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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县爱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法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爱护和管理工作,维护我县生态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将爱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爱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x1101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爱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1x2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爱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将爱护发展森林资源年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乡(镇)人民政府,并对其进行考
2、核的一种行政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爱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爱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统筹推动全县爱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县林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民政府爱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状况的考核工作。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爱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 第四条:爱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爱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六条:爱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爱
3、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落实状况、森林资源总体状况、森林资源培育状况、森林资源爱护管理状况、生物多样性爱护状况、森林防火状况、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状况、林业资金运用状况、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状况等9个方面。 第七条:考核指标及分值按广西爱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执行,标准分为101分。在实施过程中,为体现“创优争先”,可针对重要的指标设置加分项,最高加分为10分。 第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爱护发展森林资源年度目标任务由县林业局依据市下达目标任务数后探讨提出,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年度目标任务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下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九条:指标考核由县林业局
4、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实行一百零一分制的形式体现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下、85分以上为“良好”,85分以下、75分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核验由县林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详细实施。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验和暗访等形式,重点考核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资金到位运用制度完善、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状况。 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本乡(镇)爱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状况自查状况报送县林业局。县林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于12月1日前完成对所辖乡(镇)人
5、民政府爱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状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林业局提出复核申请,县林业局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形成本县爱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状况自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于12月10日前将全县自查报告及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材料报送市林业局。 第十一条:全县检查考核的详细方法和评分标准由县林业局参照市标准制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在全县公开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人民政府,赐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乡(镇)人民
6、政府进行通报指责,责令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实行建设项目运用林地区域限批措施。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乡(镇)人民政府政绩、政府领导班子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由县人民政府约谈该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令进行整改。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实行问责,依据情节轻重,赐予诫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撤职、降职等处理。对森林资源爱护不力,导致森林资源遭遇严峻破坏的,生态环境受到严峻损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方法(试行)的规定,肃穆问责。 第十四条:考核工作应当公允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指责;对违反规定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统筹爱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状况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本方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说明。 第十七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5页 共5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