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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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依据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支配,从2月下旬起先,我们在区人大常委会吴吉春副主任带领下,就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状况进行了深化调研,先后走访了区法院、区司法局、部分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召开了部分律师座谈会。现将调研状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状况及评价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心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确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看法和中心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看法相继出台,各级法院于201x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新的立案登记制实施近一年以来,区法院坚决贯彻

2、中心改革精神,仔细落实立案登记制,不断优化诉讼服务举措,提升司法为民实力,立案工作取得多项省级荣誉。 (一)坚持依法立案、保障公民诉权 区法院主动应对立案制度改革,依据最高院和省高院有关规定,刚好出台立案登记制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立案登记工作流程,强化法官业务实力培训,稳妥推动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依法开展登记立案,有效保障了公民诉权。独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除去部分不符合立案条件或须要补充起诉材料的案件,绝大部分案件都能当场登记立案,当场立案率达101.3%,基本解决了立案难问题,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放开大门。 (二)坚持司法为民、优化立案服务 为满意当事人诉讼服务需求,区法院不断优化立

3、案服务,将立案大厅改造升级为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增设了叫号机、庭审直播屏、银行pos机等硬件设备,配置了笔墨、印泥、老花镜、轮椅等便民用品,为当事人供应诉讼指导、材料收转、案件查询等12项服务。同时,区法院构建了“法官+律师+志愿者”的导诉模式,供应诉讼流程指导、法律问题询问、书写诉状等服务。在详细导诉过程中,依据部分当事人的特别状况,支配资深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诉前心理疏导,让司法更贴近人民群众,有力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 (三)坚持创新理念、适应形势发展 区法院依托网络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创新立案和诉讼服务的网络模式。至201x年底,网上法庭共计收到申请立案材料60件,其中登记立案52件,逐步形成

4、了一条崭新的立案通道,为当事人供应线上线下、便利快捷的诉讼服务。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打造的线上法律询问服务,为有需求的当事人供应与救济律师的视频连线,开展实时的法律救济询问。这一创新举措得到了当事人和上级法院的高度评价。 (四)坚持调处冲突、主动化解纠纷 区法院始终坚持以调解化解社会冲突,针对立案登记制以来当事人自愿接受诉前调整数量下降的现状,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引导力度,通过悬挂诉前调解学问宣扬海报、增加叫号系统提示等方式,主动引导诉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在此基础上,区法院主动整合社会资源,与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文广新局、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总工会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组建各类专业调解队伍,不

5、断探究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设。与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达成诉调连接协议,共同探究律师调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存在问题 立案制度改革是党中心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后司法体制内的一项重要改革,在保障公民诉权、提升社会法治水平方面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独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区法院在立案工作中取得了许多新成果,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觉了一些困难和不足,须要区法院进一步加以改进: (一)案多人少的冲突进一步加剧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不仅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了,而且办案难度也加大了,很多都是新类型案件,案多人少的冲突在法院日益凸显。一是立案总量大幅增加。以201x年为例,

6、区法院共计受理各类案件达186101件,同比增长17.02%,依据当前案件受理状况分析,今年的案件受理总量将在此基础上成倍增加。而与之冲突的是,区法院近年来面临法官队伍人员流失的严峻局势,案多人少的冲突不断加剧。二是行政案件爆发式增长。由于我区地理位置特别、各级行政机关较多,独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区法院行政案件受理数量呈爆发式增长,201x年同比增长161.5%。大量涉及征地拆迁、拆违及历史遗留问题的群体性行政案件成为区法院办案的又一难点领域。三是民商事案件中常态类案件出现特别态增长。立案登记制实施前,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常态类案件很大部分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化解分流,立案门槛降低

7、后,当事人自愿接受诉前调解的数量大大降低,导致立案数呈现出特别态增加趋势。四是部分当事人利用立案登记制滥用诉权。特殊是在行政案件领域,有的申请人超过必要合理限度,提出与自己生产生活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有的当事人出于拖延时间、抗拒拆迁等目的,利用立案登记制进行缠诉或恶意诉讼,立案数量大幅增加。 (二)宣扬的力度和广度仍需提升 主要表现在司法公开工作的宣扬面还不够广泛,”告知书”、“公开信”发放范围仅局限在案件双方当事人,网上公开信息只可能让能够上网且会运用互联网的人了解,群众对区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缺乏全面了解,包括不少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立案登记工作事实上也都属于肤浅了解,在肯定程度上影响了法

8、院司法公开工作的社会效果。一是当事人对立案流程认知不足。部分当事人对立案流程、立案材料事先打算不足,往往须要立案窗口进行现场指导,或进行补正诉状和补充起诉材料,大量增加了法官工作量,少数当事人长时间占据立案窗口也使立案等待时间较长,法院立案工作的群众满足度受到较大影响。二是部分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相识片面。部分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度了解不全面,以为只要起诉,不管起诉材料是否齐备、合适,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法院都必需无条件受理,导致一些明显不适合由法院解决的“琐碎之事”诉诸法院,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释明的工作量明显增加。三是信访工作压力增大。近年来,困难的社会冲突引发了较多的信访案件,在立案登记制

9、实施后,一些信访当事人希望通过诉讼途径实现诉求。但由于很多诉求并不属于法院管辖,法院裁定或确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当事人往往会实行一些过激的行为,对法院的信访工作人员造成较大的精神压力。 (三)工作转型仍需推动 一是法官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当前,区法院立案工作面临着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现实压力,而立案窗口力气有限,专业法官数量不足,且部分法官年龄偏大,须要引起法院的高度重视。特殊是一些新案、难案和敏感性案件的大量出现,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要求落实养老保险待遇的诉讼、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拆迁安置的诉讼等,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二是诉前调解难度增加。由于部门、镇街、社区权责不够明晰

10、,一些社会冲突没有刚好化解在基层,在进入诉讼渠道后造成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心情,增加了冲突化解难度。同时,由于立案登记制的特点及部分律师的不协作看法,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的意愿明显降低,调解率明显下降。三是部分环节仍需转变理念。在推动立案登记制实施的过程中,立案工作的部分环节仍存在一些工作惯性,如部分案件立案登记标准不完全统一、个别案件不自觉超出形式审查范畴、一次性告知没有完全实现等问题,是调研中反映较多的问题,须要法官进一步转变理念,在后续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看法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诉讼辅导制度。针对目前部分公民对于诉讼的理解和把握还较不成熟的实际状况,有必要建立

11、和完善诉讼辅导制度,在立案登记阶段配备诉讼辅导法官,与前来立案的当事人进行沟通,梳理其真实诉求、解答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告知其诉讼的成本与风险,既为当事人选择权利救济途径供应合理建议,也可以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审判的第一个环节就真真实切地感受到公允和正义。二是进一步加大宣扬力度。利用各种法治宣扬和普法教化途径,引导群众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度,订正群众对立案登记制的片面相识。同时,针对立案改为登记制后,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长的现象,法院应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宣扬力度,促进依法行政。主动探究立案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依据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明确的受案范围负面清单,向社会公示不予登记立案的具体类别名单,实行“

12、非禁止即登记”原则。假如诉状所涉纠纷被列于法院的负面清单,法院即可驳回诉状,不予登记,但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所诉事项属于负面清单的哪一项。同时,依据实际工作中发觉的问题,主动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不断完善负面清单,为群众供应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三是进一步完善网上司法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网上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网上全程调解等,探究推行电子签名等新技术应用,加快建设“才智法院”,不断提高网上诉讼服务水平,缩短立案登记等待周期,让民众更多感受到法治获得感。四是建立对“缠诉”、“滥诉”及虚假诉讼等行为的惩戒制度。在信息系统中实现录入立案信息系统的同时自动检索在同一地区相同的当事人、起诉案由及相应的裁判文

13、书的功能,防止当事人无理“缠诉”、“滥诉”。建立对供应虚假材料或实行欺诈等手段有意隐瞒重要事实而取得立案登记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的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理性表达诉求,诚信维护权益。 (二)进一步提升立案工作业务实力。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要针对现实困难,尽可能合理配置法官资源,优化立案庭人员结构。同时,针对新案、难案、敏感性案件多发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使审判部门办案人员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的意义、范围、详细操作流程,确保立审畅通。二是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功能的设置,规范和提高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流程。针对部分案件立案登记标准不完全统一、个别案件不自觉超出

14、形式审查范畴、一次性告知没有完全实现等问题,要根据立案登记制要求,进一步加强贯彻实施力度。同时,不断优化立案流程和诉讼,真正实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三是延长诉讼服务,进一步健全司法救助体系。针对司法实践中,司法救助与法律救济两项制度未能很好连接,适格主体要想获得司法救助与法律救济,必需分别向法院和法律救济机构提出申请,不仅程序烦琐,当事人还难以得到全面高效的救助的问题,建议区法院加强与区司法局等相关主体的沟通协作,做好相关制度的连接协调,使司法救助与法律救济无缝连接,简化当事人申请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使当事人能够更快捷地获得法律上的帮助。 (三)进一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

15、诉前调解引导力度。探究建立由法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的诉前调解、诉调连接机制,诉前解决争议,缓解审判压力。加强速裁、小额诉讼及简易程序等案件适用,实行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努力将大量冲突纠纷化解在庭前,减轻法官压力。二是统筹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主动争取区委支持,主动加强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单位沟通,建议区委、区政府抓紧制定出台关于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看法,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逐步构建“党政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加、多元并举”纠纷解决体系。通过在全区推动“1+x”解纷模式(“1”是法院,“x”是纠纷涉及单位),使冲突纠纷由法

16、院受理的独木桥分流至社会立交桥,法院由单兵作战变为社会协同化解。例如一些劳动争议案件、消费者权益受害案件、家庭纠纷引起的冲突,可以主动引导当事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消费者爱护协会、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进行调解。逐步构建和完善层级明晰、覆盖全面的调解网络,避开大量冲突纠纷干脆进入司法途径和诉讼程序。三是主动培育社会化调解组织。在与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合作建设专业调解队伍的基础上,主动学习先进地区阅历,探究开展律师调解、社会组织调解等创新性的调解方式,充分利用优势资源,通过开展试点、购买服务等手段,加大对社会化调解组织的培育力度,逐步向先进地区多元化、社会化的调解模式靠拢。 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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