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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384.22002 火警受理设备火警受理设备 第第 2 部分:火警终端台部分:火警终端台 Fire alarm receiving and dispatching equipment Part 2:Fire alarm terminal console 2002-05-14发布 发布 2002-12-01实施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 384.22002 前 言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 3842002火警受理设备分为两个部分:第 1 部分:火
2、警受理台;第 2 部分:火警终端台。本标准为第 2 部分。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隋虎林、王军、谷安永、刘海霞、吕欣驰、张春华。GA 384.22002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警终端台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公安部消防部队及油田、工矿、石化、民航等企业消防部门使用的火警终端台。2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有效。
3、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29781991 火灾报警设备检验规则 GB 168381997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3 产品分类产品分类 火警终端台按其用途可分为 a)集中接警火警终端台(A 型);b)分散接警火警终端台(B 型)。4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4.1 火警终端台(A 型)基本性能要求 4.1.1 应能通过调度专线与火警受理台进行话音和数据通信。4.1.2 应能通过调度专线监听火警受理台的火警受理通话。4.1.3 应能接收火警受理台下达的灭火出动命令,自动显示灭火出动信息,打印出车单,并发出灭火出动声、光提示信号,经人工
4、确认后,灭火出动声、光提示信号消除,应能根据灭火出动信号和灭火出动情况,自动修改本火警终端台的消防实力信息。4.1.4 从火警受理台下达灭火出动命令起计时,至火警终端台出车单打印完毕的时间应不大于 25s。4.1.5 应能接收火警受理台发送的文件、通知、报表等信息并可打印。当火警终端台接收到信息后,应给出指示“信息到达”声、光提示信号,经人工确认后,声、光提示信号消除。4.1.6 应能实现与火警受理台日期、时间、气象等数据信息的自动同步,时间的日累计误差应不大于 2s。GA 384.22002 4.1.7 应能对消防实力信息进行输入、更新、储存、显示、打印等维护管理。消防实力信息应包括值班领导
5、姓名、值班人员姓名、战斗员人数和本消防站内消防车辆的编号、类型、实时状态等。4.1.8 应能对日常信息进行输入、更新、储存、显示、打印等维护管理。日常信息应包括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水源、消防装备等信息和文件、通知、报表等。4.1.9 应能将消防实力信息及日常信息的变更情况自动上报至火警受理台、信息发送操作结束后,火警终端台应明确给出信息传输成功或失败的指示。4.1.10 以当前时间为准,应能向前查询、显示不少于 100 条的灭火出动记录。灭火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出动时间、火场地点、灭火出动方案等。4.1.11 火警终端台的联动控制应符合下列条件:a)警灯、警铃及广播、夜间照明等联动设备
6、所处的状态在火警终端台上应有明显的指示。b)应能根据灭火出动要求设定相关联动设备的自动启停;c)应能自动或手动控制联动设备的启停;d)在火警终端台正常工作状态下,手动操作联动设备时,必须经过两次确认后,联动设备方能动作。4.1.12 发生下述故障时,火警终端台应在 30s 内发出声、光故障提示信号:a)与其相连的调度专线发生断线、短路;b)与打印装置间的连接线发生断线、短路。声故障提示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并有消音提示,在故障消除前,光故障提示信号应保持。4.1.13 在任何状态下,均应不影响调度专线的话音通信。4.2 火警终端台(B 型)基本性能要求 4.2.1 应能同时受理不少于 2 路的 1
7、19 火警电话报警。火警电话呼入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提示信号。应答火警电话时,相应声报警提示信号自动消除,相应光报警提示信号自动转为通话状态指示。应答火警电话过程中有新的火警电话呼入时,应能重新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在对新的火警电话应答或确认前,声报警信号应能人工消除,但光报警信号提示信号应保持。4.2.2 应能根据火灾地点、火灾类别、火势等级、消防实力、气象、地理环境、灭火救援战术和技术等相关信息自动或人工编制灭火出动方案并下达出动命令。出动命令包括:报警电话、报警时间、火灾地点、出动车辆行车路线等信息。应能根据灭火出动信息和灭火出动情况,自动修改本火灾终端台的消防实力信息。4.2.3 应能
8、打印出车单,从火警终端台下达灭火出动命令起计时,至出车单打印完毕的时间应不大于 20s。4.2.4 应能与火警受理台进行有线,无线话音通话。4.2.5 发生下述故障时,火警终端台应在 30s 内发出声、光故障提示信号:GA 384.22002 a)与其相连接的 119 火警电话线发生断路、短路;b)与打印装置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短路。声故障提示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并有消音指示,在故障消除前,光故障提示信号应保持。4.2.6 在任何状态下,均应不影响 119 火警电话的话音通信。4.2.7 火警终端台(B 型)还应符合 4.1.7、4.1.8、4.1.10 和 4.1.11 的要求。4.3 软件基
9、本性能要求 4.3.1 应采用中文界面 4.3.2 开机或复位后应自动进入工作状态。4.3.3 软件应能防止非专门人员改动,对各类信息的编辑管理和退出系统等操作应设置相应密码。4.3.4 违规操作应有声信号和文字提示。4.3.5 应自动记录进入、退出工作状态的开、关机时间。4.4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4.4.1 一般要求 火警终端台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4.4.2 指示灯 4.4.2.1 应以颜色标识。灭火出动提示信号、火警电话呼入的报警提示信号和指示联动设备启动的提示信号用红色表示;故障提示信号用黄色表示;指示火警终端台正常工作的提示信号用绿色表示。4
10、.4.2.2 应清楚地标注出指示灯功能。4.4.2.3 在一般环境光线条件下,指示灯在距离 2m 处应清晰可见。4.4.3 音响器件 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音响器件中心 1m 处,音响器件的声压级(A 计权)应在 65dB以上,115dB 以下。4.4.4 操作器件 4.4.4.1 鼠标、光笔、触摸屏等部件的操作应灵活、可靠。4.4.4.2 按键、开关、按钮应坚固、耐用,并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上)清楚地标注出其功能。4.4.5 接线端子 4.4.5.1 每一接线端子上部应清晰、牢固地标注其编号或符号,其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4.4.5.2 用于连接工作电压超过 60V 导线的端子应有绝缘盖。
11、4.5 电源适应能力 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变化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 220V 的%1015+,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的 50Hz 的1%时,火警终端台应能正常工作。4.6 耐受环境试验要求 GA 384.22002 4.6.1 火警终端台应能耐受住表 1 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和试验后的性能应符合第 5 章有关试验的要求。表表 1 气候环境试验气候环境试验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温度/40 高温试验 持续时间/h 16 不通电状态 14h 正常工作状态 2h 温度/0 低温试验 持续时间/h 16 不通电状态 14h 正常工作状态 2h 相对湿度/%93 恒定
12、湿热试验 温度/4 正常工作状态 温度/-10 低温耐久试验 持续时间/h 16 不通电状态 4.6.2 火警终端台应能耐受住表 2 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和试验后的性能应符合第 5 章有关试验的要求。表表 2 机械环境试验机械环境试验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频率试验范围/Hz 1055 位移幅值/mm 0.19 轴线数 3 扫描频率/(oct/min)1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每个轴线上扫描循环数 1 正常工作状态 频率试验范围/Hz 1055 位移幅值/mm 0.19 轴线数 3 扫描频率/(oct/min)1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每个轴线上
13、扫描循环数 20 不通电状态 碰撞能量 0.50.04 碰撞(运行)试验 每点碰撞次数 3 正常工作状态 4.6.3 火警终端台应能耐受住表 3 所规定的电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和试验后的性能应符合第 5 章有关试验的要求。GA 384.22002 表表 3 电干扰环境试验电干扰环境试验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场强/(V/m)10 辐射电磁场试验 频率范围/MHz 11000 正常工作状态 放电电压/kV 8 静电放电试验 放电次数 10 正常工作状态 试验电压:交流主电源线/kV 其他电源/kV 2 1 极性 正、负 施加正、负试验电压的次数 3 电瞬变脉冲试验 每
14、次施加试验电压持续时间/min 10.2 正常工作电压 4.7 绝缘电阻 火警终端台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大于 20M、50M。上述部位还应根据额定电压耐受频率为 50Hz,电压为 1500V(额定电压超过 50V 时)或 500V(额定电压不超过 50V 时)的交流电历时 1min 的耐压试验,试验期间和试验后的性能符合第 5 章有关试验的要求。5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5.1 试验纲要 5.1.1 火警终端台试验程序见表 4。表表 4 试验程序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 试样编号试验程序 试样编号项目编号 试验项目 1 2
15、项目编号试验项目 1 21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10 辐射电磁场试验 2 基本性能试验 11 高温试验 3 软件基本性能试验 12 低温试验 4 通电试验 13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 电源试验 14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6 电瞬变脉冲试验 15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7 绝缘电阻试验 16 低温耐久试验 8 耐压试验 17 碰撞(运行)试验 9 静电放电试验 注:号表示试样进行此项试验。GA 384.22002 5.1.2 受试产品试样数为 2 台,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5.1.3 表 4 中 110 项试验应在 1117 项试验前进行。其中 13 项试验必须首先进行。5.1.4 受
16、试火警终端台(以下简称试样)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a)外表应无腐蚀、涂覆层剥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b)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键盘、开关、按钮等部件的操作应灵活可靠;c)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清晰;d)具有使用说明书。5.1.5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a)温度:1535;b)相对湿度:45%75%;c)大气压力:86106kPa。5.1.6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5.1.7 试样由于其外形、尺寸而不能进行整机试验时,允许将试样分成几部分进行试验。5.2 主要部件性能试验 5
17、.2.1 要求 试样主要部件的性能应符合 4.4 要求。5.2.2 方法 5.2.2.1 检查并记录试样指示灯的用法、颜色标识、可见程序及功能标注情况。5.2.2.2 进行灭火出动命令下达,使试样处于灭火出动声响状态,测量并记录试样声提示信号的声压级。5.2.2.3 检查并记录试样的鼠标、光笔、触摸屏等部件的操作情况。5.2.2.4 检查并记录试验各按键、开关、按钮的可操作性及其功能标注情况。5.2.2.5 检查并记录试样各接线端子及其标注情况。5.3 基本性能试验 5.3.1 要求 5.3.1.1 试样(A 型)的基本功能性能应符合 4.1 要求。5.3.1.2 试样(B 型)的基本功能性能
18、应符合 4.2 要求。5.3.2 方法 5.3.2.1 试样(A 型)的基本功能性能试验 a)按试样正常工作要求,通过调度专线将试样与火警受理台或其模拟装置想连接,并在试样联动设备连接端接入不少于 2 个联动设备或模拟联动设备。接通试样电源,使试样正常工作。b)在火警受理台上进行一次火警电话接警操作,接警同时检查并记录试样监听火警受理台接警通话的情况。GA 384.22002 c)在火警受理台上进行一次火警电话接警操作,编制一份出动方案并发送至试样,检查并记录试样的灭火出动声光提示、打印出车单及计时情况、出动命令经确认后试样修改消防实力信息情况、出车单内容信息、与试样相连接联动设备启、停情况。
19、d)在试样上进行消防势力信息和日常信息维护管理操作,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消防势力信息和日常信息的内容及维护管理情况。e)在试样上分贝修改消防实力信息和日常信息,向火警受理台分别发送消防势力信息和日常信息各一次,检查并记录试样与火警受理台间的数据传输、信息同步情况和信息发送成功(失败)状态提示情况。f)检查并记录试样与火警受理台之间文件收发,打印及接受文件的提示情况。g)使试样接收不少于 100 次灭火出动命令,检查并记录试样灭火出动命令历史记录的查询、显示、操作和记录内容情况。h)检查并记录试样在手动状态下启、停其联动设备的操作情况及试样显示联动设备所处状态的情况。i)人为制造 4.1.12 中的
20、各种故障,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故障提示情况和故障响应时间。j)在断开试样电源的情况下,检查并记录试样与火警受理台间的话音通信情况。5.3.2.2 试样(B 型)的基本功能性能试验 a)按试样正常工作要求,将试样连接到电话网中,接入 2 路模拟用 119 火警电话,并在试样联动设备控制端接入不少于 2 个联动设备。接通试样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b)进行一次火警电话报警呼入,在试样处进行接警操作,在接警过程成,再进行一次火警电话报警呼入,检查并记录试样给出的声、光报警提示信号情况和赡养接听火警电话的通话情况。c)与火警受理台进行有线、无线话音通信各一次,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操作,提示以及通话情况。
21、d)进行一次火灾报警、接警操作,人工编制出动方案并打印出车单,检查并记录试样的灭火出动声、光提示情况、打印出车单及计时情况、消防实力信息修改情况、出车单内容信息以及启、停联动设备的情况。e)按表 5 使火灾类别、火势等级、报警电话、火灾地点、气象等处于不同特点状况,并进行操作,使试样自动生成出动方案,检查并记录试样自动生成灭火出动方案及其内容的变化情况。GA 384.22002 表表 5 出动方案生成试验 出动方案生成试验 火灾类别 火势等级 消防实力 报警电话 气象 出动方案 试验 1 A1 B1 C1 D1 E1 试验 2 A1 B1 C1 D1 E2 试验 3 A1 B1 C1 D2 E
22、1 试验 4 A1 B1 C2 D1 E1 试验 5 A1 B2 C1 D1 E1 试验 5 A2 B1 C1 D1 E1 注:A1、A2 为选择两个不同的火灾类别;B1、B2 为选择两个不同的火势等级;C1、C2为不同消防实力;D2 同 D1 应属对应不同地点的报警电话号码;E1、E2 为不同气象信息 f)在试样上进行消防实力信息和日常信息维护管理操作,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消防实力信息和日常信息的内容及其维护管理情况。g)检查并记录试样在手动状态下启、停其联动设备的操作情况及试样显示联动设备所处状态的情况。h)使试样接收不少于 100 次火灾报警,并编制出动方案,下达灭火出动命令,检查并记录试样
23、灭火出动命令历史记录的查询、显示操作和记录内容情况。i)人为制造 4.2.5 中的各种故障,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故障提示情况和故障相应时间。j)使试样模拟接收不少于 100 次的 119 火灾报警,检查并记录试样关于灭火出动命令历史记录查询、显示操作情况。k)在断开试样的电源的情况下,进行一次火警电话报警呼入,检查并记录试样接听 119火警电话的话音普通情况。5.4 软件基本性能试验 5.4.1 要求 试样的软件基本性能应符合 4.3 要求。5.4.2 方法 5.4.2.1 接通试样电源,检查并记录试样自动进入工作状态情况;复位试样,检查并记录试样自动进入工作状态情况。5.4.2.2 检查并记录试
24、样工作过程中的界面显示情况。5.4.2.3 按试样操作要求,使其退出工作状态,检查并记录试样提示信息和操作情况。5.4.2.4 按受检试样操作要求,修改各类信息,检查并记录试样操作权限状况。5.4.2.5 进行违规操作,检查并记录试样提示情况。5.4.2.6 对试样进行开、关机操作各两次,并记录其时间,检查并记录试样开、关机记录内容。5.4.2.7 对试样进行退出、进入工作状态操作,并记录其时间,检查并记录试样退出、进入工作状态情况。GA 384.22002 5.5 通电试验 5.5.1 要求 5.5.1.1 试验期间,试样应不发生错误动作及任何不可自动恢复的故障告警。5.5.1.2 试验后,
25、试样性能应符合 5.3.1 要求。5.5.2 方法 按试样正常工作要求进行线路连接,接通试样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连续运行 28d。试验后,按 5.3 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性能试验。5.6 电源试验 5.6.1 要求 5.6.1.1 试样电源应符合 4.5 要求。5.6.1.2 试验后,试样性能应符合 5.3.1 要求。5.6.2 方法 按 GB 168381997 的 4.14.2 规定的方法执行。试验后,按 5.3 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性能试验。5.6.3 试验设备 能提供符合试验方法要求的电源试验装置。5.7 电瞬变脉冲试验 5.7.1 要求 5.7.1.1 试验期间,试样应不发生错
26、误动作及任何不可自动恢复的故障告警。5.7.1.2 试验后,试样性能应符合 5.3.1 要求。5.7.2 方法 按 GB 168381997 中 4.18.2 规定的方法执行。试验后,按 5.3 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性能试验。5.7.3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 168381997 中 4.18.4 规定。5.8 绝缘电阻试验 5.8.1 要求 试样的绝缘性能应符合 4.7 要求。5.8.2 方法 通过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位施加 500V50V 直流电压,持续60s5s 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a)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b)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
27、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试验时,应保证接触点可靠的接触,引线间的绝缘电阻应足够大,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5.8.3 试验设备 GA 384.22002 符合下述技术要求的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在不具备专用测试装置条件下,也可采用兆欧表或摇表测试)。a)试验电压:500V50V DC;b)测量范围:(0500)M;c)最小分度:0.1 M d)记时:60s5s。5.9 耐压试验 5.9.1 要求 5.9.1.1 试验期间,试样应不发生表面飞弧、扫掠放电、电晕和击穿现象。5.9.1.2 试验后,试样性能应符合 5.3.1 要求。5.9.2 方法 通过耐压试验装置,以(100500)
28、V/s 的升压速率,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位施加 50Hz、1500V150V(额定电压超过 50V 时),或 50Hz、500V50V(额定电压不超过 50V 时)的试验电压。a)有绝缘要求的所有外部带电端子和机壳之间;b)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持续 60s5s,检查并记录试验中所发生的现象。试验后,以(100500)V/s 的降压速率使电压逐渐降低到低于额定电压数值后,方可断电。然后按 5.3 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性能试验。5.9.3 试验设备 符合下述要求的耐压试验装置。a)试验电源:电压(01500)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 50
29、Hz;b)升(降)压速率:(100500)V/s;c)记时:60s5s。5.9 静电放电试验 5.10.1 要求 5.10.1.1 试验期间,试样应不发生错误动作及任何不可自动恢复的故障告警。5.10.1.2 试验后,试样性能应符合 5.3.1 要求。5.10.2 方法 按 GB 168381997 中 4.16.2 规定执行。试验后,按 5.3 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性能试验。5.10.3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 168381997 中 4.16.4 规定。5.11 辐射电磁场试验 5.11.1 要求 5.11.1.1 试验期间,试样应不发生错误动作及任何不可自动恢复的故障告警。5.11
30、.1.2 试验后,试样性能应符合 5.3.1 要求。5.11.2 方法 GA 384.22002 按 GB 168381997 中 4.17.2 规定的方法执行。试验后,按 5.3 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性能试验。5.11.3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 168381997 中 4.17.4 规定。5.12 高温试验 5.12.1 要求 5.12.1.1 试验期间,试样应不发生错误动作及任何不可自动恢复的故障告警。5.12.1.2 试验后,试样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试样性能应符合 5.3.1 要求。5.12.2 方法 5.12.2.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 24h,然后按正常工
31、作状态要求,将试样放入高温试验箱中,不接通试样电源。5.12.2.2 调节高温试验箱,使其温度为 202,保持 30min5min 后,以不大于 1/min(不超过 5min 时间的平均值)的平均升温速率使温度升高到 402。5.12.2.3 在 402温度下保持 14h;接通试样电源,在此温度下继续保持 2h 后,立即按 5.3 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性能试验。5.12.2.4 将试样从试样箱中取出,使其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工作状态 12h,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 5.3 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性能试验。5.12.3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 168381997 中 4.1.4 规定。5
32、.13 低温试验 5.13.1 要求 5.13.1.1 试验期间,试样应不发生错误动作及任何不可自动恢复的故障告警。5.13.1.2 试验后,试样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试样性能应符合 5.3.1 要求。5.13.2 方法 5.13.2.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 24h,然后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将试样放入低温试验箱,不接通试样电源。5.13.2.2 调节低温试验箱,使其温度为 202,保持 30min5min 后,以不大于 1/min(不超过 5min 时间的平均值)的平均降温速率使温度降低到 02。5.13.2.3 在 02温度下保持 14h;接通试样电源,在此温度下继续保持
33、2h 后,立即按5.3 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性能试验。5.13.2.4 以不大于 1/min(不超过 5min 时间的平均值)的平均升温速率使温度升高到202,保持 30min5min 后,将试样从试样箱中取出,使其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工作状态 12h,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 5.3 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性能试验。5.13.3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 168381997 中 4.3.4 规定。5.14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GA 384.22002 5.14.1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不发生错误动作及任何不可自动恢复的故障告警。5.14.2 方法 按 GB 168381997 中
34、4.12.2 方法进行。5.14.3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 168381997 中 4.12.4 要求。5.15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5.15.1 要求 试验后,试样应无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试样性能应符合 5.3.1 要求。5.15.2 方法 按 GB 168381997 中 4.13.2 方法进行。试验后,按 5.3 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性能试验。5.15.3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 168381997 中 4.13.4 要求。5.16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5.16.1 要求 5.16.1.1 试验期间,试样应不发生错误动作及任何不可自动恢复的故障告警。5.1
35、6.1.2 试验后,试样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试样性能应符合 5.3.1 要求。5.16.2 方法 按 GB 168381997 中 4.5.2 规定执行。试验后,按 5.3 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性能试验。5.16.3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 168381997 中 4.5.4 要求。5.17 低温耐久试验 5.17.1 要求 试验后,试样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试样性能应符合 5.3.1 要求。5.17.2 方法 按 GB 168381997 中 4.4.2 规定执行。试验后,按 5.3 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性能试验。5.17.3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 168381997 中
36、 4.4.4 规定。5.18 碰撞(运行)试验 5.18.1 要求 5.18.1.1 试验期间,试样应不发生错误动作及任何不可自动恢复的故障告警。5.18.1.2 试验后,试样性能应符合 5.3.1 要求。5.18.2 方法 按 GB 168381997 中 4.11.2 试验方法 B 规定执行。试验后,按 5.3 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性能试验。5.18.3 试验设备 GA 384.22002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 168381997 中 4.11.4b)的要求。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火警终端台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6.2 形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
37、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或正式投产满四年;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f)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6.2.2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第 5 章中规定的全部内容。6.2.3 型式检验规则按照 GB 129781991 中有关型式检验的规定执行。6.3 出厂检验 6.3.1 检验项目为 5.25.6、5.8、5.9 七项。6.3.2 出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时,允许进行返工,直至
38、符合该检验项目要求。6.3.3 火警终端台必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台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 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使用说明书 7.1.1 一般要求 每个火警终端台均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和质量检验标志。7.1.2 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b)产品型号;c)制造厂名;d)产品编号。7.1.3 质量检验标志 a)本标准代号及编号;GA 384.22002 b)检验部门名称;c)合格标志。7.1.4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b)产品的硬
39、件使用环境;c)产品的软件使用环境及安装;d)使用说明;e)注意事项;f)维护方法;g)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7.2 包装 7.2.1 包装箱外应有不易褪色、脱落的如下标志:a)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出厂年月日;b)小心轻放、怕湿、向上。7.2.2 包装箱应防潮、防震、防尘。7.2.3 包装箱内应装有:a)检验合格证;b)装箱单;c)有关安装说明、使用说明等文件;d)备件、附件等。7.3 运输 包装后的产品应能适应铁路、公路的长途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允许经受雨淋、机械撞伤及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侵害。搬运时不得抛掷。7.4 贮存 产品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a)放在原包装箱内;b)置于通风、干燥的室内;c)附近无强磁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