学工部部长6000元/年度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院分团委书记、 院工会主席(重复任职取最高系数)1000元/年度班主任3000元/年度1、超50人标准班,每超一人增加10 元/年度。2、出学生管理工作事故按300元/次扣 除。3、学生管理工作事故由学生工作部认 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监巡考60元/人次1、含二、四、六级、计算机监考学院 补贴。2、未按要求完成监巡考,按一次教学 事故处理。日常教辅等工作。教职工个人基本教学服务绩效分达到7

6、0分以上(含70分)且年度考 核合格,视为完成基本教学服务工作量,全额计发基本教学服务绩效工资。教职工个人基 本教学服务绩效工资二(个人职称系数+职务系数)X学院职称(职务)核拨基数。教职工个人基本教学服务绩效分未达到70分,视为未完成基本教学服务工作,按个 人未完成工作量比例扣发该部分绩效工资。实际发放的教职工个人基本教学服务绩效工资 =(个人基本教学服务绩效分/70) X (个人职称系数+职务系数)义学院职称(职务)核 拨基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发本人50%基本教学服务绩效工资。全院基本教学服务绩效工资 扣发总数归入非在编教师绩效工资计发。教职工承担多项教学服务工作可累计计算基本教学服务工

7、作绩效,具体应完成的基本 教学服务工作及绩效分见表5-lo表5-1:基本教学服务工作绩效计算表项目指标考核标准计分T1基 本教 学工 作T1-1学期总 授课教学工 作量达到4 节/每周最 低标准1、该项总绩效为40分,学期总授课教学工作量未达到4节/每 周最低标准按10分/节递减。(按每学期18周计算)2、因课程需要可设重复组,重复设组一般不超过三组,重复组 课时计算为原课时*60%,多个老师担任一个课头多组重复教学, 课时合并后平均计算。3、第一次开设的课程及实训按原课时的1.2倍计算学时,由专 业负责人确认新课。0-40分/年度T1-2指导自 主实操老师指导学生自主校内实训、有组织的非顶岗

8、性校外实习、学生 自主毕业顶岗实习等以学生自主认知训练为主的实践课按1学 时/每5人计算(含准备、组织、检查、评阅成绩),累计达到 10学时以上为10分,达到5-10学时为5分,5学时以下为3分, 未参与指导该项为0分。0-10分/年度T1-3指导生 产性实习教师指导校内、外教学企业顶岗实习。该类实践教学一般以月为 实施单位,专业教学部应按40名学生指定一名指导教师安排教 学指导,教师工作量按指导实习时间(月)*2分计算,未参与 指导该项为0分。0-10分/年度T1-4指导学生毕业论 文、课程设教师指导下按项目教学要求安排的学生真实(仿真)项目设计实 训学期或实训周,包括开题任务布置和日常检查

9、指导,其中,开 题任务布置计6学时,指导检查计1学时/每5人。累计达到100-5分/年度计、综合实 训学时以上为5分,达到5-10学时为3分,5学时以下为1分,未 参与指导该项为。分。T1-5所授课 程教学资料 需按时上交所有授课科目教学资料均应按要求按时上交,任一科目未按要求 按时上交按。分计算。0-5分/年度T1-6依课表 所订时间、 地点上课, 若调课均依 规定办理并 依时补课未依规定填写调课单并被发现者,减0.5分/次,本项目扣分可 累计。0-5分/年度T1-7依规定 时间完成上 交学生学期 成绩所有授课科目学生学期成绩均依规定时间完成上交,任一科目未 依规定上交按。分计算。0-5分/

10、年度T1-8编写考 试试卷及改 卷出期末试卷并批改计5分(含期末A、B卷及补考卷,重复班或 未出卷不计,共同出卷按出卷人分摊)。所任课程中有一门未按 要求出卷和批改试卷,本项目计。分。0-5分/年度T1-9参与学 校、学院、 本教学部、 本专业会议 及教学研讨缺席一次扣1分。0-10分/年度S1行 政、 学 生、 教学 服务 工作S1-2专职教 务员及行政秘书1、基本绩效:20分/学期(完成教学运行管理、学籍管理、考 务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等工作)2、管理绩效:专职教务员及行政秘书的管理考评分x0.8计算, 出一次教学及行政管理事故扣20分,直到0分为止。3、专职教务员及行政秘书管理考评分,教

11、学及行政管理事故由 学院办公室认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20-100分/年度S1-2专职辅 导员工作1、基本绩效:20分/学期(完成心理辅导、学生实习或就业、 专业项目竞赛辅导、创业与就业咨询等工作)2、管理绩效:辅导员考评分x0.8计算,出一次学生管理工作事20-100分/年度故扣除20分,直至0分为止。3、辅导员考评分及学生管理工作事故由学生工作部认定,党政 联席会议审议。S1-3专职实验员1、基本绩效:20分/学期(完成实训室管理、设备维护、实训 课准备等工作)2、管理绩效:专职实验员的管理考评分x0.8计算,出一次实践 教学管理事故扣20分,直到0分为止。3、实验员管理考评分及教学管理事

12、故由学院实训部认定,党政 联席会议审议。20-100分/年度S1-4教师下 企业锻炼经学校批准的教师下企业锻炼,按照全额计发基本教学服务绩效 工资,人事处补贴部分纳入学院统一分配。六、教职工个人改革绩效工资的计算教学改革工作包含: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科研、社会培训、技能竞赛、 自主招生、企业挂职等工作。教职工完成各项教学改革工作后累计计算个人改革绩效总分,上不封顶、下不兜底, 每年度按个人改革绩效总分与全院改革绩效总分的比例核算个人改革绩效工资。教职工个 人改革绩效工资二(个人改革绩效分/全院改革绩效总分)义全日制在校生生均拨款余额。教职工具体应完成的改革工作绩效分见表6-1 o表6

13、-1:教职工改革工作绩效计算表项目指标考核标准计分T2基本教学 改革工作T2-1全年平均 超72节/每学 期基本授课学 时绩效1、教师全年平均超72节/每学期基本授课学时(含行 政、教辅坐班人员兼课),按照0.05分/节计算超授 课学时绩效分。教师授课上限为360节/每学期,行政、 教辅坐班人员兼课上限为72节/学期。全年按两学期 累计计算。2、超50人标准班,按照每增加工人增加0.0005分/ 学时计算。0-28.8 分T2-2教学质量绩效本年度所教各门课程评教综合分平均值x02出一次 教学事故扣除2分,直至。分为止。教学事故由教务 处认定。0-20 分T2-3教学团队绩效1、本专业专任教师

14、(含聘任)本年度教学评教综合分 平均值=85,每人计2分。2、获得优秀教学团队,校级每位教师计5分,省级计 10分,国家级计20分,若相同荣誉获不同级别奖励, 取最高系数计算。0-20 分T3教学资源 建设工作T3-1课程建设1、学院开设各门课程的负责人完成课程建设及教学运 行各项相关工作,通过学院检查合格按2分/每门计 分,每位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不超过3门。2、完成一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包括课程基本资 源和拓展资源)校级计10分,省级计20分,国家级 计40分,多人共同参与,每人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分配。3、以上两项可累计计算。0-46分/门T3-2教学资源库建设完成一项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

15、目并通过学校验收, 计20分,多人共同参与,每人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分配。20分/个T3-3教材建设编写一门课程的讲义或实训指导书并正式出版,或出 版一本教材(主编计5分,参编计2分)。2-5分/本T3-4实训基地建设完成一个实训基地建设,国家级计40分,省级计20 分,校级计10分,多人共同参与,每人得分由项目负 责人分配。10-40分/个T3-5人才状态 数据库填报参与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库等数据填报及审核工作,完 成教师个人数据信息填报,计2分/次,完成公共数据 信息填报,计3分/次。2-5分/次T3-6其他配合 教学或教学改 革事项其它难以确定的涉及教改工作事宜,由学院领导核定 绩效分,最多计

16、10分,不得与已有计分项目重复。0-10分/项R1科研及教 改项目R1-1纵向科研及教改项目1、承担一个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计20分,省级计 10分,地市级计5分,校级计3分。多人共同参与, 每人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分配。2、项目经费超过20万元者,依照每10万元增加2 分比例增计分数,最高40分。3-40分/项R1-2校企合作 横向技术培训 及技术服务项 目1、承担一个校企合作横向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项目, 计5分。多人共同参与,每人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分配。2、项目经费超过20万元者,依照每10万元增加2 分比例增计分数,最高40分。5-40分/项R1-3引进校企 合作教学企 业”项目成功引进校企合

17、作教学企业”项目,计10分。多人共 同参与,每人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分配。10分/项R2知识产权 及技术转让R2-1知识产权由本校申请取得发明专利计5分/项,实用新型专利或 软件版权计3分/项,外观专利计2分/项。多人共同 参与,每人得分由第一知识产权人分配。2-5分/项R2-2技术转让进学校账户的技术转让金额依照1分/万兀计算,最局 20分。多人共同参与,每人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分配。1分/万元起R3论文、著 作R3-1发表论文教师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属于二大检索计3分/ 篇,中文核心刊物计2分/篇,其它公开刊物计1分/ 篇。1-3分/篇R3-2调研报告出版具有ISBN编号的调研报告,计3分/份

18、。多人共 同参与,每人得分由第一完成人分配。3分/份R3-3学术著作出版具ISBN编号的学术著作,计5分/部。多人共同 参与,每人得分由第一完成人分配。(不得与“教学工 作绩效”教材建设项目T3-3重复计分)5分/部R4其他R4-1受聘企业受聘于合作企业担任兼职工程师(或科技特派员)并 至少参与一项社会服务项目计1分/家,最高累计受聘 3家企业计3分。1-3分/人R4-2教师培训被学院派出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上交 培训总结材料计1分/次,最高累计3次计3分。1-3分/人R4-3举办讲座举办面向合作企业、全院学生或教师的技术讲座计1 分/次,最高累计3次计3分。1-3分/人R4-4获

19、取职业资格参加职业资格认证获技师以上(含技师)职业资格计1分。1分/人R4-5职称晋升晋升高一级职称计1分。1分/人R4-6个人专业荣誉称号个人获得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千百十培养对象、南 粤优秀教师或同等级专业荣誉称号,国家级计10分, 省级计8分,校级计5分。5-10分/人R4-7指导学生 参与各类技能 竞赛获奖指导学生竞赛或教师自己参加教学工作竞赛获奖,国 家级计10分,省级计8分,校级计5分。多人共同参 与,每人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分配。5-10分/项R4-8自主招生参与一次自主招生项目,团队计20分,每人得分由项 目负责人分配。20分/次S2管理改革 绩效S2-1学生、行政、实训管理1、专

20、职辅导员、专职行政管理人员、专职实验员年度 考核合格,按学院在编教师改革工作平均绩效分x0.7 计个人改革绩效分。2、以上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该项绩效减半计算,不 合格该项绩效计0分。0-全院在编教师 改革绩效平均分 x0.7S2-2其他荣誉称号教师获得年度“最满意课程”奖,计2分。0-2分/次七、保障措施学院成立院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3人、学院分工会主席1人、专业教学部代表3人、学院行政职能部门代表1人共8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由全 院教职工推选产生,一届任期3年,职责如下:(1)组织讨论通过院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监督实施。(2)在情况发生变化时建议学院讨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修正办法。(3)审定教职工工作绩效计算结果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4)审理受到违纪处罚员工的申诉并给出最后处理意见。(5)讨论并决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未尽事宜。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院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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