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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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次1 总则12 术语、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43 基本规定54 水量与水质64.1 设计水量64.2 设计水质75 污水收集86 特殊医疗污水处理106.1 放射性污水106.2 其它污水107 处理工艺及设施127.1 工艺流程127.2 处理设施138 消毒168.1 一般规定168.2 含氯消毒剂消毒168.3 臭氧消毒188.4 紫外线消毒189 污水处理站199.1 一般规定1939.2 站址选择199.3 设置要求2010 污泥、废气处理和处置2210.1 污泥处理和处置2210.2 废气收集和处理2311 施工安装2511.1 一般规定2511.2 土建施工2611

2、.3 设备与管道安装2712 调试验收2913 运行管理和安全防护3113.1 运行管理3113.2 监(检)测控制3213.3 安全与应急管理32附录 A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验收划分34附录 B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37附录 C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调试记录40本标准用词说明42引用标准名录431 总则1.0.1 为规范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达到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安全运行、技术先进和经济实用的目的,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的运行与管理。1.0

3、.3 医疗机构规划与工程设计时,应包括污水分类收集、安全输送和处理设施等内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1.0.4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应由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负责,各阶段的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0.5 医疗机构区域内排水应雨污分流。传染病医疗机构屋面及地面雨水严禁回收利用。1.0.6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方案,应统筹考虑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近远期结合。处理站选址及布局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风险分析,并经综合比选后确定。1.0.7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与医疗机构建设规划及工程设计有机结合,并应纳入医疗机构卫生

4、安全管理体系。1.0.8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85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医疗机构 medical institution指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和卫生急救站等。2.1.2 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2.1.3 医疗机构污水 medical institution sew

5、age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2.1.4 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 infectious diseases medical institution sewage诊断与收治患有国家传染病法规定传染病病种病人的专科医院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设有感染性疾病门诊、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当此区域污水未单独排放和预处理,其排水亦视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2.1.5 特殊医疗污水 special medical sewage指医疗机构检验、分析、治疗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

6、污水、酸性废水、含氰废水、含重金属废水和洗印废水。2.1.6 放射性污水 Radioactive sewage采用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的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放射性物质所污染的污水。2.1.7 酸性废水 Acid wastewater医疗机构在检验项目或制作化学清洗剂时,使用硝酸、硫酸、盐酸、过氯酸等酸性物质而产生的废水和废液。2.1.8 含氰废水 Cyanide-bearing wastewater医疗机构在血液、血渣、细菌和化学检查分析中使用氰化钾、氰化钠、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钾等含氰化合物,由此而产生的废水和废液。2.1.9 含汞废水 Mercury-bearing wastewater医疗机

7、构各种口腔门诊治疗、含汞检测仪器破损,以及分析检查和诊断中使用氯化高汞、硝酸高汞以及硫氰酸高汞等剧毒物质而产生的少量废水和废液。2.1.10 含铬废水 Chromium-bearing wastewater医疗机构在病理、血液检查及化验等工作中使用的重铬酸钾、三氧化铬、铬酸钾等化学品形成的废水和废液。2.1.11 洗印废水 Photofinishing wastewater医疗机构放射科照片胶片洗印加工产生的废水和废液。2.1.12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 Medical sewage treatment system由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等工程设施组成的有机结合体,是医疗机构功能配套设

8、施之一。其中,处理系统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和废气处理系统。2.1.13 衰变池 Decay tank利用衰变法处理放射性污水的构筑物。废水在池中停留一定时间,待其放射性经自然衰变而降低到一定浓度后再行处理排放。2.1.14 半衰期 Half-life period在单一核素放射性衰变过程中放射性浓度降至其原有值的一半时所需要的时间。2.1.15 污泥 Sludge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化学污泥等。2.1.16 废气 Waste gas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2.1.17 消毒 Disinfection为消灭污水、污泥、废气及栅

9、渣中的病原微生物或使之灭活而进行的处理过程。分为污水消毒、污泥消毒和废气消毒。2.2 符号2.2.1 流量、水量Q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q 医疗机构日污水排放定额;Qy 应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qy应急医疗机构日污水排放定额;2.2.2 计算系数及其他K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安全系数;Ky 应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安全系数;N 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Ny 应急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3 基本规定3.0.1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做到运行稳定、安全卫生、经济合理、管理方便。3.0.2 医疗机构应对污水的产生、处理、排放

10、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在医疗机构区域内完成处理。3.0.3 医疗机构污水应进行源头控制和分离,病区与非病区污水应分别收集、清污分流;特殊医疗污水、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应单独收集。3.0.4 医疗机构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和应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3.0.5 特殊医疗污水应经预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排水管道或随意弃置。3.0.6 对排入地表水体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去除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的产生,保护受纳水体的生态安全。3.0.7 对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医疗机构污水应满足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11、并申领排水许可证。3.0.8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在适当地点设置污泥及栅渣的堆放设施,堆放设施应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3.0.9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建设前应按相关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3.0.10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 的要求,排污许可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1105 的有关规定。4 水量与水质4.1 设计水量4.1.1 当医疗机构污水未采取源头分离时,医疗机构污水均应计入处理设计水量;当医疗机构污水采用源头分离,且有确保非医疗机构污水不进入污水处理工程的措施时,非医疗机构污水可不计入处理设

12、计水量。4.1.2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当无实测数据时,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水量可按照用水量的 85%95%计算。4.1.3 医疗机构用水量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 生活用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计算确定。当具体用水量无法确定时,其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水量可根据经验数据按下式计算:Q = K q N(4.1.1)1000式中:Q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m3/d。N 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床。K 安全系数,取1.11.2。q 医疗机构日污水排放定额,L/床d。 N5

13、00床的大型医疗机构,q=800 L/床d 1200 L/床d; 100床N499床的中型医疗机构,q=600 L/床d 800 L/床d; N100床的小型医疗机构,q=400 L/床d 600 L/床d。注:床位数在上下值中间时可按插入法取值。4.1.4 为应对重大疫情临时新建、改建的应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水量可根据经验数据按下式计算:qy NyQy = K1000(4.1.2)式中:Qy 应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m3/d。Ny 应急医疗机构床位数,床。Ky 安全系数,取1.52.0。qy 应急医疗机构日污水排放定额,L/床d。 N500床的大型应急医疗机构,qy=50

14、0 L/床d 600 L/床d; 100床N499床的中型应急医疗机构,qy=400 L/床d 500 L/床d; N100床的小型应急医疗机构,qy=300 L/床d 400 L/床d。注:床位数在上下值中间时可按插入法取值。4.2 设计水质4.2.1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应采取实际检测的方法确定污染负荷,也可按相似地域同等性质和规模的医疗机构污水水质确定。水质取样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 的有关规定。4.2.2 新建医疗机构污水的污染物排放量可根据单位病床污染物排放负荷或污染物浓度计算确定,污水单位病床污染物排放负荷按表 4.1 取值,污水污染物浓度按表

15、 4.2 取值。表 4.1 医疗机构污水单位病床污染物排放负荷(单位:g/床d)水质指标CODCrBOD5SS氨氮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负荷2003201302101702805245240.82.4表 4.2 医疗机构污水污染物浓度水质指标CODCr(mg/L)BOD5(mg/L)SS(mg/L)氨氮(mg/L)总氮(mg/L)总磷(mg/L)粪大肠菌群数(MPN/L)污染物浓度18050012025015030020602070251.01063.01085 污水收集5.0.1 医疗机构污水可分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和特殊医疗污水。5.0.2 医疗机构污水应区分病区与非病区

16、、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与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进行分类收集。5.0.3 特殊医疗污水应单独收集。当采取室内就地处理方式时,处理后的污水可直接接入院区排水管道;当采取室外处理方式时,收集管道应有明显标识,并应采取室内外管网安全衔接的有效措施。5.0.4 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管道应分区域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室内环境污染程度可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2 清洁区污水管道可合并设置,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污水管道也可合并设置;3 各区域管道应分别排至室外预消毒设施,进入消毒设施前各区域管道不应合并或混接。4 各区域的空调冷凝水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并应排至相应区域的室外污水预消毒设施。5.0.5

17、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通气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1 室内外排水管道均应设置通气系统;2 室内排水横干管上通气立管间隔不宜大于 20m;室外排水管道起端和中部应设置管径不小于 DN100 通气立管,间隔不宜大于 50m;3 上至屋面的通气管排出口四周应有良好的通风;4 通气管严禁接入空调通风系统的排风井(管)道;5 通气管不应相互连通,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的通气管分区域汇合后,经消毒处理后,方可与大气相通,排出口高出屋面不小于 2m,且不应设置在新风机进风口附近;5.0.6 医疗机构污水收集管道水力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 执行。中心供应室、中药加工室、口腔科等场所污水收集

18、管道水力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0139 的有关规定。5.0.7 医疗机构污水管道收集系统应采取防止雨水排入污水收集管网的措施。5.0.8 医疗机构污水收集管网的布置应根据院区规划、地形高程、预处理设施及污水处理站位置等因素综合考虑,污水管道宜按重力流设计,当靠重力流不能直接接入时,可采取局部提升等措施接入。5.0.9 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管道在进入预消毒设施前不宜设置检查井,清扫口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当设置检查井时,应采用密闭井盖,密闭井盖附近宜设置不小于DN100 通气管,通气管宜就近排至屋面消毒后排放,通气管高出屋面不小于 2m。5.0.10 医疗机构

19、污水收集管道应选用机制铸铁排水管或塑料管等耐腐蚀的管道。排放含有放射性废水的管道,应采用机制含铅的铸铁管道或外包裹铅防护层的塑料管,并应采取防辐射措施。5.0.11 医疗机构污水管道收集系统应采取防止医疗废物进入污水管道的措施。5.0.12 医疗机构污水管道埋设深度和基础形式应根据道路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质条件等因素经计算确定。6 特殊医疗污水处理6.1 放射性污水6.1.1 放射性污水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辐射防护规定GB 8703 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 的有关规定。6.1.2 放射性污水的进出水指标和排放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放射性污水的浓度范围宜在

20、3.7102Bq/L3.7105Bq/L 范围内。2 放射性污水处理设施出口监测值应满足总 1Bq/L,总 10Bq/L。6.1.3 浓度超过 3.7105Bq/L 或者半衰期大于 30d 的放射性污水、污物应贮存在具有防辐射性能的专用容器内,交由专业部门处置。6.1.4 浓度范围为 3.7102Bq/L3.7105Bq/L 且半衰期小于 30d 的放射性污水宜设衰变池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衰变池应按同位素种类和强度设计,容积宜按最长半衰期同位素的 10 个半衰期进行计算,或按同位素的衰变公式及排放出口允许浓度进行计算。2 放射性生活污水应先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排入衰变池,且化粪池宜与衰变池

21、合并建设。3 衰变池宜采用间歇式运行,当采用连续式运行时应设槽式排放口。4 衰变池、化粪池应有防渗、防腐和防辐射措施。6.2 其它污水6.2.1 酸性污水应采取中和法进行处理,出水 pH 值达到 78 后排入院区污水系统。中和剂宜选用氢氧化钠、石灰等。6.2.2 含氰污水宜采用碱式氯化法进行处理,处理槽有效容积应不小于 180 天的污水量。6.2.3 含汞污水宜采用硫化钠沉淀+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理,出水汞浓度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进入院区污水系统。6.2.4 含铬污水宜采用化学还原沉淀法进行处理,出水总铬、六价铬浓度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进入院区污水系统。6.2.5 显影污水宜采用过氧化氢氧化

22、法进行处理,出水总银、六价铬浓度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进入院区污水系统。洗印显影废液收集后应交由专业部门处置。6.2.6 当医疗机构设有生物安全实验室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 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 的有关要求执行。6.2.7 当医疗机构设有动物房、动物实验室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GB14925 的有关要求执行。7 处理工艺及设施7.1 工艺流程7.1.1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污水水质、水量、排放标准及场地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7.1.2 县级以下或20 张床位以

23、下的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可直接排放至城镇污水管网。7.1.3 当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出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且管网终端建有正常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时,可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工艺流程应为:污泥浓缩、脱水混凝沉淀池调节池格栅消毒池消毒预消毒按危废处置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栅渣综合医疗机构中感染性疾病门诊、传染病房污水化粪池污泥处置剩余污泥城镇污水管网7.1.4 当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出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海域时,应采用二级处理工艺,工艺流程应为:化粪池格栅剩余污泥深度处理消毒生物处理调节池污泥浓缩、脱水预消毒综合医疗机构中感染性疾病门诊、传染病房污水按危废处置栅渣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消毒

24、池污泥处置达标排放7.1.5 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应经预消毒处理后采用二级处理工艺,工艺流程应为:调节池格栅消毒剩余污泥栅渣化粪池深度处理生物处理消毒池预消毒污泥浓缩、脱水按危废处置栅渣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 污泥处置达标排放7.1.6 应急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应按本标准 7.1.5 条处理工艺设计,当初期运行不具备二级生化工艺条件时,可按应急状态运行,工艺流程为:二级处理工艺二级消毒池化粪池城市污水管道/暂存池预消毒应急传染病医疗污水7.1.7 在确保出水水质的前提下,可采用耗能低、效率高、经过实验或实践检验的新工艺流程。7.2 处理设施7.2.1 医疗机构污水应根据污水性质选择适宜的预处理

25、设施。7.2.2 医疗机构污水应设化粪池预处理后再接入污水处理站,并符合下列规定:1 化粪池容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的有关要求计算确定;2 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化粪池停留时间宜为 12h24h,清掏周期宜为 90d180d;3 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化粪池中停留时间宜为 24h36h,清掏周期宜为 180d360d。7.2.3 营养食堂、餐厅的含油脂污水,应经除油装置预处理,并满足动植物油脂浓度不大于 100 mg/L、悬浮物浓度不大于 300 mg/L 后,方可进入污水处理站。7.2.4 综合医疗机构传染病区污水、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前应进行预消毒

26、处理,预消毒设施的接触时间不应小于 1.0h。7.2.5 当预消毒采用氯消毒时,污水进入生化处理单元前应进行脱氯处理。7.2.6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应设置格栅,格栅应按下列规定设计:1 格栅井可采用与调节池合建的方式;2 格栅应按最大小时污水流量选型;3 格栅宜采用回转式、阶梯式、回转滤网式和移动式等机械格栅,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宜采用密封型格栅;4 栅渣应消毒后按危险废物处置。7.2.7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应设调节池。调节池应按下列规定设计:1 连续运行时,调节池有效容积按日处理量的 30%40%计算;2 间歇运行时,调节池有效容积按工艺运行周期计算;3 当医疗机构设有洗衣房时,调节池容量

27、应考虑洗衣废水的冲击负荷;4 调节池不宜少于 2 个(格),并按并联方式设计;5 调节池应采用封闭结构,防沉淀措施宜采用液下搅拌方式;6 调节池应设置排空集水坑;7 调节池产生的污泥应定期清掏,并应与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一同消毒、处理,按危险废物处置。7.2.8 污水泵应根据工艺要求选用潜水泵或干式泵,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宜选用切割泵或大通道无堵塞泵。7.2.9 当污水处理系统设有水解酸化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温度宜为 1540 ,DO 宜小于 0.5 mg/L;2 宜采用上向流方式,上升流速宜为 1.0 m/h 1.5 m/h,3 水力停留时间宜为 1.5 h 3.0 h。7.2.1

28、0 混凝池宜采用机械搅拌方式,混凝池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7.2.11 混凝剂宜采用聚合氯化铝(PAC)和聚合硫酸铁(PFS)等,并宜投加聚丙烯酰胺(PAM)等离子型聚合电解质作为助凝剂。7.2.12 生物处理宜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曝气生物滤池和膜生物反应器等工艺。7.2.13 采用接触氧化处理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物接触氧化池前宜设置水解酸化池。2 接触氧化池宜采用易挂膜、耐用、比表面积大、维护方便的固定填料或悬浮填料。3 生物接触氧化法容积负荷宜为 2 kgBOD5/m3d5kgBOD5/m3d,水力停留时间宜为 4 h8h;气水比宜为 815。7.2.14 采用曝气生

29、物滤池处理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曝气生物滤池水力负荷宜为 2 m3/m2h3 m3/m2h , 容积负荷宜为 1 kgBOD5/m3d2 kgBOD5/m3d,硝化负荷宜为0.3 kgNH3/m3d0.8 kgNH3/m3d,滤床高宜为 3 m 4 m,气水比宜为 46。2 曝气生物滤池宜采用气水联合反冲洗,气速宜为 40 m/h 110 m/h,冲洗水流速宜为 30 m/h 50 m/h,历时 5 min 8 min。7.2.15 采用膜生物反应器处理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膜分离装置的总有效膜面积应根据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和膜制造商建议的膜通量计算确定。当采用中空纤维膜时,设计膜

30、通量宜为 10 L/m2h 20L/m2h;当采用平板膜时,设计膜通量宜为 12 L/m2h 25L/m2h;当采用管式膜时,设计膜通量宜为 25 L/m2h 50L/m2h。2 生物反应池污泥浓度宜为 6 g/L10 g/L。容积负荷宜为 0.2 kgBOD5/m3d0.8kgBOD5/m3d, 污 泥 负 荷 宜 为0.05kgBOD5/kgMLSSd0.15kgBOD5/kgMLSSd。水力停留时间宜为 4 h8 h,气水比宜为 2030。3 生物反应池进水口宜设置膜格栅,膜格栅间隙宜为 0.5mm1.0mm。4 污水理站内应设置膜清洗装置,膜清洗装置应同时具备对膜组件实施反向化学清洗和

31、浸泡化学清洗的功能,并宜实现在线清洗。7.2.16 生化反应系统可采用鼓风曝气系统或机械曝气设备,当采用鼓风曝气系统时,鼓风机宜选用罗茨鼓风机、回转式风机、高速旋涡风机或沉水式鼓风机、空气悬浮鼓风机等低噪声、高效低耗产品,曝气器宜采用微孔曝气器等具有较高充氧性能的产品;当采用机械曝气设备时,不宜采用表面曝气装置。7.2.17 沉淀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有关规定。7.2.18 加药装置应实行自动化运行控制。自动加药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不小于 1 。8 消毒8.1 一般规定8.1.1 医疗机构污水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液氯消毒、次氯酸钠消毒、二氯异氰尿酸钠消毒等)

32、、二氧化氯消毒、臭氧消毒和紫外线消毒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认定的消毒方法。8.1.2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出水排入地表水体时,宜采用臭氧消毒或紫外线消毒,当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应采取脱氯处理。8.1.3 一级强化处理不宜采用臭氧消毒方式。8.1.4 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不宜单独采用紫外线消毒方式。8.1.5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应急改造项目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无法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二级生化处理的有关规定时,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应采用强化消毒处理工艺,并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化粪池前设置预消毒设施,预消毒设施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于 1.0h;2 污水处理站的二级消毒池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于 2.0 h;3 消毒剂

33、的投加量应根据风险评估后确定,污水的 pH 值不应大于 6.5。8.1.6 医疗机构污水消毒除符合本标准外,消毒设施和有关构筑物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8.2 含氯消毒剂消毒8.2.1 氯消毒适用于规模较大、出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当出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采取脱氯措施或采用其他消毒方式。8.2.2 含氯消毒剂可采用液氯、次氯酸钠、漂粉精、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和三氯异氰尿酸钠等。8.2.3 液氯消毒可用于规模较大且远离人口聚居区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液氯消毒应采用真空加氯机等投加系统。8.2.4 二

34、氧化氯、次氯酸钠消毒剂可用于各种规模医疗机构污水的消毒处理。8.2.5 采用电解法现场制备二氧化氯时,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量应根据尾气浓度按全面排风计算确定,且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8.2.6 漂粉精、漂白粉可用于规模小于100床的医疗机构污水消毒处理。8.2.7 医疗机构污水消毒运行方式可分为连续式和间歇式。连续式消毒接触池有效容积为污水容积和污泥容积之和。间歇式消毒接触池有效容积应根据运行班次、消毒周期确定,宜为调节池容积的1/2。8.2.8 消毒接触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毒接触池宜分为两格;2 池内应设导流墙(板),导流墙(板)的净距应根据水量和维修空间要求确定,宜

35、为600 mm700mm;3 消毒接触池的行程长宽比不宜小于20:1;4 消毒接触池出口处应设取样口。8.2.9 加氯量(以有效氯计)应根据污水水质、消毒时间、出水余氯要求等因素经试验或计算确定。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加氯量宜为30 mg/L 50 mg/L,二级处理工艺加氯量宜为15 mg/L 25 mg/L。8.2.10 加氯系统的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输送液氯、氯气的管道应使用紫铜管、无缝钢管,不应使用聚氯乙烯管;2 输送含氯溶液的管道宜采用硬质聚氯乙烯管、工程塑料管、聚四氟乙烯管,不应使用铜、铁等不耐氯溶液腐蚀的金属管。8.2.11 加氯系统的管道宜明装,地下管道应设在管沟内,管道固定

36、和安装坡度应符合相关要求。8.2.12 与各种消毒剂和消毒剂原料接触的容器、管道、阀门等均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8.2.13 采用成品次氯酸钠溶液消毒时,次氯酸钠溶液储存量宜按 5%有效氯浓度 7 天的消耗量确定。8.2.14 加氯操作应符合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 等有关安全规定。8.3 臭氧消毒8.3.1 臭氧消毒处理规模较大时,宜设置空压机房、臭氧发生器设备间和操作间。臭氧发生器设备间应留有设备检修空间。臭氧接触塔在寒冷地区应设在室内,尾气处理后由排气管排出室外。8.3.2 臭氧消毒投加量应根据污水水质及处理工艺确定。投加量宜为10 mg/L20mg/L,接触时间应大于12min或经试验

37、确定,且粪大肠菌群去除率不低于99.99%。8.3.3 臭氧投加宜选用高效溶解装置。8.3.4 臭氧系统的设备、管道等应采取防腐措施。8.3.5 臭氧设备间应设置通风设备,通风机应安装在靠近地面处。8.3.6 臭氧消毒系统应设置尾气消除装置,处理后的尾气中臭氧含量应低于0.1mg/L。8.4 紫外线消毒8.4.1 采用紫外线消毒出水的透射率不应小于 60,悬浮物浓度应小于10mg/L。8.4.2 采用紫外线消毒处理时宜采用封闭型系统。8.4.3 采用紫外线消毒处理时应设置自动清洗装置,清洗方式应根据水质情况、设备寿命和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9 污水处理站9.1 一般规定9.1.1 医疗机构污水处

38、理站内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宜少于 2 个(格),并按并联方式设计,处理设备宜设有备用。9.1.2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宜设应急事故池,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 100%,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 30%。设置方式可与调节池并联,发生事故时用跨越管旁路引入。9.1.3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处理构筑物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并应有避免设备损坏的保护措施。9.1.4 当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时,应具有可靠的设备处理效果参数和组合设备中主要处理环节处理效果参数,其出水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9.

39、1.5 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构筑物应设排空设施,排出水应回流处理。9.1.6 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非密闭格栅井应加盖密闭。9.1.7 污水处理站处理构筑物进水口和出水口宜采取整流措施。9.1.8 对污水处理站中机电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应采取有效的降噪和减振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噪声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的规定。9.1.9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1105 的有关要求。9.2 站址选择9.2.1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的选址应根据医疗机构总体规划、污水排放口位置、运输

40、条件、环境卫生和管理维护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9.2.2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应根据医疗机构总体规划适当预留发展用地。9.2.3 新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应独立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与其他民用建筑距离不宜小于 15m。2 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与民用建筑距离不应小于 15m,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3 污水处理站区域宜设置围栏,高度不宜小于 2 米。9.3 设置要求9.3.1 污水处理站面积应根据工程规模、站址位置、处理工艺、建设标准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9.3.2 污水处理站应根据站内各建、构筑物的功能和工艺流程要求合理布置,满足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管道敷设、运行调试及设备更换等维

41、护管理要求,并宜留有适当发展余地,还应考虑最大设备的进出要求。9.3.3 污水处理站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场地条件,符合水流通畅、降低能耗的要求。9.3.4 污水处理站宜设有值班、化验、药剂贮存等房间。值班和化验用房不宜设于地下。液氯机房不得设于地下。对采用现场制备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消毒剂的污水处理站,加药间应与其他房间隔开,并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9.3.5 污水处理站设计应满足主要处理环节运行观察、水量计量、水质取样化验监(检)测和进行污水处理成本核算的条件。9.3.6 污水处理站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地面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避雷措施。9.3.7 污水处理站

42、围护结构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9.3.8 污水处理站内的盛水构筑物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整体浇筑,内侧宜设防水层。9.3.9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的有关规定,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按消防部门要求设置消防器材。9.3.10 在北方寒冷地区,处理构筑物应有防冻措施。当采暖时,处理构筑物室内温度可按 5设计;加药间、检验室和值班室等的室内温度可按 15设计。9.3.11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供电等级应与医疗机构建筑相等。9.3.12 污水处理站设备管理系统应符合现行国

43、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的有关要求。9.3.13 所有正常不带电的电气设备,其金属外壳均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排气管、排风管和铁栏杆等金属物应采用等电位联接后作保护接地。9.3.14 处理设备控制仪表电源宜配备在线式不间断供电电源设备(UPS),控制仪表应具备报警和存储功能,且宜具备断电后恢复原运行工况功能。9.3.15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宜采用全自动控制运行。且宜进行全过程监控,出水常用控制指标(流量、液位、COD、氨氮、pH 值、余氯等)宜实现在线监测。9.3.16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应按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安装水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系统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现

44、行标准的相关要求。9.3.17 医疗机构水处理构筑物应加盖板密闭,盖板上留进、出气口。9.3.18 格栅间、污泥脱水机房等污水、污泥可能短时间外露处,应设置局部通风的集气罩。10 污泥、废气处理和处置10.1 污泥处理和处置10.1.1 污泥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和集中处置。10.1.2 污泥的运输、贮存、处置应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0.1.3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泥量应以实测数据为准,当无实测数据时,各处理构筑物产生的污泥量可按表 10.1 确定。表 10.1 各阶段污泥量平均值污泥种类污泥来源总固体(g/人d)含水率(%)污泥体积(L/人d)(L/人a)初沉污泥初沉池、调节池5492950.681.08249395剩余污泥二沉池、生物反应池319798.51.042.07380755化学污泥混凝沉淀或过滤装置667593971.072.2039084010.1.4 污泥处置方式根据湿污泥产量确定。当湿污泥产量不大于 2m3/d 时,污泥可在消毒后排入化粪池,与化粪池污泥一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掏并外运处置;当湿污泥产量大于 2m3/d 时,污泥应在污水处理站内进行消毒和脱水处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10.1.5 污泥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应在消毒池或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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