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ZZB 2220-2021 城市自行车用电子智能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T_ZZB 2220-2021 城市自行车用电子智能锁.docx(1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CS03.220.20CCSR86团体标准T/ZZB22202021城市自行车用电子智能锁Electronicintelligentlockofurbanbicycle2021-08-19发布2021-09-19实施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发布T/ZZB22202021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技术要求.26试验方法.57检验规则.9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09质量承诺.10IT/ZZB2220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
2、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由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杭州金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杭州金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研究院、杭州排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建宇、唐世伟、许燕君、杜威、方勇、赵鑫、左爱兵、徐梅、谢鹏斐、金玉春、田锦涛、来杰佳、汪绍峰、唐相雷、朱飞峰、马学富。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余子英。本文件由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解释。IIT/ZZB22202021城市自行车用电子智能锁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自行车用电子智能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
3、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和质量承诺。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自行车用电子智能锁(以下简称“智能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6992015优质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7082019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
4、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3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2423.7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c:粗率操作造成的冲击(主要用于设备型样品)GB/T2423.10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码)GB/T5169.11201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WEPT)GB/T9286199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1511520
5、09压铸铝合金GB/T17626.220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3201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215562008锁具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T369202018锁具术语QB/T10012006自行车锁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QB/T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3术语和定义1T/ZZB22202021GB215562008和GB/T36920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市自行车urbanbicycle供公众免费或以
6、较低的费用使用,停放在公共场所,并能实现各服务点之间租借和归还的自行车。3.2电子智能锁electronicintelligentlock依靠物联网技术,通过无线通讯、标识码自动识别、操作指令授权认证或数据传输实现开锁、关锁及报警等功能,可实时推送定位信息、能够远程控制双向通信功能的锁具。4基本要求4.1研发设计4.1.1应具备通过计算机三维辅助设计软件对产品外形结构进行优化设计的能力。4.1.2线路板设计时应考虑不同类型智能锁之间模块的兼容性。4.1.3应具备通过物联网技术对后台管理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的能力。4.2原材料及零部件4.2.1壳体应采用GB/T151152009中的ADC12或力学
7、性能更优的材料。4.2.2锁环应采用GB/T6992015中的45钢或GB/T7002006中的Q235或力学性能更优的材料。4.2.3电池仓塑料材料应能承受GB/T5169.112017中的800灼热丝试验。4.2.4底板应采用GB/T7082019中的冷轧板或力学性能更优的材料。4.3工艺装备4.3.1锁体应采用流水线进行组装,并进行在线监控。4.3.2应采用编码技术进行产品的可追溯管理。4.4检验检测4.4.1应具备产品耐高温、耐低温、耐湿热和耐用度等项目的检测能力。4.4.2应具有开锁指令、关锁指令、移动报警、主控版本、蓝牙版本、开关锁状态、定位信息、电量信息、移动信号强度等物联功能测
8、试能力。4.4.3应配备高低温试验箱、疲劳试验机等测试设备。5技术要求5.1表面质量5.1.1锁体表面应光滑,不得有锐角、锐边和明显毛刺、破损。5.1.2商标字迹、花纹应清晰。5.1.3电镀层表面应牢固、均匀、光亮,不得有起泡、起层、露底现象。5.1.4涂层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得有起泡、脱落现象。2T/ZZB222020215.1.5镀铬件外露表面耐腐蚀性应不低于QB/T38321999中6级规定,镀锌件外露表面耐腐蚀性应不低于QB/T38321999中6级规定。5.1.6涂层附着力应不低于GB/T92861998中2级规定。5.2机械性能5.2.1牢固度5.2.1.1锁环在安装闭锁状态时,锁环
9、分别承受与锁环平面平行和垂直的500N静拉(推)力后,仍能正常使用。5.2.1.2扳手扳手与锁环应连接牢固,在承受300N静拉后,应无松动(扳手在锁环回位时不受力的不在此范围内)。5.2.1.3防撬智能锁经6.2.1.3“防撬试验”,不应被打开。5.2.2耐用度使用寿命应不少于15000次。5.2.3灵活度5.2.3.1闭合力手动闭锁时,闭合力应小于34N。5.2.3.2锁环回位开启锁时,锁环应回位可靠。5.3电子控制性能5.3.1数据传输性智能锁应能按不大于1h的时间间隔向后台管理系统发送锁状态信息;智能锁在锁状态发生变化时,应能立即向后台管理系统发送锁状态信息。5.3.2开锁灵敏度当智能锁
10、接收到开锁指令后,应能自动开锁,开锁时间应不大于3s。5.3.3信号接收当智能锁接收到定位装置发射的设定强度的信号时,应能判定是否可进行关锁。5.3.4待机状态功耗智能锁待机功耗应不大于8.4mW。5.3.5工作状态功耗3T/ZZB22202021智能锁开启状态下平均功耗应不大于29mW。5.3.6故障率开锁故障率应不大于0.5%。5.4功能要求5.4.1开锁方式开锁方式应至少包含蓝牙、刷卡和扫码。5.4.2防盗功能当智能锁在锁闭状态发生移动时,应能进行报警提示,后台管理系统应能收到相应的报警信息;当智能锁移出定位装置信号覆盖区域时,应能进行报警提示,后台管理系统应能收到相应的报警信息。5.4
11、.3语音播报功能应具备语音播报功能,语音内容应可设置。5.4.4定位功能应具有定位功能,后台管理系统应能实时显示智能锁的位置情况。5.4.5远程固件升级功能应支持后台管理系统进行远程固件升级。5.4.6网络延时保护功能应具有网络延时保护功能,客户端发出开锁指令和智能锁接收开锁指令的时间间隔超过15s时,智能锁不应进行开锁操作。5.4.7本地日志功能应具有记录开锁、关锁、报警、出错等信息的本地日志。5.4.8欠压保护功能当智能锁供电电压低于标称电压值的40%时,应无法被开启。5.4.9信息上传功能智能锁应能将开关锁状态、移动报警、定位信息、电量信息、信号强度等信息上传至后台管理系统。5.5环境适
12、应性5.5.1耐低温性能在(-402)条件下试验4h后,壳体应无变形和破裂,智能锁开锁和手动闭锁功能应正常。5.5.1耐高温性能在(802)条件下试验4h后,壳体应无变形和破裂,智能锁开锁和手动闭锁功能应正常。4T/ZZB222020215.5.2耐湿热性能在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的条件下试验48h后,壳体应无变形和破裂,智能锁开锁和手动闭锁功能应正常。5.5.3耐振动性能智能锁经振动试验后,应无零部件和紧固件松动或损坏现象,壳体应无变形和破裂,开锁和手动闭锁功能应正常。5.5.4耐跌落性能智能锁两侧分别进行1.5m的自由落体试验5次,试验后应无零部件和紧固件松动或损坏现象,
13、壳体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开锁和手动闭锁功能应正常。5.5.5防水防尘智能锁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T42082017中IP56级要求。5.6电磁兼容性5.6.1静电放电抗扰度应不低于GB/T17626.22018中规定的等级3的要求。5.6.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应不低于GB/T17626.32016中规定的等级3的要求。6试验方法6.1表面质量试验6.1.1本文件5.1.15.1.4项采用手感、目测方法进行检验。6.1.2电镀件耐腐蚀性:按QB/T38261999分别对至少2个智能锁的电镀件进行中性盐雾试验试验,并按QB/T38321999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价。镀铬件的镀层腐蚀时间为12h
14、,镀锌件的镀层腐蚀时间为12h。6.1.3涂层附着力:按GB/T92861998的规定执行。6.2机械性能试验6.2.1牢固度6.2.1.1锁环按QB/T10012006中6.2.1.3的规定执行。6.2.1.2扳手按QB/T10012006中6.2.1.4的规定执行。6.2.1.3防撬5T/ZZB22202021按QB/T10012006中的6.2.1.5的规定执行。6.2.2耐用度将智能锁通过夹具安装在寿命测试机上,以开锁、闭锁为一次循环,以不少于5次/min的频率试验至规定的循环次数。6.2.3灵活度6.2.3.1闭合力按QB/T10012006中的6.4.2规定执行。6.2.3.2锁环
15、回位按QB/T10012006中的6.4.3规定执行。6.3电子控制性能试验6.3.1数据传输性取3个样品静置3h,观察后台管理系统是否有在每隔不大于1h的时间内收到锁状态信息;再对样品进行不少于10次的开锁和闭锁操作,观察后台管理系统是否有收到相应的锁状态信息。6.3.2开锁灵敏度分别进行蓝牙、刷卡和扫码方式进行开锁,当输入开锁指令时,马上按下秒表计时,当锁开启时停止计时,每种方式进行5次,分别取平均值即为对应开锁方式的开锁时间。6.3.3信号接收首先将智能锁置于定位装置信号接收范围以外,检查是否可以进行关锁操作,再将智能锁移入定位装置信号接收范围以内,再次检查是否可以进行关锁操作。6.3.
16、4待机状态功耗在待机状态下用电流表测量智能锁待机电流为I1,供电电压为U,待机状态功耗P1按公式(1)进行计算,测试3次,取平均值:1P=UI1.(1)式中:P1待机状态功耗,单位为瓦(W);U供电电压,单位为伏(V);I1待机电流,单位为安(A)。6.3.5工作状态功耗在工作状态下用电流表测量智能锁工作电流为I2,供电电压为U,待机状态功耗P2按公式(2)进行计算,测试3次,取平均值:2P=UI2.(2)式中:6100%w=.(3)T/ZZB22202021P2工作状态功耗,单位为瓦(W);U供电电压,单位为伏(V);I2工作电流,单位为安(A)。6.3.6故障率每种开锁方式分别进行200次
17、开锁操作,记录开锁失败的次数为n1,故障率按公式(3)进行计算:n1200式中:故障率,以表示;n1开锁失败的次数,单位为次。6.4功能试验6.4.1开锁方式分别采用蓝牙、刷卡和扫码等开锁方式进行开锁操作,观察智能锁开锁的情况。6.4.2防盗功能将智能锁设置为锁闭状态,先对智能锁进行移动,观察智能锁是否声光报警以及后台管理系统是否收到相应的报警信息,待智能锁停止报警后,再将智能锁移出停车区域信号覆盖范围以外,观察智能锁是否声光报警以及后台管理系统是否收到相应的报警信息。6.4.3语音播报功能对智能锁进行开锁和关锁操作,观察智能锁是否有语音播报,并在后台管理系统进行不同语音的设置,观察语音播报的
18、变化情况。6.4.4定位功能打开智能锁并进行移动,观察后台管理系统中显示的智能锁的位置变化情况。6.4.5远程固件升级功能记录智能锁当前固件版本,通过后台管理系统进行远程固件升级操作,观察智能锁升级后的版本信息,并对智能锁进行开锁和手动闭锁操作,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6.4.6网络延时保护功能首先对智能锁进行信号屏蔽操作,然后通过客户端发出开锁指令,15s后解除智能锁的信号屏蔽,观察智能锁的开锁情况。6.4.7本地日志功能将智能锁进行开锁、关锁、报警等操作,通过专用运维工具读取智能锁数据,观察本地日志的内容。6.4.8欠压保护功能用直流稳压电源对智能锁供电,先把稳压电源调到额定直流工作电压值,测
19、试智能锁功能正常,然后降低供电电压值额定值的40%,测试智能锁是否能被开启。7频率范围加速度振动方向扫频速率扫频周期的数目10Hz150Hz5m/s2X、Y、Z三个轴向1oct/min1T/ZZB222020216.4.9信息上传功能观察后台管理系统界面显示的智能锁上传的信息情况。6.5环境适应性试验6.5.1低温试验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按照GB/T2423.1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a)受试智能锁应在无包装的状态下,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使受试智能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尽可能放在试验箱中央,以使受试智能锁的任何部分和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的空间;b)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度(每5min
20、的平均值)下降至(-402)。当受试智能锁达到温度稳定后,持续时间为4h;c)试验时间达到规定时间后,检查壳体情况,并立即对智能锁进行开锁和手动闭锁操作,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6.5.2高温试验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按照GB/T2423.2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a)受试智能锁应在无包装的状态下,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使受试智能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尽可能放在试验箱中央,以使受试智能锁的任何部分和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的空间;b)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度(每5min的平均值)上升至(802)。当受试智能锁达到温度稳定后,持续时间为4h;c)试验时间达到规定时间后,检查壳体情况,并立即对智能锁
21、进行开锁和手动闭锁操作,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6.5.3湿热试验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按照GB/T2423.3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a)受试智能锁应在无包装的状态下,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b)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度(每5min的平均值)上升至(402)。当受试智能锁达到温度稳定后再加湿度至相对湿度为933,持续时间为48h;c)试验时间达到规定时间后,检查壳体情况,并立即对智能锁进行开锁和手动闭锁操作,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6.5.4振动试验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按照GB/T2423.10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a)受试智能锁应在无包装的状态下,紧固在振动台上(受试智能锁的重心应位于振动台面
22、的中心附近),应避免紧固受试智能锁的装置件在振动试验中产生自身共振;b)受试智能锁按表1中规定的条件进行扫频振动。c)试验结束后,检查零部件、紧固件和壳体情况,对智能锁进行开锁和手动闭锁操作,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表1振动条件8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水平抽样方案不合格分类接收质量限(AQL)1表面质量锁体表面5.1.16.1.1S-4一次C102商标5.1.23电镀层表面5.1.34涂层表面5.1.45机械性能灵活度锁环回位5.2.3.26.2.3.2S-3二次B6.56电子控制性能开锁灵敏度5.3.26.3.29T/ZZB222020216.5.5跌落试验试验设备和程序按GB/T24
23、23.72018中5.2的规定,受试智能锁应在无包装的状态下,试验地面为水泥地面,跌落高度为1500mm,智能锁两侧分别进行自由落体5次,试验后,检查零部件、紧固件和壳体情况,对智能锁进行开锁和手动闭锁操作,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6.5.6防水防尘按GB/T42082017中IP56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后,对智能锁进行开锁和手动闭锁操作,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6.6电磁兼容性6.6.1静电放电抗扰度按GB/T17626.22018的规定执行。6.6.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按GB/T17626.32016的规定执行。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出厂检验7.2.1产品经
24、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出厂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2.2出厂检验按GB/T2828.1的规定,根据检验项目内容,分别采用特殊检验水平S-3或S-4,正常检验一次或二次抽样方案。各检验项目对应的检验水平、不合格分类和接收质量限应符合表2的规定。7.2.3经检验判该批为合格品时,供货方应将检出的不合格品换成合格品后方能交付。若判该批为不合格批时,该批产品应全数退回供货方,经整理后按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再次提交检验。7.2.4当生产控制情况良好时,可按GB/T2828.1的规定,从正常检验转移到放宽检验;当生产出现不正常时,应按GB/T2828.1的规定,从正常检验转移到加严检验。表2出厂
25、检验项目T/ZZB222020217.3型式检验7.3.1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d)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7.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第5章技术要求的所有项目。7.3.3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5个。7.3.4型式检验全部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为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仍有不合格时,则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26、。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志8.1.1产品上应标志商标或企业名称。8.1.2可采用印刷、贴标签或其他适用的方法进行标志,标志应牢固清晰。8.1.3包装箱上应有以下标记:a)商标;b)产品名称及规格;c)执行标准号和名称;d)企业名称、厂址;e)出厂年、月;f)数量;g)重量、体积(长宽高);h)警示标志。8.1.4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有关规定。8.2包装8.2.1产品内、外包装物应干燥、完整、清洁。8.2.2产品及其附件应配套包装。8.2.3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或其他合适的包装物。8.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放轻卸,防止暴晒、雨淋、受潮。8.4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相对湿度小于80%的仓库中,底层箱子距地面在200mm以上。9质量承诺10T/ZZB222020219.1在正常的运输、贮存和使用条件下,自出厂之日起12个月内,因制造质量问题导致产品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商应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服务。9.2制造商应保证在接到经销商或用户投诉电话后8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_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