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按章节排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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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导论名词解释1国际商法的概念:是指调节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2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主要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和表现形式,主要有三个,一是国际条约,二是国际贸易惯例,三是各国有关商事和国际贸易的国内法。3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国际间通用的习惯做法和规则。(国际商事交往中反复运用而逐步确立的行为规范)4大陆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主要代表国家是法国和德国。5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以普通法为基础的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简答题1.国际贸易惯例与法律的关系是什么?它在国际商

2、事活动中发挥着什么作用?答: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效力依赖于法律的规定。国际贸易惯例是世界通用语言。2.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在当代呈现出什么变化?答: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是传统的国际商事交易和跨国公司行为关系;商事关系和商主体关系无疑应是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传统商法调整的主要是商主体之间围绕货物买卖所发生的商事关系,如运输、保险、票据、仲裁等;目前已经扩展到商品与服务的生产和销售,国际贸易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也在逐步扩大,国际贸易的含义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关于商主体,按照商主体的组织机构特征进行划分,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3.试述西方两大法系商事立法的区别与联系?答:大陆法

3、系是成文法,英美法系是判例法,由普通法和衡平法两大系统组成。大陆法系国家的私法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民法,二是商法。民法属普通私法,调整人的私法关系;商法属特别私法,调整商人之间因商业活动所产生的私法关系。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事立法体系,主要分为民商分立体系和民商合一体系。英美法系中没有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民法或商法。4,我国商法的范围包括哪些?其渊源有哪几种?答:包括商业登记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证券法。渊源有:(一)法律,(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三)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四)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五)特别行

4、政区的法律(六)国际条约(七)法律解释。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名词解释1个人独资企业:又称为个人企业,由一人出资,独自经营,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一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主体。2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人以上的股东共同投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社团法人。3 有限合伙企业: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责任、共同享受利益的一种契约关系。4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依法定程序登记成立通常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依法定程序设立,并且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股东会:股东会是

5、全体股东的组织,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表现其意志、利益和要求的主要场所。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领导机构,是公司对外进行业务活动的全权代表。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内外事务和业务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监事会是依法产生,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5解散: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原因而使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企业的事业终止,全体合伙人的合伙关系归于消灭。公司的解散在公司法中指公司法人资格的消失。公司法人资格的消失并不意味着公司已经解散,而是只有当公司终止了业务活动,结束了对内外的法律关系,清算了其全部资产以后,

6、才能真正地解散。简答题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特点:(企业经营权和控制权归属投资者个人)企业由一名独立的自然别人单独投资创立;企业的财产由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非法人企业;内部结构简单,经营灵活,法律限制少。二. 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答:合伙企业概念: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受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1、合伙协议时合伙企业赖以成立的法律基础。2、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3、合伙人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4、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

7、法人资格,原则上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三.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 3、公司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起诉和应诉权 4、公司实行统一的集中管理制 5.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四.公司分类:(一)按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划分: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二)按股权分布程度及股权转让方式划分:封闭公司和公开公司;(三)依公司的控制关系为标准:母公司和子公司;(四)按公司的内部管辖系统划分:本公司和分公司五. 简述公司的组织结构答:企业组织结构是企业组织内部各个有机构

8、成要素相互作用的联系方式或形式,以求有效、合理地把组织成员组织起来,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协同努力。 组织结构是企业资源和权力分配的载体,它在人的能动行为下,通过信息传递,承载着企业的业务流动,推动或者阻碍企业使命的进程。由于组织结构在企业中的基础地位和关键作用,企业所有战略意义上的变革,都必须首先在组织结构上开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

9、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不能是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监事会是依法产生的,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它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行使监督职能,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负责组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业务执行机关。第三章 合同法名词解释1 合同:是指

10、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国际商事合同: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有国际背景的商事主体之间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含义。2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要约:要约在外贸业务中又称为发盘或发价,它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意愿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了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根据要约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加以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更确切的说,承诺是受要约人按要约限定的方式对要约人做出的接受要约中包含的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5对价:英美法中特有

11、的概念,就是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相交换的代价。(相互给付)6约因:是法国法中概念,是指订约当事人产生该项债务所追求的最直接或最接近的目的。7错误:是指在合同订立时对所作的关于既存事实或法律,做出的不正确的假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错误只有在涉及合同标的物的本质时才构成无效合同(大陆法)。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某些重大问题都存在同样的错误(英美法)8欺诈:是一方当事人出于故意而做的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真相。9胁迫:是指使用暴力或以暴力手段相威胁,使人感到恐怖为目的的一种故意行为。10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主要针

12、对格式合同而言。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行为。11违约救济:12合同的让与:又称合同的转让,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从而使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原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没有发生变化,由第三方替代转让者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13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小妹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单方行为。14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15抵销: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债务时哥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16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构而消灭债务的制度。17混同:

13、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混为一人,同一个人即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简答题1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有哪几项?答:1)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这种协议必须通过要约与承诺达成(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约(民事行为)的能力(3)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4)合同标的与内容必须合法(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6)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2.什么是要约?要约与邀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答:邀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发给受要约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

14、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3.什么是承诺?大陆法与英美法对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有何区别?答: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英美法采用“投邮主义”,承诺一经投邮,立即生效。大陆法系原则上采取“了解主义”,即不仅要求收到对方的意思表示,而且要求当真正了解其内容时,承诺方能生效。4.英美法中的对价是如何规定的,有何作用?答:对价是购买某种承诺的代价。作用在于使诺言发

15、生强制执行的效力。5.违约的救济措施有哪些方式?答: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违约金与禁令。6.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合同消灭的规定上的区别。答:大陆法系各国对于合同消灭的规定基本相同,大体包括: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英美法系主要有(一)依法使合同消灭-合并、破产、擅自修改书面合同,(二)合同因履行而消灭(三)合同因双方协议而消灭(四)合同因违约而消灭。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名词解释1发价: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的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有 其发价一旦被接受就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价.2 接受:按照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规定,受发价人以作出声明或

16、以其他行为对某项发价表示同意即为接受。3交付货物: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的行为4品质担保: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对其所交的货物的质量、性能和用途方面应与其担保相符。32权利担保: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5根本性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

17、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6中止履行:终止履行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另一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义务,一方是当事人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并立即通知对方的行为。简答题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发价的含义是如何确定的?答:1定义: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明确,并且表明发价人有当其发价一旦被接受时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2一项有效发价应满足的要求:发价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发价人须有当其发价被

18、接受时即受约束的意思3发价生效的时间:发价于其到达发价人时生效,因为发价是一种意思表示,受发价人必须在收到发价后才能决定是否予以接受。4发价的撤回与撤销:发价的撤回:是发价人在发价后,在其尚未到达受发价人之前,即发价尚未生效之前,将该发价收回,使其不产生效力。方法是使撤回的通知在发价到达发价人之前或与其同时送达受发价人。发价的撤销:是发价人在其发价已经到达受发价人之后,即在其发价已经生效后,将该项发价取消,从而使发价的效力归于消失。5发价的终止: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应于拒绝该发价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二.卖方的义务交付货物(最主要的义务)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对货物做品质和权利的担保义务

19、检验货物的时间地点三买方的义务支付货款受领货物开箱验货四, 比较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及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违约分类的异同? 答:大陆法系将违约分类分为给付不能和给付延迟;其中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犹豫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给付延迟是指合同已届履行期,而且是可能履行的,但合同当事人未按期履行其合同义务。英国法根据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将违约形式分为违反条件、违反担保和违反中间性条款;美国法按照违约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将违约分为轻微违约与重大违约;此外,英美法还包括预期违约和履行不可能。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则将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反合同、根本违反合同和非根本违反合同。 综上,大陆法系与

20、英美法系对违约有重大分歧,关于过失责任:大陆法认为合同载入人有过失才承担违约责任,英美法认为合同载入人达不到担保的结果叫违约;关于催告,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合同的一种通知。大陆法有催告,英美法没有。第五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名词解释1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为产品有缺陷,从而给销费者、使用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法:是调整制造者或销售者与消费者、使用者之间因产品缺陷所形成的侵权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缺陷:1美国指产品存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安全性)。是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确定的法律概念。其产品责任的重心完全建立在缺陷制度上,从而使缺陷成为受害人

21、要求任何权利的基础。2,欧盟是指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3,中国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3疏忽责任:4 严格责任:又称无过失责任,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而使他们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承担赔偿责任.5免责: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是因为出现了不可归责于他、事先未预料到的、事后又无法控制的某种意外事件,则其违约责任应予以免除。简答题1.产品责任法中产品的范围是什么?2.如何认识产品责任法中产品的缺陷?答:产品缺陷的定义:指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合理期待的安全或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产品缺陷分为四种,即产品制造缺陷、

22、设计缺陷与警示缺陷和科学上不能发现的缺陷.1)制造缺陷。制造缺陷是指由于制造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善、技术水平差等原因而使产品中存在的不合理危险性。2)设计缺陷。设计缺陷指产品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3)警示缺陷。指产品提供者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做出必要的说明、警告或安全使用方面的指导,从而对使用者构成的不合理危险。3产品责任的法律构成是什么?P116答:1产品存在缺陷 2给产品的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伤害 3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关系4产品责任法的主要特征是什么?P121答: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使用者之间因为产品缺陷而形成的侵权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西方国家的

23、有关法律规定看,产品责任法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产品责任法具有公法性质 2产品责任法实行侵权责任原则 3产品责任法的目的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5美国产品责任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是什么?答: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州法,而不是联邦统一的立法。美国产品责任法是以下列几种法学理论为依据的:疏忽说(theory of negligence);违反担保说(breach of warranty);严格责任说(strict liability)。凡原告由于使用有缺陷的产品遭受损害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时,他必须基于上述三种理由之一,作为要求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责任的依据。6中国产品责任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P1

24、32答:1缺陷 2产品责任原则 3生产者的免责条件 4损害赔偿 5诉讼时效第六章 代理法名词解释1国际商事代理:2代理: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订合同,如电器产品的代理商制度。的权力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3法定代理:是指被代理人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为法律行为时,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由他人代为进行法律行为的代理。4意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5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所做的代理行为。6不容否认的代理(表见代理):是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善意第

25、三人合理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且该第三人已基于这种相信改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他就要受该合同的拘束,而不能事后否认某人是其代理人。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当被代理人的言词或行为导致第三人合理认为代理人具有某种权限,并根据这些权限同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时,代理人就具备了表见代理权限。7 显名代理:明示为本人利益,又明示以本人(即“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代理活动的代理。这种代理与大陆法系中的直接代理相同。 8 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订合同,如电器产品的代理商制度。9 委托代理: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

26、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 10 未披露本人身份的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根本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更不公开本人的姓名,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的代理。 11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在某些情况下,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或者第三人约定或者按照行业惯例,对被代理人或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这种代理人就被称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简答题1.两大法系中代理的概念有何区别?2.评述两大法系中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3.什么是无权代理?答: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的人所做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不具

27、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4.代理人对本人负有哪些义务?答:1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2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包括(1)代理人必须向本人公开他所掌握的有关客户的一切必要的情况以供本人考虑是否同该客户订立合同(2)代理人不得以本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订立合同,除非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3)代理人不得受贿或谋私利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本人的利益3代理人不得泄露他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质料4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5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5.什么是未披露本人身份的代理?答:是指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根本不披露代理关系

28、的存在,更不公开本人的姓名,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的代理。6.评述我国的外贸代理制?答:优点:他有利于国内供货部门了解国际市场产品的要求,促使他们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增加其竞争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增强国内生产供货部门对履行出口合同的责任感,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还可以减轻外贸公司在收购出口货源方面的财务负担,并使外贸公司的经营方式更加灵活多变2做法有代理处出口,代理进口第七章 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名词解释1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第三者,而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折进行判断,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方式。2协商:协商和解: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后,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双方都作出一定的让步,在彼此都认为可以接受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消灭纷争。3调解:4国际商事仲裁: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双方依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有关争议提交某临时仲裁庭或者常设仲裁机构审理,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制度。5司法协助:简答题1. 仲裁为什么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最常用手段之一?2.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答:仲裁协议是指各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的一种协议。内容包括: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规则以及仲裁裁决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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