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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残疾合用于自治性疾病保险:教士的I疾病、生育合用于一般社会保障制度, 残疾和老年则合用于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障制度;无职业者的疾病合用于一般社会 保障制度,残疾合用于全民保健制度,老年则合用于社会救济制度。而多种社会 保障制度参与者的家庭承担则合用于全国统一的家庭补助制度。三、战后法国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特性形成的原因战后法国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特性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复杂的原因,美国学者 安布勒在总结这一特性及其形成原因时指出:第一,法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在互 助基础上,或者是建立在为满足自己的需要每一种人都应当自愿与他人合作的理 念上;第二,法国人很轻易接受这样的原则,那就是工资劳动者与自我雇佣者
2、面 临主线不一样的社会问题;第三,法国人总是将多种社会风险联络起来考虑社会 保险制度;第四,法国人从不把贫困看做一种特殊的问题,也从不对社会保险制 度中的国家补助施加特定限制。安布勒的观点对我们分析和解释法国社会保 障制度混合型特性具有一定程度的I启发,笔者认为,法国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形 成的I重要原因包括如下几种方面:首先,法国的社会构造对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法国的 经济构造比较复杂,工业在法国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但农业和老式手工业也具 有重要影响,法国大工业具有重要地位,但中小企业在法国经济与就业中影响很大。这种经济构造使得法国的社会利益构造极为复杂,不仅工业从业者与农业
3、、 手工业、商业等从业者之间存在不一样利益,工业从业者之间也存在明显日勺利益 差异。法国多种社会群体即具有不一样的经济利益,又在不一样经济利益下形成 不一样的政治利益,这就使得法国多种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很难协调。建立 一种统一的覆盖全体社会组员的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往往遭遇来自多种不一样 利益集团的阻力,而行业性与自治性社会保障却可以满足不一样社会群体的不一 样利益诉求,于是,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在法国建立并发展起来。同步需要 指出的是,社会保障是一种与多种社会利益群体的利益直接有关并具有高度敏感 性的社会制度,法国的社会利益构造不仅时常影响和制约着政府在社会保障发展 与改革过程中的作用的
4、发挥,同步还很轻易使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些微变化因波 及部分社会群体的利益而引致他们采用政治行动,从而使得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改 革时常遭遇来自各不一样利益集团的阻力,这也是导致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 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法国的I政治理念与政治老式不利于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与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自启蒙运动开始,法国政治理念的关键内容是强调自由和民 主,这种政治理念通过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和整个19世纪法国日勺历次革命不 停得到强化。与此同步,法国社会又对应地的形成了不停革命的政治老式,法国 社会既把革命视为维护民主自由这一政治理念的工具,更将其作为维护个人权利 的重要手段。这使得法
5、国政府权力在上述政治理念与政治老式下极为有限,并受 制于社会多种力量日勺影响,导致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与改革所需要的强有力的 国家权力与法国政治理念与政治老式所过度强调日勺个人权利之间难以调和,从而 使得法国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发展与改革过程中必须面对在维护自由、民主、 人权旗号下的多种社会力量的不一样规定,并常常面临罢工、示威等富有革命色 彩的政治行动的压力,这不利于法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也不利于法国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再次,法国的行业互助保障老式对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特性的形成也具有直 接影响。法国是具有悠久的行业互助保障老式的国家,这种老式不仅体目前雇主 在自己的企业为雇
6、员建立日勺互助保障方面,并且体目前法国初期工会行业性互助 保障方面,更体目前法国大部分社会保险项目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之时与 行业互助保险直接有关,实际上,法国大部分社会保险项目在最初建立时,都是 从行业互助保险中逐渐演变而来欧I。行业互助保障老式使得在法国建立一种合用 于全体社会组员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面临行业利益的阻力,行业互助保障则可 以更大程度地保障不一样行业从业者的利益。法国学者米尔丝在对法国社会保障 制度欧I混合型特性进行概括时指出了行业互助保障老式的I重要影响,她指出:“法 国社会保障制度是由两种概念构成的混合体。一种是通过全国性合作的志愿行动 来传递时靠近公共权力原则的集
7、中统一,另一种是坚守和超越行业性互助、植根 于企业和工人之间日勺老式互助形式,并最终成为相对日勺自治一一社会保险由有关 阶层自我管理一一这是一种靠近于个人权利原则欧I概念。”(11)显然,法国的J行业互助保障老式不利于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I形成,也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长了障碍。四、战后法国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特性的影响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特性对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首先 混合型社会保障成为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有别于其他西方国家的重要特性。西方各 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各自形成不一样特性,如英国、瑞典等选择了统一 型社会保障制度,法国则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了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这种混合
8、 型社会保障制度应当说符合法国的基本国情,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增进了法国社会 保障制度的发展,并得到法国社会乃至国际社会的承认,安布勒在评价法国混合 型社会保障制度特性时指出:“实际上,正是通过这种复杂体,这种社会保障制 度可以提供多种社会政策选择,对新的需要和新的风险提供可供选择日勺处理措 施,并尝试性地在工资的有关目的与通向社会民主的社会政策之间架起桥梁。因 此,法国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一种落后的福利国家怎样发展成为一种领先的福利 国家的例证,也是一种重要的窗口,透过这个窗口可以看到法国国家权力的本 质。”(12)另一方面,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 展。法国混合型
9、社会保障制度的I建立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其社会构造、政治 理念与社会老式的基本特性,并在不一样制度下为不一样人群提供了对应日勺社会 保障。到20世纪70年代末,法国一般社会保障制度覆盖1300万人,属于多种 特殊社会保障度者为450万人,附属于一般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社会保障覆盖 150万名公务员、80万名地方官员、50万名学生、36万名妇女与佣人;农业社 会保障制度覆盖了 70万名农业工人和210万名农场主:非农业自我雇佣者社会 保障制度覆盖了 152万人,其中包括70万名工商业者、60万名手工业者和22 万名自由职业者。止匕外,在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欧I同步,互助会这样的老式保 障在法国仍
10、然发展明显,19641975年,法国多种互助会会员从1300万人增长 到2023万人。(13)与此同步,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对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带来某些不利 影响。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导致法国社会保障支出迅速增长的重要原因。在 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下,多种不一样行业的社会保障制度互相攀比津贴原则,导 致社会保障支出不停增长,20世纪中期以来,社会保障支出逐渐成为法国社会 支出日勺重要构成部分,其在法国社会支出中欧I比例不停提高。1953 1959年, 法国社会保障支出占社会支出欧I比例为35. 6%,1959-1969年,为37. 2%, 1969 1974 年,为 42. 4%, 197
11、1 1981 年,为 47. 1%, 1981 1987 年,为 51. 6%。 (14)法国社会保障水平即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甚至在20世纪 90年代仍展现不停增长趋势。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法国持续较低的I经济增长率、持续较高的I失业率与不停提高的I社会保障水平使得法 国社会保障制度的I发展处在极度困难之中,如表1所示。1975 1994年的23年 间,法国一般社会保障基金有23年处在赤字状态,全国疾病保险基金有23年处 在赤字状态,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有23年处在赤字状态,全国家庭补助基金有3 年处在赤字状态。1990 1994年,一般社会保障制度基金以及其他
12、各项全国性 社会保障基金的赤字状况更是直线上升,1993年和1994年,法国一般社会保障 基金赤字分别到达571亿法郎和429亿法郎,全国疾病保险基金赤字分别为263 亿法郎和285亿法郎,全国养老金赤字分别为410亿法郎和113亿法郎。(15)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导致法国社会保障权益不公平。以退休金体制为例,法 国退休金体制重要包括一般退休金制度和特殊退休金制度,特殊退休金在混合型 退休金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多种特殊退休金往往奉行参与者利益至上的原则, 从而导致多种退休制度参与者的退休权益存在很大差异甚至不平等。如,按照公 务员特殊退休金规定,从事艰苦工作的公务员可以55岁退休,这使得法国36
13、 万人因此而享有退休金;有3个孩子的母亲工作满23年即可退休,此类妇女平 均退休年龄为51岁零8个月,法国每年为此需付出3亿欧元退休金;铁路、地 铁、交通行业从业者可以在50岁退休,这使得法国每年需多支付70多亿美元退 休金;法国私营部门从业者要具有40年缴费资格方可享有退休金,而公营部门 从业者则只需37. 5年缴费资格即可享有退休金。(17)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还常常成为法国既得利益者维护自身利益、阻碍社会保 障制度改革日勺工具。如前所述,法国社会构造的复杂性导致社会保障制度日勺混合 型特性,反过来,法国不一样社会群体也就把该制度作为维护和实现各自利益的 重要工具,多种社会群体对社会保障制度
14、的发展和改革体现出异乎寻常的强烈关 注,一旦某项社会保障改革计划有也许影响某个社会群体的经济利益,他们就会 举起自由与民主的政治大旗,运用革命和罢工的政治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整 个20世纪,法国由于社会保障问题引起日勺大规模罢工有10次左右,平均每23 年就爆发1次,其中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就爆发了 7次,这就是1947年、1953 年、1968年、1986年、1995年、2023年与2023年欧I罢工,尤其是20世纪90 年代以来的一再罢工对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影响更大,法国历次社会保障改革 计划都因随之而起的罢工等政治行动而受挫,使得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展现出 明显日勺艰难和缓进。如199
15、5年,朱佩政府提出日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计划引起席 卷全国欧I大罢工,罢工不仅迫使政府放弃改革计划,并且导致朱佩总理辞职。2023 年,拉法兰政府提出的退休金改革计划引起的罢工运动波及交通、教育、邮政、 医疗、社会服务等多种行业,罢工导致法国政府重组,也使得退休金制度改革搁 浅。2023年初,德维尔潘政府提出的I “初次雇佣协议法案”引起了法国大规模 学生罢课和数百万工人罢工,动乱导致法国政府重组,并最终迫使政府放弃该法 案。2023年11月,菲永政府提出的意在废除铁路、电力、天然气等行业特殊退 休金制度的改革计划再次引起大规模罢工,教师、公务员、剧院工作人员、法官 与法院职工以及学生也宣布罢工
16、或罢课,法国社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再次面临命 运的I抉择。综上所述,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战后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性,这 种基本特性日勺形成与法国社会构造、政治理念、政治老式及行业互助老式亲密有 关。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在满足法国不一样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需求的同步,对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改革也有一定的不利影响,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成为 导致社会保障支出承担加重的制度原因之一,并在实际上已经成为不一样社会群 体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的经济乃至政治工具。不停爆发的I罢工运动使得法国社会 保障制度改革举步维艰,并使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体现出 愈加明显的艰难和缓进。注释:米尔丝:社会
17、保障经济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23,第1475页。马雷,乌鲁:社会党历史一一从乌托邦到今天,北京:商务印书馆,2023,第91 页。 Peter A. Kohler, “The Evolution of the Social Insurance, 1881-1981n . Studies of Germany, France, Great Britain, Austria and Switzerland, New York, 1982, p. 123. 迪贝卢,普列多:社会保障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23,第24页。 Peter A. Kohler, “The Evolution of
18、the Social Insurance, 1881-1981v . Studies of Germany, France, Great Britain, Austria and Switzerland, New York, 1982, p. 148.赵立人:各国社会保险与福利,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第307-308页。 Peter A. Kohler, “The Evolution of the Social Insurance, 18811981” . Studies of Germany, France, Great Britain, Austria and Switzerla
19、nd, New York, 1982, p. 132-133. 郑秉文:从法国大罢工和解谈中国碎片化社保,。 迪贝卢,普列多:社会保障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23,第34-35页。 John S. Ambler, the French Welfare State. New York, 1991, p. 34.(11)米尔丝:社会保障经济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23,第3-4页。(12) John S. Ambler, the French Welfare State: New York, 1991, p. 3437.(13) Peter A. Kohler, uThe Evolution
20、of the Social Insurance, 1881-1981” . Studies of Germany, France, Great Britain, Austria and Switzerland, New York, 1982, p. 140-142.(14) John S. Ambler, the French Welfare State. New York, 1991, p. 81.(15)米尔丝:社会保障经济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23,第171页。(16)顾文静:法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经济效应分析及启示,载社会保障制度2023年 第11期。(17)何农:法国发明辉煌日勺精神
21、何在,载光明日报2023年6月27日。【作者简介】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一、战后初期法国综合型社会保障制度特性的形成法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aI建立开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1893年,法国 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898年,法国颁布工伤保险法,1923年,建立小朋友 救济制度,1923年,建立患病老人义务救济制度,同年,法国颁布法令,规定 工伤事故受害人有权直接向雇主所委托欧I保险企业提出工伤保险赔偿规定。1923 年,法国颁布工人和农业劳动者退休金法,1923年,建立起孕妇救济制度。这 些法令和政策的实行在法国初步建立起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但总的来说,法国社 会保障制度还处在起步阶段,“与
22、其他国家尤其是英国和德国相比,法国在社会 保障方面仍然非常落后。”止匕外,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展现明显的行业 性,法国退休金制度等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最初产生于钢铁业等重工业行业日勺互助 性保障,初建时期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也以行业工会管理为主。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有了一定的发展,并展现出一定的综 合性发展趋势。1923年,法国社会保障计划委员会提出社会保险法草案,1930 年,法国议会通过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参与者为工商业中工资低于一 定数额的从业者,农业领域领薪劳动者建立农业社会保险。社会保险重要由原有 各类互助性与私营性社会保险机构管理,被保险人可以在此类机构中自由
23、选择, 政府在每一种省设置专门口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社会保险津贴包括疾病、生育、 残疾、老年和死亡津贴。该法推进了法国社会保障政府管理的步伐,其所欲建立 的社会保险制度也具有明显的综合性。1944年,法国公布全国抵御委员会大纲,有关社会保障领域的重要内 容如下: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险制度,保证公民的生存手段,并使那些不能用劳动 获得生存手段者也能享有社会保障;建立就业安全制度,调整雇用和解雇规定; 通过保险制度防止农业自然灾害;给受灾户以赔偿,给法西斯恐怖政策的I受害者 以补助。 在该大纲影响下,法国社会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逐渐形成共识,那 就是应当保证全体公民免受生活中的I社会风险之苦,保证每个公
24、民通过必要的收 入再分派政策获得至少维持生存所必需的收入;应将多种职业性社会保险统一到 一种综合性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成本与收益的平等;将社 会保障管理委托给被保险人与国家的;代表实行。这种基本共识在一定程度上 推进了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综合性趋势。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初期,法国颁布实行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法令在一定程度 上也体现着综合性趋势。1945年日勺社会保障法令指出,为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庭 免受所有足以减弱其收入能力的社会风险的影响,并减轻其生育与家庭承担,必 须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管理应涵盖所有社会保险机构,社会保险机构不 仅应对工商业劳动者提供除了失业保障以外的I
25、社会保障,并且应当对除农业人口 以外口勺所有人口发放家庭补助。1946年5月的法令将社会保险的J合用范围扩 大到居住在法国领土的所有公民;1946年8月的法令将家庭补助制度的合用范 围扩大到全体人口; 1946年9月的法令规定退休金制度扩大到全体经济活感人 ; 1946年10月的J法令将工伤事故保险归并到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之中。战后初期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综合性趋势意在打破社会保障中老式欧I行业 保障格局,试图将所有公民纳入一种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将多种分立的I社 会保险项目合并入一种综合性社会保险制度之中,并将多种独立性很强的互助性 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统一到一种相对集中化的管理体制之中。然而,
26、尽管战后初期 法国社会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方面形成了基本共识,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 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综合性趋势,这种共识和综合性趋势却十分有限。实际上, 战后初期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在出现上述综合性趋势的同步,其行业性和差 异性却在明显增强。这重要表目前如下几种方面的事实:首先,战后初期法国社会保障立法所试图确立的综合性社会保障原则,很快 引起法国社会的强烈反对。1945年10月19日的法令规定,所有雇员不管收入 水平都应参与一般社会保障制度,这一规定在法国社会各群体中引起不一样程度 的反对,自我雇用者群起拒绝参与一般社会保障制度,只接受家庭补助制度及根 据职业特性建立的具有独立性的退休
27、金制度;管理者群体尤其是工程技术人员与 公务员认为一般社会保障体制下的I按工资缴费,使他们无法领取与其收入水平相 称的I退休金,他们规定建立补充退休金制度,并以罢工行动来威胁政府接受其规 定;私营部门雇员基本上支持建立一般社会保障制度,但也规定在该制度中可以 保有实行特殊社会保障制度的权利;雇主集团则因紧张失去其老式的互助保险基 金管理权力而坚决反对建立一般社会保障制度。法国社会对一般社会保障制度的 上述反对显然不利于该制度的发展。另一方面,战后初期法国的社会保障法还在实际上不一样程度地强化了社会 保障制度的行业性与差异性趋势。1945年10月4日的法令明确规定,特殊退休 金重要合用于公共服务
28、人员、国家雇佣人员、小区管理人员、海员、矿工、铁路 工人、电力工人、煤气工人、供水工人、法兰西银行职工、歌剧演员、戏剧演员 等。1947年,法国建立起管理者群体的补充退休金制度。1948年1月17日日勺法 令不得不为自我雇佣者建立起特殊退休金,此后,其他社会群体纷起效尤,法国 又很快建立起工商业工人、手工业工人、自由职业者以及农业从业者的I各自的特 殊退休金。1951年,法国又建立重工业者的I特殊退休金制度。再次,建立一种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J目的I同样没有实现。1945年10 月的法令提出了在一种特定区域内建立一种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来管理社 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和家庭补助,这一规
29、定遭到倡导社会保障自治管理者的强 烈反对而被迫放弃,法国社会保障管理仍为区别管理模式,家庭补助局负责管理 受雇者和自我雇佣者家庭补助;地方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雇用工人的I社会保险、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保险;区域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事故防止、确定社会保险缴费 率以及督促退休金津贴与家庭补助的支付。在这些分立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之外 各自建立一种具有指导作用的管理委员会,其中被保险人代表占3/4,雇主代表 占1/4,家庭补助管理委员会的构成有所不一样,雇员代表占50%,雇主代表占 25%,自我雇佣者代表占25%。可见,战后初期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中虽曾出现综合性趋势,但其混合 型特性更为突出,法国既存在
30、合用于农业从业者的农业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合 用于工商业从业者日勺一般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合用于特殊行业从业者的特殊社 会保障制度。法国社会保障即有一定程度上的政府管理,也广泛地存在行业或自 治性管理。都市从业者社会保障制度是法国社会社会保障制度欧I重要部分,但法 国农业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地位,一般社会保障制度是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 础,特殊社会保障制度在法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具有重要影响。二、战后法国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特性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来,法国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迅速发展。1958年,法国颁布法令,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其后,法国政府对失业保险制度不停进行改革。1967年的失业保险法对195
31、8年失业保险法做出修改,1972年的失业保险法开始对60岁以上的失业者提供相称于其原工资的70%的)收入保障。1974年的失业保 险法又把失业保险制度合用范围扩大到农业工人。1979年,法国再次颁布实行 失业保障法,不仅建立起有关独身者的失业赔偿计划,并且开始实行统一的失业 保险津贴制度。失业救济包括基础救济、尤其失业救济、权益末期救济、针对自 愿停止工作的妇女、已服兵役的待业者以及毕业后正在待业的青年提供的失业救 济以及针对60岁以上的老年失业者提供口勺收入保障。法国疾病和生育保险的合用范围开始扩大。1961年的法令为农场主建立了 疾病和生育保险制度,1966年的法令建立了从事工商业日勺自我
32、雇佣者、手工业 者以及自由职业者日勺疾病和生育保险制度,这项法令通过1967年、1970年和1973 年的多次修改,以便减轻这些自我雇佣者的缴费责任,并使其获得与一般社会保 险制度下的雇佣工人同样日勺疾病与生育保险待遇。工伤事故保险制度的合用范围逐渐扩大。1966年的法令将工伤事故保险制 度扩大到农场主,1972年的法令将工作中的事故伤害保险制度扩大到农业雇佣 人员,1976年的法律强化了非农业雇佣者欧I工伤事故防止措施。补充社会保障制度获得深入发展。1961年的法令将本来合用于管理者群体 的补充养老金制度扩大到全体雇佣人员,建立一种补充养老金机构协会,以协调 多种机构之间的关系并保持其互相之
33、间的财政公平,但仍有某些雇佣人员没有加 入这种补充养老金制度。为推进补充养老金制度的发展,1972年通过的f法令规 定,所有雇佣人员以及此前已参与补充养老金制度者必须属于某一补充养老金机 构。1975年的法令重新确定了残疾人原则,并据此将其纳入社会救济等制度之 中,特殊教育补助与成年残疾人补助也被纳入家庭补助制度之中。法国政府还强化了社会保障管理。1960年,法国政府采用措施,在减弱各 社会保障管理局的权利的基础上增长监督官的权利,1967年与1968年的社会保 障法令授予法国政府调整社会保障制度构造的I权利,以便深入强化对综合性社会 保障日勺政府控制。法国政府还改革多种社会保障机构中日勺代表
34、人员构成比例,各 社会保障管理局的代表确定为18名,工会代表与雇主协会代表各9名,工会代 表按照如下格局在法国5大工会之间划分名额,法国总工会3名,法国劳工民主 联合会2名,工人力量总工会2名,法国天主教工人联合会1名,白领职工总联 合会1名,各社会保障管理局的代表不再由其所代表的人群选举产生,而是由其 所属有关工会或雇主协会提名,获得通过的人选由社会保障部任命,任期4年, 如不能很好履行其职责,则可被取消代表资格。伴随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其混合型制度特性也愈加明显地体现出来。 战后法国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由4个“子制度”构成:第一种是合用于所有工业、 商业、服务业等私人部门雇佣工人的“一般
35、社会保障制度”;第二个是合用于所 有农业经营者和农业工资劳动者的“农业社会保障制度”;第三是合用于所有自 由职业者阶层如手工业者、工业家、自由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区1“自由职业社 会保障制度”;第四个是合用于公务员、职业军人、地方公共机构人员、法国铁 路企业(国营)、电气煤气工作人员、矿工、海员等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法国4个基本社会保障子制度中的每个子制度里还包括许多大小不一样的“制度”,例如特殊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就包括11个“大制度”和9个“小制度如 n个大制度分别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法国电气企业和煤气企业退休制度、 法国国铁企业退休制度、巴黎公交企业退休制度、矿工退休制度、海员退休制
36、度、 神职人员与公证员退休制度、法兰西银行退休制度、地方公职人员退休制度、国 营工人退休制度、军队退休制度;9个“小制度”分别是:烟草业退休制度、歌 剧与喜剧退休制度、剧院退休制度、储蓄所退休制度、特殊行业退休金库制度、 工伤事故基金、农业工伤基金、特殊地区集体制度、国民议会退休制度。储蓄所 退休制度又包括十几种很小时特殊退休计划,如军队储蓄制度,非职业消防队退 休赔偿制度。特殊地区集体制度又包括80多种小时特殊退休计划,如市镇退休 金库、港口自治退休制度等。法国不仅不一样行业从业者合用于不一样的社会保障子制度,同一种子制度 中又包括许多大小不一样的制度,并且同一子制度中的I不一样社会保障项目又也 许合用于不一样性质或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工商业雇用人员的工伤事故合用 于一般社会保障制度,而疾病、生育、残疾、老年、死亡、寡妇等合用于特殊社 会保障制度;农场主的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合用于缴费性商业保险,老年、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