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民乐县202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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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批转民乐县202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办发202287号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民乐县202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县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局制定的民乐县202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民乐县202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增加农业防灾抗灾和农夫抗风险实力,保障农业经营者利益,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夫稳步增收,依据甘肃省农业保险保

2、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甘财金202214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全省农业保险安排的通知(甘财金2022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仔细实行中心、省市关于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通过实行财政保费补贴,支持建立种植业、养殖业和中药材特色品种重大病害、自然灾难、意外事故等保险制度,增加农业抵挡重大病害、自然灾难等风险的实力,建立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县种植、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目标。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动的原则。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激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

3、化发展,增加农业抗风险实力;财政、农业、畜牧、林业、各镇、保险承办机构、农夫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各方协同协作,促使符合条件的种养殖户主动投保;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保费补贴政策同其它支农惠农政策和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动,力争取得成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民乐县202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由县财政局、农委、畜牧局共同组织实施。马铃薯、省级特色中药材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承办,第一辅承保为中华财险公司,其次辅承保为人寿财险公司。能繁母猪、奶牛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承办,第一辅承保为人保财险公司,其次辅承保为人寿财险公司。各部门详细职责如下: 1.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

4、案,做好中心、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申请和落实工作,筹集支配地方担当的保险费配套资金,做好保费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清算和监督检查工作。 2.县农委负责审核保险公司提交的种植业(马铃薯、中药材)保险安排和实际承保数,组织协调保险技术服务工作,供应辖内种植业基础数据等相关信息,加大灾情监测,建立防控工作体系;协作财政部门制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帮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 3.县畜牧局负责审核保险公司提交的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安排和实际承保数,组织协调保险技术服务工作,建设能繁母猪、奶牛的防疫体系,进行疫情监测、免疫和疫情处置,供应能繁母猪、奶牛的基本状况,并加试耳标和

5、防疫号,确定养殖业保险经营模式,指导各镇及畜牧(兽医)站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协作财政部门制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帮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 4各镇负责供应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基础数据,帮助承保机构开展宣扬引导、参保农户的登记、保费收取等工作。 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办全县马铃薯、中药材保险业务;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负责承办全县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业务。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向种殖户、养殖户供应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分别负责专帐核算保险收入和赔付支出,向财政局、农委、畜牧局刚好精确报告保险承保和理赔状况,并接受同级和上级财政、农牧、畜牧部门对办理保险工作的监督检

6、查。 承保机构要对供应的承保资料真实性负责,对于承保机构供应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将责令其改正,追回相应保费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赐予惩罚。 三、补贴品种和标准 (一)补贴品种 2022年在我县开展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中心品种为能繁母猪、奶牛、马铃薯3个品种和省级特色品种中药材。 (二)保险金额、费率及补贴比例 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及补贴比例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安排的通知(甘财金20228号)文件执行。 1.能繁母猪: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为1010元,费率6%,保费60元,其中中心财

7、政补贴50%(30元)、省财政补贴20%(12元)、县财政补贴10%(6元)、农户担当20%(12元)。 2.奶牛:每头奶牛保险金额为5000元,费率6%,保费300元,其中中心财政补贴50%(150元)、省财政补贴30%(90元)、县财政补贴10%(30元)、农户担当10%(30元)。 3.马铃薯:马铃薯每亩保险金额为700元,费率为5%,保费35元/亩,其中中心财政补助40%(14元/亩)、省级财政补贴25%(8.75元/亩)、县财政补贴15%(5.25元/亩)、种植户担当20%(7元/亩)。 4.中药材:每亩保险金额为2000-3300元,费率6%,保费120-1101元,财政定额补贴8

8、0元/亩,其中省财政担当56元(70%)、县财政担当24元(30%)、剩余保费农户自缴。 中药材保险金额及费率明细表 单位:亩、元 品种 投保方式 保额 费率 保费 当归 散户 2000 6% 120 企业 2800 6% 168 黄芪 散户 2500 6% 150 企业 3300 6% 1101 党参 散户 2200 6% 132 企业 3000 6% 180 四、保险内容 (一)适用条款 1.能繁母猪的投保条件及保险责任适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中心财政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 2.奶牛的投保条件及保险责任适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中心财政奶牛养殖保险条款。 3.马铃

9、薯投保条件及保险责任适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铃薯种植保险条款。 4.中药材投保条件及保险责任适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材保险条款 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承保条件,仔细细致地做好签单工作,规范高效地做好承保事务。 (二)投保条件 1.能繁母猪保险的投保条件 (1)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需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2)投保的能繁母猪需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 (3)投保时及保险期间必需佩带国家规定的畜禽身份识别标记; (4)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养分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5)能繁母猪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

10、种并有记录。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2.奶牛保险的投保条件 (1)投保的奶牛品种必需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2)投保时畜龄在1周岁以上(含)、7周岁以下(不含); (3)投保时及保险期间必需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身份识别标识; (4)投保奶牛经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养分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5)奶牛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奶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3.马铃薯保险的投保条件 (1)运用二级以上脱毒种薯,并采纳垄膜沟灌技术种植的马铃薯,不符合以上种植条件的不适用本方案;

11、 (2)符合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规定的标准,达到当地普遍采纳的种植技术管理要求; (3)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 (4)正常生长; (5)能依据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指导进行病虫害防治。 4.中药材的投保条件 (1)单一品种连片种植亩数在30亩以上、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的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可单独进行投保或组织进行集体投保; (2)对单一品种连片种植亩数小于30亩的散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集体投保; (3)单独投保和集体投保的都应向保险公司供应具体的种植信息、分户清单和参保地块的照片资料。 (三)保险责任 1.能繁母猪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母猪干脆死

12、亡的,承办公司根据本实施看法负责赔偿。 (1)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难: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其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

13、为限。 2.奶牛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奶牛干脆死亡的,承办公司根据本实施方案负责赔偿。 (1)疾病、疫病; (2)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火灾; (3)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4)泥石流、山体滑坡、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疾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马铃薯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缘由干脆造成保险马铃薯损失的,保险

14、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内涝; (2)风灾、雹灾、地震; (3)低温冻害; (4)旱灾、泥石流、山体滑坡; (5)病虫草鼠害。 4.中药材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中药材实际总产值低于保险金额(约定产值)的损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在生长期内因自然灾难、病虫害、鼠害、野生动物毁坏等造成的损失; (2)中药材收获后至理赔价格确定前,因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但下列缘由造成的损失、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 (1)因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有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和因管理不善(含盗窃)

15、造成的损失; (2)对因不符合当地种植规范或技术管理要求,造成的数量、品质及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 (3)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标的种植或改种其他作物造成的损失; (4)恶意欺瞒保险人的行为; (5)因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1.马铃薯的保险期限: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马铃薯苗齐或移栽成活后起,至成熟起先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2.能繁母猪的保险期限: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3.奶牛的保险期限: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自保险期间起先之日起20日(含)内为保险奶牛的疾病视察期。 4.中药材的保险期限:

16、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中药材苗齐或移栽成活后起,至成熟起先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五、承保和理赔 保险业务要做到“五公开”,“三到户”。“五公开”即保险政策公开、承保状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三到户”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一)能繁母猪与奶牛承保 1.保险公司设计印刷特地的保险单,对承保对象细致登记造册,仔细管理好保险单证,刚好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一是仔细填写牲畜养殖地点、畜龄、防疫码、畜主姓名、联系方式等各项明细数据,全部录入中心农保通平台管理,做到保险凭证分发到户,实现逐户建档。二是实行无耳标不承保。三是严格执行能繁

17、母猪和奶牛保险条款的规定,对不足8个月或超过4周岁的能繁母猪和1周岁以下7周岁以上的奶牛,坚决不予承保。 2.能繁母猪和奶牛养殖户投保,应对能繁母猪、奶牛进行规范免疫接种,在投保前由动物疫病预防限制机构统一加施标识,对没有标识或与标识不符的能繁母猪、奶牛一律不予承保。 3.畜牧局要切实做好能繁母猪和奶牛的防疫工作。一是严格免疫制度,对保险母猪和奶牛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建立免疫台帐、统一免疫标记、统一疫苗供应,防止疫源侵入。参保农户须要外购仔猪,要实行严格检疫、隔离视察等措施后方可引进。二是推动科学饲养与消毒制度化。对参保农户进行科学饲养与防疫学问的系统培训,全面推行常常性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切断疫

18、病传播途径。三是建立商情报告制度。参保养殖户发觉疫情要在24小时内报告县畜牧兽医局及保险公司,畜牧兽医部门及保险公司要刚好组织人员现场诊断,实行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能繁母猪与奶牛理赔 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理赔制度,保证理赔各个环节工作质量,包括报案登记、现场查勘、赔案理算、赔款支付、案卷管理、费用归集等,做到对养殖户负责、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 1.报案方式 参保能繁母猪、奶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难损失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在损失发生后48小时之内,干脆拨打“95585”专线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状况特别时,也可干脆拨打乡(镇)农业保险服务所、村委会、基层畜牧部

19、门相关责任人电话,由其代转报案。 2.现场查勘 (1)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马上支配查勘人员在24小时内赶赴受灾现场进行查勘。对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的现场,必需在与被保险人协商后2个工作日以内查勘第一现场; (2)现场查勘照片中必需显示查勘人员、现场查勘标记牌,标记牌应包括户主姓名、查勘时间、地点、投保数量等内容; (3)现场查勘照片必需显示拍照日期; (4)查验受灾标的是否与投保清单相符; (5)全部事故必需查勘第一现场,第一现场到位率必需达到101%。 3.鉴定证明 对因自然灾难造成标的的死亡,需出具县气象局的气象证明;对因疾病、疫病造成死亡的,需出具畜牧部门正规的鉴定报告(证明);其它缘由

20、造成死亡的,需出具村镇相关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仔细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病死或者死亡不明的动物尸体,应当根据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对因疫病死亡的,必需监督养殖经营者执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病畜、死畜进入加工和流通领域。 4.赔偿标准 (1)能繁母猪 在保险期间,保险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a.因疾病、疫病、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 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死亡数量 b.因高传染性疫病强制扑杀的: 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死亡数量 (2)奶牛 在保险期间,保险奶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21、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a.因疾病、疫病、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 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死亡数量 b.因高传染性疫病强制扑杀的: 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死亡数量 5.赔偿监督 现场查勘、定损完毕后,保险公司必需在该保户所在的自然村或者行政村张贴赔款清册,待公示期3天结束后赔付。 (1)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恳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担当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的有关证明、

22、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缘由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担当赔偿责任。 (三)马铃薯、中药材承保 保险公司运用特地的马铃薯、中药材保险单和分户清单,同各镇及农委部门协作,对承保的马铃薯、中药材亩数登记造册,仔细管理好保险单证。保险单列明省级、市县财政、农户担当的保费比例和详细金额。 (四)马铃薯、中药材理赔 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马铃薯、中药材保险理赔服务制度,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确保在与参保农户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做到对投保户负责、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 1.报案方式 参保马铃薯、中药材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难损失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在损失发生后48小时之内

23、,干脆拨打“95518”专线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状况特别时,也可干脆拨打乡(镇)农业保险服务所、村委会、基层农技部门相关责任人电话,由其代转报案。 2.现场查勘 (1)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马上支配查勘人员在24小时内赶赴受灾现场进行查勘。对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的现场,必需在与被保险人协商后2个工作日内查勘第一现场; (2)现场查勘照片中必需显示查勘人员、现场查勘标记牌,标记牌应包括户主姓名、查勘时间、地点、投保数量等内容; (3)现场查勘照片必需显示拍照日期。 (4)查验受灾标的是否与投保清单相符。 (5)全部事故必需查勘第一现场,第一现场到位率必需达到101%。 (3)鉴定证明 对因自然灾

24、难造成的损失,需出具县气象局的气象证明;对因病虫害造成损失的,需出具县农委正规的鉴定报告(证明);其它缘由造成的损失,需出具村镇相关证明。 3.赔偿标准 (1)马铃薯每亩保险金额为700元,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赔付: a.根据生长期比例赔偿: 马铃薯各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 生长期 出险当期最高赔偿比例 幼苗期 30% 花蕾期 50% 盛花期 70% 茎叶苍老期 80% 成熟期 101% b.部分损失:约定马铃薯承保和理赔折算价格为0.7元/公斤,即承保亩产1010公斤,并以单个重量50克以上的商品薯计算。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发生灾难造成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在现场查勘后进行损失核定并登记;若参保马铃薯连

25、续受损,保险公司根据最终一次受损状况,待马铃薯成熟收获时由专家组测产确定最终产量,形成定损报告,当每亩实际收入低于700元(1010公斤)时,保险公司对低于1010公斤产量的差额部分按0.7元/公斤进行补偿。 赔偿金额=(每亩承保产量1010公斤-核定实际亩产量)约定承保价格0.7元/公斤核定受损面积 c.不论发生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当保险面积小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当保险面积大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损失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2)中药材保险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赔付: a.发生绝产损失的(各产品药材鲜货产量预料低于50公斤/亩),保险人根据保险中药材不同生

26、长期间赔付: 中药材各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 生长期 出险当期最高赔偿比例 幼苗及生长期 60% 根膨大期 80% 成熟期 101% b.对因局部灾难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在灾难发生后刚好告知保险人,由保险人组织县农业专家委员会统一抽样测定灾难区域理赔产量,承保公司以抽样测产鉴定报告的产量作为该区域的理赔产量。 c.对未遭遇局部灾难区域的承保地块,聘请县农业专家委员会及相关农业职能部门共同进行测产。在收获期按农业部门划分的生产区域进行测产,每个区域测定一个产量,同类型区域运用同一测产数据(详细测产方法由县农业专家委员会及相关农业职能部门共同制定)。 d.确定理赔结果。以当地中药材交易市场当年9月1

27、日至10月31日的干统货挂牌价格的平均价格为准,原则上按1:3的干鲜货折算系数(即每单位鲜货价格为交易市场干统货价格的三分之一),换算成鲜货价格并作为当年中药材理赔价格,计算最终产值,若低于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人根据以下公式赔偿: 每亩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理赔产量理赔价格 总赔款金额=每亩赔款金额保险面积 若被保险人未将连片种植的中药材全额投保,且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连片可保面积时,保险人根据以下公式赔偿: 总赔款金额=每亩赔款金额保险面积(实际投保面积/连片种植面积) 4.赔款监督 现场查勘、定损完毕后,保险公司必需在该保户所在自然村或行政村显要处张贴赔款清册,待公示期3天结束后赔

28、付。 (1)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恳求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担当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伪造、编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事故缘由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担当赔偿责任。 六、资金清算及管理 县财政局、农委、畜牧局和各镇要刚好督促、帮助、指导承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险签单承保。县财政局要依据省上核准的数据,做好与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同时依据承办机构承保进度

29、及签单状况,根据财政干脆支付程序,将各级财政应担当的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刚好拨付承办机构。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镇、各部门要深刻相识国家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重大现实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和政策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加做好保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宣扬引导。各镇、各保险承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扬手段,科学、精确、刚好向广阔农户宣扬农业保险政策的详细内容和化解风险的作用,动员农户主动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 (三)加强协作。各保险承办机构是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农委、畜牧兽医局要全力支持、协调协作,仔细开展保险工作。保险承办机构主要负责保单印制

30、、保险业务宣扬、保费收缴和出险理赔等业务工作并刚好统计供应真实精确的数据;农委、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政策性保险基础资料档案的建立、保险定损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由中心及地方政府担当保费资金的筹措和监管等工作。 (四)组织保证。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局、各镇及保险承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详细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资金监管和宣扬实施。各镇要抽调得力业务骨干,动员村干部和村防疫员主动协作有关部门开展保险工作,确保保险工作顺当开展。 第28页 共28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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