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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学考试题库练习题部分答案 第一章 绪论第二章 证据的历史沿革二.辨析题有人说,外国现存的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唯心主义的,不可取。你怎么看待?参考答案:要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做出正确和公正的评价,就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第一,它的建立,导致了诉讼结构的变革,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的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抛弃了封建特权,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方法,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担任的原则,使被告人获得了辩护权;第二,它的实施,是对诉讼制度的重大革新,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第三,由于它在评价证据制度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以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诸多国家在立法上或理论上设
2、定一定的规则限制,使其更具有合理性。第三章 证据法原则二.辨析题有人说,依据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言词证据原则属于有限的直接言词证据原则,你认为此话正确吗?为什么?参考答案:此话正确。依据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则上要求在庭审中,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人员必须出庭作证。但是证人与鉴定人确有正当理由也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询。被害人一般也不出庭。这种例外就说明了我国目前属于有限的直接言词证据原则。第四章 证据的概念和意义第五章 证据的种类二.辨析题1.我国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
3、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有人说是赋予了被告人的沉默权,你怎么看待?参考答案:这属于默示沉默权或有限的沉默权,被告人有“零口供”的权利,如果如实供述,法定从宽。2.2013年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得到了改变,修订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均将“电子数据”单独列为一项证据类型。“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正式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所言“就司法证明方法的历史而言,人类曾经从神证时代走入人证时代,又从人证时代走入物证时代,也许,我们即将走入另一个司法证明时代,即电子
4、证据时代。” 请就此谈谈你的看法!(不得少于300字)参考答案:2013年修订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以及行诉法均将“电子数据”单独列为一项证据类型。“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正式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电子证据本质上是电子数据。所谓电子证据即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以多种形式存在于磁盘.光盘.手机等各种电子设备中的电子数据,能够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一类证据,生活中常见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均属于电子证据。”电子证据的特点:一是有助于还原出整个案件的发展过程。 二是还具备易于保存,不易销毁的优势。三是具有更强的客观真实性。3. 有人说“在所有的民事诉讼中都可以适用自认规则”?你认为这种说法是否正
5、确?理由何在?参考答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在民事诉讼中,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可以适用自认。以下几种情形下禁止适用自认:(1)身份关系的案件。(2)属于法院主动依职权调查的事项。(3)属于显著的事实或其他法院必须予以认定的事实。此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三.案例分析题1.案情:(作业题之一) 问题:1.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 2.根据上述报道谈谈你对此案的理解与看法。参考答案:1.本案中全是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因为所有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间接证据有:死者尸体,相关物品,勘验记录,大量证人证词,电话记录,声
6、音辩听等。2.本案虽无直接证据,但大量间接证据都分别正明了与本案相关联的某一情节;各间接证据客观上具有内在的相互依赖,相互关联,相互一致,相互衔接并具有排它性,完全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司法实践中应善于正确运用间接证据打击犯罪.孤证不能定案,但如果案件都是间接证据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符合一定的适用规则,同样可以定案。第六章 证据的分类二.辨析题1.有人说“直接证据就是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只能是间接证据”,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该话不正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属于两种不同的证据分类。划分依据不同。他们之间有交叉关系。直接证据可以是原始证据,也可以是传来证据。三.
7、案例分析题1.案情: (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理由何在? (2)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理由何在?参考答案:(1)本案的法定证据种类有:a物证(包括查获的部分走私集成电路.缴获的全部贿赂物品等赃物)它们以物质的存在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属于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b书证(伪造的发票.审计部门的查证报告),以其所记载的内容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即走私的数额。c证人证言d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在本案中主要是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即对走私和受贿事实的供述。E鉴定意见(2)上述证据中,直接证据主要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它能够直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间
8、接证据包括物证.书证(伪造的发票.审计部门的查证报告).证人证言以及鉴定意见。这四类证据都是间接地证明案件的事实,其中物证和书证只能证明案件的结果。2.案情: 根据本案,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为什么? 参考答案:本案中原始证据是(1)证人证言(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因为它们都是来源于案件的第一手的材料其中(1)和(3)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2)是来源于原始出处;传来证据是(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它是对案件事实的部分证据的固定,不是第一手的材料,因此是传来证据。本案中言词证据是(1)证人证言,
9、它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是言词证据;实物证据是(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4)法院的调查和庭审笔录, (2)和(3)是书证,其中(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这种证据由于证人证言的主体应该是自然人,所以单位不能作为证人,(3)也就不是证人证言而是书证。(4)是物证,它们都是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是实物证据。本案中的直接证据只有(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是对整个案件证据的固定,它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1)证人证言(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因为它们都是无法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可以证明
10、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3.案情: 根据本案,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为什么?参考答案:1,原始证据有:作案工具及器材,存取款帐户存折及其凭条签字,租房招贴签字,指纹,门锁,赃物等.这些都是来源于本案事实或原始出处。2,传来证据有:现场勘察笔录和照片,物证鉴定,物品清单及估价结论,证人证明等.这些证据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是复制或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3,言词证据有:证人证言,被告供认记录,物证物价鉴定.是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和存在的证据.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4,实物证据有:作案工
11、具,存取款凭条和存折,赃物赃款,现场堪擦记录和照片,各种书证.是以实物形态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5,直接证据有:被告的供认,储蓄所证明.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6,间接证据有:报警记录,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现场勘察记录照片,存取款凭证等,是不能直接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第七章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二.辨析题1.有人认为,“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直接向被害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该话不正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直接向被害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一是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二是
12、要经过被害人同意。第八章 证明概述二.辨析题1.有人认为,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审判应当追求的是 “客观真实”,而非“法律真实”,此话是否正确?你怎么看待?参考答案:错误。多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活动中追求的是“客观真实”,而非“法律真实”。证明的标准有三种观点:客观真实说.主观真实说合法律真实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作出裁判”。应当追求法律真实说。第九章 证明对象三.案例分析题1.案情 (1)结合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理论,分析一下在本案中证明责任应该如何承担?依据和理由是什么?(2)本案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提示:最高人民
13、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参考答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四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岳江区第
14、一小学和动物园共同赔偿损失,应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原告承担不利后果。被告动物园主张原告陈X被饲养狗熊咬伤主要是原告和岳江区第一小学的过错造成的,对此应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即由被告动物园对原告陈X有过错和岳扛区第一小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被告动物园承担不利后果。被告岳江区第一小学否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动物园认为自己有过错的主张,应就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和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承担不利后果。 (2)本案中的证明对象有:原告陈X是未成年人,系某市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学生。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组织学生
15、去和平动物园游览。原告陈X擅自选入狗熊圈内。原告陈X被动物园饲养的狗熊咬伤和原告陈X受伤的状况.后果。被告岳江区第一小学是否尽到监管职责。被告动物园管理中是否存在严重的疏漏。第十章 证明责任二.辨析题1.有人认为,“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人不得向原告及证人收集证据,但是,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可以直接向原告及证人收集证据。”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该话不正确。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人不得向原告及证人收集证据,包括了被告人的代理律师也不得向原告及证人收集证据。因为有违“先取证,后裁决”的行政执法理念。三.案例分析题1.案情: (1) 本案
16、中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承担?依据和理由是什么?(2)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参考答案:(1)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承担,实行证明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依证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案中,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发现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诉讼中,应就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承担证明责任,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该卫
17、生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起诉状副本之后收集证据的行为不合法。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本案中,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其行为不合法。被告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依据。 2.案情:问题:(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参考答案:(1)本案中的县工商局应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18、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说明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被告承担。从理论上讲,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说,被告是处在主张者的地位上的:行政机关有举证能力;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能有效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些也都说明应该由工商局承担举证责任。(2)本案中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a县工商局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和权限的事实,即应当证明它有无对非法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不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而进行营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限,还应当提供所依据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b刘某是否实施了被处罚的行为,即刘某是否实施了县工商局加以处罚的非法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不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而进行营业的行为;c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程序;d县工
19、商局的处罚目的正当;e该处罚行为与刘某的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相适应,无显失公正的情形。第十一章 证明标准二.辨析题1.有人认为,长期以来我国三大诉讼适用基本一致的证明标准: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元化证明标准。你怎么看待?参考答案:针对三大诉讼的不同特点和价值取向,应当实行多元化的证明标准。我国传统的三大诉讼的确属于一元化证明标准。新修改的刑诉法实际上确立了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高于民事与行政案件。三.案例分析题1.案情: 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1.判断。不能认定张某收受贿赂。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20、162条.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52条.第176条规定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证明理论关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阐述,具体是指:(1)据以定罪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2)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犯罪事实各部分有相应证据证明;(4)全案证据排除了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唯一。3.分析。从犯罪行为是否存在角度看,在证明张某收受两笔款项问题上,均为“一对一”证据,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没有收受贿赂,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收受了贿赂。从本案涉案人员情况看,石某.杨某均为本案利害关系人,有可能为了推脱罪责陷害张某。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这种可能性。4.处理。本案证据在证明张某收受这两笔钱这一关键问题上没
21、有排除其他可能性,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2.案情: 问:(1)指出本案证据分别属于哪些法定证据种类?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根据本案中所获得的证据,对被告人可否定罪? 参考答案:(1)甲的口供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乙妻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丙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赃物是物证;失主陈述为被害人陈述。直接证据有:甲的口供.乙妻的证言.丙姐姐的证言。间接证据有:失主的陈述.赃物。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精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A据以定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B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
22、证明;C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D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第十二章 证据的审查与判断第十三章 推定与司法认知第十四章 证据规则二.辨析题1.我国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你认为这一规定反映了什么证据规则?其内容有哪些?参考答案:这一规定反映了确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