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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 43971998 前 言前 言 本标准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DIS 716595消防手提式灭火器性能和结构要求和 GB 43511997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对 GB 439784手提式 1211 灭火器进行修订。在参照 ISO/DIS 716595 和 GB 43511997 进行修订时,根据我国参加的国际环保组织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要求,在不影响灭火器性能检测的条件下尽量减少 1211 灭火器在性能检测时所释放的灭火剂,以减轻灭火器中的卤代烷对臭氧层的破坏。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
2、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毅平、李跃伟、陈兴璐。本标准委托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3971998 代替 GB 439784 手提式手提式 1211 灭火器灭火器 Portable 1211 fire extinguishers 1 范围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提式 1211 灭火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维修与报废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 1211 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2 引用标准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3、,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9781 普通螺纹 公差与配合(直径 1355mm)GB/T 180492 一般公差 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 38641996 氮 GB 406583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 43511997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182 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B 9094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 GB 9294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9519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3 型式与规格 型式与规格 3.1 型式 该种灭火器是卤代烷型贮压式。灭火器的型号编制方法应按 GN 11 的规定。标记示例:3.2 规格 灭火器的
4、规格按充装的 1211 重理划分,系列规格为 1kg、2kg、3kg、4kg、6kg 五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8-08-10 批准 批准 1999-07-01 实施实施 GB 43971998 4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4.1 基本参数 4.1.1 灭火器在 20时,其性能参数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灭火器规格 MY1 MY2 MY3 MY4 MY6 灭火剂充装量,kg 005.01 010.02 015.03 020.04 030.06 有效喷射时间,s8 8 8 9 9 有效喷射距离,m3.0 3.5 4.0 4.5 5.0 喷射滞后时间,s3 喷射剩余率,%
5、8 充装系数,kg/L 1.36 注:充装系数指灭火器的单位容积内所装入的1211重量 4.1.2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GB 43511997中5.4.1的规定。灭火器的使用温度宜为2055。在使用温度范围内,灭火器的喷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a)喷射滞后时间应不大于3s;b)喷射剩余率应不大于10。4.1.3 灭火器振撞后的喷射性能应符合GB 43511997中5.5的规定。4.1.4 灭火器的灭火性能应符合GB 43511997中5.6的规定。4.1.5 灭火器的总重量应不大于20kg。4.2 机械强度 4.2.1 灭火器的抗振动性能应符合GB 43511997中5.8.1的规定。4.
6、2.2 灭火器的抗冲击性能应符合GB 43511997中5.8.2的规定。4.3 结构要求 4.3.1 灭火器筒体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应符合GB 43511997中5.10.1.1、5.10.1.2、5.10.1.3、5.10.1.4和5.10.1.6的规定。4.3.2 灭火器筒体与器头的连接口内径应不小于19mm。4.3.3 灭火器的器头或阀门应符合GB 43511997中5.10.4的规定。4.3.4 灭火器的操作机构要求应符合GB 43511997中5.10.5的规定。4.3.5 对于1211灭火剂充装量3kg以上的灭火器应配有喷射软管。喷射软管的长度应不小于400mm,且应符合GB 4
7、3511997中5.10.6的规定。4.3.6 灭火器应设有能指示其内部压力的压力指示器,压力指示器的性能应符合GA 92的规定。4.4 材料 4.4.1 灭火器筒体材料应符合使用温度范围的要求,并应符合GB 43511997中5.10.1.5、5.10.1.7和5.10.1.8的规定。4.4.2 灭火器的器头等零件材料可由铜合金、铝合金、不锈钢及工程塑料等制造,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使用温度的要求。4.4.3 灭火器塑料零件材料的要求应符合GB 43511997中5.11的规定。GB 43971998 4.4.4 灭火器中使用的灭火剂应符合GB 4065的规定。
8、4.4.5 灭火器中采用氮气作驱动气体的,所用的氮气应符合GB 3864的规定。4.5 制造工艺 4.5.1 灭火器的焊缝应均匀,不应有裂纹、烧穿、咬边及未焊透等缺陷。4.5.2 金属零件加工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等级应符合GB 180492中m(中等级)的规定。非金属零件加工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等级应符合GB 180492中c(粗糙级)的规定。4.5.3 零件的螺纹公差应符合GB 19781中内螺纹7H级、外螺纹8g级的规定。4.5.4 钣金、冲压零件表面应无重皮、皱纹及明显的机械损伤等缺陷。4.5.5 铸、锻零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毛刺、重皮、结疤等;内部不应有缩孔、气孔、砂眼、裂纹及浇不足等缺陷。
9、4.5.6 灭火器外部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其性能应符合GB 43511997中5.9.1的规定。灭火器内部应清理干净,不应留有水分、油脂、铁屑、氧化皮及其他杂物,并应耐灭火剂的腐蚀。4.6 密封性能 4.6.1 灭火器在使用过程中,各连接处不应有泄漏。4.6.2 灭火器的密封性能应符合GB 43511997中5.7.2的规定。4.6.3 长期承压件(密封垫圈、O型圈除外)应能承受最大工作压力(PMS)的气密性能试验而不发生泄漏。4.6.4 灭火器的间歇喷射密封性能应符合GB 43511997中5.7.3的规定。4.6.5 灭火器的使用寿命要求应符合GB 43511997中5.12的规定。4.7
10、外观质量 4.7.1 灭火器的油漆膜应色泽均匀,无龟裂、明显流痕、气泡、划痕、碰伤等缺陷。4.7.2 电镀件表面应无气泡、明显划痕、碰伤等缺陷。4.7.3 贴花应端正、平服,不缺边少字,无明显皱褶、气泡等缺陷,且经外部腐蚀试验后应不脱落。5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 5.1 喷射性能试验 5.1.1 连续喷射性能试验方法按GB 43511997中6.1.1的规定。5.1.2 使用温度喷射性能试验方法按GB 43511997中6.1.3的规定。5.1.3 振撞后的喷射性能试验方法按GB 43511997中6.1.4的规定。5.1.4 测量精度的要求按GB 43511997中6.1.2的规定。5.2 灭
11、火性能试验 灭火性能试验方法按GB 43511997中6.2,6.3的规定。5.3 强度试验 灭火器的强度试验方法按GB 43511997中6.8的规定。5.4 塑料零件试验 塑料零件的试验方法按GB 43511997中6.12的规定。GB 43971998 5.5 振动试验 灭火器的振动试验方法按GB 43511997中6.5的规定。5.6 腐蚀试验 灭火器腐蚀试验方法按GB 43511997中6.7的规定。5.7 密封性能试验 灭火器的密封性能试验方法按GB 43511997中6.4.2的规定。制造厂应对每具灭火器进行气密性能试验。5.7.1 将已充装灭火剂的灭火器(可不带喷射软管及喷嘴)
12、浸没在水温不低于5的清水中,水面应高于灭火器顶端50mm以上,保持10min并注意观察,灭火器不应有可见的泄漏气泡。5.7.2 将长期承压的零部件充入灭火器最大工作压力(PMS)的压缩空气或惰性气体,浸没在水温不低于5的清水中,水面应高于被测零部件顶端50mm以上,保持10min并注意观察,不应有可见的泄漏气泡。5.7.3 间歇喷射密封试验的灭火器样品,应将原来充装的1211灭火剂改换成与灭火剂相同体积的清水,并按规定充入相同压力的氮气作驱动气体,试验方法按GB 43511997中6.4.3的规定。5.7.4 密封试验的测量精度按GB 43511997中6.4.4的规定。5.8 喷射软管及接头
13、强度试验、喷射软管及接头强度试验方法按GB 43511997中6.11的规定。5.9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的灭火器样品,应将原来充装的1211灭火剂改换成与灭火剂相同体积的不冻液体,试验方法按GB 43511997中6.6的规定。5.10 操作机构性能试验 灭火器的操作机构性能试验方法按GB 43511997中6.10的规定。5.11 使用寿命试验 使用寿命试验的灭火器样品,应将原来充装的1211灭火剂改换成与灭火剂相同体积的清水(其中将经过第30次使用循环试验后的灭火器样品,应充入与1211灭火剂相同体积的不冻液体),并按规定充入相同压力的氮气作驱动气体,试验方法按GB 43511997中6.
14、13的规定。6 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 6.1 产品出厂应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6.2 产品的型式检验、进出口检验及仲裁检验应按本标准的试验方法进行。6.3 试样的抽取及结果评定应按GA 90的规定。7 标志和包装 标志和包装 7.1 灭火器的标志应符合GB 43511997中8.1的规定。7.2 灭火器的包装应符合运输和贮存的要求,出口包装应按出口包装的规定执行。GB 43971998 包装箱外面应有下列内容:a)产品型号(名称)及规格;b)内装数量(具);c)包装箱外形尺寸:长(mm)宽(mm)高(mm);d)整体重量(kg);e)产品出厂日期或序号;f)制造厂名称及地址;g)“小心轻放”、“注意防潮”、“严禁曝晒”等字样或标记。7.3 灭火器的贮存温度为1045。8 维修与报废 维修与报废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的要求应符合GA 95的规定。9 手册 手册 9.1 使用者手册(使用说明书)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方法和要求使用,每具灭火器应提供一份使用者手册,手册的内容应符合GB 43511997中9.1的规定。9.2 维修手册 生产厂应对灭火器备有一份维修手册,当有要求时应可以附送,手册的内容应符合GB 43511997中9.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