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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35.340M36CA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团体标准T/CA0012017基于物联网的共享自行车应用系统总体技术要求SharingBicycleApplicationSystembasedonInternetofThings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2017-10-30发布2017-12-01实施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发布T/CA0012017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缩略语.25基于物联网的共享自行车应用系统总体架构.26功能要求.36.1用户智能终端侧功能.36.1.1用户界面接入方式.36.1.2用户注册/注销.36.1.3用
2、户登入/登出.36.1.4用户用车.36.1.5用车支付.46.1.6消息接收.46.1.7用户反馈.46.1.8资金管理.46.1.9行程管理.46.1.10停放引导.46.2共享自行车侧功能.46.2.1车辆标识.46.2.2用车开锁.46.2.3用车关锁.56.2.4车辆定位.56.2.5数据通信.56.2.6移动报警.56.2.7电源管理.56.2.8车辆信息上报.56.3企业应用平台侧功能.56.3.1用户管理.56.3.2车辆管理.56.3.3计费管理.56.3.4资产管理.56.3.5信用管理.56.3.6大数据管理.66.3.7增值业务管理.66.3.8电子围栏.6IT/CA0
3、0120176.3.9信息推送.66.3.10用户服务.66.3.11运营管理.67性能要求.67.1响应时间.67.2定位精度要求.67.3位置信息上报要求.67.4可靠性要求.67.4.1稳定性要求.77.4.2环境适应性要求.77.4.2.1气候环境适应性.77.4.2.2机械环境适应性.77.4.2.3盐雾环境适应性.78安全要求.78.1用户智能终端侧安全.78.1.1终端安全.78.1.2客户端应用程序安全.88.2共享自行车侧安全.88.3通信网络安全.88.4企业应用平台安全.88.4.1企业应用平台数据安全.88.4.2企业应用平台接入安全.88.4.3企业应用平台业务安全.
4、88.4.4企业应用平台管理运维安全.8IIT/CA001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物联网应用分会、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科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国家物联网基础标准工作组、中关村中安城市智慧安全产业联盟、厦门大象单车科技有限公司、赛迪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谷咔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睿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宁波巨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昕轮胎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新兴车铃有限公司、宏光车料(太仓)有限公司、永祺(常州)车业有限公司、天津飞踏自行车有限公司、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银三环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喜德盛自行车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联想懂的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庆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学东、王晨光、冯征、杨众杰、刘丽娜、崔书锋、桂丽、夏骆辉、廖运发、张晖、刘晓彤、刘兴波、宋庆伟、杨恒国、王丽、吴海涛、曹蕾、翁玮文IIIT/CA0012017基于物联网的共享自
6、行车应用总体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基于物联网的共享自行车应用系统总体技术要求,包括用户智能终端侧、共享自行车侧和企业应用平台侧的功能、性能和信息安全要求。其中用户智能终端侧主要针对用户智能终端及共享自行车应用程序客户端规定技术要求,共享自行车侧主要针对智能车锁及其它辅助设施规定技术要求,企业应用平台侧主要针对企业应用平台及第三方服务平台规定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基于物联网的共享自行车系统设计、研发、生产和运营过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T32842-2016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规范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GB/T2423.8-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d:自由跌落GB/T2423.5-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YD/T3011.3-2016基于公用通信网的物联网应用电动自行车定位服务第3部分:终端技术要求YD/T2407-2013移动智能终
8、端安全能力技术要求YD/T3039-2016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安全技术BJJT/J17-2017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BJJT/J116-2017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共享自行车sharingbicycle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一种形式,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与租赁自行车结合,使用信息通信技术与移动智能终端和企业应用平台进行交互信息,可供用户共享使用的自行车。3.2智能车锁intelligentlock装配在共享自行车上,可与移动智能终端和远端平台交互信息,具备卫星定位功能,并用于执行开锁、关锁操作的车锁设备。1T/CA00120173.3共享
9、自行车企业应用平台enterpriseapplicationplatformofsharingbicycle企业用于对用户用车服务请求进行处理,并能管理共享自行车使用、运维、用户信息、用车资费的统一平台,同时可提供第三方服务、信用管理和大数据分析等服务。3.4共享自行车唯一身份标识uniqueidentitytagofsharingbicycle用于唯一标识自行车的身份数字或字符串信息,可基于二维码、蓝牙或NFC等技术实现。该标识应与智能车锁及其安装车辆唯一对应。3.5共享自行车虚拟资产virtualpropertyofsharingbicycle账户中数字化、非物化的资产形式,包括红包、骑行
10、券、电子卡等。3.6共享自行车增值业务value-addedserviceofsharingbicycle共享自行车企业投放的广告或与第三方合作开展的业务等。4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NB-IoTNarrowBandInternetofThings窄带物联网eMTCEnhancedMachineTypeCommunications增强机器型通信GPSGlobalPositioningSystem全球定位系统NFCNearFieldCommunication近场通信DoSDenyofService拒绝服务攻击5基于物联网的共享自行车应用系统总体架构共享自行车应用系统是基于终端、网络、平台三
11、层架构的物联网应用系统。图1为基于物联网的共享自行车应用系统总体架构。图1基于物联网的共享自行车应用系统总体架构2T/CA0012017基于物联网共享自行车应用包括以下功能实体:企业应用平台:实现共享自行车应用中用户管理、车辆管理、计费管理、资金管理、信用管理、大数据管理、增值业务管理等功能,并能提供电子围栏及用户服务等功能的平台。该平台部分功能可通过业务支撑平台辅助完成计费等相关业务功能。业务支撑平台:用于实现签约、计费和结算的平台,该平台与企业应用平台可为同一个实体。政府监管平台:用于管理部门对共享自行车业务和服务进行监管的平台,该平台与企业应用平台之间通过专用接口进行数据交互。第三方应用
12、平台:由第三方机构或组织运营,为共享自行车企业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该平台与企业应用平台之间通过专用接口进行数据交互。公众蜂窝移动通信网络:用于用户智能终端或共享自行车与企业应用平台等进行数据通信的网络,如2G、3G、4G网络等。蜂窝物联网:用于共享自行车与企业应用平台等进行数据通信的网络,如NB-IoT、eMTC网络等。用户智能终端:用于识别共享自行车唯一身份标识,与企业应用平台通过公众蜂窝移动通信网络进行数据通信的终端。该终端主要基于用户智能终端并装载应用程序客户端,可以实现用户注册、用户用车、用车支付、用户反馈、资金管理及行程管理等功能。共享自行车:用于多人共享使用的自行车,具备智能车锁
13、装置,可实现标识、定位、通信、电源管理、移动报警等功能,通过公众蜂窝移动通信网或蜂窝物联网与企业应用平台进行数据通信。辅助设施:用于规范路侧停车的辅助设备,如电子围栏等,与共享自行车和企业应用平台进行数据交互。6功能要求6.1用户智能终端侧功能6.1.1用户界面接入方式用户智能终端侧通过应用程序客户端或第三方应用程序接入等方式,提供共享自行车服务的用户界面。6.1.2用户注册/注销用户智能终端侧应提供用户注册与注销功能,其中注册功能中用户应输入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等用户身份信息进行用户注册,在注册过程中应向用户推送相关服务条款在征求其同意后才能提交注册请求,经企业应用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审核并符合用户
14、注册条件后完成注册,对于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身份信息不满足共享自形车使用条件的用户应拒绝其注册请求;注销功能中应提供用户押金退还功能。6.1.3用户登入/登出用户智能终端侧应提供用户登入与登出功能,其中用户登入功能中用户可通过手机号、邮箱地址或用户名等作为账号,并通过密码验证或者手机验证码等形式验证用户身份后完成用户登入;用户登出功能中用户可通过该功能登出当前用户账号。6.1.4用户用车用户智能终端侧用户界面应提供用户用车相关功能,包括地图上车辆位置标识、开锁功能。3T/CA0012017地图车上辆位置标识:应在地图上显示处于可用状态自行车的位置,并能计算与当前用户智能终端定位位置步行距离;开
15、锁功能:用户可以通过开锁功能开启车锁,开锁形式包括:使用用户智能终端相机、蓝牙或NFC等识别车辆唯一身份标识,用户智能终端向企业应用平台发送开锁请求,企业应用平台向自行车发送开锁指令或向用户智能终端发送开锁密码,车锁自动开启或由用户手动开启。此外,用户应能输入自行车数字编码的形式发送开锁请求。夜间应能实现照明辅助用户智能终端相机识别车辆唯一身份标识。6.1.5用车支付结束行程之后,用户智能终端侧应能使用账户余额或虚拟资产自动进行用户行程支付,支付成功后予以提示;当支付失败时,用户应能采用手动支付方式进行支付。6.1.6消息接收用户智能终端侧应能接收企业应用平台发送的消息,消息应包括骑行结束信息
16、、系统性通知、运营通知等。6.1.7用户反馈用户智能终端侧应能提供用户反馈功能,能将开锁故障、车辆故障、违章停车及其他使用问题反馈至企业应用平台。6.1.8资金管理用户智能终端侧资金包括押金、用户余额及其他虚拟资产(如红包、卡、券等),用户应能对资金进行管理操作,包括对押金进行支付、退回操作及其明细查询;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对用户余额进行充值操作及其明细查询;对虚拟资产进行查询。6.1.9行程管理用户智能终端侧应能对已完成的行程信息进行查询,行程信息应包括自行车编号、用车时间、骑行时长、骑行距离等信息。对当前的行程应能查看当前车辆位置及已骑行的行程时间、距离。6.1.10停放引导用户智
17、能终端侧宜具备停放区引导功能,能实现向用户推荐行程目的地附近符合规定的自行车停放区域,以及禁止停放/骑行区域等信息。6.2共享自行车侧功能6.2.1车辆标识自行车车体应具备唯一身份标识及对应数字或字符串形式,该身份标识可基于二维码、NFC、蓝牙等技术,车辆标识应与智能车锁及其安装的自行车唯一对应。6.2.2用车开锁用车开锁包括远程自动开锁和用户手动开锁两种形式。用户在用户智能终端侧应用程序客户端输入自行车唯一身份标识并发送开锁请求,当自行车可被正常使用时,企业应用平台向自行车发送开锁指令4T/CA0012017或向用户智能终端发送开锁密码,车锁自动开启或由用户手动开启;当自行车不能被正常使用时
18、,应通过应用程序客户端向用户反馈不可使用提示信息(如故障车、车辆被预约等)。6.2.3用车关锁自行车在用车结束关锁后应向用户进行反馈。6.2.4车辆定位自行车应具备车辆定位模块,该模块可接收北斗或GPS或GLONASS等卫星信号进行定位。6.2.5数据通信自行车应具备数据通信模块,该模块应能与用户智能终端和企业应用平台进行数据交互,与用户智能终端进行数据通信可基于二维码、蓝牙或NFC等技术;与企业应用平台进行数据通信应基于公众蜂窝移动通信网络(2G或3G或4G等)或蜂窝物联网(NB-IoT或eMTC等)。数据通信模块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管理的相关要求。6.2.6移动报警自行车宜具备加速度或震动传感器,当自行车处于关锁状态且被移动时,自行车移动报警装置予以响铃等形式告警或触发车辆信息上报。6.2.7电源管理自行车宜具备电源管理模块,该模块能对当前自行车充、放电量、当前电量信息等进行统计,并能通过数据通信模块向企业应用平台报告自行车当前电量状态。6.2.8车辆信息上报自行车应具备车辆信息上报功能,应向企业应用平台周期性或在特定触发条件下上报车辆位置、电量和状态等信息。6.3企业应用平台侧功能6.3.1用户管理企业应用平台应能提供用户管理功能,包括对用户及管理员用户的信息管理、权限管理等功能。6.3.2车辆管理企业应用平台应能提供车辆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